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辭下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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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猶考也。
[疏]正義曰:稽,考也。
類,謂事類。
然考校《易》辭事類,多有悔之憂虞,故雲變亂之世所陳情意也。
若盛德之時,物皆遂性,人悉歡娛,無累于吉兇,不憂于禍害。
今《易》所論,則有“亢龍有悔”,或稱“龍戰于野”,或稱“箕子明夷”,或稱“不如西鄰之禴祭”,此皆論戰争盛衰之理,故雲“衰世之意”也。
凡雲“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辭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
易無往不彰,無來不察,而微以之顯,幽以之闡。
闡,明也。
[疏]正義曰:“夫易彰往而察來”者,往事必載,是彰往也。
來事豫占,是察來也。
“而微顯闡幽”者,闡,明也。
謂微而之顯,幽而闡明也。
言《易》之所說,論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終末顯着也;論其初時幽闇,以至終末闡明也。
皆從微以至顯,從幽以至明。
觀其《易》辭,是微而幽闇也;演其義理,則顯見着明也。
以體言之,則雲“微顯”也;以理言之,則雲“闡幽”,其義一也,但以體以理,故别言之。
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開釋爻卦,使各當其名也。
理類辨明,故曰“斷辭”也。
[疏]正義曰:“開而當名”者,謂開釋爻卦之義,使各當所象之名,若乾卦當龍,坤卦當馬也。
“辨物正言”者,謂辨天下之物,各以類正定言之。
若辨健物,正言其龍;若辨順物,正言其馬,是辨物正言也。
“斷辭則備矣”者,言開而當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決斷于爻卦之辭,則備具矣。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
讬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疏]正義曰:“其稱名也小”者,言《易》辭所稱物名多細小,若“見豕負塗”“噬臘肉”之屬,是其辭碎小也。
“其取類也大”者,言雖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
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
變化無恒,不可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義曰:“其旨遠”者,近道此事,遠明彼事,是其旨意深。
若“龍戰于野”,近言龍戰,乃遠明陰陽鬥争、聖人變革,是其旨遠也。
“其辭文”者,不直言所論之事,乃以義理明之,是其辭文飾也。
若“黃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職,乃雲黃裳,是其辭文也。
“其言曲而中”者,變化無恒,不可為體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
事顯而理微也。
[疏]正義曰:其《易》之所載之事,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隐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貳則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濟民行,故明失得之報也。
“失得之報”者,得其會則吉,乖其理則兇。
[疏]正義曰:“因貳以濟民行”者,貳,二也,謂吉兇二理。
言易因自然吉兇二理,以濟民之行也,欲令趨吉而避兇,行善而不行惡也。
“以明失得之報”者,言易明人行失之與得所報應也。
失則報之以兇,得則報之以吉,是明失得之報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巽以行權”,此第六章。
明所以作《易》,為其憂患故。
作《易》既有憂患,須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為德之所用也。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無憂患則不為而足也。
[疏]正義曰:“其于中古乎”者,謂《易》之爻卦之辭,起于中古。
若《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犧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聖道凝寂,直觀其象,足以垂教矣。
但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又須系以文辭,示其變動吉兇,故爻卦之辭,起于中古。
則《連山》起于神農,《歸藏》起于黃帝,周《易》起于文王及周公也。
此之所論,謂《周易》也。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者,若無憂患,何思何慮,不須營作。
今既作《易》,故知有憂患也。
身既患憂,須垂法以示于後,以防憂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辭,明其失得與吉兇也。
其作《易》憂患,已于初卷詳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
基,所蹈也。
[疏]正義曰:以為憂患,行德為本也。
六十四卦悉為脩德防患之事,但于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舉以言焉,以防憂患之事。
故履卦為德之初基。
故為德之時,先須履踐其禮,敬事于上,故履為德之初基也。
謙,德之柄也。
複,德之本也。
夫動本于靜,語始于默,複者,各反其所始,故為德之本也。
[疏]正義曰:“謙,德之柄也”者,言為德之時,以謙為用,若行德不用謙,則德不施用,是謙為德之柄,猶斧刃以柯柄為用也。
“複,德之本”者,言為德之時,先從靜默而來,複是靜默,故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
固,不傾移也。
[疏]正義曰:言為德之時,恒能執守,始終不變,則德之堅固,故為德之固也。
損,德之脩也。
益,德之裕也。
能益物者,其德寬大也。
[疏]正義曰:“損,德之脩”者,行德之時,恒自降損,則其德自益而增新,故雲“損,德之脩”也。
謙者,論其退下于人;損者,能自減損于己,故謙、損别言也。
“益,德之裕”者,裕,寬大也。
能以利益于物,則德更寬大也。
困,德之辨也。
困而益明。
[疏]正義曰:若遭困之時,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
所處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義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處,能守處不移,是德之地也。
言德亦不移動也。
巽,德之制也。
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義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
故能與德為制度也。
自此已上,明九卦各與德為用也。
履,和而至。
和而不至,從物者也。
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
言履卦與物和諧,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踐也。
謙,尊而光。
複,小而辨于物。
微而辨之,不遠複也。
[疏]正義曰:“謙,尊而光”者,以能謙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
“複,小而辨于物”者,言複卦于初細微小之時,即能辨于物之吉兇,不遠速複也。
恒,雜而不厭。
雜而不厭,是以能恒。
[疏]正義曰:言恒卦雖與物雜碎并居,而常執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損,先難而後易。
刻損以脩身,故先難也。
身脩而無患,故後易也。
[疏]正義曰:先自減損,是先難也。
後乃無患,是後易也。
益,長裕而不設。
有所興為,以益于物,故曰長裕。
因物興務,不虛設也。
[疏]正義曰:益是增益于物,能長養寬裕于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長養,不空虛妄設其法而無益也。
因,窮而通。
處窮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義曰:言困卦于困窮之時,而能守節,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遷。
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疏]正義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遷其潤澤,施惠于外也。
巽,稱而隐。
稱揚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義曰:言巽稱揚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
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
謙以制禮。
複以自知。
求諸已也。
[疏]正義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論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
言履者以禮敬事于人,是調和性行也。
“謙以制禮”者,性能謙順,可以裁制于禮。
“複以自知”者,既能返複求身,則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
以一為德也。
[疏]正義曰:恒能終始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損以遠害。
止于脩身,故可以遠害而已。
[疏]正義曰:自降損脩身,無物害已,故遠害也。
益以興利。
困以寡怨。
困而不濫,無怨于物。
[疏]正義曰:“益以興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興利也。
“困以寡怨”者,遇困,守節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無怨于物,故寡怨也。
井以辯義。
施而無私,義之方也。
[疏]正義曰:井能施而無私,則是義之方所,故辨明于義也。
巽以行權。
權反經而合道,必合乎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巽順以。
既能順時合宜,故可以權行也。
若不順時制變,不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此第七章。
明《易》書體用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拟議而動,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不可遠”者,言《易》書之體,皆仿法陰陽,拟議而動,不可遠離陰陽物象而妄為也。
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六虛,六位也。
[疏]正義曰:“其為道也屢遷”者,屢,數也。
言易之為道,皆法象陰陽,數數遷改,若《乾》之初九則“潛龍”,九二則“見龍”,是屢遷也。
“變動不居”者,言陰陽六爻,更互變動,不恒居一體也。
若一陽生為複,二陽生為臨之屬是也。
“周流六虛”者,言陰陽周遍,流動在六位之虛。
六位言“虛”者,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
不可立定準也。
[疏]正義曰:“上下無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無常定也。
既窮上位之極,又下來居于初,是上下無常定也。
若九月剝卦,一陽上極也,十一月,一陽下來歸初也。
“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者,言陰陽六爻,兩相交易,或以陰易陽,或以陽易陰,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唯變所适。
變動貴于适時,趣舍存乎會也。
[疏]正義曰:言剛柔相易之時,既無定準,唯随應變之時所之适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
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顯。
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隐緻兇,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義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
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于時,故韓氏雲豐以幽隐緻兇,明夷以處昧利貞,是出入有度也。
“外内使知懼”者,外内尢隐顯,言欲隐顯之人,使知畏懼于易也。
若不應隐而隐,不應顯而顯,必有兇咎,使知畏懼兇咎而不為也。
又明于憂患與故。
故,事故也。
[疏]正義曰:故,事故也。
非但使人隐顯知懼,又使人明曉于憂患并與萬事也。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終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義曰:言使人畏懼此易,歸行善道,不須有師保教訓,恒常恭敬,如父母臨之,故雲“如臨父母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能循其辭以度其義,原其初以要其終,則唯變所适,是其常典也。
明其變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者,率,循也。
揆,度也。
方,義也。
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辭,而揆度其易之義理,則能知易有典常也,故雲“既有典常”。
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适,是其常典也。
言惟變是常,既以變為常,其就變之中,剛之與柔相易,仍不常也。
故上雲“不可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言若聖人,則能循其文辭,揆其義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
言有人則易道行,若無人則易道不行,無人而行,是虛行也。
必不如此,故雲“道不虛行”也。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質,體也。
卦兼終始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以下亦明《易》辭體用,尋其辭,則吉兇可以知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者,質,體也。
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
言《易》以原始要終,以為體質也,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
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後通,皆是也。
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
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堅冰至”,是要終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爻各存乎其時。
物,事也。
[疏]正義曰:物,事也。
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唯各主其事。
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是居貞之時,有居貞之事。
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陽屯邅之時,是有屯邅之事也。
略舉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夫事始于微而後至于着。
初者,數之始,拟議其端,故難知也。
上者,卦之終,事皆成着,故易知也。
[疏]正義曰:“其初難知”者,謂卦之初始,起于微細,始拟議其端緒,事未顯着,故難知也。
“其上易知”者,其上謂卦之上爻,事巳終極,成敗巳見,故易知也。
上雲其上,則其初宜雲下也。
初既言初,則上應稱末,互文也。
以《易經》爻辭言初言上,故此從《經》文也。
“本
[疏]正義曰:稽,考也。
類,謂事類。
然考校《易》辭事類,多有悔之憂虞,故雲變亂之世所陳情意也。
若盛德之時,物皆遂性,人悉歡娛,無累于吉兇,不憂于禍害。
今《易》所論,則有“亢龍有悔”,或稱“龍戰于野”,或稱“箕子明夷”,或稱“不如西鄰之禴祭”,此皆論戰争盛衰之理,故雲“衰世之意”也。
凡雲“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辭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
易無往不彰,無來不察,而微以之顯,幽以之闡。
闡,明也。
[疏]正義曰:“夫易彰往而察來”者,往事必載,是彰往也。
來事豫占,是察來也。
“而微顯闡幽”者,闡,明也。
謂微而之顯,幽而闡明也。
言《易》之所說,論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終末顯着也;論其初時幽闇,以至終末闡明也。
皆從微以至顯,從幽以至明。
觀其《易》辭,是微而幽闇也;演其義理,則顯見着明也。
以體言之,則雲“微顯”也;以理言之,則雲“闡幽”,其義一也,但以體以理,故别言之。
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開釋爻卦,使各當其名也。
理類辨明,故曰“斷辭”也。
[疏]正義曰:“開而當名”者,謂開釋爻卦之義,使各當所象之名,若乾卦當龍,坤卦當馬也。
“辨物正言”者,謂辨天下之物,各以類正定言之。
若辨健物,正言其龍;若辨順物,正言其馬,是辨物正言也。
“斷辭則備矣”者,言開而當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決斷于爻卦之辭,則備具矣。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
讬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疏]正義曰:“其稱名也小”者,言《易》辭所稱物名多細小,若“見豕負塗”“噬臘肉”之屬,是其辭碎小也。
“其取類也大”者,言雖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
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
變化無恒,不可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義曰:“其旨遠”者,近道此事,遠明彼事,是其旨意深。
若“龍戰于野”,近言龍戰,乃遠明陰陽鬥争、聖人變革,是其旨遠也。
“其辭文”者,不直言所論之事,乃以義理明之,是其辭文飾也。
若“黃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職,乃雲黃裳,是其辭文也。
“其言曲而中”者,變化無恒,不可為體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
事顯而理微也。
[疏]正義曰:其《易》之所載之事,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隐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貳則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濟民行,故明失得之報也。
“失得之報”者,得其會則吉,乖其理則兇。
[疏]正義曰:“因貳以濟民行”者,貳,二也,謂吉兇二理。
言易因自然吉兇二理,以濟民之行也,欲令趨吉而避兇,行善而不行惡也。
“以明失得之報”者,言易明人行失之與得所報應也。
失則報之以兇,得則報之以吉,是明失得之報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巽以行權”,此第六章。
明所以作《易》,為其憂患故。
作《易》既有憂患,須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為德之所用也。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無憂患則不為而足也。
[疏]正義曰:“其于中古乎”者,謂《易》之爻卦之辭,起于中古。
若《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犧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聖道凝寂,直觀其象,足以垂教矣。
但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又須系以文辭,示其變動吉兇,故爻卦之辭,起于中古。
則《連山》起于神農,《歸藏》起于黃帝,周《易》起于文王及周公也。
此之所論,謂《周易》也。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者,若無憂患,何思何慮,不須營作。
今既作《易》,故知有憂患也。
身既患憂,須垂法以示于後,以防憂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辭,明其失得與吉兇也。
其作《易》憂患,已于初卷詳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
基,所蹈也。
[疏]正義曰:以為憂患,行德為本也。
六十四卦悉為脩德防患之事,但于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舉以言焉,以防憂患之事。
故履卦為德之初基。
故為德之時,先須履踐其禮,敬事于上,故履為德之初基也。
謙,德之柄也。
複,德之本也。
夫動本于靜,語始于默,複者,各反其所始,故為德之本也。
[疏]正義曰:“謙,德之柄也”者,言為德之時,以謙為用,若行德不用謙,則德不施用,是謙為德之柄,猶斧刃以柯柄為用也。
“複,德之本”者,言為德之時,先從靜默而來,複是靜默,故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
固,不傾移也。
[疏]正義曰:言為德之時,恒能執守,始終不變,則德之堅固,故為德之固也。
損,德之脩也。
益,德之裕也。
能益物者,其德寬大也。
[疏]正義曰:“損,德之脩”者,行德之時,恒自降損,則其德自益而增新,故雲“損,德之脩”也。
謙者,論其退下于人;損者,能自減損于己,故謙、損别言也。
“益,德之裕”者,裕,寬大也。
能以利益于物,則德更寬大也。
困,德之辨也。
困而益明。
[疏]正義曰:若遭困之時,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
所處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義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處,能守處不移,是德之地也。
言德亦不移動也。
巽,德之制也。
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義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
故能與德為制度也。
自此已上,明九卦各與德為用也。
履,和而至。
和而不至,從物者也。
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
言履卦與物和諧,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踐也。
謙,尊而光。
複,小而辨于物。
微而辨之,不遠複也。
[疏]正義曰:“謙,尊而光”者,以能謙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
“複,小而辨于物”者,言複卦于初細微小之時,即能辨于物之吉兇,不遠速複也。
恒,雜而不厭。
雜而不厭,是以能恒。
[疏]正義曰:言恒卦雖與物雜碎并居,而常執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損,先難而後易。
刻損以脩身,故先難也。
身脩而無患,故後易也。
[疏]正義曰:先自減損,是先難也。
後乃無患,是後易也。
益,長裕而不設。
有所興為,以益于物,故曰長裕。
因物興務,不虛設也。
[疏]正義曰:益是增益于物,能長養寬裕于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長養,不空虛妄設其法而無益也。
因,窮而通。
處窮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義曰:言困卦于困窮之時,而能守節,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遷。
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疏]正義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遷其潤澤,施惠于外也。
巽,稱而隐。
稱揚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義曰:言巽稱揚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
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
謙以制禮。
複以自知。
求諸已也。
[疏]正義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論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
言履者以禮敬事于人,是調和性行也。
“謙以制禮”者,性能謙順,可以裁制于禮。
“複以自知”者,既能返複求身,則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
以一為德也。
[疏]正義曰:恒能終始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損以遠害。
止于脩身,故可以遠害而已。
[疏]正義曰:自降損脩身,無物害已,故遠害也。
益以興利。
困以寡怨。
困而不濫,無怨于物。
[疏]正義曰:“益以興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興利也。
“困以寡怨”者,遇困,守節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無怨于物,故寡怨也。
井以辯義。
施而無私,義之方也。
[疏]正義曰:井能施而無私,則是義之方所,故辨明于義也。
巽以行權。
權反經而合道,必合乎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巽順以。
既能順時合宜,故可以權行也。
若不順時制變,不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此第七章。
明《易》書體用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拟議而動,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不可遠”者,言《易》書之體,皆仿法陰陽,拟議而動,不可遠離陰陽物象而妄為也。
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六虛,六位也。
[疏]正義曰:“其為道也屢遷”者,屢,數也。
言易之為道,皆法象陰陽,數數遷改,若《乾》之初九則“潛龍”,九二則“見龍”,是屢遷也。
“變動不居”者,言陰陽六爻,更互變動,不恒居一體也。
若一陽生為複,二陽生為臨之屬是也。
“周流六虛”者,言陰陽周遍,流動在六位之虛。
六位言“虛”者,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
不可立定準也。
[疏]正義曰:“上下無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無常定也。
既窮上位之極,又下來居于初,是上下無常定也。
若九月剝卦,一陽上極也,十一月,一陽下來歸初也。
“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者,言陰陽六爻,兩相交易,或以陰易陽,或以陽易陰,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唯變所适。
變動貴于适時,趣舍存乎會也。
[疏]正義曰:言剛柔相易之時,既無定準,唯随應變之時所之适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
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顯。
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隐緻兇,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義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
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于時,故韓氏雲豐以幽隐緻兇,明夷以處昧利貞,是出入有度也。
“外内使知懼”者,外内尢隐顯,言欲隐顯之人,使知畏懼于易也。
若不應隐而隐,不應顯而顯,必有兇咎,使知畏懼兇咎而不為也。
又明于憂患與故。
故,事故也。
[疏]正義曰:故,事故也。
非但使人隐顯知懼,又使人明曉于憂患并與萬事也。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終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義曰:言使人畏懼此易,歸行善道,不須有師保教訓,恒常恭敬,如父母臨之,故雲“如臨父母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能循其辭以度其義,原其初以要其終,則唯變所适,是其常典也。
明其變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者,率,循也。
揆,度也。
方,義也。
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辭,而揆度其易之義理,則能知易有典常也,故雲“既有典常”。
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适,是其常典也。
言惟變是常,既以變為常,其就變之中,剛之與柔相易,仍不常也。
故上雲“不可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言若聖人,則能循其文辭,揆其義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
言有人則易道行,若無人則易道不行,無人而行,是虛行也。
必不如此,故雲“道不虛行”也。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質,體也。
卦兼終始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以下亦明《易》辭體用,尋其辭,則吉兇可以知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者,質,體也。
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
言《易》以原始要終,以為體質也,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
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後通,皆是也。
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
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堅冰至”,是要終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爻各存乎其時。
物,事也。
[疏]正義曰:物,事也。
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唯各主其事。
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是居貞之時,有居貞之事。
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陽屯邅之時,是有屯邅之事也。
略舉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辭拟之,卒成之終。
夫事始于微而後至于着。
初者,數之始,拟議其端,故難知也。
上者,卦之終,事皆成着,故易知也。
[疏]正義曰:“其初難知”者,謂卦之初始,起于微細,始拟議其端緒,事未顯着,故難知也。
“其上易知”者,其上謂卦之上爻,事巳終極,成敗巳見,故易知也。
上雲其上,則其初宜雲下也。
初既言初,則上應稱末,互文也。
以《易經》爻辭言初言上,故此從《經》文也。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