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經乾傳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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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非但“知進退存亡”,又能“不失其正”,故再發“聖人”之文也。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坤,貞之所利,利于牝馬也。
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順之至也。
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于“牝馬之貞”。
[疏]“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正義曰:此一節是文王于坤卦之下陳坤德之辭。
但乾、坤合體之物,故乾後次坤,言地之為體,亦能始生萬物,各得亨通,故雲“元亨”與乾同也。
“利牝馬之貞”者,此與乾異。
乾之所貞,利于萬事為貞,此唯雲“利牝馬之貞”,“坤”是陰道,當以柔順為貞正,借柔順之象,以明柔順之德也。
牝對牝為柔,馬對龍為順,還借此柔順以明柔道,故雲“利牝馬之貞”。
“牝馬”,外物自然之象,此亦聖人因“坤元亨,利牝馬之貞”自然之德以垂教也。
不雲牛而雲馬者,牛雖柔順,不能行地無疆,以見“坤”廣生之德,馬雖比龍為劣,所而亦能廣遠,象地之廣育。
○注“至順而後乃亨”至“唯利于牝馬之貞”。
○正義曰:“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于牝馬之貞”者,案:牝馬是至順,“牝馬”在“元亨”之下,在“貞”之上,應雲至順而後乃貞。
今雲“至順而後乃亨”,倒取上文者,輔嗣之意,下句既雲“牝馬之貞”,避此“貞”文,故雲“乃亨”。
但亨、貞相将之物,故雲至順之“貞”,亦是至順之“亨”。
此“坤”德以牝馬至順乃得貞也。
下文又雲“東北喪朋”,去陰就陽,乃得貞吉。
上下義反者,但易含萬象,一屈一伸。
此句與“乾”相對,不可純剛敵“乾”,故“利牝馬”。
下句論凡所交接,不可純陰,當須剛柔交錯,故“喪朋吉”也。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西南緻養之地,與“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
東北反西南者也,故曰“喪朋”。
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于反類,而後獲安貞吉。
[疏]“君子有攸往”至“安貞吉”。
○正義曰:“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
“先迷後得,主利”者,以其至柔,當待唱而後和。
凡有所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後即得主利,以陰不可先唱,猶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西南得朋”者,此假象以明人事。
西南坤位,是陰也,今以陰詣陰乃得朋,俱是陰類,不獲吉也。
猶人既懷陰柔之行,又向陰柔之方,是純陰柔弱,故非吉也。
“東北喪朋,安貞吉”者,西南既為陰,東北反西南,即為陽也。
以柔順之道,往詣于陽,是喪失陰朋,故得安靜貞正之吉,以陰而兼有陽故也。
若以人事言之,象人臣離其黨而入君之朝,女子離其家而入夫之室。
莊氏雲:“‘先迷後得主利’者,唯據臣事君也。
得朋、喪朋,唯據婦适夫也”。
其褊狹,非複弘通之道。
○注“西南緻養之地”至“後獲安貞吉”。
○正義曰:坤位居西南。
《說卦》雲:“坤也者,地也,萬物皆緻養焉。
”“坤”既養物,若向西南,“與坤同道”也。
“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于反類,而後獲安貞吉”者,若二女同居,其志不同,必之于陽,是之于反類,乃得吉也。
凡言朋者,非唯人為其黨,性行相同,亦為其黨。
假令人是陰柔而之剛正,亦是離其黨。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
含弘光大,品物鹹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地之所以得“無疆”者,以卑順行之故也。
乾以龍禦天,坤以馬行地。
[疏]“《彖》曰”至“行合無疆”。
○正義曰:“至哉坤元”至“德合無疆”,此五句總明坤義及二德之首也。
但“元”是坤德之首,故連言之,猶乾之“元”德,與乾相通共文也。
“至哉坤元”者,歎美坤德,故雲“至哉”。
“至”謂至極也,言地能生養至極,與天同也。
但天亦至極,包籠于地,非但至極,又大于地。
故《乾》言“大哉”,《坤》言“至哉”。
“萬物資生”者,言萬物資地而生。
初禀其氣謂之始,成形謂之生。
“乾”本氣初,故雲“資始”,“坤”據成形,故雲“資生”。
“乃順承天”者,“乾”是剛健能統領于天,“坤”是陰柔以和順承平于天。
“坤厚載物,德合無疆”者,以其廣厚,故能載物,有此生長之德,合會無疆。
凡言“無疆”者,其有二義,一是廣傳無疆,二是長久無疆也。
自此已上,論“坤元”之氣也。
“含弘光大,品物鹹亨”者,包含以厚,光着盛大,故品類之物,皆得亨通。
但“坤”比“元”,即不得大名,若比衆物,其實大也,故曰“含弘光大”者也。
此二句釋“亨”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者,以其柔順,故雲“地類”,以柔順為體,終無禍患,故“行地無疆”不複窮已。
此二句釋“利貞”也。
故上文雲“利牝馬之貞”是也。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地也者,形之名也。
“坤”也者,用地者也。
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與剛健為耦,而以永保無疆,用之者不亦至順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馬”,利之不以“永貞”,方而又剛,柔而又圓,求安難矣。
[疏]“柔順利貞”至“應地無疆”。
○正義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者,重釋“利貞”之義,是君子之所行,兼釋前文“君子有攸往”。
“先迷失道”者,以陰在是之先,失其為陰之道。
“後順得常”者,以陰在物之後,陽唱而陰和,人得“主利”,是“後順得常”。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者,以陰而造坤位,是乃與類俱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者,以陰而詣陽,初雖離群,乃終久有慶善也。
“安貞之吉,應地無疆”者,安謂安靜,貞謂貞正,地體安靜而貞正,人若得靜而能正,即得其吉,應合地之無疆,是慶善之事也。
○注“行之不以牝馬”至“求安難矣”。
○正義曰:“行之不以牝“馬”,牝馬謂柔順也。
“利之不以永貞”,永貞謂貞固剛正也,言坤既至柔順,而利之即不兼剛正也。
”方而又剛“者,言體既方正,而性又剛強,即太剛也。
所以須“牝馬”也。
“柔而又圓”者,謂性既柔順,體又圓曲,謂太柔也,故須“永貞”也。
若其坤無牝馬,又無永貞,求安難矣。
雲“永貞”者,是下“用六”爻辭也。
“東北喪朋”,去陰就陽,是利之永貞。
《象》曰:地勢坤。
地形不順,其勢順。
[疏]正義曰:地勢方直,是不順也。
其勢承天,是其順也。
君子以厚德載物。
[疏]正義曰: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載萬物。
言“君子”者,亦包公卿諸侯之等,但“厚德載物”,随分多少,非如至聖載物之極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
始于履霜,至于堅冰,所謂至柔而動也剛。
陰之為道,本于卑弱而後積着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
陽之為物,非基于始以至于着者也,故以出處明之,則以初為潛。
[疏]“初六:履霜,堅冰至”。
○正義曰:初六陰氣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踐其霜,微而積漸,故堅冰乃至。
義所謂陰道,初雖柔順,漸漸積着,乃至堅剛。
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詩》之比喻也。
或取天地陰陽之象以明義者,若《乾》之“潛龍”,“見龍”,《坤》之“履霜堅冰”,“龍戰”之屬是也。
或取萬物雜象以明義者,若《屯》之六三“即鹿無虞”,六四“乘馬班如”之屬是也。
如此之類,《易》中多矣。
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義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貞”之例是也。
聖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
故《文言》注雲:“至于九三,獨以君子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龍德也”。
故以人事明之,是其義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
馴緻其道,至“堅冰”也。
[疏]“《象》曰履霜堅冰”至“至堅冰也”。
○正義曰:夫子所作《象》辭,元在六爻經辭之後,以自卑退,不敢于亂先聖正經之辭。
及至輔嗣之意,以為“象”者本釋經文,宜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下言之,猶如元凱注《左傳》分經之年,與傳相附。
“陰始疑也”者,釋“履霜”之義,言陰氣始凝,結而為霜也。
“馴緻其道,至堅冰也”者,馴猶狎順也。
若鳥獸馴狎然。
言順其陰柔之道,習而不已,乃至“堅冰”也。
褚氏雲:“履霜者,從初六至六三。
堅冰者,從六四至上六。
”陰陽之氣無為,故積馴履霜,必至于堅冰。
以明人事有為,不可不制其節度,故于履霜而逆以堅冰為戒,所以防漸慮微,慎終于始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居中得正,極于地質,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故“不習”焉而“無不利”。
[疏]“六二”至“無不利”。
正義曰:《文言》雲:“直其正也”。
二得其位,極地之質,故亦同地也。
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謂之直也。
地體安靜,是其方也。
無物不載,是其大也。
既有三德極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營,故雲“不習無不利”。
物皆自成,無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極于地體故,盡極地之義。
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當如地之所為。
注“居中得正”。
○正義曰:“居中得正,極于地質”者,質謂形質,地之形質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盡極地之體質也。
所以“直”者,言氣至即生物,由是體正直之性。
其運動生物之時,又能任其質性,直而且方,故《象》雲:“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動而直方,任其質也。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
○正義曰:言六二之體,所有興動,任其自然之性,故雲“直以方”也。
○注“動而直方”。
正義曰:是質以直方,動又直方,是質之與行,内外相副。
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雲“形躁好靜,質柔愛剛”,此之類是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疏]正義曰:言所以不假修習,物無不利,猶地道光大故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于陽,應斯義者也。
不為事始,須唱乃應,待命乃發,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
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
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疏]“六三”至“無成有終”。
○正義曰:“含章可貞”者,六三處下卦之極,而能不被疑于陽。
章,美也。
既居陰極,能自降退,不為事始,唯内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貞”。
“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者,言六三為臣,或順從于王事,故不敢為事之首,主成于物,故雲“無成”。
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終,故雲“有終”。
○注“三處下卦之極”。
○正義曰:“三處下卦之極”者,欲見三雖陰爻,其位尊也。
“不疑于陽”者,陰之尊極,将與陽敵,體必被陽所忌。
今不被疑于陽言陽,不害也。
“應斯義”者,斯,此也,若能應此義,唯行“含章可貞”已下之事,乃應斯義。
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知慮光大,故不擅其美。
[疏]“《象》曰”至“知光大也”。
○正義曰:“含章可貞,以時發”者,夫子釋“含章”之義,以身居陰極,不敢為物之首,但内含章美之道,待時而發,是“以時發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者,釋“無成有終”也。
既随從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終而行,是知慮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于上。
六四:括囊,無咎地譽。
處陰之卦,以陰居陰,履非中位,無“直方”之質,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括結否閉,賢人乃隐。
施慎則可,非泰之道。
[疏]“六四”至“無譽”。
○正義曰:括,結也。
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知也。
閉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
功不顯物,故曰“無譽”。
不與物忤,故曰“無咎”。
○注“不造陽事”至“非泰之道”。
○正義曰:“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者,六三以陰居陽位,是造為陽事,但不為事始,待唱乃行,是陽事猶在,故雲“含章”,章即陽之美也。
今六四以陰處陰,内無陽事,是“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當“括結否閉”之時,是“賢人乃隐”,唯施謹慎則可,非通泰之道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疏]正義曰:“慎不害”者,釋所以“括囊無咎”之義。
曰其謹慎,不與物競,故不被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
“坤”為臣道,美盡于下。
夫體無剛健而能極物之情,通理者也。
以柔順之德,處于盛位,任夫文理者也。
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也。
極陰之盛,不至疑陽,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疏]“六五黃裳元吉”。
○正義曰:黃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飾,“坤”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極貴者也。
能以中和通于物理,居于臣職,故雲“黃裳元吉”。
元大也。
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注“黃中之色”。
○正義曰:“黃,中之色,裳,下之飾”者,《左氏·昭十二年傳》文也。
裳,下之飾,則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
“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以體無剛健,是非用威武也。
以内有文德,通達物理,故象雲“文在中”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用黃裳而獲元吉,以“文在中也”。
[疏]正義曰:釋所以“黃裳元吉”之義,以其文德在中故也。
既有中和,又奉臣職,通達文理,故雲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陰之為道,卑順不盈,乃全其美。
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于野”。
[疏]“上六”至“其血玄黃”。
○正義曰:以陽謂之龍,上六是陰之至極,陰盛似陽,故稱“龍”焉。
“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即《說卦》雲“戰乎乾”是也。
戰于卦外,故曰“于野”。
陰陽相傷,故“其血玄黃”。
○注“盛而不已”。
○正義曰:“盛而不己,固陽之地”者,固為占固,陰去則陽來,陰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陽所生之地,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
《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
用六之利,“利永貞”也。
[疏]正義曰:“用六,利永貞”者,此坤之六爻裛辭也。
言坤之所用,用此衆爻之六,六是柔順,不可純柔,故利在永貞。
永,長也。
貞,正也。
言長能貞正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能以永貞大終者也。
[疏]正義曰:“以大終”者,釋“永貞”之義,既能用此柔順,長守貞正,所以廣大而終也。
若不用永貞,則是柔而又圓,即前注雲“求安難”矣。
此“永貞”即坤卦之下“安貞吉”是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
動之方直,不為邪也。
柔而又圓,消之道也。
其德至靜,德必方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是第一節,明坤之德也。
自“積善之家”以下是第二節也,分釋六爻之義。
“坤至柔而動也剛”者,六爻皆陰,是至柔也。
體雖至柔而運動也剛,柔而積漸,乃至堅剛,則上雲“履霜堅冰”是也。
又地能生物,初雖柔弱,後至堅剛而成就。
“至靜而德方”者,地體不動,是“至靜”。
生物不邪,是德能方正。
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疏]正義曰:“後得主而有常”者,陰主卑退,若在事之後,不為物先,即“得主”也。
此陰之恒理,故雲“有常”。
“含萬物而化光”者,自明《彖》辭含弘光大,言含養萬物而德化光大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者,言“坤”道柔順,承奉于天,以量時而行,即不敢為物之先,恒相時而動。
積善之家,必有馀慶。
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疏]“積善之家”至“蓋言順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初六爻辭也。
“積善之家,必有馀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者,欲明初六其惡有漸,故先明其所行善惡事,由久而積漸,故緻後之吉兇。
“其所由來者漸矣”者,言弑君弑父,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其禍患所從來者積漸久遠矣。
“由辯之不早辯”者,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欲辯明之事,不早分辯故也。
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惡。
“蓋言順”者,言此“履霜堅冰至”,蓋言順習陰惡之道,積微而不已,乃緻此弑害。
稱“蓋”者是疑之辭。
凡萬事之起,皆從小至大,從微至着,故上文善惡并言,今獨言弑君弑父有漸者,以陰主柔順,積柔不已,乃終至禍亂,故特于坤之初六言之,欲戒其防柔弱之初,又陰為弑害,故寄此以明義。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疏]“直其正也”至“所行也”。
○正義曰:此一節釋六二爻辭。
“直其正”者,經稱直是其正也。
“方其義”者,經稱方是其義也。
義者,宜也,于事得宜,故曰義。
“君子敬以直内”者,覆釋“直其正”也。
言君子用敬以直内,内謂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内理。
“義以方外”者,用此義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萬物,皆得所宜,各以方正,然即前雲“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下雲“義以方外”,即此應雲“正以直内”。
改雲“敬以直内”者,欲見正則能敬,故變“正”為“敬”也。
“敬義立而德不孤”者,身有敬義,以接于人,則人亦敬,義以應之,是德不孤也。
直則不邪,正則謙恭,義則與物無競,方則凝重不躁,既“不習無不利”,則所行不須疑慮,故曰“不疑其所行”。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疏]“陰雖有美”至“有終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三爻辭,言“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者,釋“含章可貞”之義也。
言六三之陰,雖有美道包含之德,苟或從王事,不敢為主先成之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者,欲明“坤”道處卑,待唱乃和,故曆言此三事,皆卑應于尊,下順于上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者,其地道卑柔,無敢先唱成物,必待陽始先唱,而後代陽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隐。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疏]“天地變化”至“蓋言謹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六四爻辭。
“天地變化”,謂二氣交通,生養萬物,故草木蕃滋。
“天地閉,賢人隐”者,謂二氣不相交通,天地否閉,賢人潛隐。
天地通則草木蕃,明天地閉草木不蕃;“天地閉,賢人隐”,明天地通則賢人出,互而相通,此乃“括囊無咎”,故賢人隐屬天地閉也。
“蓋言謹”者,謹謂謹慎,蓋言賢人君子于此之時須謹慎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
[疏]“君子”至“美之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五爻辭也。
“黃中通理”者,以黃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職,是通曉物理也。
“正位居體”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處上體之中,是居體也。
黃中通理,是“美在其中”。
有美在于中,必通暢于外,故雲“暢于四支”。
四支猶人手足,比于四方物務也。
外内俱善,能宣發于事業。
所營謂之事,事成謂之業,美莫過之,故雲“美之至”也。
陰疑于陽必戰。
辯之不早,疑盛乃動,故“必戰”。
[疏]正義曰:此一節明上六爻辭。
“陰疑于陽,必戰”者,陰盛為陽所疑,陽乃發動,欲除去此陰,陰既強盛,不肯退避,故“必戰”也。
為其嫌于無陽也,為其嫌于非陽而戰。
故稱“龍”焉。
[疏]正義曰:上六陰盛,似陽,為嫌純陰非陽,故稱“龍”以明之。
猶未離其類也,猶未失其陰類,為陽所滅。
故稱“血”焉。
猶與陽戰而相傷,故稱血。
[疏]正義曰:言上六雖陰盛似陽,然猶未能離其陽類,故為陽所傷而見成也。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疏]正義曰:釋“其血玄黃”之義。
莊氏雲:“上六之爻,兼有天地雜氣,所以上六被傷,‘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坤,貞之所利,利于牝馬也。
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順之至也。
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于“牝馬之貞”。
[疏]“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正義曰:此一節是文王于坤卦之下陳坤德之辭。
但乾、坤合體之物,故乾後次坤,言地之為體,亦能始生萬物,各得亨通,故雲“元亨”與乾同也。
“利牝馬之貞”者,此與乾異。
乾之所貞,利于萬事為貞,此唯雲“利牝馬之貞”,“坤”是陰道,當以柔順為貞正,借柔順之象,以明柔順之德也。
牝對牝為柔,馬對龍為順,還借此柔順以明柔道,故雲“利牝馬之貞”。
“牝馬”,外物自然之象,此亦聖人因“坤元亨,利牝馬之貞”自然之德以垂教也。
不雲牛而雲馬者,牛雖柔順,不能行地無疆,以見“坤”廣生之德,馬雖比龍為劣,所而亦能廣遠,象地之廣育。
○注“至順而後乃亨”至“唯利于牝馬之貞”。
○正義曰:“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于牝馬之貞”者,案:牝馬是至順,“牝馬”在“元亨”之下,在“貞”之上,應雲至順而後乃貞。
今雲“至順而後乃亨”,倒取上文者,輔嗣之意,下句既雲“牝馬之貞”,避此“貞”文,故雲“乃亨”。
但亨、貞相将之物,故雲至順之“貞”,亦是至順之“亨”。
此“坤”德以牝馬至順乃得貞也。
下文又雲“東北喪朋”,去陰就陽,乃得貞吉。
上下義反者,但易含萬象,一屈一伸。
此句與“乾”相對,不可純剛敵“乾”,故“利牝馬”。
下句論凡所交接,不可純陰,當須剛柔交錯,故“喪朋吉”也。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西南緻養之地,與“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
東北反西南者也,故曰“喪朋”。
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于反類,而後獲安貞吉。
[疏]“君子有攸往”至“安貞吉”。
○正義曰:“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
“先迷後得,主利”者,以其至柔,當待唱而後和。
凡有所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後即得主利,以陰不可先唱,猶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西南得朋”者,此假象以明人事。
西南坤位,是陰也,今以陰詣陰乃得朋,俱是陰類,不獲吉也。
猶人既懷陰柔之行,又向陰柔之方,是純陰柔弱,故非吉也。
“東北喪朋,安貞吉”者,西南既為陰,東北反西南,即為陽也。
以柔順之道,往詣于陽,是喪失陰朋,故得安靜貞正之吉,以陰而兼有陽故也。
若以人事言之,象人臣離其黨而入君之朝,女子離其家而入夫之室。
莊氏雲:“‘先迷後得主利’者,唯據臣事君也。
得朋、喪朋,唯據婦适夫也”。
其褊狹,非複弘通之道。
○注“西南緻養之地”至“後獲安貞吉”。
○正義曰:坤位居西南。
《說卦》雲:“坤也者,地也,萬物皆緻養焉。
”“坤”既養物,若向西南,“與坤同道”也。
“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于反類,而後獲安貞吉”者,若二女同居,其志不同,必之于陽,是之于反類,乃得吉也。
凡言朋者,非唯人為其黨,性行相同,亦為其黨。
假令人是陰柔而之剛正,亦是離其黨。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
含弘光大,品物鹹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地之所以得“無疆”者,以卑順行之故也。
乾以龍禦天,坤以馬行地。
[疏]“《彖》曰”至“行合無疆”。
○正義曰:“至哉坤元”至“德合無疆”,此五句總明坤義及二德之首也。
但“元”是坤德之首,故連言之,猶乾之“元”德,與乾相通共文也。
“至哉坤元”者,歎美坤德,故雲“至哉”。
“至”謂至極也,言地能生養至極,與天同也。
但天亦至極,包籠于地,非但至極,又大于地。
故《乾》言“大哉”,《坤》言“至哉”。
“萬物資生”者,言萬物資地而生。
初禀其氣謂之始,成形謂之生。
“乾”本氣初,故雲“資始”,“坤”據成形,故雲“資生”。
“乃順承天”者,“乾”是剛健能統領于天,“坤”是陰柔以和順承平于天。
“坤厚載物,德合無疆”者,以其廣厚,故能載物,有此生長之德,合會無疆。
凡言“無疆”者,其有二義,一是廣傳無疆,二是長久無疆也。
自此已上,論“坤元”之氣也。
“含弘光大,品物鹹亨”者,包含以厚,光着盛大,故品類之物,皆得亨通。
但“坤”比“元”,即不得大名,若比衆物,其實大也,故曰“含弘光大”者也。
此二句釋“亨”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者,以其柔順,故雲“地類”,以柔順為體,終無禍患,故“行地無疆”不複窮已。
此二句釋“利貞”也。
故上文雲“利牝馬之貞”是也。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地也者,形之名也。
“坤”也者,用地者也。
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與剛健為耦,而以永保無疆,用之者不亦至順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馬”,利之不以“永貞”,方而又剛,柔而又圓,求安難矣。
[疏]“柔順利貞”至“應地無疆”。
○正義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者,重釋“利貞”之義,是君子之所行,兼釋前文“君子有攸往”。
“先迷失道”者,以陰在是之先,失其為陰之道。
“後順得常”者,以陰在物之後,陽唱而陰和,人得“主利”,是“後順得常”。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者,以陰而造坤位,是乃與類俱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者,以陰而詣陽,初雖離群,乃終久有慶善也。
“安貞之吉,應地無疆”者,安謂安靜,貞謂貞正,地體安靜而貞正,人若得靜而能正,即得其吉,應合地之無疆,是慶善之事也。
○注“行之不以牝馬”至“求安難矣”。
○正義曰:“行之不以牝“馬”,牝馬謂柔順也。
“利之不以永貞”,永貞謂貞固剛正也,言坤既至柔順,而利之即不兼剛正也。
”方而又剛“者,言體既方正,而性又剛強,即太剛也。
所以須“牝馬”也。
“柔而又圓”者,謂性既柔順,體又圓曲,謂太柔也,故須“永貞”也。
若其坤無牝馬,又無永貞,求安難矣。
雲“永貞”者,是下“用六”爻辭也。
“東北喪朋”,去陰就陽,是利之永貞。
《象》曰:地勢坤。
地形不順,其勢順。
[疏]正義曰:地勢方直,是不順也。
其勢承天,是其順也。
君子以厚德載物。
[疏]正義曰: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載萬物。
言“君子”者,亦包公卿諸侯之等,但“厚德載物”,随分多少,非如至聖載物之極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
始于履霜,至于堅冰,所謂至柔而動也剛。
陰之為道,本于卑弱而後積着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
陽之為物,非基于始以至于着者也,故以出處明之,則以初為潛。
[疏]“初六:履霜,堅冰至”。
○正義曰:初六陰氣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踐其霜,微而積漸,故堅冰乃至。
義所謂陰道,初雖柔順,漸漸積着,乃至堅剛。
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詩》之比喻也。
或取天地陰陽之象以明義者,若《乾》之“潛龍”,“見龍”,《坤》之“履霜堅冰”,“龍戰”之屬是也。
或取萬物雜象以明義者,若《屯》之六三“即鹿無虞”,六四“乘馬班如”之屬是也。
如此之類,《易》中多矣。
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義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貞”之例是也。
聖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
故《文言》注雲:“至于九三,獨以君子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龍德也”。
故以人事明之,是其義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
馴緻其道,至“堅冰”也。
[疏]“《象》曰履霜堅冰”至“至堅冰也”。
○正義曰:夫子所作《象》辭,元在六爻經辭之後,以自卑退,不敢于亂先聖正經之辭。
及至輔嗣之意,以為“象”者本釋經文,宜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下言之,猶如元凱注《左傳》分經之年,與傳相附。
“陰始疑也”者,釋“履霜”之義,言陰氣始凝,結而為霜也。
“馴緻其道,至堅冰也”者,馴猶狎順也。
若鳥獸馴狎然。
言順其陰柔之道,習而不已,乃至“堅冰”也。
褚氏雲:“履霜者,從初六至六三。
堅冰者,從六四至上六。
”陰陽之氣無為,故積馴履霜,必至于堅冰。
以明人事有為,不可不制其節度,故于履霜而逆以堅冰為戒,所以防漸慮微,慎終于始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居中得正,極于地質,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故“不習”焉而“無不利”。
[疏]“六二”至“無不利”。
正義曰:《文言》雲:“直其正也”。
二得其位,極地之質,故亦同地也。
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謂之直也。
地體安靜,是其方也。
無物不載,是其大也。
既有三德極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營,故雲“不習無不利”。
物皆自成,無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極于地體故,盡極地之義。
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當如地之所為。
注“居中得正”。
○正義曰:“居中得正,極于地質”者,質謂形質,地之形質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盡極地之體質也。
所以“直”者,言氣至即生物,由是體正直之性。
其運動生物之時,又能任其質性,直而且方,故《象》雲:“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動而直方,任其質也。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
○正義曰:言六二之體,所有興動,任其自然之性,故雲“直以方”也。
○注“動而直方”。
正義曰:是質以直方,動又直方,是質之與行,内外相副。
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雲“形躁好靜,質柔愛剛”,此之類是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疏]正義曰:言所以不假修習,物無不利,猶地道光大故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于陽,應斯義者也。
不為事始,須唱乃應,待命乃發,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
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
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疏]“六三”至“無成有終”。
○正義曰:“含章可貞”者,六三處下卦之極,而能不被疑于陽。
章,美也。
既居陰極,能自降退,不為事始,唯内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貞”。
“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者,言六三為臣,或順從于王事,故不敢為事之首,主成于物,故雲“無成”。
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終,故雲“有終”。
○注“三處下卦之極”。
○正義曰:“三處下卦之極”者,欲見三雖陰爻,其位尊也。
“不疑于陽”者,陰之尊極,将與陽敵,體必被陽所忌。
今不被疑于陽言陽,不害也。
“應斯義”者,斯,此也,若能應此義,唯行“含章可貞”已下之事,乃應斯義。
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知慮光大,故不擅其美。
[疏]“《象》曰”至“知光大也”。
○正義曰:“含章可貞,以時發”者,夫子釋“含章”之義,以身居陰極,不敢為物之首,但内含章美之道,待時而發,是“以時發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者,釋“無成有終”也。
既随從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終而行,是知慮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于上。
六四:括囊,無咎地譽。
處陰之卦,以陰居陰,履非中位,無“直方”之質,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括結否閉,賢人乃隐。
施慎則可,非泰之道。
[疏]“六四”至“無譽”。
○正義曰:括,結也。
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知也。
閉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
功不顯物,故曰“無譽”。
不與物忤,故曰“無咎”。
○注“不造陽事”至“非泰之道”。
○正義曰:“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者,六三以陰居陽位,是造為陽事,但不為事始,待唱乃行,是陽事猶在,故雲“含章”,章即陽之美也。
今六四以陰處陰,内無陽事,是“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當“括結否閉”之時,是“賢人乃隐”,唯施謹慎則可,非通泰之道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疏]正義曰:“慎不害”者,釋所以“括囊無咎”之義。
曰其謹慎,不與物競,故不被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
“坤”為臣道,美盡于下。
夫體無剛健而能極物之情,通理者也。
以柔順之德,處于盛位,任夫文理者也。
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也。
極陰之盛,不至疑陽,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疏]“六五黃裳元吉”。
○正義曰:黃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飾,“坤”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極貴者也。
能以中和通于物理,居于臣職,故雲“黃裳元吉”。
元大也。
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注“黃中之色”。
○正義曰:“黃,中之色,裳,下之飾”者,《左氏·昭十二年傳》文也。
裳,下之飾,則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
“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以體無剛健,是非用威武也。
以内有文德,通達物理,故象雲“文在中”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用黃裳而獲元吉,以“文在中也”。
[疏]正義曰:釋所以“黃裳元吉”之義,以其文德在中故也。
既有中和,又奉臣職,通達文理,故雲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陰之為道,卑順不盈,乃全其美。
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于野”。
[疏]“上六”至“其血玄黃”。
○正義曰:以陽謂之龍,上六是陰之至極,陰盛似陽,故稱“龍”焉。
“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即《說卦》雲“戰乎乾”是也。
戰于卦外,故曰“于野”。
陰陽相傷,故“其血玄黃”。
○注“盛而不已”。
○正義曰:“盛而不己,固陽之地”者,固為占固,陰去則陽來,陰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陽所生之地,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
《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
用六之利,“利永貞”也。
[疏]正義曰:“用六,利永貞”者,此坤之六爻裛辭也。
言坤之所用,用此衆爻之六,六是柔順,不可純柔,故利在永貞。
永,長也。
貞,正也。
言長能貞正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能以永貞大終者也。
[疏]正義曰:“以大終”者,釋“永貞”之義,既能用此柔順,長守貞正,所以廣大而終也。
若不用永貞,則是柔而又圓,即前注雲“求安難”矣。
此“永貞”即坤卦之下“安貞吉”是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
動之方直,不為邪也。
柔而又圓,消之道也。
其德至靜,德必方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是第一節,明坤之德也。
自“積善之家”以下是第二節也,分釋六爻之義。
“坤至柔而動也剛”者,六爻皆陰,是至柔也。
體雖至柔而運動也剛,柔而積漸,乃至堅剛,則上雲“履霜堅冰”是也。
又地能生物,初雖柔弱,後至堅剛而成就。
“至靜而德方”者,地體不動,是“至靜”。
生物不邪,是德能方正。
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疏]正義曰:“後得主而有常”者,陰主卑退,若在事之後,不為物先,即“得主”也。
此陰之恒理,故雲“有常”。
“含萬物而化光”者,自明《彖》辭含弘光大,言含養萬物而德化光大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者,言“坤”道柔順,承奉于天,以量時而行,即不敢為物之先,恒相時而動。
積善之家,必有馀慶。
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疏]“積善之家”至“蓋言順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初六爻辭也。
“積善之家,必有馀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者,欲明初六其惡有漸,故先明其所行善惡事,由久而積漸,故緻後之吉兇。
“其所由來者漸矣”者,言弑君弑父,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其禍患所從來者積漸久遠矣。
“由辯之不早辯”者,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欲辯明之事,不早分辯故也。
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惡。
“蓋言順”者,言此“履霜堅冰至”,蓋言順習陰惡之道,積微而不已,乃緻此弑害。
稱“蓋”者是疑之辭。
凡萬事之起,皆從小至大,從微至着,故上文善惡并言,今獨言弑君弑父有漸者,以陰主柔順,積柔不已,乃終至禍亂,故特于坤之初六言之,欲戒其防柔弱之初,又陰為弑害,故寄此以明義。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疏]“直其正也”至“所行也”。
○正義曰:此一節釋六二爻辭。
“直其正”者,經稱直是其正也。
“方其義”者,經稱方是其義也。
義者,宜也,于事得宜,故曰義。
“君子敬以直内”者,覆釋“直其正”也。
言君子用敬以直内,内謂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内理。
“義以方外”者,用此義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萬物,皆得所宜,各以方正,然即前雲“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下雲“義以方外”,即此應雲“正以直内”。
改雲“敬以直内”者,欲見正則能敬,故變“正”為“敬”也。
“敬義立而德不孤”者,身有敬義,以接于人,則人亦敬,義以應之,是德不孤也。
直則不邪,正則謙恭,義則與物無競,方則凝重不躁,既“不習無不利”,則所行不須疑慮,故曰“不疑其所行”。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疏]“陰雖有美”至“有終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三爻辭,言“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者,釋“含章可貞”之義也。
言六三之陰,雖有美道包含之德,苟或從王事,不敢為主先成之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者,欲明“坤”道處卑,待唱乃和,故曆言此三事,皆卑應于尊,下順于上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者,其地道卑柔,無敢先唱成物,必待陽始先唱,而後代陽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隐。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疏]“天地變化”至“蓋言謹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六四爻辭。
“天地變化”,謂二氣交通,生養萬物,故草木蕃滋。
“天地閉,賢人隐”者,謂二氣不相交通,天地否閉,賢人潛隐。
天地通則草木蕃,明天地閉草木不蕃;“天地閉,賢人隐”,明天地通則賢人出,互而相通,此乃“括囊無咎”,故賢人隐屬天地閉也。
“蓋言謹”者,謹謂謹慎,蓋言賢人君子于此之時須謹慎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
[疏]“君子”至“美之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五爻辭也。
“黃中通理”者,以黃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職,是通曉物理也。
“正位居體”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處上體之中,是居體也。
黃中通理,是“美在其中”。
有美在于中,必通暢于外,故雲“暢于四支”。
四支猶人手足,比于四方物務也。
外内俱善,能宣發于事業。
所營謂之事,事成謂之業,美莫過之,故雲“美之至”也。
陰疑于陽必戰。
辯之不早,疑盛乃動,故“必戰”。
[疏]正義曰:此一節明上六爻辭。
“陰疑于陽,必戰”者,陰盛為陽所疑,陽乃發動,欲除去此陰,陰既強盛,不肯退避,故“必戰”也。
為其嫌于無陽也,為其嫌于非陽而戰。
故稱“龍”焉。
[疏]正義曰:上六陰盛,似陽,為嫌純陰非陽,故稱“龍”以明之。
猶未離其類也,猶未失其陰類,為陽所滅。
故稱“血”焉。
猶與陽戰而相傷,故稱血。
[疏]正義曰:言上六雖陰盛似陽,然猶未能離其陽類,故為陽所傷而見成也。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疏]正義曰:釋“其血玄黃”之義。
莊氏雲:“上六之爻,兼有天地雜氣,所以上六被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