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豐傳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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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明既濟也。
[疏]正義曰:此釋卦名德,既濟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舉小者,則大者可知,所以為既濟也。
具足為文,當更有一“小”字,但既疊《經》文,略足以見,故從省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剛柔正而位當,則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貞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三、四、五并皆得正,以釋“利貞”也。
剛柔皆正,則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貞也。
“初吉”,柔得中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柔得中,則小者亨也。
柔不得中,則小者未亨。
小者未亨,雖剛得正,則為未既濟也。
故既濟之要,在柔得中也。
以既濟為安者,道極無進,終唯有亂,故曰:“初吉終亂。
”終亂不為自亂,由止故亂,故曰“終止則亂”也。
[疏]正義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釋“初吉”也。
以柔小尚得其中,則剛大之理,皆獲其濟。
物無不濟,所以為吉,故曰“初吉”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者,此正釋戒。
若能進脩不止,則既濟無終。
既濟終亂,由止故亂。
終止而亂,則既濟之道窮矣,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存不忘亡,既濟不忘未濟也。
[疏]正義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飲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濟,故曰“水在火上,既濟”也。
但既濟之道,初吉終亂,故君子思其後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最處既濟之初,始濟者也。
始濟未涉于燥,故輪曳而尾濡也。
雖未造易,心無顧戀,志棄難者也。
其為義也,無所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處既濟之初,體剛居中,是始欲濟渡也。
始濟未涉于燥,故輪曳而尾濡,故雲“曳其輪,濡其尾”也。
但志在棄難,雖複曳輪濡尾,其義不有咎,故雲“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
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
夫以光盛之陰,處于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喪其茀”也。
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
茀,首飾也。
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衆之所助也。
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
時既明峻,衆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
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也。
[疏]“六二”至“七日得”。
○正義曰:“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婦人之首飾也。
六二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
夫以光盛之陰,處于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婦喪其茀”。
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
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物之所助也。
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
時既明峻,衆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
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疏]正義曰:“以中道”者,釋不須追逐而自得者,以執守中道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
君子處之,故能興也,小人居之,遂喪邦也。
[疏]正義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也。
高宗伐鬼方,以中興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
高宗德實文明,而勢甚衰憊,不能即勝,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
“小人勿用”者,勢既衰弱,君子處之,能建功立德,故興而複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亂,必喪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疏]正義曰:“憊也”者,以衰憊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
履得其正,而近不與三、五相得。
夫有隙之棄舟,而得濟者,有衣袽也。
鄰于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
[疏]正義曰:“繻有衣袽,終日戒”者,王注雲“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
六四處既濟之時,履得其位,而近不與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
而舟漏則濡濕,所以得濟者,有衣袽也。
鄰于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終日戒”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疏]正義曰:“有所疑”者,釋所以“終日戒”,以不與三、五相得,懼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牛,祭之盛者也。
禴,祭之薄者也。
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皆盛矣,将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
祭祀之盛,莫盛脩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
[疏]“九五東鄰”至“受其福”。
○正義曰:牛,祭之盛者也。
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
九五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既濟矣,将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
祭祀之盛,莫盛脩德。
九五履正居中,動不為妄,脩德者也。
苟能脩德,雖薄可飨。
假有東鄰不能脩德,雖複殺牛至盛,不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鄰禴祭雖薄,能脩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
○注“沼沚之毛”至“鬼神”。
○正義曰:“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于鬼神”者,并略《左傳》之文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在于合時,不在于豐也。
[疏]正義曰:“不如西鄰之時”者,神明飨德,能脩德緻敬,合于祭祀之時雖薄降福,故曰時也。
○注“在于合時”。
○正義曰:“在于合時”者,《詩》雲:“威儀孔時”。
言周王廟中,群臣助祭,并皆威儀肅敬,甚得其時。
此合時之義,亦當如彼也。
“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疏]正義曰:“吉大來”者,非惟當身,福流後世。
上六:濡其首,厲。
處既濟之極,既濟道窮,則之于未濟,之于未濟,則首先犯焉。
過惟不巳,則遇于難,故濡其首也。
将沒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義曰:上六處既濟之極,則反于未濟。
若反于未濟,則首先犯焉。
若進而不已,必遇于難,故濡其首也。
既被濡首,将沒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厲”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疏]正義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沒,何可久長者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疏]正義曰:“未濟,亨”者,“未濟”者,未能濟渡之名也。
未濟之時,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難濟險。
若能執柔用中,委任賢哲,則未濟有可濟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濟,亨”。
“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者,汔者,将盡之名。
小才不能濟難,事同小狐雖難渡水,而無馀力,必須水汔,方可涉川。
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濟不免濡,豈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柔處中,不違剛也。
能納剛健,故得亨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應九二,釋“未濟”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違剛也。
與二相應,納剛自輔,故于未濟之世,終得亨通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小狐不能涉大川,須汔然後乃能濟。
處未濟之時,必剛健拔難,然後乃能濟,汔乃能濟,未能出險之中。
[疏]正義曰:“小狐汔濟,未出中也”者,釋小狐涉川,所以必須水汔乃濟,以其力薄,未能出險之中故也。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小狐雖能渡而無馀力。
将濟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續終。
險難猶未足以濟也。
濟未濟者,必有馀力也。
[疏]正義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續而終,至于登岸,所以無攸利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位不當,故未濟。
剛柔應,故可濟。
[疏]正義曰:“雖不當位,剛柔應”者,重釋未濟之義,凡言未者,今日雖未濟,複有可濟之理。
以其不當其位,故即時未濟;剛柔皆應,是得相拯,是有可濟之理。
故稱“未濟”,不言“不濟”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居方,令物各當其所也。
[疏]正義曰:“火在水上未濟”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濟物。
故曰“火在水上,未濟”。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見未濟之時,剛柔失正,故用慎為德,辨别衆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濟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不可以濟者也。
而欲之其應,進則溺身。
未濟之始,始于既濟之上六也。
濡其首猶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紀極者也。
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
困則能反,故不曰兇。
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
[疏]“初六”至“吝”。
○正義曰:初六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而欲上之其應,進則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
未濟之始,始于既濟之上六也。
既濟上六,但雲“濡其首”,言始入于難,未沒其身。
此言“濡其尾”者,進不知極,巳沒其身也。
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
困則能反,故不曰兇。
不能豫昭事之幾萌,困而後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
○注“不知紀極”。
○正義曰:“不知紀極”者,《春秋傳》曰“聚斂積實,不知紀極,謂之饕餮”,言無休已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疏]正義曰:“亦不知極”者,未濟之初,始于既濟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體剛履中,而應于五,五體陰柔,應與而不自任者也。
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中,體剛中之質,而見任與,拯救危難,經綸屯蹇者也。
用健拯難,靖難在正,而不違中,故“曳其輪,貞吉”也。
[疏]正義曰:“曳其輪,貞吉”者,九二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内,體剛中之質,以應于五。
五體陰柔,委任于二,令其濟難者也。
經綸屯蹇,任重憂深,故曰“曳其輪”。
“曳其輪”者,言其勞也。
靖難在正,然後得吉,故曰“曳其輪,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位雖不正,中以行正也。
[疏]正義曰:“中以行正”者,釋九二失位而稱貞吉者,位雖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兇。
利涉大川。
以陰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
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濟,而求進焉,喪其身也。
故曰“征兇”也。
二能拯難,而已比之,棄已委二,載二而行,溺可得乎?何憂未濟,故曰“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未濟征兇”者,六三以陰柔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
身既不能自濟,而欲自進求濟,必喪其身。
故曰“未濟,征兇”也。
“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難,而已比之,若能棄已委二,則沒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以不當其位故有征則兇。
九四:貞吉,悔亡。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處未濟之時,而出險難之上,居文明之初,體乎剛質,以近至尊。
雖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則吉而悔亡矣。
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
“伐鬼方”者,興衰之征也。
故每至興衰而取義焉。
處文明之初,始出于難,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
五居尊以柔,體乎文明之盛,不奪物功者也,故以大國賞之也。
[疏]正義曰:居未濟之時,履失其位,所以為悔。
但出險難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剛健之質,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則貞吉而悔亡,故曰貞吉、悔亡。
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發威怒,用伐鬼方也。
然處文明之初,始出于險,其德未盛,不能即勝,故曰“三年”也。
五以順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奪物功。
九四既克而還,必得百裡大國之賞,故曰“有賞于大國”也。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疏]正義曰:“志行”者,釋九四失位而得“貞吉悔亡”者也。
以其正志得行,而終吉故也。
六五:貞吉,無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也。
夫以柔順文明之質,居于尊位,付與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禦剛以柔,斯誠君子之光也。
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則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 [疏]正義曰:“貞吉,無悔”者,六五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故曰“貞吉,無悔”也。
“君子之光”者,以柔順文明之質,居于尊位,有應于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華矣,故曰“君子之光”也。
“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無疑焉,則物竭其誠,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疏]正義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着見,然後乃得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
未濟之極,則反于既濟。
既濟之道,所任者當也。
所任者當,則可信之無疑,而已逸焉。
故曰“有孚于飲酒,無咎”也。
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憂于事之廢。
苟不憂于事之廢,而耽于樂之甚,則至于失節矣。
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疏]正義曰:“有孚于飲酒,無咎”者,上九居未濟之極,則反于既濟。
既濟之道,則所任者當也。
所任者當,則信之無疑,故得自逸飲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飲酒,無咎”。
“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飲酒,而不知其節,則濡首之難,還複及之,故曰“濡其首”也。
“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難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憂事廢,故失于是矣。
故曰“有孚,失是”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疏]正義曰:“亦不知節”者,釋飲酒所以緻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
[疏]正義曰:此釋卦名德,既濟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舉小者,則大者可知,所以為既濟也。
具足為文,當更有一“小”字,但既疊《經》文,略足以見,故從省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剛柔正而位當,則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貞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三、四、五并皆得正,以釋“利貞”也。
剛柔皆正,則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貞也。
“初吉”,柔得中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柔得中,則小者亨也。
柔不得中,則小者未亨。
小者未亨,雖剛得正,則為未既濟也。
故既濟之要,在柔得中也。
以既濟為安者,道極無進,終唯有亂,故曰:“初吉終亂。
”終亂不為自亂,由止故亂,故曰“終止則亂”也。
[疏]正義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釋“初吉”也。
以柔小尚得其中,則剛大之理,皆獲其濟。
物無不濟,所以為吉,故曰“初吉”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者,此正釋戒。
若能進脩不止,則既濟無終。
既濟終亂,由止故亂。
終止而亂,則既濟之道窮矣,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存不忘亡,既濟不忘未濟也。
[疏]正義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飲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濟,故曰“水在火上,既濟”也。
但既濟之道,初吉終亂,故君子思其後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最處既濟之初,始濟者也。
始濟未涉于燥,故輪曳而尾濡也。
雖未造易,心無顧戀,志棄難者也。
其為義也,無所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處既濟之初,體剛居中,是始欲濟渡也。
始濟未涉于燥,故輪曳而尾濡,故雲“曳其輪,濡其尾”也。
但志在棄難,雖複曳輪濡尾,其義不有咎,故雲“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
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
夫以光盛之陰,處于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喪其茀”也。
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
茀,首飾也。
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衆之所助也。
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
時既明峻,衆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
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也。
[疏]“六二”至“七日得”。
○正義曰:“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婦人之首飾也。
六二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
夫以光盛之陰,處于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婦喪其茀”。
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
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物之所助也。
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
時既明峻,衆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
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疏]正義曰:“以中道”者,釋不須追逐而自得者,以執守中道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
君子處之,故能興也,小人居之,遂喪邦也。
[疏]正義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也。
高宗伐鬼方,以中興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
高宗德實文明,而勢甚衰憊,不能即勝,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
“小人勿用”者,勢既衰弱,君子處之,能建功立德,故興而複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亂,必喪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疏]正義曰:“憊也”者,以衰憊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
履得其正,而近不與三、五相得。
夫有隙之棄舟,而得濟者,有衣袽也。
鄰于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
[疏]正義曰:“繻有衣袽,終日戒”者,王注雲“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
六四處既濟之時,履得其位,而近不與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
而舟漏則濡濕,所以得濟者,有衣袽也。
鄰于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終日戒”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疏]正義曰:“有所疑”者,釋所以“終日戒”,以不與三、五相得,懼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牛,祭之盛者也。
禴,祭之薄者也。
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皆盛矣,将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
祭祀之盛,莫盛脩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
[疏]“九五東鄰”至“受其福”。
○正義曰:牛,祭之盛者也。
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
九五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既濟矣,将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
祭祀之盛,莫盛脩德。
九五履正居中,動不為妄,脩德者也。
苟能脩德,雖薄可飨。
假有東鄰不能脩德,雖複殺牛至盛,不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鄰禴祭雖薄,能脩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
○注“沼沚之毛”至“鬼神”。
○正義曰:“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于鬼神”者,并略《左傳》之文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在于合時,不在于豐也。
[疏]正義曰:“不如西鄰之時”者,神明飨德,能脩德緻敬,合于祭祀之時雖薄降福,故曰時也。
○注“在于合時”。
○正義曰:“在于合時”者,《詩》雲:“威儀孔時”。
言周王廟中,群臣助祭,并皆威儀肅敬,甚得其時。
此合時之義,亦當如彼也。
“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疏]正義曰:“吉大來”者,非惟當身,福流後世。
上六:濡其首,厲。
處既濟之極,既濟道窮,則之于未濟,之于未濟,則首先犯焉。
過惟不巳,則遇于難,故濡其首也。
将沒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義曰:上六處既濟之極,則反于未濟。
若反于未濟,則首先犯焉。
若進而不已,必遇于難,故濡其首也。
既被濡首,将沒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厲”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疏]正義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沒,何可久長者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疏]正義曰:“未濟,亨”者,“未濟”者,未能濟渡之名也。
未濟之時,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難濟險。
若能執柔用中,委任賢哲,則未濟有可濟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濟,亨”。
“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者,汔者,将盡之名。
小才不能濟難,事同小狐雖難渡水,而無馀力,必須水汔,方可涉川。
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濟不免濡,豈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柔處中,不違剛也。
能納剛健,故得亨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應九二,釋“未濟”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違剛也。
與二相應,納剛自輔,故于未濟之世,終得亨通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小狐不能涉大川,須汔然後乃能濟。
處未濟之時,必剛健拔難,然後乃能濟,汔乃能濟,未能出險之中。
[疏]正義曰:“小狐汔濟,未出中也”者,釋小狐涉川,所以必須水汔乃濟,以其力薄,未能出險之中故也。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小狐雖能渡而無馀力。
将濟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續終。
險難猶未足以濟也。
濟未濟者,必有馀力也。
[疏]正義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續而終,至于登岸,所以無攸利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位不當,故未濟。
剛柔應,故可濟。
[疏]正義曰:“雖不當位,剛柔應”者,重釋未濟之義,凡言未者,今日雖未濟,複有可濟之理。
以其不當其位,故即時未濟;剛柔皆應,是得相拯,是有可濟之理。
故稱“未濟”,不言“不濟”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居方,令物各當其所也。
[疏]正義曰:“火在水上未濟”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濟物。
故曰“火在水上,未濟”。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見未濟之時,剛柔失正,故用慎為德,辨别衆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濟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不可以濟者也。
而欲之其應,進則溺身。
未濟之始,始于既濟之上六也。
濡其首猶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紀極者也。
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
困則能反,故不曰兇。
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
[疏]“初六”至“吝”。
○正義曰:初六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而欲上之其應,進則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
未濟之始,始于既濟之上六也。
既濟上六,但雲“濡其首”,言始入于難,未沒其身。
此言“濡其尾”者,進不知極,巳沒其身也。
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
困則能反,故不曰兇。
不能豫昭事之幾萌,困而後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
○注“不知紀極”。
○正義曰:“不知紀極”者,《春秋傳》曰“聚斂積實,不知紀極,謂之饕餮”,言無休已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疏]正義曰:“亦不知極”者,未濟之初,始于既濟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體剛履中,而應于五,五體陰柔,應與而不自任者也。
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中,體剛中之質,而見任與,拯救危難,經綸屯蹇者也。
用健拯難,靖難在正,而不違中,故“曳其輪,貞吉”也。
[疏]正義曰:“曳其輪,貞吉”者,九二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内,體剛中之質,以應于五。
五體陰柔,委任于二,令其濟難者也。
經綸屯蹇,任重憂深,故曰“曳其輪”。
“曳其輪”者,言其勞也。
靖難在正,然後得吉,故曰“曳其輪,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位雖不正,中以行正也。
[疏]正義曰:“中以行正”者,釋九二失位而稱貞吉者,位雖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兇。
利涉大川。
以陰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
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濟,而求進焉,喪其身也。
故曰“征兇”也。
二能拯難,而已比之,棄已委二,載二而行,溺可得乎?何憂未濟,故曰“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未濟征兇”者,六三以陰柔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
身既不能自濟,而欲自進求濟,必喪其身。
故曰“未濟,征兇”也。
“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難,而已比之,若能棄已委二,則沒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以不當其位故有征則兇。
九四:貞吉,悔亡。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處未濟之時,而出險難之上,居文明之初,體乎剛質,以近至尊。
雖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則吉而悔亡矣。
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
“伐鬼方”者,興衰之征也。
故每至興衰而取義焉。
處文明之初,始出于難,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
五居尊以柔,體乎文明之盛,不奪物功者也,故以大國賞之也。
[疏]正義曰:居未濟之時,履失其位,所以為悔。
但出險難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剛健之質,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則貞吉而悔亡,故曰貞吉、悔亡。
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發威怒,用伐鬼方也。
然處文明之初,始出于險,其德未盛,不能即勝,故曰“三年”也。
五以順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奪物功。
九四既克而還,必得百裡大國之賞,故曰“有賞于大國”也。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疏]正義曰:“志行”者,釋九四失位而得“貞吉悔亡”者也。
以其正志得行,而終吉故也。
六五:貞吉,無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也。
夫以柔順文明之質,居于尊位,付與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禦剛以柔,斯誠君子之光也。
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則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 [疏]正義曰:“貞吉,無悔”者,六五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故曰“貞吉,無悔”也。
“君子之光”者,以柔順文明之質,居于尊位,有應于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華矣,故曰“君子之光”也。
“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無疑焉,則物竭其誠,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疏]正義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着見,然後乃得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
未濟之極,則反于既濟。
既濟之道,所任者當也。
所任者當,則可信之無疑,而已逸焉。
故曰“有孚于飲酒,無咎”也。
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憂于事之廢。
苟不憂于事之廢,而耽于樂之甚,則至于失節矣。
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疏]正義曰:“有孚于飲酒,無咎”者,上九居未濟之極,則反于既濟。
既濟之道,則所任者當也。
所任者當,則信之無疑,故得自逸飲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飲酒,無咎”。
“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飲酒,而不知其節,則濡首之難,還複及之,故曰“濡其首”也。
“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難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憂事廢,故失于是矣。
故曰“有孚,失是”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疏]正義曰:“亦不知節”者,釋飲酒所以緻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