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辭下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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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也”者,其初難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
以事本,故難知;以事末,故易知,故雲“本末也”。
“初辭拟之”者,覆釋“其初難知”也。
以初時以辭拟議其始,故難知也。
“卒成之終”者,覆釋“其上易知”也。
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衆,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
形之所宗者道,衆之所歸者一。
其事彌繁,則愈滞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
彖之為義,存乎一也。
一之為用,同乎道矣。
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過半矣”。
正義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者,言雜聚天下之物,撰數衆人之德,辨定是之與非,則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備具也。
謂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數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則總歸于中爻,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
若非中爻,則各守一爻,不能盡統卦義,以中爻居一無偏,故能統卦義也。
尤《乾》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總攝乾卦之義也。
乾是陽長,是行利見大人之時。
二之與五,統攝乾德。
又《坤》之六二雲“直方大”,攝坤卦地道之義。
六五“黃裳元吉”,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者,噫者,發聲之辭。
卦爻雖衆,意義必在其中爻,噫乎發歎,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吉之與兇,但觀其中爻,則居然可知矣。
謂平居自知,不須營為也。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者,彖辭,謂文王卦下之辭。
言聰明知達之士,觀此卦下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
○注“夫彖者”至“近乎道”。
○正義曰:“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者,謂文王卦下彖辭,舉明立此卦象之綱統也。
雲:“論中爻之義”者,言彖辭論量此卦中爻義意也。
“舉立象之統”者,若《屯》卦彖雲“利貞”,夫子釋雲:“動于險中,大亨”。
貞者,是舉立象之統也。
論“中爻之義”者,若《蒙》卦雲“蒙,亨”、“初筮告”,注雲:“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雲“初筮”,其在九二,是論中爻之義也。
雲“約以存博,簡以兼衆”者,唯舉中爻,是約是簡;存備六爻之義,是存博兼衆也。
雲“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一卦六爻,雜聚諸物,撰數諸德,而用一道以貫穿之,一謂中爻也。
以其居中,于上于下,無有偏二,故稱一也。
“其事彌繁,則愈滞乎無形”者,愈,益也。
滞,謂陷滞也。
若事務彌更繁多,則轉益滞陷于形體,言處處妨礙也。
雲“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者,若理能簡約則轉,轉附近于道,道以約少,無為之稱,故少則近于道也。
[疏]正義曰:“二與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
明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興之時,總贊明易道之大也,各随文釋之。
二與四同功,同陰功也。
而異位,有内外也。
其善不同,二多譽,二處中和,故多譽也。
四多懼,近也。
位逼于君,故多懼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四之多懼,以近君也,柔之為道,須援而濟,故有不利遠者。
二之能無咎,柔而處中也。
[疏]正義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此覆釋上“四多懼”之意。
凡陰柔為道,當須親附于人以得濟。
今乃遠其親援,而欲上逼于君,所以多懼。
其不宜利于疏遠也。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者,覆釋上“二多譽”也。
言二所多譽者,言二所以要會,無罪咎而多譽也。
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與五同功,同陽功也。
而異位,有貴賤也。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其剛勝邪?三、五陽位,柔非其位,處之則危,居以剛健,勝其任也。
夫所貴剛者,閑邪存誠,動而不違其節者也。
所貴柔者,含弘居中,順而不失其貞者也。
若剛以犯物,則非剛之道;柔以卑佞,則非柔之義也。
[疏]正義曰:“貴賤之等,其柔危,其剛勝邪”者,此釋“三與五同功”之義,五為貴,三為賤,是貴賤之等也。
此并陽位,若陰柔處之則傾危,陽剛處之則克勝其任,故雲“其柔危,其剛勝”也。
諸本“三多兇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無也。
三居下卦之極,故多兇。
五居中處尊,故多功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
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
《說卦》備矣。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吉兇生焉”。
此節明三材之義,六爻相雜之理也。
“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别有他義,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
等,類也。
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
爻有陰陽之類,而後有剛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義曰:“道有變動,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變化而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
“爻有等,故曰物”者,物,類也。
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
物相雜,故曰文。
剛柔交錯,玄黃錯雜。
[疏]正義曰:言萬物遞相錯雜,若玄黃相間,故謂之文也。
文不當,故吉兇生焉。
[疏]正義曰: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兇不生也。
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于理,故吉兇生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纣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難而能亨其道,故稱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
是故其辭危。
文王與纣之事,危其辭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易之道也”。
此一節明《易》之興起在纣之末世,故其辭者,憂其傾危也。
以當纣世憂畏滅亡,故作《易》辭,多述憂危之事,亦以垂法于後,使保身危懼,避其患難也。
周氏雲:“謂當纣時,不敢指斥纣惡,故其辭微危而不正也。
”今案康伯之注雲:“文王與纣之事,危其辭也”。
則似周釋為得也。
案下覆雲:“危者使平”,則似危謂憂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兩存其釋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
易,慢易也。
[疏]正義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傾厄,以蒙大難,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
“易者使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則使之傾覆,若纣為兇惡,以至誅滅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懼以終始,其要無咎。
此之謂易之道也。
夫文不當而吉兇生,則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亂,不忘危者安,懼以終始,歸于無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體也。
[疏]正義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種之物,賴之不有休廢也。
“懼以終始”者,言恒能憂懼于終始,能于始思終,于終思始也。
“其要無咎”者,若能始終皆懼,要會歸于無咎也。
“此之謂易之道”者,言易之為道,若能終始之懼,則無兇咎,此謂易之所用之道,其大體如此也。
[疏]正義曰:“夫乾天下”至“其辭屈”,此第九章。
自此巳下終篇末,總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愛惡相攻,情僞相感,吉兇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辭各異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
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
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諸侯,物主有為者也。
能說萬物之心,能精為者之務。
[疏]正義曰:“德行恒易以知險”者,謂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艱難,以此之故,能知險之所興。
若不有易略,則為險也,故行易以知險也。
“德行恒簡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為簡靜,不有煩亂,以此之故,知阻之所興也。
若不簡則為阻難,故行簡靜,以知阻也。
大難曰險,乾以剛健,故知其大難;小難曰阻,坤以柔順,故知其小難。
知大難曰險者,案《坎》卦《彖》雲:“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
言險不雲阻,故知險為大難,險既為大,明阻為小也。
“能說諸心”者,萬物之心,皆患險阻。
今以阻險逆告于人,則萬物之心,無不喜說,故曰“能說諸心”也。
“能研諸侯之慮”者,研,精也。
諸侯既有為于萬物,育養萬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說諸物之心,則能精妙諸侯之慮。
謂諸侯以此易之道,思慮諸物,轉益精粹,故雲“研諸侯之慮”也。
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
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
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夫變化雲為”者,行其吉事,則獲嘉祥之應;觀其象事,則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則睹方來之驗也。
[疏]正義曰:“定天下之吉兇”者,言易道備載諸物得失,依之則吉,逆之則兇,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兇也。
“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
天下有所營為,皆勉勉不息。
若依此易道,則所為得成,故雲“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變化雲為”者,易既備含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漸變改,或頓從化易,或口之所雲,或身之所為也。
“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則有嘉祥之應也。
“象事知器”者,觀其所象之事,則知作器物之方也。
“占事知來”者,言蔔占之事,則知未來之驗也。
言易之為道,有此諸德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聖人乘天地之正,萬物各成其能。
[疏]正義曰:“天地設位”者,言聖人乘天地之正,設貴賤之位也。
“聖人成能”者,聖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人謀,況議于衆以定失得也;鬼謀,況寄蔔筮以考吉兇也。
不役思慮,而失得自明;不勞探讨,而吉兇自着。
類萬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與能,樂推而不厭也。
[疏]正義曰:謂聖人欲舉事之時,先與人衆謀圖以定得失,又蔔筮于鬼神以考其吉兇,是與鬼為謀也。
聖人既先與人謀鬼神謀,不煩思慮與探讨,自然能類萬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則天下百姓,親與能人,樂推為王也。
自此巳上,論易道之大,聖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
爻彖以情言。
辭有險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義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剛柔變動情僞相感之事也。
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
變動以利言,變而通之,以盡利也。
[疏]正義曰:“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者,剛柔二爻相雜而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兇,故吉兇可見也。
“變動以利言”者,若不變不動,則于物有損有害;今變而動之,使利益于物,是變動以利而言說也。
吉兇以情遷。
吉兇無定,唯人所動。
情順乘理以之吉,情逆違道以蹈兇,故曰“吉兇以情遷”也。
[疏]正義曰:遷,謂遷移。
凡得吉者,由情遷移于善也。
所得兇者,由情遷于惡也。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泯然同順,何吉何兇?愛惡相攻,然後逆順者殊,故吉兇生。
[疏]正義曰:若泯然無心,事無得失,何吉兇之有,由有所貪愛,有所憎惡,兩相攻擊,或愛攻于惡,或惡攻于愛,或兩相攻擊,事有得失,故吉兇生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資也。
遠近之爻,互相資取,而後有悔吝也。
[疏]正義曰:遠謂兩卦上下相應之類,近謂比爻共聚,疊相資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僞相感而利害生。
情以感物則得利,僞以感物則緻害也。
[疏]正義曰:情,謂實情;僞,謂虛僞。
虛實相感,若以情實相感則利生,若以虛僞相感則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
近,況比爻也。
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适者也。
近而不相得,必有乖違之患。
或有相違而無患者,得其應也;相順而皆兇者,乖于時也。
存事以考之,則義可見矣。
[疏]正義曰:近,謂兩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無外應,則緻兇咎;若各有應,雖近不相得,不必皆兇也。
或害之,悔且吝。
夫無對于物而後盡全順之道,豈可有欲害之者乎?雖能免濟,必有悔吝也。
或,欲害之辭也。
[疏]正義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對于物,盡竭順道,物豈害之?今既有心于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則或欲害之,則有兇禍。
假令自能免濟,猶有悔及吝也。
故雲“或害之,悔且吝”也。
将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疏]正義曰:“将叛者其辭慚”者,此巳下說人情不同,其辭各異。
将欲違叛巳者,貌雖相親,辭不以實,故其辭慚也。
“中心疑者其辭枝”者,枝,謂樹枝也。
中心于事疑惑,則其心不定,其辭分散若閑枝也。
“吉人之辭寡”者,以其吉善辭直,故辭寡也。
“躁人之辭多”者,以其煩躁,故其辭多也。
“誣善之人其辭遊”者,遊,謂浮遊。
誣罔善人,其辭虛漫,故言其辭遊也。
“失其守者其辭屈”者,居不值時,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辭屈桡不能申也。
凡此辭者,皆論《易經》之中有此六種之辭,謂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準望其意而制其辭也。
以事本,故難知;以事末,故易知,故雲“本末也”。
“初辭拟之”者,覆釋“其初難知”也。
以初時以辭拟議其始,故難知也。
“卒成之終”者,覆釋“其上易知”也。
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衆,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
形之所宗者道,衆之所歸者一。
其事彌繁,則愈滞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
彖之為義,存乎一也。
一之為用,同乎道矣。
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過半矣”。
正義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者,言雜聚天下之物,撰數衆人之德,辨定是之與非,則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備具也。
謂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數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則總歸于中爻,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
若非中爻,則各守一爻,不能盡統卦義,以中爻居一無偏,故能統卦義也。
尤《乾》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總攝乾卦之義也。
乾是陽長,是行利見大人之時。
二之與五,統攝乾德。
又《坤》之六二雲“直方大”,攝坤卦地道之義。
六五“黃裳元吉”,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者,噫者,發聲之辭。
卦爻雖衆,意義必在其中爻,噫乎發歎,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吉之與兇,但觀其中爻,則居然可知矣。
謂平居自知,不須營為也。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者,彖辭,謂文王卦下之辭。
言聰明知達之士,觀此卦下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
○注“夫彖者”至“近乎道”。
○正義曰:“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者,謂文王卦下彖辭,舉明立此卦象之綱統也。
雲:“論中爻之義”者,言彖辭論量此卦中爻義意也。
“舉立象之統”者,若《屯》卦彖雲“利貞”,夫子釋雲:“動于險中,大亨”。
貞者,是舉立象之統也。
論“中爻之義”者,若《蒙》卦雲“蒙,亨”、“初筮告”,注雲:“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雲“初筮”,其在九二,是論中爻之義也。
雲“約以存博,簡以兼衆”者,唯舉中爻,是約是簡;存備六爻之義,是存博兼衆也。
雲“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一卦六爻,雜聚諸物,撰數諸德,而用一道以貫穿之,一謂中爻也。
以其居中,于上于下,無有偏二,故稱一也。
“其事彌繁,則愈滞乎無形”者,愈,益也。
滞,謂陷滞也。
若事務彌更繁多,則轉益滞陷于形體,言處處妨礙也。
雲“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者,若理能簡約則轉,轉附近于道,道以約少,無為之稱,故少則近于道也。
[疏]正義曰:“二與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
明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興之時,總贊明易道之大也,各随文釋之。
二與四同功,同陰功也。
而異位,有内外也。
其善不同,二多譽,二處中和,故多譽也。
四多懼,近也。
位逼于君,故多懼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四之多懼,以近君也,柔之為道,須援而濟,故有不利遠者。
二之能無咎,柔而處中也。
[疏]正義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此覆釋上“四多懼”之意。
凡陰柔為道,當須親附于人以得濟。
今乃遠其親援,而欲上逼于君,所以多懼。
其不宜利于疏遠也。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者,覆釋上“二多譽”也。
言二所多譽者,言二所以要會,無罪咎而多譽也。
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與五同功,同陽功也。
而異位,有貴賤也。
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其剛勝邪?三、五陽位,柔非其位,處之則危,居以剛健,勝其任也。
夫所貴剛者,閑邪存誠,動而不違其節者也。
所貴柔者,含弘居中,順而不失其貞者也。
若剛以犯物,則非剛之道;柔以卑佞,則非柔之義也。
[疏]正義曰:“貴賤之等,其柔危,其剛勝邪”者,此釋“三與五同功”之義,五為貴,三為賤,是貴賤之等也。
此并陽位,若陰柔處之則傾危,陽剛處之則克勝其任,故雲“其柔危,其剛勝”也。
諸本“三多兇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無也。
三居下卦之極,故多兇。
五居中處尊,故多功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
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
《說卦》備矣。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吉兇生焉”。
此節明三材之義,六爻相雜之理也。
“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别有他義,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
等,類也。
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
爻有陰陽之類,而後有剛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義曰:“道有變動,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變化而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
“爻有等,故曰物”者,物,類也。
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
物相雜,故曰文。
剛柔交錯,玄黃錯雜。
[疏]正義曰:言萬物遞相錯雜,若玄黃相間,故謂之文也。
文不當,故吉兇生焉。
[疏]正義曰: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兇不生也。
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于理,故吉兇生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纣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難而能亨其道,故稱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
是故其辭危。
文王與纣之事,危其辭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易之道也”。
此一節明《易》之興起在纣之末世,故其辭者,憂其傾危也。
以當纣世憂畏滅亡,故作《易》辭,多述憂危之事,亦以垂法于後,使保身危懼,避其患難也。
周氏雲:“謂當纣時,不敢指斥纣惡,故其辭微危而不正也。
”今案康伯之注雲:“文王與纣之事,危其辭也”。
則似周釋為得也。
案下覆雲:“危者使平”,則似危謂憂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兩存其釋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
易,慢易也。
[疏]正義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傾厄,以蒙大難,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
“易者使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則使之傾覆,若纣為兇惡,以至誅滅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懼以終始,其要無咎。
此之謂易之道也。
夫文不當而吉兇生,則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亂,不忘危者安,懼以終始,歸于無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體也。
[疏]正義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種之物,賴之不有休廢也。
“懼以終始”者,言恒能憂懼于終始,能于始思終,于終思始也。
“其要無咎”者,若能始終皆懼,要會歸于無咎也。
“此之謂易之道”者,言易之為道,若能終始之懼,則無兇咎,此謂易之所用之道,其大體如此也。
[疏]正義曰:“夫乾天下”至“其辭屈”,此第九章。
自此巳下終篇末,總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愛惡相攻,情僞相感,吉兇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辭各異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
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
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諸侯,物主有為者也。
能說萬物之心,能精為者之務。
[疏]正義曰:“德行恒易以知險”者,謂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艱難,以此之故,能知險之所興。
若不有易略,則為險也,故行易以知險也。
“德行恒簡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為簡靜,不有煩亂,以此之故,知阻之所興也。
若不簡則為阻難,故行簡靜,以知阻也。
大難曰險,乾以剛健,故知其大難;小難曰阻,坤以柔順,故知其小難。
知大難曰險者,案《坎》卦《彖》雲:“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
言險不雲阻,故知險為大難,險既為大,明阻為小也。
“能說諸心”者,萬物之心,皆患險阻。
今以阻險逆告于人,則萬物之心,無不喜說,故曰“能說諸心”也。
“能研諸侯之慮”者,研,精也。
諸侯既有為于萬物,育養萬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說諸物之心,則能精妙諸侯之慮。
謂諸侯以此易之道,思慮諸物,轉益精粹,故雲“研諸侯之慮”也。
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
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
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夫變化雲為”者,行其吉事,則獲嘉祥之應;觀其象事,則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則睹方來之驗也。
[疏]正義曰:“定天下之吉兇”者,言易道備載諸物得失,依之則吉,逆之則兇,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兇也。
“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
天下有所營為,皆勉勉不息。
若依此易道,則所為得成,故雲“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變化雲為”者,易既備含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漸變改,或頓從化易,或口之所雲,或身之所為也。
“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則有嘉祥之應也。
“象事知器”者,觀其所象之事,則知作器物之方也。
“占事知來”者,言蔔占之事,則知未來之驗也。
言易之為道,有此諸德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聖人乘天地之正,萬物各成其能。
[疏]正義曰:“天地設位”者,言聖人乘天地之正,設貴賤之位也。
“聖人成能”者,聖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人謀,況議于衆以定失得也;鬼謀,況寄蔔筮以考吉兇也。
不役思慮,而失得自明;不勞探讨,而吉兇自着。
類萬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與能,樂推而不厭也。
[疏]正義曰:謂聖人欲舉事之時,先與人衆謀圖以定得失,又蔔筮于鬼神以考其吉兇,是與鬼為謀也。
聖人既先與人謀鬼神謀,不煩思慮與探讨,自然能類萬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則天下百姓,親與能人,樂推為王也。
自此巳上,論易道之大,聖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
爻彖以情言。
辭有險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義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剛柔變動情僞相感之事也。
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
變動以利言,變而通之,以盡利也。
[疏]正義曰:“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者,剛柔二爻相雜而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兇,故吉兇可見也。
“變動以利言”者,若不變不動,則于物有損有害;今變而動之,使利益于物,是變動以利而言說也。
吉兇以情遷。
吉兇無定,唯人所動。
情順乘理以之吉,情逆違道以蹈兇,故曰“吉兇以情遷”也。
[疏]正義曰:遷,謂遷移。
凡得吉者,由情遷移于善也。
所得兇者,由情遷于惡也。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泯然同順,何吉何兇?愛惡相攻,然後逆順者殊,故吉兇生。
[疏]正義曰:若泯然無心,事無得失,何吉兇之有,由有所貪愛,有所憎惡,兩相攻擊,或愛攻于惡,或惡攻于愛,或兩相攻擊,事有得失,故吉兇生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資也。
遠近之爻,互相資取,而後有悔吝也。
[疏]正義曰:遠謂兩卦上下相應之類,近謂比爻共聚,疊相資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僞相感而利害生。
情以感物則得利,僞以感物則緻害也。
[疏]正義曰:情,謂實情;僞,謂虛僞。
虛實相感,若以情實相感則利生,若以虛僞相感則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
近,況比爻也。
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适者也。
近而不相得,必有乖違之患。
或有相違而無患者,得其應也;相順而皆兇者,乖于時也。
存事以考之,則義可見矣。
[疏]正義曰:近,謂兩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無外應,則緻兇咎;若各有應,雖近不相得,不必皆兇也。
或害之,悔且吝。
夫無對于物而後盡全順之道,豈可有欲害之者乎?雖能免濟,必有悔吝也。
或,欲害之辭也。
[疏]正義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對于物,盡竭順道,物豈害之?今既有心于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則或欲害之,則有兇禍。
假令自能免濟,猶有悔及吝也。
故雲“或害之,悔且吝”也。
将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疏]正義曰:“将叛者其辭慚”者,此巳下說人情不同,其辭各異。
将欲違叛巳者,貌雖相親,辭不以實,故其辭慚也。
“中心疑者其辭枝”者,枝,謂樹枝也。
中心于事疑惑,則其心不定,其辭分散若閑枝也。
“吉人之辭寡”者,以其吉善辭直,故辭寡也。
“躁人之辭多”者,以其煩躁,故其辭多也。
“誣善之人其辭遊”者,遊,謂浮遊。
誣罔善人,其辭虛漫,故言其辭遊也。
“失其守者其辭屈”者,居不值時,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辭屈桡不能申也。
凡此辭者,皆論《易經》之中有此六種之辭,謂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準望其意而制其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