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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坤首,而欲下複,見命則退,故翩翩而下也。
“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
“鄰”謂五與上也。
今己下複,衆陰悉皆從之,故不待财富而用其鄰。
“不戒以孚”者,鄰皆從己,共同志願,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從已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疏]正義曰:“皆失實”者,解“翩翩不富”之義,猶衆陰皆失其本實所居之處,今既見命,翩翩樂動,不待财富,并悉從之,故雲“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者,解“不戒以孚”之義,所以不待六四之戒告,而六五、上六,皆以孚信者,由中心皆願下複,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婦人謂嫁曰“歸”。
“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
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願,不失其禮。
“帝乙歸妹”,誠合斯義。
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疏]“六五”至“以祉元吉”。
○正義曰:“帝乙歸妹”者,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其中情,行其志願,不失于禮。
爻備斯義者,唯帝乙歸嫁于妹而能然也。
故作《易》者,引此“帝乙歸妹”以明之也。
“以祉元吉”者,履順居中,得行志願,以獲祉福,盡夫陰陽交配之道,故大吉也。
○注“婦人謂嫁曰歸”。
○正義曰:“婦人謂嫁曰歸”,隐二年《公羊傳》文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疏]正義曰:“中以行願”者,釋“以祉元吉”之義,正由中順,行其志願,故得福而元吉也。
上六:城複于隍,勿用師。
自邑告命,貞吝。
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将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複子隍”,卑道崩也。
“勿用師”,不煩攻也。
“自邑告命,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疏]“上六城複于隍”至“自邑告命貞吝”。
○正義曰:“城複于隍”者,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将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猶若“城複于隍”也。
《子夏傳》雲:“隍是城下池也”。
城之為體,由基土陪扶,乃得為城。
今下不陪扶,城則隕壞,以此崩倒,反複于隍,猶君之為體,由臣之輔翼。
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
君道傾危,故雲“城複于隍”。
此假外象以喻人事。
“勿用師”者,謂君道已傾,不煩用師也。
“自邑告命貞吝”者,否道己成,物不順從,唯于自已之邑而施告命,下既不從,故“貞吝”。
○注“卑道崩也”。
○正義曰:“卑道崩也”者,卑道向下,不與上交,故卑之道崩壞,不承事于上也。
《象》曰:“城複于隍”,其命亂也。
[疏]正義曰:“其命亂”者,釋“城複于隍”之義。
若教命不亂,臣當輔君,猶土當扶城。
由其命錯亂,下不奉上,猶上不陪城,使複于隍,故雲“其命亂”也。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疏]正義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閉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時,故雲“匪人”。
“不利君子貞”者,由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為正也。
陽氣往而陰氣來,故雲“大往小來”。
陽主生息,故稱“大”;陰主消耗,故稱“小”。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疏]正義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者,與泰卦反也。
《泰卦》雲“上下交而其志同”,此應雲“上下不交則其志不同”也。
非但其志不同,上下乖隔,則邦國滅亡,故變雲“天下無邦”也。
“内柔而外剛”者,欲取否塞之義,故内至柔弱,外禦剛彊,所以否閉。
若欲取“通泰”之義,則雲“内健”“外順”。
各随義為文,故此雲“剛柔”,不雲:“健順”。
《象》曰:天地不交,否。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疏]正義曰:“君子以儉德辟難”者,言君子于此否塞之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
此若據諸侯公卿言之,辟其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賞;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其陰陽已運之難,不可重自榮華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居否之初,處順之始,為類之首者也。
順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時,動則入邪,三陰同道,皆不可進。
故“茅茹”以類,貞而不谄,則“吉亨”。
[疏]正義曰:“拔茅茹”者,以居否之初,處順之始,未可以動,動則入邪,不敢前進。
三陰皆然,猶若拔茅牽連其根相茹也。
己若不進,馀皆從之,故雲“拔茅茹”也。
“以其彙”者,以其同類,共皆如此。
“貞吉亨”者,守正而居志在于君,乃得吉而亨通。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志在于君,故不苟進。
[疏]正義曰:“志在君”者,釋“拔茅貞吉”之義。
所以居而守正者,以其志意在君,不敢懷谄苟進,故得“吉亨”也。
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順,包承于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剛,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疏]正義曰:“包承”者,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志順,包承于上。
“小人吉”者,否閉之時,小人路通,故于小人為吉也。
“大人否亨”者,若大人用此“包承”之德,能否閉小人之“吉”,其道乃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疏]正義曰:此釋所以大人“否亨”之意,良由否閉小人,防之以得其道,小人雖盛,不敢亂群,故言“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
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當,所以“包羞”也。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包羞”者,言群陰俱用小人之道包承于上,以失位不當,所包承之事,唯羞辱己。
九四:有命無咎。
疇離祉。
夫處“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應者小人也。
有命于小人,則消君子之道者也。
今初志在君,處乎窮下,故可以有命無咎而疇麗福也。
疇謂初也。
[疏]正義曰:“有命無咎”者,九四處否之時,其陰爻皆是小人。
若有命于小人,則君子道消也。
今初六志在于君,守正不進,處于窮下。
今九四有命命之,故“無咎”。
“疇離祉”者,疇謂疇匹,謂初六也。
離,麗也。
麗謂附着也。
言九四命初,身既無咎,初既被命,附依祉福,言初六得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疏]正義曰:釋“有命無咎”之義,所以九四有命,得無咎者,由初六志意得行,守正而應于上,故九四之命得無咎。
九五:休否,大人吉。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
施否于小人,否之休也。
唯大人而後能然,故曰“大人吉”也。
處君子道消之時,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疏]“九五休否”至“系于苞桑”。
○正義曰:“休否”者,休,美也。
謂能行休美之事于否塞之時,能施此否閉之道,遏絕小人,則是“否”之休美者也,故雲“休否”。
“大人吉”者,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若其凡人,則不能。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者,在道消之世,居于尊位而遏小人,必近危難,須恒自戒慎其意,常懼其危亡,言丁甯戒慎如此也。
“系于苞桑”者,苞,本也。
凡物系于桑之苞本則牢固也。
若能“其亡其亡”,以自戒慎,則有“系于苞桑”之固,無傾危也。
○注“心存将危”。
○正義曰:“心存将危”,解“其亡其亡”之義。
身雖安靜,心意常存将有危難,但念“其亡其亡”,乃得固者,即“系于苞桑”也。
必雲“苞桑”者;取會韻之義。
又桑之為物,其根衆也。
衆,則牢固之義。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疏]正義曰:釋“大人吉”之義,言九五居尊得位,正所以當遏絕小人得其吉。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先傾後通,故“後喜”也。
始以傾為“否”,後得通乃喜。
[疏]正義曰:處否之極,否道已終,此上九能傾毀其否,故曰“傾否”也。
“先否後喜”者,否道未傾之時,是“先否”之道;否道巳傾之後,其事得通,故曰“後有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釋“傾否”之義。
否道巳終,通道将至。
故“否”之終極,則傾損其否,何得長久?故雲“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疏]正義曰:“同人”,謂和同于人。
“于野,亨”者,野是廣遠之處,借其野名,喻其廣遠,言和同于人,必須寬廣,無所不同。
用心無私,處非近狹,遠至于野,乃得亨進,故雲“同人于野亨”。
與人同心,足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也。
與人和同,義涉邪僻,故“利君子貞”也。
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二為同人之主。
[疏]正義曰:此釋所以能同于人之義。
“柔得位得中”者,謂六二也,上應九五,是“應于乾”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
”乾,行也。
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疏]“同人曰”至“乾行也”。
○正義曰:釋“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之義。
所以能如此者,由乾之所行也。
言乾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雲“同人曰”,乃雲“同人于野,亨”,與諸卦别也。
○注“故特曰同人曰”。
○正義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謂卦之《彖》辭,發首即疊卦名,以釋其義,則以例言之,此發首應雲“同人于野亨”,今此“同人于野亨”之上别雲“同人曰”者,是其義有異。
此同人卦名,以六二為主,故同人卦名系屬六二,故稱“同人曰”,猶言“同人卦曰”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雖是《同人》卦下之辭,不關六二之義,故更疊“同人于野亨”之文,乃是乾之所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疏]正義曰:此釋“君子貞”也。
此以二象明之,故雲“文明以健”。
“中正而應”,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應,是君子之正道也,故雲“君子正”也。
若以威武而為健,邪僻而相應,則非君子之正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君子以文明為德。
[疏]“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正義曰: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
唯君子之人于“同人”之時,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貞。
○注“君子以文明為德”。
○正義曰:若非君子,則用威武。
今卦之下體為離,故《彖》雲“文明”,又雲“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為德也。
謂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疏]正義曰:天體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雲“天與火,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
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疏]正義曰:族,聚也。
言君子法此同人,以類而聚也。
“辨物”謂分辨事物,各同其黨,使自相同,不間雜也。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
無應于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
故曰“同人于門”也。
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疏]正義曰:“同人于門”者,居同人之首,無應于上,心無系吝,含弘光大,和同于人,在于門外,出門皆同,故雲“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又誰咎”者,釋“出門同人無咎”之義。
言既心無系吝,出門逢人皆同,則誰與為過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應在乎五,唯同于主,過主則否。
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疏]正義曰:系應在五,而和同于人在于宗族,不能弘闊,是鄙吝之道,故《象》雲“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于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于莽”,不敢顯亢也。
“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
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疏]“九三伏戎于莽”至“三歲不興”。
○正義曰:“伏戎于莽”者,九三處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據六二,上與九五相争也。
但九五剛健,九三力不能敵,故伏潛兵戎于草莽之中,升其高陵。
“三歲不興”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敵,量斯勢也,縱令更經三歲,亦不能興起也。
○注“不能包弘上下”至“安所行焉”。
○正義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門皆同,無所系着,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
今九三欲下據六二,奪上之應,是不能包弘也。
“物黨相分”者,謂同人之時,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别也;二則與五相親,與三相分别也。
“欲乖其道,貪于所比,據上之應”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類相從,不知二之從五,直以苟貪,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據上九五之應也。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
“三歲不興”,安行也。
安,辭也。
[疏]正義曰:“伏戎于莽敵剛”者,釋“伏戎于莽”之義。
以其當□九五之剛,不敢顯亢,故“伏戎于莽”,“三歲不興”,“安行”者,釋“三歲不興”之義,雖經三歲,猶不能興起也。
安,語辭也,猶言何也。
既三歲不興,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雲“安行也”。
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
履非其位,以與人争,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
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
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與人鬥争,與三争二,欲攻于三。
既是上體,力能顯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
“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
四又效之,以求其二,違義傷理,無所不與,雖複乘墉,不能攻三也。
“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從法則,故得吉也。
此爻亦假物象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
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義弗克也”者,釋不克之義。
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違義,衆所不從,故雲“義不克”也。
“其吉則困而反則”者,釋“其吉”之義。
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則以不克,困苦而反歸其法則,故得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然則體柔居中,衆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号咷”也。
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
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疏]正義曰:“同人先号咷”者,五與二應,用其剛直,無所未從,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與之競二也。
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于二,故“先号咷”也。
“而後笑”者,處得尊位,戰必克勝,故“後笑”也。
“大師克相遇”者,不能使物自歸己,用其剛直,必以大師與三、四戰克,乃得與二相遇。
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疏]正義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号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物所未從,故“先号咷”也。
但《象》略“号咷”之字,故直雲“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克”者,釋“相遇”之義,所以必用大師,乃能相遇也。
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乃與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郊者,外之極也。
處“同人”之時,最在于外,不獲同志,而遠于内争,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疏]“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正義曰:“同人于郊”者,處同人之極,最在于外,雖欲“同人”,人必疏己,不獲所同,其志未得。
然雖陽在于外,遠于内之争訟,故無悔吝也。
○注“不獲同志”至“未得其志”。
○正義曰:“不獲同志”者,若彼此在内相同,則獲其同志意也。
若已為郊境之人,而與相同,人未親己,是“不獲同志”也。
“遠于内争”者,以外而同,不于室家之内,是遠于内争也。
以遠内争,故無悔吝。
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
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
楚人亡弓,不能亡楚。
愛國愈甚,益為它災。
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疏]“《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正義曰:釋“同人于郊”之義。
同人在郊境遠處,與人疏遠,和同之志,猶未得也。
○注“凡處同人”至“用師也”。
○正義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
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禍,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師”之患,是處“同人”之世,無大通之志,則必用師矣。
“楚人亡弓,不能亡楚。
愛國愈甚,益為它災”者,案《孔子家語·弟子好生篇》雲:“楚昭王出遊,亡烏号之弓,左右請求之。
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
’孔子聞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
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
’”昭王名轸,哀六年,吳伐陳,楚救陳,在城父卒。
此愛國而緻它災也。
引此者,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疏]正義曰:柔處尊位,陽并應,大能所有,故稱“大有”。
既能“大有”,則其物大得亨通,故雲“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疏]正義曰:釋此卦稱“大有”之義。
“大中”者,謂六五處大以中,柔處尊位,是其大也。
居上卦之内,是其中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德應于天,則行不失時矣。
剛健不滞,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疏]“其德剛健”至“是以元亨”。
○正義曰:釋“元亨”之義。
“剛健”謂乾也。
“文明”謂離也。
“應乎天而時行”者,褚氏、莊氏雲:“六五應《乾》九二。
”亦與五為體,故雲“應乎天”也。
德應于天,則行不失時,與時無違,雖萬物皆得亨通,故雲“是以元亨”。
注“剛健不滞”至“是以元亨”。
○正義曰:“剛健不滞”者,剛健則物不擁滞也。
“文明不犯”者,文則明粲而不犯于物也。
“應天則大”者,能應于天則盛大也。
“時行無違”者,以時而行,物無違也。
以有此諸事,故大通而“元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大有》,包容之象也。
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
[疏]正義曰:“君子以遏惡揚善”者,“大有”包容之義,故君子象之,亦當包含遏匿其惡,褒揚其善,順奉天德,休美物之性命,巽順含容之義也。
不雲天在火下而雲“火在天上”者,天體高明,火性炎上,是照耀之物而在于天上,是光明之甚,無所不照,亦是包含之義,又為揚善之理也。
初九:無交害。
匪咎,艱則無咎。
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斯以往,後害必至。
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
[疏]“初九”至“艱則無咎”。
○正義曰: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謙退,雖無交切之害,久必有兇。
其欲“匪咎”,能自艱難其志,則得“無咎”,故雲“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也。
○注“不能履中”至“無咎也”。
○正義曰:“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者,初不在二位,是不能履中。
在大有之初,是盈滿,身行剛健,是溢也,故雲“不能履中滿而不溢”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任重而不危。
[疏]“九二大車以載”。
○正義曰:“大車以載”者,體是剛健,而又居中,身被委任,其任重也。
能堪受其任,不有傾危,猶若大車以載物也。
此假外象以喻人事。
○注“任重而不危”。
○正義曰:釋“大車以載”之意。
大車謂牛車也。
載物既多,故雲“任重”。
車材彊壯,故不有傾危也。
有攸往,無咎。
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緻遠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堪當重任,故有所往無咎者,以居失其位,嫌有兇咎,故雲“無咎”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疏]正義曰:“積中不敗”者,釋“大車以載”之義。
物既積聚,身有中和,堪受所積之聚在身上,上不至于敗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之盛,莫此過焉。
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
小人
“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
“鄰”謂五與上也。
今己下複,衆陰悉皆從之,故不待财富而用其鄰。
“不戒以孚”者,鄰皆從己,共同志願,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從已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疏]正義曰:“皆失實”者,解“翩翩不富”之義,猶衆陰皆失其本實所居之處,今既見命,翩翩樂動,不待财富,并悉從之,故雲“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者,解“不戒以孚”之義,所以不待六四之戒告,而六五、上六,皆以孚信者,由中心皆願下複,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婦人謂嫁曰“歸”。
“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
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願,不失其禮。
“帝乙歸妹”,誠合斯義。
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疏]“六五”至“以祉元吉”。
○正義曰:“帝乙歸妹”者,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其中情,行其志願,不失于禮。
爻備斯義者,唯帝乙歸嫁于妹而能然也。
故作《易》者,引此“帝乙歸妹”以明之也。
“以祉元吉”者,履順居中,得行志願,以獲祉福,盡夫陰陽交配之道,故大吉也。
○注“婦人謂嫁曰歸”。
○正義曰:“婦人謂嫁曰歸”,隐二年《公羊傳》文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疏]正義曰:“中以行願”者,釋“以祉元吉”之義,正由中順,行其志願,故得福而元吉也。
上六:城複于隍,勿用師。
自邑告命,貞吝。
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将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複子隍”,卑道崩也。
“勿用師”,不煩攻也。
“自邑告命,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疏]“上六城複于隍”至“自邑告命貞吝”。
○正義曰:“城複于隍”者,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将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猶若“城複于隍”也。
《子夏傳》雲:“隍是城下池也”。
城之為體,由基土陪扶,乃得為城。
今下不陪扶,城則隕壞,以此崩倒,反複于隍,猶君之為體,由臣之輔翼。
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
君道傾危,故雲“城複于隍”。
此假外象以喻人事。
“勿用師”者,謂君道已傾,不煩用師也。
“自邑告命貞吝”者,否道己成,物不順從,唯于自已之邑而施告命,下既不從,故“貞吝”。
○注“卑道崩也”。
○正義曰:“卑道崩也”者,卑道向下,不與上交,故卑之道崩壞,不承事于上也。
《象》曰:“城複于隍”,其命亂也。
[疏]正義曰:“其命亂”者,釋“城複于隍”之義。
若教命不亂,臣當輔君,猶土當扶城。
由其命錯亂,下不奉上,猶上不陪城,使複于隍,故雲“其命亂”也。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疏]正義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閉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時,故雲“匪人”。
“不利君子貞”者,由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為正也。
陽氣往而陰氣來,故雲“大往小來”。
陽主生息,故稱“大”;陰主消耗,故稱“小”。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疏]正義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者,與泰卦反也。
《泰卦》雲“上下交而其志同”,此應雲“上下不交則其志不同”也。
非但其志不同,上下乖隔,則邦國滅亡,故變雲“天下無邦”也。
“内柔而外剛”者,欲取否塞之義,故内至柔弱,外禦剛彊,所以否閉。
若欲取“通泰”之義,則雲“内健”“外順”。
各随義為文,故此雲“剛柔”,不雲:“健順”。
《象》曰:天地不交,否。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疏]正義曰:“君子以儉德辟難”者,言君子于此否塞之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
此若據諸侯公卿言之,辟其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賞;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其陰陽已運之難,不可重自榮華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居否之初,處順之始,為類之首者也。
順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時,動則入邪,三陰同道,皆不可進。
故“茅茹”以類,貞而不谄,則“吉亨”。
[疏]正義曰:“拔茅茹”者,以居否之初,處順之始,未可以動,動則入邪,不敢前進。
三陰皆然,猶若拔茅牽連其根相茹也。
己若不進,馀皆從之,故雲“拔茅茹”也。
“以其彙”者,以其同類,共皆如此。
“貞吉亨”者,守正而居志在于君,乃得吉而亨通。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志在于君,故不苟進。
[疏]正義曰:“志在君”者,釋“拔茅貞吉”之義。
所以居而守正者,以其志意在君,不敢懷谄苟進,故得“吉亨”也。
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順,包承于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剛,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疏]正義曰:“包承”者,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志順,包承于上。
“小人吉”者,否閉之時,小人路通,故于小人為吉也。
“大人否亨”者,若大人用此“包承”之德,能否閉小人之“吉”,其道乃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疏]正義曰:此釋所以大人“否亨”之意,良由否閉小人,防之以得其道,小人雖盛,不敢亂群,故言“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
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當,所以“包羞”也。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包羞”者,言群陰俱用小人之道包承于上,以失位不當,所包承之事,唯羞辱己。
九四:有命無咎。
疇離祉。
夫處“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應者小人也。
有命于小人,則消君子之道者也。
今初志在君,處乎窮下,故可以有命無咎而疇麗福也。
疇謂初也。
[疏]正義曰:“有命無咎”者,九四處否之時,其陰爻皆是小人。
若有命于小人,則君子道消也。
今初六志在于君,守正不進,處于窮下。
今九四有命命之,故“無咎”。
“疇離祉”者,疇謂疇匹,謂初六也。
離,麗也。
麗謂附着也。
言九四命初,身既無咎,初既被命,附依祉福,言初六得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疏]正義曰:釋“有命無咎”之義,所以九四有命,得無咎者,由初六志意得行,守正而應于上,故九四之命得無咎。
九五:休否,大人吉。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
施否于小人,否之休也。
唯大人而後能然,故曰“大人吉”也。
處君子道消之時,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疏]“九五休否”至“系于苞桑”。
○正義曰:“休否”者,休,美也。
謂能行休美之事于否塞之時,能施此否閉之道,遏絕小人,則是“否”之休美者也,故雲“休否”。
“大人吉”者,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若其凡人,則不能。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者,在道消之世,居于尊位而遏小人,必近危難,須恒自戒慎其意,常懼其危亡,言丁甯戒慎如此也。
“系于苞桑”者,苞,本也。
凡物系于桑之苞本則牢固也。
若能“其亡其亡”,以自戒慎,則有“系于苞桑”之固,無傾危也。
○注“心存将危”。
○正義曰:“心存将危”,解“其亡其亡”之義。
身雖安靜,心意常存将有危難,但念“其亡其亡”,乃得固者,即“系于苞桑”也。
必雲“苞桑”者;取會韻之義。
又桑之為物,其根衆也。
衆,則牢固之義。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疏]正義曰:釋“大人吉”之義,言九五居尊得位,正所以當遏絕小人得其吉。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先傾後通,故“後喜”也。
始以傾為“否”,後得通乃喜。
[疏]正義曰:處否之極,否道已終,此上九能傾毀其否,故曰“傾否”也。
“先否後喜”者,否道未傾之時,是“先否”之道;否道巳傾之後,其事得通,故曰“後有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釋“傾否”之義。
否道巳終,通道将至。
故“否”之終極,則傾損其否,何得長久?故雲“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疏]正義曰:“同人”,謂和同于人。
“于野,亨”者,野是廣遠之處,借其野名,喻其廣遠,言和同于人,必須寬廣,無所不同。
用心無私,處非近狹,遠至于野,乃得亨進,故雲“同人于野亨”。
與人同心,足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也。
與人和同,義涉邪僻,故“利君子貞”也。
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二為同人之主。
[疏]正義曰:此釋所以能同于人之義。
“柔得位得中”者,謂六二也,上應九五,是“應于乾”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
”乾,行也。
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疏]“同人曰”至“乾行也”。
○正義曰:釋“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之義。
所以能如此者,由乾之所行也。
言乾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雲“同人曰”,乃雲“同人于野,亨”,與諸卦别也。
○注“故特曰同人曰”。
○正義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謂卦之《彖》辭,發首即疊卦名,以釋其義,則以例言之,此發首應雲“同人于野亨”,今此“同人于野亨”之上别雲“同人曰”者,是其義有異。
此同人卦名,以六二為主,故同人卦名系屬六二,故稱“同人曰”,猶言“同人卦曰”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雖是《同人》卦下之辭,不關六二之義,故更疊“同人于野亨”之文,乃是乾之所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疏]正義曰:此釋“君子貞”也。
此以二象明之,故雲“文明以健”。
“中正而應”,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應,是君子之正道也,故雲“君子正”也。
若以威武而為健,邪僻而相應,則非君子之正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君子以文明為德。
[疏]“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正義曰: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
唯君子之人于“同人”之時,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貞。
○注“君子以文明為德”。
○正義曰:若非君子,則用威武。
今卦之下體為離,故《彖》雲“文明”,又雲“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為德也。
謂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疏]正義曰:天體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雲“天與火,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
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疏]正義曰:族,聚也。
言君子法此同人,以類而聚也。
“辨物”謂分辨事物,各同其黨,使自相同,不間雜也。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
無應于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
故曰“同人于門”也。
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疏]正義曰:“同人于門”者,居同人之首,無應于上,心無系吝,含弘光大,和同于人,在于門外,出門皆同,故雲“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又誰咎”者,釋“出門同人無咎”之義。
言既心無系吝,出門逢人皆同,則誰與為過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應在乎五,唯同于主,過主則否。
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疏]正義曰:系應在五,而和同于人在于宗族,不能弘闊,是鄙吝之道,故《象》雲“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于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于莽”,不敢顯亢也。
“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
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疏]“九三伏戎于莽”至“三歲不興”。
○正義曰:“伏戎于莽”者,九三處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據六二,上與九五相争也。
但九五剛健,九三力不能敵,故伏潛兵戎于草莽之中,升其高陵。
“三歲不興”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敵,量斯勢也,縱令更經三歲,亦不能興起也。
○注“不能包弘上下”至“安所行焉”。
○正義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門皆同,無所系着,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
今九三欲下據六二,奪上之應,是不能包弘也。
“物黨相分”者,謂同人之時,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别也;二則與五相親,與三相分别也。
“欲乖其道,貪于所比,據上之應”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類相從,不知二之從五,直以苟貪,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據上九五之應也。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
“三歲不興”,安行也。
安,辭也。
[疏]正義曰:“伏戎于莽敵剛”者,釋“伏戎于莽”之義。
以其當□九五之剛,不敢顯亢,故“伏戎于莽”,“三歲不興”,“安行”者,釋“三歲不興”之義,雖經三歲,猶不能興起也。
安,語辭也,猶言何也。
既三歲不興,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雲“安行也”。
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
履非其位,以與人争,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
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
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與人鬥争,與三争二,欲攻于三。
既是上體,力能顯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
“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
四又效之,以求其二,違義傷理,無所不與,雖複乘墉,不能攻三也。
“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從法則,故得吉也。
此爻亦假物象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
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義弗克也”者,釋不克之義。
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違義,衆所不從,故雲“義不克”也。
“其吉則困而反則”者,釋“其吉”之義。
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則以不克,困苦而反歸其法則,故得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然則體柔居中,衆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号咷”也。
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
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疏]正義曰:“同人先号咷”者,五與二應,用其剛直,無所未從,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與之競二也。
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于二,故“先号咷”也。
“而後笑”者,處得尊位,戰必克勝,故“後笑”也。
“大師克相遇”者,不能使物自歸己,用其剛直,必以大師與三、四戰克,乃得與二相遇。
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疏]正義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号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物所未從,故“先号咷”也。
但《象》略“号咷”之字,故直雲“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克”者,釋“相遇”之義,所以必用大師,乃能相遇也。
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乃與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郊者,外之極也。
處“同人”之時,最在于外,不獲同志,而遠于内争,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疏]“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正義曰:“同人于郊”者,處同人之極,最在于外,雖欲“同人”,人必疏己,不獲所同,其志未得。
然雖陽在于外,遠于内之争訟,故無悔吝也。
○注“不獲同志”至“未得其志”。
○正義曰:“不獲同志”者,若彼此在内相同,則獲其同志意也。
若已為郊境之人,而與相同,人未親己,是“不獲同志”也。
“遠于内争”者,以外而同,不于室家之内,是遠于内争也。
以遠内争,故無悔吝。
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
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
楚人亡弓,不能亡楚。
愛國愈甚,益為它災。
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疏]“《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正義曰:釋“同人于郊”之義。
同人在郊境遠處,與人疏遠,和同之志,猶未得也。
○注“凡處同人”至“用師也”。
○正義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
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禍,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師”之患,是處“同人”之世,無大通之志,則必用師矣。
“楚人亡弓,不能亡楚。
愛國愈甚,益為它災”者,案《孔子家語·弟子好生篇》雲:“楚昭王出遊,亡烏号之弓,左右請求之。
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
’孔子聞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
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
’”昭王名轸,哀六年,吳伐陳,楚救陳,在城父卒。
此愛國而緻它災也。
引此者,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疏]正義曰:柔處尊位,陽并應,大能所有,故稱“大有”。
既能“大有”,則其物大得亨通,故雲“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疏]正義曰:釋此卦稱“大有”之義。
“大中”者,謂六五處大以中,柔處尊位,是其大也。
居上卦之内,是其中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德應于天,則行不失時矣。
剛健不滞,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疏]“其德剛健”至“是以元亨”。
○正義曰:釋“元亨”之義。
“剛健”謂乾也。
“文明”謂離也。
“應乎天而時行”者,褚氏、莊氏雲:“六五應《乾》九二。
”亦與五為體,故雲“應乎天”也。
德應于天,則行不失時,與時無違,雖萬物皆得亨通,故雲“是以元亨”。
注“剛健不滞”至“是以元亨”。
○正義曰:“剛健不滞”者,剛健則物不擁滞也。
“文明不犯”者,文則明粲而不犯于物也。
“應天則大”者,能應于天則盛大也。
“時行無違”者,以時而行,物無違也。
以有此諸事,故大通而“元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大有》,包容之象也。
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
[疏]正義曰:“君子以遏惡揚善”者,“大有”包容之義,故君子象之,亦當包含遏匿其惡,褒揚其善,順奉天德,休美物之性命,巽順含容之義也。
不雲天在火下而雲“火在天上”者,天體高明,火性炎上,是照耀之物而在于天上,是光明之甚,無所不照,亦是包含之義,又為揚善之理也。
初九:無交害。
匪咎,艱則無咎。
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斯以往,後害必至。
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
[疏]“初九”至“艱則無咎”。
○正義曰: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謙退,雖無交切之害,久必有兇。
其欲“匪咎”,能自艱難其志,則得“無咎”,故雲“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也。
○注“不能履中”至“無咎也”。
○正義曰:“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者,初不在二位,是不能履中。
在大有之初,是盈滿,身行剛健,是溢也,故雲“不能履中滿而不溢”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任重而不危。
[疏]“九二大車以載”。
○正義曰:“大車以載”者,體是剛健,而又居中,身被委任,其任重也。
能堪受其任,不有傾危,猶若大車以載物也。
此假外象以喻人事。
○注“任重而不危”。
○正義曰:釋“大車以載”之意。
大車謂牛車也。
載物既多,故雲“任重”。
車材彊壯,故不有傾危也。
有攸往,無咎。
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緻遠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堪當重任,故有所往無咎者,以居失其位,嫌有兇咎,故雲“無咎”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疏]正義曰:“積中不敗”者,釋“大車以載”之義。
物既積聚,身有中和,堪受所積之聚在身上,上不至于敗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之盛,莫此過焉。
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
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