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卦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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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第九。
[疏]正義曰:《說卦》者,陳說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為也。
孔子以伏犧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之本。
前《系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又雲:“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
故孔子于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故謂之《說卦》焉。
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系》之後,《說卦》之前。
以《彖》、《象》附上下二《經》為六卷,則上《系》第七,下《系》第八,《文言》第九,《說卦》第十。
輔嗣之《文言》分咐《乾》、《坤》二卦,故《說卦》為第九。
[疏]正義曰:“昔者聖人”至“以至于命”,此一節将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幽,深也。
贊,明也。
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疏]“昔者”至“生蓍”。
○正義曰:據今而稱上世,謂之昔者也。
聰明叡知,謂之聖人。
此聖人即伏犧也,不言伏犧而雲聖人者,明以聖知而制作也。
且下《系》巳雲“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于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言是伏犧,非文王等。
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聖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聖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于神明而生蓍也”。
○注“幽深也”至“然也”。
○正義曰:幽者,隐而難見,故訓為深也。
贊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着,故訓為明也。
“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釋聖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與用蓍相協之故也。
神之為道,陰陽不測,妙而無方,生成變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
蓍則受人命令,告人吉兇,應人如向,亦不知所以然,而然與神道為一,故《系辭》雲“蓍之德員而神”,其受命如向,亦《系辭》文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參,奇也。
兩,耦也。
七、九陽數,六、八陰數。
[疏]“參天”至“倚數”。
○正義曰:倚,立也。
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數于天,取耦數于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故曰“參天兩地而倚數也”。
○注“七九陽數”。
○正義曰:先儒馬融、王肅等解此,皆依《系辭》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為五位相合,以陰從陽。
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
鄭玄亦雲天地之數備于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讬大演之數五十也。
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欲極于數,庶得吉兇之審也。
其意皆以《系辭》所雲“大演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數。
下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為大演即天地之數。
又此上言“幽贊于神明而生蓍”,便雲“參天兩地而倚數”,驗文準義,故知如此。
韓康伯注《系辭》雲“大演之數五十”,用王輔嗣意。
雲《易》之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
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
用與不用,本末合數,故五十也。
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數,故不用馬融、鄭玄等說。
然此倚數生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數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
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于天,取耦于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
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者?蓋古之奇耦,亦以三兩言之。
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
不以一目奇者,張氏雲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故天舉其多,地言其少也。
觀變于陰陽而立卦。
卦,象也。
蓍,數也。
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拟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于陰陽”也。
[疏]“觀變”至“立卦”。
○正義曰:言其作《易》聖人,本觀察變化之道,象于天地陰陽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于陰陽而立卦”也。
○注“卦則雷風”。
○正義曰:“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拟象陰陽變化之體”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
伏犧初畫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風,以艮象山,以兌象澤。
八卦未重,則雷風各異,山澤不通,于陰陽變化之理,未
[疏]正義曰:《說卦》者,陳說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為也。
孔子以伏犧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之本。
前《系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又雲:“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
故孔子于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故謂之《說卦》焉。
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系》之後,《說卦》之前。
以《彖》、《象》附上下二《經》為六卷,則上《系》第七,下《系》第八,《文言》第九,《說卦》第十。
輔嗣之《文言》分咐《乾》、《坤》二卦,故《說卦》為第九。
[疏]正義曰:“昔者聖人”至“以至于命”,此一節将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幽,深也。
贊,明也。
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疏]“昔者”至“生蓍”。
○正義曰:據今而稱上世,謂之昔者也。
聰明叡知,謂之聖人。
此聖人即伏犧也,不言伏犧而雲聖人者,明以聖知而制作也。
且下《系》巳雲“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于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言是伏犧,非文王等。
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聖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聖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于神明而生蓍也”。
○注“幽深也”至“然也”。
○正義曰:幽者,隐而難見,故訓為深也。
贊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着,故訓為明也。
“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釋聖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與用蓍相協之故也。
神之為道,陰陽不測,妙而無方,生成變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
蓍則受人命令,告人吉兇,應人如向,亦不知所以然,而然與神道為一,故《系辭》雲“蓍之德員而神”,其受命如向,亦《系辭》文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參,奇也。
兩,耦也。
七、九陽數,六、八陰數。
[疏]“參天”至“倚數”。
○正義曰:倚,立也。
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數于天,取耦數于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故曰“參天兩地而倚數也”。
○注“七九陽數”。
○正義曰:先儒馬融、王肅等解此,皆依《系辭》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為五位相合,以陰從陽。
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
鄭玄亦雲天地之數備于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讬大演之數五十也。
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欲極于數,庶得吉兇之審也。
其意皆以《系辭》所雲“大演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數。
下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為大演即天地之數。
又此上言“幽贊于神明而生蓍”,便雲“參天兩地而倚數”,驗文準義,故知如此。
韓康伯注《系辭》雲“大演之數五十”,用王輔嗣意。
雲《易》之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
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
用與不用,本末合數,故五十也。
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數,故不用馬融、鄭玄等說。
然此倚數生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數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
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于天,取耦于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
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者?蓋古之奇耦,亦以三兩言之。
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
不以一目奇者,張氏雲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故天舉其多,地言其少也。
觀變于陰陽而立卦。
卦,象也。
蓍,數也。
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拟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于陰陽”也。
[疏]“觀變”至“立卦”。
○正義曰:言其作《易》聖人,本觀察變化之道,象于天地陰陽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于陰陽而立卦”也。
○注“卦則雷風”。
○正義曰:“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拟象陰陽變化之體”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
伏犧初畫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風,以艮象山,以兌象澤。
八卦未重,則雷風各異,山澤不通,于陰陽變化之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