上經随傳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震下兌上。
随:元亨,利貞,無咎。
[疏]“随元亨利貞無咎”。
○正義曰:“元亨”者,于相随之世,必大得亨通。
若其不大亨通,則無以相随,逆于時也。
“利貞”者,相随之體,須利在得正。
随而不正,則邪僻之道,必須利貞也。
“無咎”者,有此四德、乃無咎。
以苟相從,涉于朋黨,故必須四德乃無咎也。
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當時之義,即有四德,如乾、坤、屯、臨、無妄,此五卦之時,即能四德備具。
其随卦以惡相随,則不可也。
有此四德乃無咎,無此四德則有咎也。
與前五卦其義稍别。
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則無四德,與乾、坤、屯、臨、無妄、随其義又别。
若當卦之時,其卦雖美,未有四德。
若行此美,方得在後始緻四德者,于卦則不言其德也。
若謙、泰及複之等,德義既美,行之不巳,久必緻此四德。
但當初之時,其德未具,故卦不顯四德也。
其諸卦之三德巳下,其義大略亦然也。
《彖》曰:随,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随。
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随時。
随時之義大矣哉!震剛而兌柔也,以剛下柔動而之說,乃得随也。
為随而不大通,逆于時也。
相随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
故大通利貞,乃得無咎也。
為随而令大通利貞,得于時也。
得時則天下随之矣。
随之所施,唯在于時也。
時異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時之義大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
○正義曰:“随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随”者,此釋随卦之義。
所以緻此随者,由剛來而下柔。
“剛”謂震也,柔謂兌也。
震處兌下,是剛來下柔。
震動而兌說,既能下人,動則喜說,所以物皆随從也。
“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随時”者,以有大亨貞正,無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廣。
若不以“大亨貞無咎”,而以邪僻相随,則天下不從也。
“随時之義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貞”,則天下随從,即随之義意廣大矣哉,謂随之初始,其道未弘,終久義意而美大者。
特雲“随時”者,謂随其時節之義,謂此時宜行“元亨利貞”,故雲“随時”也。
○注“震剛而兌”至“大矣哉”!○正義曰:為随而不大通,逆于時也。
物既相随之時,若王者不以廣大開通,使物閉塞,是違逆于随從之時也。
“相随而不為利,正災之道”者,凡物之相随,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于物,守其正直,此則小人之道長,災禍及之,故雲“災之道”也。
“随之所施,唯在于時”者,釋“随時”之義,言随時施設,唯在于得時。
若能大通利貞,是得時也。
若不能大通利貞,是失時也。
“時異而不随,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時,體無恒定,或值不動之時,或值相随之時,舊來恒往,今須随從。
時既殊異于前,而不使物相随,則是否塞之道,當須可随則随,逐時而用,所利則大,故雲“随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随,君子以鄉晦入宴息。
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
物皆說随,可以無為,不勞明鑒。
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疏]“象曰”至“宴息”。
○正義曰:《說卦》雲:“動萬物者莫疾乎雷,……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故《注》雲:“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
”“君子以鄉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說豫相随,不勞明鑒,故君子象之。
鄭玄雲:“晦,宴也。
猶人君既夕之後,入于宴寝而止息。
” 初九:官有渝,貞吉。
出門交有功。
居随之始,上無其應,無所偏系,動能随時,意無所主者也。
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
故官有渝變,随不失正也。
出門無違,何所失哉! [疏]“初九”至“有功”。
○正義曰:“官有渝”者,官謂執掌之職。
人心執掌,與官同稱,故人心所主,謂之“官渝變”也。
此初九既無其應,無所偏系,可随則随,是所執之志有能渝變也。
唯正是從,故“貞吉”也。
“出門交有功”者,所随不以私欲,故見善則往随之,以此出門,交獲其功。
○注“居随之始”至“何所失哉”。
○正義曰:言“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若有其應,則有私欲,以無偏應,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則從,是以欲随其所宜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
“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疏]正義曰:“官有渝從正吉”者,釋“官有渝”之義。
所執官守正,能随時渝變,以見貞正則往随從,故雲“從正吉”。
“出門交有功不失”者,釋“交有功”之義。
以所随之處,不失正道,故出門即有功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陰之為物,以處随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
居随之時,體于柔弱,而以乘夫剛動,豈能秉志違于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與。
五處已上,初處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疏]“六二”至“失丈夫”。
○正義曰:“小子”謂初九也。
“丈夫”謂九五也。
初九處卑,故稱“小子”。
五居尊位,故稱“丈夫”。
六二既是陰柔,不能獨立所處,必近系屬初九,故雲“系小子”。
既屬初九,則不得往應于五,故雲“失丈夫”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疏]正義曰:釋“系小子”之意。
既随此初九,則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兩處兼有,故雲“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
随有求得,利居貞。
陰之為物,以處随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
雖體下卦,二巳據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
四俱無應,亦欲于巳随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
應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貞”也?初處己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貞”。
○正義曰:六三陰柔,近于九四,是系于“丈夫”也。
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據,六三不可複往從之,是“失小子”也。
“随有求得”者,三從往随于四,四亦更無他應。
己往随于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
“利居貞”者,己非其正,以系于人,不可妄動,唯利在俱處守正,故雲“利居貞也”。
○注“四俱無應”至“小子也”。
○正義曰:“四俱無應”者,三既無應,四亦無應,是四與三俱無應也。
此六二、六三因陰陽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馀無義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下”謂初也。
[疏]正義曰:釋“系丈夫”之義。
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志意則舍下之初九也。
九四:随有獲,貞兇。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随有獲”也。
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違正者也,故曰“貞兇”。
體剛居說而得民心,能幹其事,而成其功者也。
雖為常義,志在濟物,心有公誠,着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疏]“九四”至“餌咎”。
○正義曰:“随有獲”者,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随有獲”也。
“貞兇”者,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違其正理,故“貞兇”也。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體剛居說而得民心,雖違常義,志在濟物,心存公誠,着信在于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雲“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象》曰:“随有獲”,其義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疏]正義曰:“随有獲其義兇”者,釋“随有獲貞兇”之意。
九四既有六三、六二,獲得九五之民,為臣而擅君之民,失于臣義,是以宜其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者,釋“以明何咎”之義。
既能着信在于正道,是明立其功,故無咎也。
九五:孚于嘉,吉。
履正居中,而處随世,盡“随時”之宜,得物之誠,故“嘉吉”也。
[疏]正義曰:嘉,善也。
履中居正,而處随世,盡随時之義,得物之誠信,故獲美善之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
維之。
王用亨于西山。
随之為體,陰順陽者也。
最處上極,不從者也。
随道巳成,而特不從,故“拘系之乃從”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為不從,王之所讨也,故“維之王用亨于西山”也。
兌為西方,山者,途之險隔也。
處西方而為不從,故王用通于西山。
[疏]“《象》曰”至“于西山”。
○正義曰:最處上極,是不随從者也。
随道巳成而特不從,故須拘系之,乃始從也。
“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維系此上六,王者必須用兵,通于西山險難之處,乃得拘系也。
山謂險阻,兌處西方,故謂“西山”。
令有不從,必須維系,此乃王者必須用兵通于險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
”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處于上極,故窮也。
[疏]正義曰:釋“拘系”之義。
所以須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窮極,不肯随從故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疏]“蠱元亨”至“後甲三日”。
○正義曰:蠱者事也。
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
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
今用創制之令以治于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甯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
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
甲後三日,取丁甯之義,故用丁也。
今案輔嗣《注》,“甲者,創制之令”,不雲創制之日。
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
輔嗣又雲:“甲、庚皆申命之謂”。
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
巽而止。
蠱。
既巽又止,不競争也。
有事而無競争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疏]“《彖》曰”至“止蠱”。
○正義曰:“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者,此釋蠱卦之名,并明稱蠱之義也。
以上剛能制斷,下柔能施令,巽順止靜,故可以有為也。
褚氏雲:“蠱者惑也。
物既惑亂,終緻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為治理也。
故《序卦》雲:‘蠱者事也。
’”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疏]正義曰:釋“元亨”之義。
以有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
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
物巳說随,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
進德修業,往則亨矣。
故“元亨,利涉大川”也。
甲者,創制之令也。
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治而後乃誅也。
因事申令,終則複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疏]正義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釋“利涉大川”也。
蠱者有為之時,拔拯危難,往當有事,故“利涉大川”。
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者,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之義也。
民之犯令,告之巳終,更複從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時既終,更複從春為始,象天之行,故雲“天行也”。
○注“蠱者”至“四時也”。
○正義曰:“蠱者有事待能之時”者,物既蠱壞,須有事營為,所作之事,非賢能不可。
故《經》雲“幹父之蠱”,幹則能也。
“甲者創制之令”者。
甲為十日之首,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
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甲令”,則此義也。
“創制不可責之以舊”者,以人有犯令而緻罪者,不可責之舊法,有犯則刑。
故須先後三日,殷勤語之,使曉知新令,而後乃誅,誅謂兼通責讓之罪,非專謂誅殺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君子以振民育德。
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疏]正義曰:必雲“山下有風”者,風能搖動,散布潤澤。
今“山下有風”,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于民,育養以德。
“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
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
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
當事之首,是以危也。
能堪其事,故“終吉”。
[疏]“初六”至“厲終吉”。
○正義曰:“幹父之蠱”者,處事之首,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堪其任也。
“有子考無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無咎”也。
以其處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則“考”有咎也。
“厲終吉”者,厲,危也。
既為事初,所以危也。
能堪其事,所以“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疏]正義曰:釋“幹父之蠱”義。
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
對文父沒稱“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稱“考”。
若《康诰》雲:“大傷厥考心。
”是父在稱考。
此避幹父之文,故變雲“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居于内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蠱”也。
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
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
幹不失中,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居内處中,是幹母事也。
“不可貞”者,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不可固守貞正,故雲“不可貞”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釋“幹母之蠱”義。
雖不能全正,猶不失在中之道,故雲“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
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
[疏]正義曰:“幹父之蠱小有悔”者,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小有悔”也。
“無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終無大咎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
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疏]“《象》曰”至“見吝”。
○正義曰:“裕父之蠱”者,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
“往見吝”者,以其無應,所往之處,見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疏]“《象》曰”至“用譽”。
○正義曰:“幹父之蠱用譽”者,以柔處尊,用中而應,以此承父,用有聲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疏]正義曰:釋“幹父用譽”之義。
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雲“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最處事上而不累于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疏]正義曰:最處事上,不複以世事為心,不系累于職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故雲“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疏]正義曰:釋“不事王侯”之義。
身既不事王侯,志則清虛高尚,可法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
至于八月有兇。
[疏]“臨元亨”至“有兇”。
○正義曰:案《序卦》雲:“臨,大也。
”以陽之浸長,其德壯大,可以監臨于下。
故曰“臨”也。
剛既浸長,說而且順,又以剛居中,有應于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貞”也。
“至于八月有兇”者,以物盛必衰,陰長陽退,臨為建醜之月,從建醜至于七月建申之時,三陰既盛,三陽方退,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兇也。
以盛不可終保,聖人作《易》以戒之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陽轉進長,陰道日消,君子日長,小人日憂,“大亨以正”之義。
[疏]“《彖》曰”至“天之道也”。
○正義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者,此釋卦義也。
凡諸卦之例,說而順之,下應以“臨”字結之。
此無“臨”字者,以其剛中而應,亦是“臨”義,故不得于剛中之上而加“臨”也。
“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剛居中而下,與地相應,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貞”。
今此《臨》卦,其義亦然,故雲“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兇”。
[疏]“至于八月”至“久也”。
○正義曰:證“有兇”之義,以其陽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兇”也。
但複卦一陽始複,剛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貞”。
泰卦三陽之時,三陽在下,而成乾體,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則失正,故不具四德。
唯此卦二陽浸長,陽浸壯大,特得稱臨,所以四德具也。
然陽長之卦,每卦皆應“八月有兇”。
但此卦名臨,是盛大之義,故于此卦特戒之耳。
若以類言之,則陽長之卦,至其終末皆有兇也。
○注“八月”至“有兇”。
○正義曰:雲“八月”者,何氏雲:“從建子陽生至建未為八月。
”褚氏雲:“自建寅至建酉為八月。
”今案:此注雲“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宜據否卦之時,故以臨卦建醜,而至否卦建申為八月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相臨之道,莫若說順也。
不恃威制,得物之誠,故物無違也。
是以“君子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也。
[疏]“《象》曰”至“無疆”。
○正義曰:“澤上有地”者,欲見地臨于澤,在上臨下之義,故雲“澤上有地”也。
“君子以教思無窮”者,君子于此臨卦之時,其下莫不喜說和順,在上但須教化,思念無窮巳也,欲使教恒不絕也。
“容保民無疆”者,容謂容受也。
保安其民,無有疆境,象地之闊遠,故雲“無疆”也。
初九:鹹臨,貞吉。
“鹹”感也。
感,應也。
有應于四,感以臨者也。
四履正位,而已應焉,志行正者也。
以剛感順,志行其正,以斯臨物,正而獲吉也。
[疏]正義曰:鹹,感也。
有應于四,感之而臨,志行得正,故“貞吉”也。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疏]正義曰:“鹹臨貞吉,志行正”者,釋“鹹臨貞吉”之義。
四既履得正位,己往與之相應,是己之志意行而歸正也。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
有應在五,感以臨者也。
剛勝則柔危,而五體柔,非能同斯志者也。
若順于五,則剛德不長,何由得“吉無不利”乎?全與相違,則失于感應,其得“鹹臨,吉無不利”,必未順命也。
[疏]正義曰:“鹹臨吉”者,鹹,感也。
有應于五,是感以臨而得其吉也。
“無不利”者,二雖與五相應,二體是剛,五體是柔,兩雖相感,其志不同。
若純用剛往,則五所不從,若純用柔往,又損已剛性,必須商量事宜,有從有否,乃得“無不利”也。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疏]正義曰:“未順命”者,釋“無不利”之義。
未可盡順五命,須斟酌事宜,有從有否,故得“無不利”也。
則君臣上下獻可替否之義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
既憂之,無咎。
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
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宜其“無攸利”也。
若能盡憂其危,改脩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
[疏]正義曰:“甘臨”者,謂甘美谄佞也。
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故“無攸利”也。
“既憂之無咎”者,既,盡也。
若能盡憂其危,則剛不害正,故“無咎”也。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
“既憂之”,咎不長也。
[疏]正義曰:“既憂之,咎不長”者,能盡憂其事,改過自脩,其咎則止,不複長久,故“無咎”也。
六四:至臨,無咎。
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其至者也。
剛勝則柔危,柔不失正,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履順應陽,不畏剛長,而巳應之,履得其位,能盡其至極之善而為臨,故雲“至臨”。
以柔不失正,故“無咎”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疏]正義曰:釋“無咎”之義。
以六四以陰所居得正,柔不為邪,位當其處,故無咎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處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不為而成,不行而至矣。
“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臨大君之宜吉”也。
[疏]正義曰:“處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故“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是知為臨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疏]正義曰:釋“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處中,行此中和之行,緻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處坤之極,以敦而臨者也。
志在助賢,以敦為德,雖在剛長,剛不害厚,故“無咎”也。
[疏]正義曰:敦,厚也。
上六處坤之上,敦厚而為臨,志在助賢,以敦為德,故雲“敦臨,吉”。
雖在剛長,而志行敦厚,剛所以不害,故“無咎”也。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内也。
[疏]正義曰:釋“敦臨吉”之義。
雖在上卦之極,志意恒在于内之二陽,意在助賢,故得吉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
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
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于盥也。
至薦簡略,不足複觀,故觀盥而不觀薦也。
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矣。
故觀至盥則“有孚颙若”也。
[疏]“觀盥而”至“颙若”。
○正義曰:“觀”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觀也,故謂之觀。
“觀盥而不薦”者,可觀之事,莫過宗廟之祭盥,其禮盛也。
薦者,謂既灌之後,陳薦笾豆之事,故雲“觀盥而不薦”也。
“有孚颙若”者,孚,信也。
但下觀此盛禮
随:元亨,利貞,無咎。
[疏]“随元亨利貞無咎”。
○正義曰:“元亨”者,于相随之世,必大得亨通。
若其不大亨通,則無以相随,逆于時也。
“利貞”者,相随之體,須利在得正。
随而不正,則邪僻之道,必須利貞也。
“無咎”者,有此四德、乃無咎。
以苟相從,涉于朋黨,故必須四德乃無咎也。
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當時之義,即有四德,如乾、坤、屯、臨、無妄,此五卦之時,即能四德備具。
其随卦以惡相随,則不可也。
有此四德乃無咎,無此四德則有咎也。
與前五卦其義稍别。
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則無四德,與乾、坤、屯、臨、無妄、随其義又别。
若當卦之時,其卦雖美,未有四德。
若行此美,方得在後始緻四德者,于卦則不言其德也。
若謙、泰及複之等,德義既美,行之不巳,久必緻此四德。
但當初之時,其德未具,故卦不顯四德也。
其諸卦之三德巳下,其義大略亦然也。
《彖》曰:随,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随。
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随時。
随時之義大矣哉!震剛而兌柔也,以剛下柔動而之說,乃得随也。
為随而不大通,逆于時也。
相随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
故大通利貞,乃得無咎也。
為随而令大通利貞,得于時也。
得時則天下随之矣。
随之所施,唯在于時也。
時異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時之義大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
○正義曰:“随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随”者,此釋随卦之義。
所以緻此随者,由剛來而下柔。
“剛”謂震也,柔謂兌也。
震處兌下,是剛來下柔。
震動而兌說,既能下人,動則喜說,所以物皆随從也。
“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随時”者,以有大亨貞正,無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廣。
若不以“大亨貞無咎”,而以邪僻相随,則天下不從也。
“随時之義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貞”,則天下随從,即随之義意廣大矣哉,謂随之初始,其道未弘,終久義意而美大者。
特雲“随時”者,謂随其時節之義,謂此時宜行“元亨利貞”,故雲“随時”也。
○注“震剛而兌”至“大矣哉”!○正義曰:為随而不大通,逆于時也。
物既相随之時,若王者不以廣大開通,使物閉塞,是違逆于随從之時也。
“相随而不為利,正災之道”者,凡物之相随,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于物,守其正直,此則小人之道長,災禍及之,故雲“災之道”也。
“随之所施,唯在于時”者,釋“随時”之義,言随時施設,唯在于得時。
若能大通利貞,是得時也。
若不能大通利貞,是失時也。
“時異而不随,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時,體無恒定,或值不動之時,或值相随之時,舊來恒往,今須随從。
時既殊異于前,而不使物相随,則是否塞之道,當須可随則随,逐時而用,所利則大,故雲“随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随,君子以鄉晦入宴息。
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
物皆說随,可以無為,不勞明鑒。
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疏]“象曰”至“宴息”。
○正義曰:《說卦》雲:“動萬物者莫疾乎雷,……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故《注》雲:“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
”“君子以鄉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說豫相随,不勞明鑒,故君子象之。
鄭玄雲:“晦,宴也。
猶人君既夕之後,入于宴寝而止息。
” 初九:官有渝,貞吉。
出門交有功。
居随之始,上無其應,無所偏系,動能随時,意無所主者也。
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
故官有渝變,随不失正也。
出門無違,何所失哉! [疏]“初九”至“有功”。
○正義曰:“官有渝”者,官謂執掌之職。
人心執掌,與官同稱,故人心所主,謂之“官渝變”也。
此初九既無其應,無所偏系,可随則随,是所執之志有能渝變也。
唯正是從,故“貞吉”也。
“出門交有功”者,所随不以私欲,故見善則往随之,以此出門,交獲其功。
○注“居随之始”至“何所失哉”。
○正義曰:言“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若有其應,則有私欲,以無偏應,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則從,是以欲随其所宜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
“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疏]正義曰:“官有渝從正吉”者,釋“官有渝”之義。
所執官守正,能随時渝變,以見貞正則往随從,故雲“從正吉”。
“出門交有功不失”者,釋“交有功”之義。
以所随之處,不失正道,故出門即有功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陰之為物,以處随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
居随之時,體于柔弱,而以乘夫剛動,豈能秉志違于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與。
五處已上,初處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疏]“六二”至“失丈夫”。
○正義曰:“小子”謂初九也。
“丈夫”謂九五也。
初九處卑,故稱“小子”。
五居尊位,故稱“丈夫”。
六二既是陰柔,不能獨立所處,必近系屬初九,故雲“系小子”。
既屬初九,則不得往應于五,故雲“失丈夫”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疏]正義曰:釋“系小子”之意。
既随此初九,則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兩處兼有,故雲“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
随有求得,利居貞。
陰之為物,以處随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
雖體下卦,二巳據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
四俱無應,亦欲于巳随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
應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貞”也?初處己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貞”。
○正義曰:六三陰柔,近于九四,是系于“丈夫”也。
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據,六三不可複往從之,是“失小子”也。
“随有求得”者,三從往随于四,四亦更無他應。
己往随于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
“利居貞”者,己非其正,以系于人,不可妄動,唯利在俱處守正,故雲“利居貞也”。
○注“四俱無應”至“小子也”。
○正義曰:“四俱無應”者,三既無應,四亦無應,是四與三俱無應也。
此六二、六三因陰陽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馀無義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下”謂初也。
[疏]正義曰:釋“系丈夫”之義。
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志意則舍下之初九也。
九四:随有獲,貞兇。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随有獲”也。
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違正者也,故曰“貞兇”。
體剛居說而得民心,能幹其事,而成其功者也。
雖為常義,志在濟物,心有公誠,着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疏]“九四”至“餌咎”。
○正義曰:“随有獲”者,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随有獲”也。
“貞兇”者,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違其正理,故“貞兇”也。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體剛居說而得民心,雖違常義,志在濟物,心存公誠,着信在于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雲“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象》曰:“随有獲”,其義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疏]正義曰:“随有獲其義兇”者,釋“随有獲貞兇”之意。
九四既有六三、六二,獲得九五之民,為臣而擅君之民,失于臣義,是以宜其兇也。
“有孚在道明功”者,釋“以明何咎”之義。
既能着信在于正道,是明立其功,故無咎也。
九五:孚于嘉,吉。
履正居中,而處随世,盡“随時”之宜,得物之誠,故“嘉吉”也。
[疏]正義曰:嘉,善也。
履中居正,而處随世,盡随時之義,得物之誠信,故獲美善之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
維之。
王用亨于西山。
随之為體,陰順陽者也。
最處上極,不從者也。
随道巳成,而特不從,故“拘系之乃從”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為不從,王之所讨也,故“維之王用亨于西山”也。
兌為西方,山者,途之險隔也。
處西方而為不從,故王用通于西山。
[疏]“《象》曰”至“于西山”。
○正義曰:最處上極,是不随從者也。
随道巳成而特不從,故須拘系之,乃始從也。
“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維系此上六,王者必須用兵,通于西山險難之處,乃得拘系也。
山謂險阻,兌處西方,故謂“西山”。
令有不從,必須維系,此乃王者必須用兵通于險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
”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處于上極,故窮也。
[疏]正義曰:釋“拘系”之義。
所以須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窮極,不肯随從故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疏]“蠱元亨”至“後甲三日”。
○正義曰:蠱者事也。
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
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
今用創制之令以治于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甯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
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
甲後三日,取丁甯之義,故用丁也。
今案輔嗣《注》,“甲者,創制之令”,不雲創制之日。
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
輔嗣又雲:“甲、庚皆申命之謂”。
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
巽而止。
蠱。
既巽又止,不競争也。
有事而無競争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疏]“《彖》曰”至“止蠱”。
○正義曰:“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者,此釋蠱卦之名,并明稱蠱之義也。
以上剛能制斷,下柔能施令,巽順止靜,故可以有為也。
褚氏雲:“蠱者惑也。
物既惑亂,終緻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為治理也。
故《序卦》雲:‘蠱者事也。
’”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疏]正義曰:釋“元亨”之義。
以有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
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
物巳說随,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
進德修業,往則亨矣。
故“元亨,利涉大川”也。
甲者,創制之令也。
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治而後乃誅也。
因事申令,終則複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疏]正義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釋“利涉大川”也。
蠱者有為之時,拔拯危難,往當有事,故“利涉大川”。
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者,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之義也。
民之犯令,告之巳終,更複從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時既終,更複從春為始,象天之行,故雲“天行也”。
○注“蠱者”至“四時也”。
○正義曰:“蠱者有事待能之時”者,物既蠱壞,須有事營為,所作之事,非賢能不可。
故《經》雲“幹父之蠱”,幹則能也。
“甲者創制之令”者。
甲為十日之首,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
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甲令”,則此義也。
“創制不可責之以舊”者,以人有犯令而緻罪者,不可責之舊法,有犯則刑。
故須先後三日,殷勤語之,使曉知新令,而後乃誅,誅謂兼通責讓之罪,非專謂誅殺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君子以振民育德。
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疏]正義曰:必雲“山下有風”者,風能搖動,散布潤澤。
今“山下有風”,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于民,育養以德。
“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
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
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
當事之首,是以危也。
能堪其事,故“終吉”。
[疏]“初六”至“厲終吉”。
○正義曰:“幹父之蠱”者,處事之首,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堪其任也。
“有子考無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無咎”也。
以其處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則“考”有咎也。
“厲終吉”者,厲,危也。
既為事初,所以危也。
能堪其事,所以“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疏]正義曰:釋“幹父之蠱”義。
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
對文父沒稱“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稱“考”。
若《康诰》雲:“大傷厥考心。
”是父在稱考。
此避幹父之文,故變雲“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居于内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蠱”也。
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
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
幹不失中,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居内處中,是幹母事也。
“不可貞”者,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不可固守貞正,故雲“不可貞”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釋“幹母之蠱”義。
雖不能全正,猶不失在中之道,故雲“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
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
[疏]正義曰:“幹父之蠱小有悔”者,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小有悔”也。
“無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終無大咎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
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疏]“《象》曰”至“見吝”。
○正義曰:“裕父之蠱”者,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
“往見吝”者,以其無應,所往之處,見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疏]“《象》曰”至“用譽”。
○正義曰:“幹父之蠱用譽”者,以柔處尊,用中而應,以此承父,用有聲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疏]正義曰:釋“幹父用譽”之義。
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雲“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最處事上而不累于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疏]正義曰:最處事上,不複以世事為心,不系累于職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故雲“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疏]正義曰:釋“不事王侯”之義。
身既不事王侯,志則清虛高尚,可法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
至于八月有兇。
[疏]“臨元亨”至“有兇”。
○正義曰:案《序卦》雲:“臨,大也。
”以陽之浸長,其德壯大,可以監臨于下。
故曰“臨”也。
剛既浸長,說而且順,又以剛居中,有應于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貞”也。
“至于八月有兇”者,以物盛必衰,陰長陽退,臨為建醜之月,從建醜至于七月建申之時,三陰既盛,三陽方退,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兇也。
以盛不可終保,聖人作《易》以戒之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陽轉進長,陰道日消,君子日長,小人日憂,“大亨以正”之義。
[疏]“《彖》曰”至“天之道也”。
○正義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者,此釋卦義也。
凡諸卦之例,說而順之,下應以“臨”字結之。
此無“臨”字者,以其剛中而應,亦是“臨”義,故不得于剛中之上而加“臨”也。
“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剛居中而下,與地相應,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貞”。
今此《臨》卦,其義亦然,故雲“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兇”。
[疏]“至于八月”至“久也”。
○正義曰:證“有兇”之義,以其陽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兇”也。
但複卦一陽始複,剛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貞”。
泰卦三陽之時,三陽在下,而成乾體,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則失正,故不具四德。
唯此卦二陽浸長,陽浸壯大,特得稱臨,所以四德具也。
然陽長之卦,每卦皆應“八月有兇”。
但此卦名臨,是盛大之義,故于此卦特戒之耳。
若以類言之,則陽長之卦,至其終末皆有兇也。
○注“八月”至“有兇”。
○正義曰:雲“八月”者,何氏雲:“從建子陽生至建未為八月。
”褚氏雲:“自建寅至建酉為八月。
”今案:此注雲“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宜據否卦之時,故以臨卦建醜,而至否卦建申為八月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相臨之道,莫若說順也。
不恃威制,得物之誠,故物無違也。
是以“君子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也。
[疏]“《象》曰”至“無疆”。
○正義曰:“澤上有地”者,欲見地臨于澤,在上臨下之義,故雲“澤上有地”也。
“君子以教思無窮”者,君子于此臨卦之時,其下莫不喜說和順,在上但須教化,思念無窮巳也,欲使教恒不絕也。
“容保民無疆”者,容謂容受也。
保安其民,無有疆境,象地之闊遠,故雲“無疆”也。
初九:鹹臨,貞吉。
“鹹”感也。
感,應也。
有應于四,感以臨者也。
四履正位,而已應焉,志行正者也。
以剛感順,志行其正,以斯臨物,正而獲吉也。
[疏]正義曰:鹹,感也。
有應于四,感之而臨,志行得正,故“貞吉”也。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疏]正義曰:“鹹臨貞吉,志行正”者,釋“鹹臨貞吉”之義。
四既履得正位,己往與之相應,是己之志意行而歸正也。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
有應在五,感以臨者也。
剛勝則柔危,而五體柔,非能同斯志者也。
若順于五,則剛德不長,何由得“吉無不利”乎?全與相違,則失于感應,其得“鹹臨,吉無不利”,必未順命也。
[疏]正義曰:“鹹臨吉”者,鹹,感也。
有應于五,是感以臨而得其吉也。
“無不利”者,二雖與五相應,二體是剛,五體是柔,兩雖相感,其志不同。
若純用剛往,則五所不從,若純用柔往,又損已剛性,必須商量事宜,有從有否,乃得“無不利”也。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疏]正義曰:“未順命”者,釋“無不利”之義。
未可盡順五命,須斟酌事宜,有從有否,故得“無不利”也。
則君臣上下獻可替否之義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
既憂之,無咎。
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
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宜其“無攸利”也。
若能盡憂其危,改脩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
[疏]正義曰:“甘臨”者,謂甘美谄佞也。
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故“無攸利”也。
“既憂之無咎”者,既,盡也。
若能盡憂其危,則剛不害正,故“無咎”也。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
“既憂之”,咎不長也。
[疏]正義曰:“既憂之,咎不長”者,能盡憂其事,改過自脩,其咎則止,不複長久,故“無咎”也。
六四:至臨,無咎。
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其至者也。
剛勝則柔危,柔不失正,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履順應陽,不畏剛長,而巳應之,履得其位,能盡其至極之善而為臨,故雲“至臨”。
以柔不失正,故“無咎”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疏]正義曰:釋“無咎”之義。
以六四以陰所居得正,柔不為邪,位當其處,故無咎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處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不為而成,不行而至矣。
“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臨大君之宜吉”也。
[疏]正義曰:“處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故“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是知為臨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疏]正義曰:釋“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處中,行此中和之行,緻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處坤之極,以敦而臨者也。
志在助賢,以敦為德,雖在剛長,剛不害厚,故“無咎”也。
[疏]正義曰:敦,厚也。
上六處坤之上,敦厚而為臨,志在助賢,以敦為德,故雲“敦臨,吉”。
雖在剛長,而志行敦厚,剛所以不害,故“無咎”也。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内也。
[疏]正義曰:釋“敦臨吉”之義。
雖在上卦之極,志意恒在于内之二陽,意在助賢,故得吉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
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
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于盥也。
至薦簡略,不足複觀,故觀盥而不觀薦也。
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矣。
故觀至盥則“有孚颙若”也。
[疏]“觀盥而”至“颙若”。
○正義曰:“觀”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觀也,故謂之觀。
“觀盥而不薦”者,可觀之事,莫過宗廟之祭盥,其禮盛也。
薦者,謂既灌之後,陳薦笾豆之事,故雲“觀盥而不薦”也。
“有孚颙若”者,孚,信也。
但下觀此盛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