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豐傳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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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
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疏]正義曰:“豐,亨”者,“豐”,卦名也,《彖》及《序卦。
皆以“大”訓“豐”也,然則豐者,多大之名,盈足之義,财多德大,故謂之為豐。
德大則無所不容,财多則無所不齊。
無所擁礙謂之為“亨”,故曰“豐,亨”。
“王假之”者,假,至也,豐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勿憂,宜日中。
豐之為義,闡弘微細,通夫隐滞者也,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憂未巳也,故至“豐亨”,乃得勿憂也。
用夫豐亨不憂之德,宜處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疏]正義曰:勿,無也。
王能至于豐亨,乃得無複憂慮,故曰“勿憂也”。
用夫豐亨無憂之德,然後可以君臨萬國,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時,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豐,大也。
音闡大之大也。
[疏]“彖曰:豐,大也”。
○正義曰:“豐,大也”者,釋卦名,正是弘大之義也。
○注“音闡大之大也”。
○正義曰:闡者,弘廣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種,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闡弘使大。
“豐”之為義,既闡弘微細,則豐之稱大,乃闡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明以動,故豐。
王假之,尚大也。
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疏]正義曰:“動故豐”者,此就二體,釋卦得名,為豐之意,動而不明,未能光大資明以動,乃能緻豐,故曰“明以動故豐”也。
“王假之,尚大也”者,豐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以勿憂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疏]正義曰:日中之時,遍照天下,王無憂慮,德乃光被,同于日中之盈,故曰“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豐之為用,困于昃食者也。
施于未足則尚豐,施于巳盈則方溢,不可以為常,故具陳消息之道者也。
[疏]正義曰:此孔子因豐設戒,以上言王者以豐大之德,照臨天下,同于日中。
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
日中至盛,過中則昃;月滿則盈,過盈則食。
天之寒暑往來,地之陵谷遷貿,盈則與時而息,虛則與時而消。
天地日月,尚不能久,況于人與鬼神,而能長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時脩德,仍戒居存慮亡也。
此辭先陳天地,後言人、鬼、神者,欲以輕譬重,亦先尊後卑也。
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舉日月以對之,然後并陳天地,作文之體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
君子以折獄緻刑。
文明以動,不失情理也。
[疏]正義曰:“雷電皆至,豐”者,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
雷電俱至,則威明備,足以為豐也。
“君子以折獄緻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罰,亦當文明以動,折獄斷決也。
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緻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
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獄緻刑。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适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
旬,均也。
雖均無咎,往有尚也。
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
[疏]正義曰:“遇其配主”者,豐者,文明必動,尚乎光大者也。
初配在四,俱是陽爻以陽适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
故曰:“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陽爻,謂之為均,非是陰陽相應,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雖均,可以無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雖均無咎,往有尚”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過均則争,交斯叛也。
[疏]“象曰”至“災也”。
○正義曰:“過旬災光”者,言勢若不均,則相傾奪。
既相傾奪,則争競乃興,而相違背,災咎至焉,故曰“過旬災也”。
○注“過均”至“叛也”。
○正義曰:初,四應配,謂之為交,勢若不均,則初、四之相交,于斯乖叛矣。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
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
處明動之時,不能自豐以光大之德,既處乎内,而又以陰居陰,所豐在蔀,幽而無睹者也,故曰“豐其蔀,日中見鬥”也。
日中者,明之盛也;鬥見者,闇之極也。
處盛明而豐其蔀,故曰“日中見鬥”。
不能自發,故往得疑疾。
然履中當位,處闇不邪,有孚者也。
若,辭也。
有孚可以發其志,不困于闇,故獲吉也。
[疏]“六二豐其蔀”至“有孚發若吉”。
○正義曰:“豐其蔀”者,二以陰居遙?又處于内,幽闇無所睹見,所豐在于覆蔽,故曰“豐其蔀”也。
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
“日中見鬥”者,二居離卦之中,如日正中,則至極盛者也。
處日中盛明之時,而鬥星顯見,是二之至闇,使鬥星見明者也。
處光大之世,而為極闇之行,譬日中而鬥星見,故曰“日中見鬥”也。
二、五俱陰,二巳見鬥之闇,不能自發,以自求于五,往則得見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
然居中履正,處闇不邪,是有信者也。
有信以自發其志,不困于闇,故獲吉也。
故曰“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疏]正義曰:信以發志者,雖處幽闇而不為邪,是有信以發其豐大之志,故得吉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
折其右肱,無咎。
沛,幡幔,所以禦盛光也。
沬,微昧之明也。
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乎以陰處陰,亦未足以免于闇也。
所豐在沛,日中則見沬之謂也。
施明,則見沬而巳,施用,則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巳,未足用也。
[疏]正義曰:“豐其沛,日中見沬”者,沛,幡幔,所以禦盛光也。
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于六二以陰處陰,亦未見免于闇也,是所以“豐在沛,日中見沬”。
夫處光大之時,而豐沛見沬,雖愈于豐蔀見鬥,然施于大事,終不可用。
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無咎,故曰“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明不足也。
[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當光大之時,可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為大事也。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雖有左在,不足用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雖有左在,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
遇其夷主,吉。
以陽居陰,豐其蔀也。
得初以發,夷主吉也。
[疏]正義曰:“豐其蔀”者,九四以陽居陰,闇同于六二,故曰“豐其蔀”也。
“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
四應在初,而同是陽爻,能相顯發,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
言四之與初交相為主者,若賓主之義也。
若據初适四,則以四為主,故曰“遇其配主”。
自四之初,則以初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
二陽體敵,兩主均平,故初謂四為“旬”,而四謂初為“夷”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止謂以陽居陰,而位不當,所以豐蔀而闇者也。
“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則反而見鬥,以譬當光大而居陰,是應明而幽闇不明也。
“吉行也”者,處于陰位,為闇巳甚,更應于陰,無由獲吉,猶與陽相遇,故得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以陰之質,來适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獲慶譽也。
[疏]正義曰:六五處豐大之世,以陰柔之質,來适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而獲慶善也。
故曰“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疏]正義曰:“有慶也”者,言六五以柔處尊,履得其中,故緻慶譽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阒其無人。
三歲不觌,兇。
屋,藏蔭之物,以陰處極而最在外,不履于位,深自幽隐,絕迹深藏者也。
既豐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
雖闚其戶,阒其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
處于明動尚大之,時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濟,而猶不見,隐不為賢,更為反道,兇其宜也。
三年,豐道之成。
治道未濟,隐猶可也;既濟而隐,是以治為亂者也。
[疏]“上六豐其屋”至“不觌”。
○正義曰:屋者,藏蔭隐蔽之物也。
上六,以陰處陰,極以處外,不履于位,是深自幽隐,絕迹深藏也。
事同豐厚于屋者也。
既豐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
雖闚視其戶,而阒寂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
處于豐大之世,隐不為賢。
治道未濟,隐猶可也;三年豐道巳成,而猶不見,所以為兇,故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阒其無人,三歲不觌,兇”。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
翳光最甚者也。
[疏]正義曰:“天祭翔也”者,如鳥之飛翔于天際,言隐翳之深也。
“闚其戶,阒其無人”,自藏也。
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謂也,非有為而藏。
不出戶庭,失時緻兇,況自藏乎?兇其宜也。
[疏]正義曰:“自藏也”者,言非有為而當自藏,可以出而不出,無事自為隐藏也。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足以為旅之貞吉,故特重曰“旅,貞吉”也。
[疏]正義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稱,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謂之為旅。
既為羁旅,苟求僅存,雖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為義,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
羁旅而獲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于剛則乖。
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陽為物長,而陰皆順陽。
唯六五乘剛,而複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陰兇順陽,不為乖逆。
止而麗明,動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
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貞吉也”。
○正義曰:“旅,小亨”者,舉《經》文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
“旅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體,釋旅得亨貞之義,柔處于外,弱而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順從,則乖逆而離散,何由得自通而貞吉乎?今柔雖處外而得中順陽,則是得其所讬,而順從于主。
又止而麗明,動不履妄,故能于寄旅之時,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
鹹失其居,物願所附,豈非知者有為之時? [疏]正義曰:此歎美寄旅之時,物皆失其所居。
若能與物為附,使旅者獲安,非小才可濟,惟大智能然。
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止以明之,刑戮詳也。
[疏]正義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
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靜止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緻災,志窮且困。
[疏]正義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者,瑣瑣者,細小卑賤之貌也。
初六當旅之時,最處下極,是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卑賤之役。
然則為斯卑賤勞役,由其處于窮下,故緻此災,故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疏]正義曰:“志窮災”,志意窮困,自取此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
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
懷,來也。
得位居中,體柔奉上,以此寄旅,必獲次舍。
懷來資貨,得童仆之所正也。
旅不可以處盛,故其美盡于童仆之正也。
過斯以往,則見害矣。
童仆之正,義足而巳。
[疏]正義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者,得位居中,體柔承上,以此而為寄旅,必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懷來資貨,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賤役,故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
《象》曰:“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者,旅不可以處盛,盛則為物所害。
今惟正于童仆,則終保無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
居下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喪,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貞厲”。
○正義曰:“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者,九三居下體之上,下據于二,上無其應,與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于下也。
以羁旅之身而為惠下之道,是與萌侵權,為主君之所疑也。
為君主所疑,則被黜而見害,故焚其次舍,喪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
○注“與萌”至“所疑也”。
正義曰:“與萌侵權”者,言與得政事之萌,漸侵奪主君之權勢,若齊之田氏,故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疏]正義曰:“亦以傷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傷也。
“其義喪”者,言以旅與下,理是喪亡也。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
雖處上體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客于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義曰:“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者,九四處上體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猶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獲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
言用斧除荊棘,然後乃處,故曰“旅于處,得其資斧”也。
求安處而得資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終以譽命。
射雉以一矢,而複亡之,明雖有雉,終不可得矣。
寄旅而進,雖處于文明之中,居于貴位,此位終不可有也。
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乘其下,而上承于上,故終以譽而見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譽命”。
○正義曰:“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者,羁旅不可以處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進居貴位,其位終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複亡失其矢,其雉終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
然處文明之内,能
豐:亨,王假之。
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疏]正義曰:“豐,亨”者,“豐”,卦名也,《彖》及《序卦。
皆以“大”訓“豐”也,然則豐者,多大之名,盈足之義,财多德大,故謂之為豐。
德大則無所不容,财多則無所不齊。
無所擁礙謂之為“亨”,故曰“豐,亨”。
“王假之”者,假,至也,豐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勿憂,宜日中。
豐之為義,闡弘微細,通夫隐滞者也,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憂未巳也,故至“豐亨”,乃得勿憂也。
用夫豐亨不憂之德,宜處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疏]正義曰:勿,無也。
王能至于豐亨,乃得無複憂慮,故曰“勿憂也”。
用夫豐亨無憂之德,然後可以君臨萬國,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時,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豐,大也。
音闡大之大也。
[疏]“彖曰:豐,大也”。
○正義曰:“豐,大也”者,釋卦名,正是弘大之義也。
○注“音闡大之大也”。
○正義曰:闡者,弘廣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種,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闡弘使大。
“豐”之為義,既闡弘微細,則豐之稱大,乃闡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明以動,故豐。
王假之,尚大也。
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疏]正義曰:“動故豐”者,此就二體,釋卦得名,為豐之意,動而不明,未能光大資明以動,乃能緻豐,故曰“明以動故豐”也。
“王假之,尚大也”者,豐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以勿憂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疏]正義曰:日中之時,遍照天下,王無憂慮,德乃光被,同于日中之盈,故曰“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豐之為用,困于昃食者也。
施于未足則尚豐,施于巳盈則方溢,不可以為常,故具陳消息之道者也。
[疏]正義曰:此孔子因豐設戒,以上言王者以豐大之德,照臨天下,同于日中。
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
日中至盛,過中則昃;月滿則盈,過盈則食。
天之寒暑往來,地之陵谷遷貿,盈則與時而息,虛則與時而消。
天地日月,尚不能久,況于人與鬼神,而能長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時脩德,仍戒居存慮亡也。
此辭先陳天地,後言人、鬼、神者,欲以輕譬重,亦先尊後卑也。
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舉日月以對之,然後并陳天地,作文之體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
君子以折獄緻刑。
文明以動,不失情理也。
[疏]正義曰:“雷電皆至,豐”者,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
雷電俱至,則威明備,足以為豐也。
“君子以折獄緻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罰,亦當文明以動,折獄斷決也。
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緻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
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獄緻刑。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适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
旬,均也。
雖均無咎,往有尚也。
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
[疏]正義曰:“遇其配主”者,豐者,文明必動,尚乎光大者也。
初配在四,俱是陽爻以陽适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
故曰:“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陽爻,謂之為均,非是陰陽相應,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雖均,可以無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雖均無咎,往有尚”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過均則争,交斯叛也。
[疏]“象曰”至“災也”。
○正義曰:“過旬災光”者,言勢若不均,則相傾奪。
既相傾奪,則争競乃興,而相違背,災咎至焉,故曰“過旬災也”。
○注“過均”至“叛也”。
○正義曰:初,四應配,謂之為交,勢若不均,則初、四之相交,于斯乖叛矣。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
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
處明動之時,不能自豐以光大之德,既處乎内,而又以陰居陰,所豐在蔀,幽而無睹者也,故曰“豐其蔀,日中見鬥”也。
日中者,明之盛也;鬥見者,闇之極也。
處盛明而豐其蔀,故曰“日中見鬥”。
不能自發,故往得疑疾。
然履中當位,處闇不邪,有孚者也。
若,辭也。
有孚可以發其志,不困于闇,故獲吉也。
[疏]“六二豐其蔀”至“有孚發若吉”。
○正義曰:“豐其蔀”者,二以陰居遙?又處于内,幽闇無所睹見,所豐在于覆蔽,故曰“豐其蔀”也。
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
“日中見鬥”者,二居離卦之中,如日正中,則至極盛者也。
處日中盛明之時,而鬥星顯見,是二之至闇,使鬥星見明者也。
處光大之世,而為極闇之行,譬日中而鬥星見,故曰“日中見鬥”也。
二、五俱陰,二巳見鬥之闇,不能自發,以自求于五,往則得見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
然居中履正,處闇不邪,是有信者也。
有信以自發其志,不困于闇,故獲吉也。
故曰“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疏]正義曰:信以發志者,雖處幽闇而不為邪,是有信以發其豐大之志,故得吉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
折其右肱,無咎。
沛,幡幔,所以禦盛光也。
沬,微昧之明也。
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乎以陰處陰,亦未足以免于闇也。
所豐在沛,日中則見沬之謂也。
施明,則見沬而巳,施用,則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巳,未足用也。
[疏]正義曰:“豐其沛,日中見沬”者,沛,幡幔,所以禦盛光也。
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于六二以陰處陰,亦未見免于闇也,是所以“豐在沛,日中見沬”。
夫處光大之時,而豐沛見沬,雖愈于豐蔀見鬥,然施于大事,終不可用。
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無咎,故曰“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明不足也。
[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當光大之時,可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為大事也。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雖有左在,不足用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雖有左在,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
遇其夷主,吉。
以陽居陰,豐其蔀也。
得初以發,夷主吉也。
[疏]正義曰:“豐其蔀”者,九四以陽居陰,闇同于六二,故曰“豐其蔀”也。
“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
四應在初,而同是陽爻,能相顯發,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
言四之與初交相為主者,若賓主之義也。
若據初适四,則以四為主,故曰“遇其配主”。
自四之初,則以初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
二陽體敵,兩主均平,故初謂四為“旬”,而四謂初為“夷”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止謂以陽居陰,而位不當,所以豐蔀而闇者也。
“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則反而見鬥,以譬當光大而居陰,是應明而幽闇不明也。
“吉行也”者,處于陰位,為闇巳甚,更應于陰,無由獲吉,猶與陽相遇,故得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以陰之質,來适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獲慶譽也。
[疏]正義曰:六五處豐大之世,以陰柔之質,來适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而獲慶善也。
故曰“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疏]正義曰:“有慶也”者,言六五以柔處尊,履得其中,故緻慶譽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阒其無人。
三歲不觌,兇。
屋,藏蔭之物,以陰處極而最在外,不履于位,深自幽隐,絕迹深藏者也。
既豐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
雖闚其戶,阒其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
處于明動尚大之,時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濟,而猶不見,隐不為賢,更為反道,兇其宜也。
三年,豐道之成。
治道未濟,隐猶可也;既濟而隐,是以治為亂者也。
[疏]“上六豐其屋”至“不觌”。
○正義曰:屋者,藏蔭隐蔽之物也。
上六,以陰處陰,極以處外,不履于位,是深自幽隐,絕迹深藏也。
事同豐厚于屋者也。
既豐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
雖闚視其戶,而阒寂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
處于豐大之世,隐不為賢。
治道未濟,隐猶可也;三年豐道巳成,而猶不見,所以為兇,故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阒其無人,三歲不觌,兇”。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
翳光最甚者也。
[疏]正義曰:“天祭翔也”者,如鳥之飛翔于天際,言隐翳之深也。
“闚其戶,阒其無人”,自藏也。
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謂也,非有為而藏。
不出戶庭,失時緻兇,況自藏乎?兇其宜也。
[疏]正義曰:“自藏也”者,言非有為而當自藏,可以出而不出,無事自為隐藏也。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足以為旅之貞吉,故特重曰“旅,貞吉”也。
[疏]正義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稱,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謂之為旅。
既為羁旅,苟求僅存,雖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為義,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
羁旅而獲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于剛則乖。
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陽為物長,而陰皆順陽。
唯六五乘剛,而複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陰兇順陽,不為乖逆。
止而麗明,動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
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貞吉也”。
○正義曰:“旅,小亨”者,舉《經》文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
“旅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體,釋旅得亨貞之義,柔處于外,弱而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順從,則乖逆而離散,何由得自通而貞吉乎?今柔雖處外而得中順陽,則是得其所讬,而順從于主。
又止而麗明,動不履妄,故能于寄旅之時,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
鹹失其居,物願所附,豈非知者有為之時? [疏]正義曰:此歎美寄旅之時,物皆失其所居。
若能與物為附,使旅者獲安,非小才可濟,惟大智能然。
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止以明之,刑戮詳也。
[疏]正義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
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靜止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緻災,志窮且困。
[疏]正義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者,瑣瑣者,細小卑賤之貌也。
初六當旅之時,最處下極,是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卑賤之役。
然則為斯卑賤勞役,由其處于窮下,故緻此災,故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疏]正義曰:“志窮災”,志意窮困,自取此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
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
懷,來也。
得位居中,體柔奉上,以此寄旅,必獲次舍。
懷來資貨,得童仆之所正也。
旅不可以處盛,故其美盡于童仆之正也。
過斯以往,則見害矣。
童仆之正,義足而巳。
[疏]正義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者,得位居中,體柔承上,以此而為寄旅,必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懷來資貨,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賤役,故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
《象》曰:“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者,旅不可以處盛,盛則為物所害。
今惟正于童仆,則終保無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
居下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喪,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貞厲”。
○正義曰:“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者,九三居下體之上,下據于二,上無其應,與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于下也。
以羁旅之身而為惠下之道,是與萌侵權,為主君之所疑也。
為君主所疑,則被黜而見害,故焚其次舍,喪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
○注“與萌”至“所疑也”。
正義曰:“與萌侵權”者,言與得政事之萌,漸侵奪主君之權勢,若齊之田氏,故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疏]正義曰:“亦以傷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傷也。
“其義喪”者,言以旅與下,理是喪亡也。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
雖處上體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客于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義曰:“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者,九四處上體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猶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獲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
言用斧除荊棘,然後乃處,故曰“旅于處,得其資斧”也。
求安處而得資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終以譽命。
射雉以一矢,而複亡之,明雖有雉,終不可得矣。
寄旅而進,雖處于文明之中,居于貴位,此位終不可有也。
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乘其下,而上承于上,故終以譽而見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譽命”。
○正義曰:“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者,羁旅不可以處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進居貴位,其位終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複亡失其矢,其雉終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
然處文明之内,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