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夬傳卷五
關燈
小
中
大
行,有隙則獲,言将何以通至困乎?為之謀曰:必須發動其可悔之事,令其有悔可知,然後處困求通,可以行而獲吉,故曰“動悔,有悔,征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
所處未當,故緻此困也。
[疏]正義曰:“未當也”者,處于困極,而又乘剛,所處不當,故緻此困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疏]正義曰:“吉行”者,知悔而征,行必獲吉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井,以不變為德者也。
[疏]正義曰:“井”者,物象之名也。
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謂之為井。
此卦明君子脩德養民,有常不變,終始無改,養物不窮,莫過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
“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體有常,邑雖遷移而“井體”無改,故雲“改邑不改井”也。
無喪無得,德有常也。
[疏]正義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終日引汲,未嘗言損;終日泉注,未嘗言益,故曰“無喪無得”也。
往來井井。
不渝變也。
[疏]正義曰:此明性常。
“井井”,絜靜之貌也。
往者來者,皆使潔靜,不以人有往來,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來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井,巳來至而未出井也。
羸其瓶,兇。
井道以巳出為功也。
幾至而覆,與未汲同也。
[疏]正義曰:此下明井誡,言井功難成也。
汔,幾也。
幾,近也。
繘,绠也。
雖汲水以至井上,然绠出猶未離井口,而鈎羸其瓶而覆之也。
棄其方成之功,雖有出井之勞,而與未汲不異,喻今人行常德,須善始令終。
若有初無終,則必緻兇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兇”。
言“亦”者,不必之辭,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終者。
計獲一瓶之水,何足言兇?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雲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恒,不能慎終如始,故就人言兇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音舉上之上。
[疏]“《彖》曰”至“水井”。
○正義曰:此就二體釋“井”之名義。
此卦坎為水在上,巽為木在下,又巽為入,以木入于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
○注“音舉上之上”。
○正義曰:嫌讀為去聲,故音之也。
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以剛處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變也。
[疏]正義曰:“井養而不窮”者,歎美井德,愈汲愈生,給養于人,無有窮巳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者,此釋井體有常,由于二五也。
二五以剛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變也。
不釋“往來”二德者,無喪無得,“往來井井”,皆由此剛居中,更無他義,故不具舉《經》文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
井以巳成為功。
[疏]正義曰:水未及用,則井功未成,其猶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
“羸其瓶”,是以兇也。
[疏]正義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緻兇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木上有水”,井之象也。
上水以養,養而不窮者也。
相猶助也。
可以勞民勸助,莫若養而不窮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水”,則是上水之象,所以為井。
“君子以勞民勸相”者,勞謂勞赉,相猶助也。
井之為義,汲養而不窮,君子以勞來之恩,勤恤民隐,勸助百姓,使有成功,則此養而不窮也。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最在井底,上又無應,沈滞滓穢,故曰“井泥不食”也。
井泥而不可食,則是久井不見渫治者也。
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一時所共棄舍也。
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賤,物無取也。
[疏]“初六并泥”至“無禽”。
○正義曰:初六“最處井底,上又無應,沈滞滓穢”,即是井之下泥污,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
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故曰“舊井無禽”也。
○注“井者不變之物”。
○正義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辭稱“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者,《系辭》又雲:“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
《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變,即是有恒,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
今居窮下,即是恒德至賤,故物無取也,禽之與人,皆共棄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
“舊井無禽”,時舍也。
[疏]正義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
“時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時共棄舍也。
九二:井谷射鲋,甕敝漏。
谿谷出水,從上注下,水常射焉。
井之為道,以下給上者也。
而無應于上,反下與初,故曰“井谷射鲋”。
鲋,謂初也。
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甕敝漏”也。
夫處上宜下,處下宜上,井巳下矣,而複下注,其道不交,則莫之與也。
[疏]正義曰:“井谷射鲋”者,井之為德,以下汲上。
九二上無其應,反下比初,施之于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鲋,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鲋”也。
鲋謂初也。
子夏《傳》雲:“井中蝦<蟲麻>,呼為鲋魚也。
”“甕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甕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甕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鲋”,無與也。
[疏]正義曰:“無與也”者,井既處下,宜應汲上。
今反養下,則不與上交,物莫之與,故曰“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恻,可用汲。
王明,并受其福。
渫,不停污之謂也。
處下卦之上,複得其位,而應于上,得井之義也。
當井之義而不見食,脩巳全潔而不見用,故“為我心恻”也。
為,猶使也。
不下注而應上,故“可用汲”也。
王明則見照明,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并受其福”。
○正義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穢污之名也。
井被渫治,則清潔可食。
九三處下卦之上,異初六“井泥”之時,得位而有應于上,非“射鲋”之象。
但井以上出為用,猶在下體,未有成功。
功既未成,井雖渫治,未食也。
故曰“井渫不食”也。
“為我心恻”者,為,猶使也。
井渫而不見食,猶人脩巳全潔而不見用,使我心中恻怆,故曰“為我心恻”也。
“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應于上,是可汲也。
井之可汲,猶人可用。
若不遇明王,則滞其才用。
若遭遇賢主,則申其行能賢主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
行感于誠,故曰“恻也”。
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
得位而無應,白守而不能給上,可以修井之壞,補過而巳。
[疏]正義曰:“六四,井甃無咎”者,案:子夏《傳》曰:“甃亦治也,以磚壘井,脩井之壞,謂之為甃。
”六四得位而無應,自守而巳,不能給上,可以脩井崩壞。
施之于人,可以脩德補過,故曰“井甃無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脩井也。
[疏]正義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壞,未可上給養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
洌,絜也。
居中得正,體剛不撓,不食不義,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後乃“食”也。
[疏]正義曰:馀爻不當貴位,但脩德以待用。
九五為卦之主,擇人而用之。
洌,絜也。
九五居中得正,而體剛直。
既體剛直,則不食污穢,必須井絜而寒泉,然後乃食。
以言剛正之主,不納非賢,必須行絜才高,而後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則任用非賢,不能要待寒泉,然後乃食也。
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後濁而溫,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上九:井收。
勿幕有孚,元吉。
處井上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
群下仰之以濟,淵泉由之以通者也。
幕猶覆也。
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則物歸之,往無窮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疏]正義曰:收,式胄反。
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
上六,處井之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
“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
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專其利,不自掩覆,與衆共之,則為物所歸,信能緻其大功,而獲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疏]正義曰:上六所以能獲“元吉”者,隻為居“井”之上,并功大成者也。
離下兌上。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适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
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
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疏]正義曰:“革”者,改變之名也。
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
“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與習常,難與适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元亨利貞悔亡”者,為革而民信之,然後乃得大通而利正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革之為義,變動者也。
革若不當,則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貞,則革道當矣。
為革而當,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于不合者也。
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
“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
“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
○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也。
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
生也。
火本乾燥。
澤本潤濕。
燥濕殊性。
不可共處。
若其共處,必相侵克。
既相侵克,其變乃生,變生則本性改矣。
水熱而成湯,火滅而氣冷,是謂“革”也。
“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
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雖形同而志革也。
一男一女,乃相感應,二女雖複同居,其志終不相得。
志不相得,則變必生矣,所以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
“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
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
○正義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釋“革”之為義,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
“文明以說”者,此舉二體上釋“革而信”,下釋四德也。
能思文明之德以說于人,所以革命而為民所信也。
“大亨以正”者,民既說文明之德而從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
“革而當,其悔乃亡”者,為革若合于大通而利正,可謂當矣。
革而當理,其悔乃亡消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疏]“天地革而四時成”至“大矣哉”。
○正義曰:“天地革而四時成”者,以下廣明《革》義,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陰陽升降,溫暑涼寒,疊相變革,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者,以明人革也。
夏桀、殷纣,兇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
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
人計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變革,而獨舉湯、武者,蓋舜、禹禅讓,猶或因循,湯、武幹戈,極其損益,故取相變甚者,以明人革也。
“革之時大矣哉”者,備論革道之廣訖,總結歎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
君子以治明時。
曆數時會,存乎變也。
[疏]正義曰:“澤中有火,革”者,火在澤中,二性相違,必相改變,故為革象也。
“君子以治曆明時”者,天時變改,故須曆數,所以君子觀茲革象,脩治曆數,以明天時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
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
鞏,固也。
黃,中也。
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
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
[疏]正義曰:鞏,固也。
黃,中也。
牛革,牛皮也。
“革”之為義,變改之名,而名皮為革者,以禽獸之皮,皆可“從革”,故以喻焉。
皮雖從革之物,然牛皮堅仞難變。
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應變,施之于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從變者也,故曰“鞏用黃牛之革”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疏]正義曰:“不可以有為”者,“有為”謂适時之變,有所雲為也。
既堅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陰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
不能自革,革巳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
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征吉而無咎。
[疏]“六二巳日”至“無咎”。
○正義曰:“巳日乃革之”者,陰道柔弱,每事順從,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
“征吉,無咎”者,與五相應,“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故曰“征吉,無咎”。
二五雖是相應,而水火殊體,嫌有相克之過。
故曰“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疏]正義曰:“行有嘉”者,往應見納,故行有嘉慶也。
九三:征兇,貞厲。
革言三就,有孚。
巳處火極,上卦三爻,雖體水性,皆“從革”者也。
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自違,故曰“革言三就”。
其言實誠,故曰“有孚”。
“革言三就有孚”而猶征之,兇其宜也。
[疏]正義曰:九三陽爻剛壯,又居火極,火性炎上,處革之時,欲征之使革。
征之非道,則正之危也,故曰“征兇,貞厲”。
所以征兇緻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處于火極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從革”者也。
“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有違,則“從革”之言三爻并成就不虛,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實誠,故曰“有孚”也。
既“革言三就有孚”,“從革”巳矣,而猶征之,則兇,所以“征兇”而“厲貞”。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疏]正義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為不從,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初九處下卦之下,九四處上卦之下,故能變也。
無應,悔也。
與水火相比,能變者也,是以“悔亡”。
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志改命,不失時願,是以“吉”也。
有孚則見信矣。
見信以改命,則物安而無違,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處上體之下,始宣命也。
[疏]正義曰:九四與初,同處卦下。
初九處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變。
九四處上卦之下,所以能變也。
無應,悔也,能變,故“悔亡”也。
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從之,合于時願,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信志”而行。
[疏]正義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未占而孚”,合時心也。
[疏]正義曰:九五居中處尊,以大人之德為革之主,損益前王,創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煥然可觀,有似“虎變”,其文彪炳。
則是湯、武革命,廣大應人,不勞占決,信德自着,故曰“大人虎變,未占有孚”也。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疏]正義曰:“其文炳”者,義取文章炳着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
居變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
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革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雖不能同九五革命創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潤色鴻業,如豹文之蔚缛,故曰“君子豹變”也。
“小人革面”者,小人處之,但能變其顔面,容色順上而巳,故曰“小人革面”也。
征兇,居貞吉。
改命創制,變道巳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無為。
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兇也。
[疏]正義曰:革道巳成,宜安靜守正,更有所征則兇,居而守正則吉,故曰“征兇,居貞吉”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疏]正義曰:“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變,故文炳而相映蔚也。
“順以從君”者,明其不能潤色立制,但順而從君也。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當其人,易故而法制齊明,吉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亨”也。
鼎者,成變之卦也。
革既變矣,則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變而無制,亂可待也。
法制應時,然後乃吉;賢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乃“亨”。
[疏]正義曰:鼎者,器之名也。
自火化之後鑄金,而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謂之為鼎。
亨饪成新,能成新法。
然則鼎之為器,且有二義: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
《雜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
此卦明聖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義,“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為《鼎》焉。
變故成新,必須當理,故先元吉而後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
法象也。
[疏]正義曰: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亨饪”,鼎之用也。
[疏]正義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釋卦名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亨者,鼎之所為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故為亨饪調和之器也。
去故取新,聖賢不可失也。
饪,孰也。
天下莫不用之,而聖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養聖賢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美。
亨饪所須,不出二種,一供祭祀,二當賓客。
若祭祀則天神為大,賓客則聖賢為重,故舉其重大,則輕小可知。
享帝直言“亨”,養人則言“大亨”者,享帝尚質,特性而已,故直言“亨”。
聖賢既多,養須飽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聰明。
聖賢獲養,則巳不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聰明”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益。
言聖人既能謙巽大養聖賢,聖賢獲養,則憂其事而助于巳,明目達聰,不勞己之聰明,則“不為而成矣”。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謂五也。
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獲“大亨”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釋“元吉亨”,以柔進上行,體巳獲通,得中應剛,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獲“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凝者,嚴整之貌也。
鼎者,取新成變者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
“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
“凝命”者,以成教命之嚴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為鼎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嚴整之貌也。
鼎既成新,即須制法。
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輕而難犯,布嚴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
所處未當,故緻此困也。
[疏]正義曰:“未當也”者,處于困極,而又乘剛,所處不當,故緻此困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疏]正義曰:“吉行”者,知悔而征,行必獲吉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井,以不變為德者也。
[疏]正義曰:“井”者,物象之名也。
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謂之為井。
此卦明君子脩德養民,有常不變,終始無改,養物不窮,莫過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
“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體有常,邑雖遷移而“井體”無改,故雲“改邑不改井”也。
無喪無得,德有常也。
[疏]正義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終日引汲,未嘗言損;終日泉注,未嘗言益,故曰“無喪無得”也。
往來井井。
不渝變也。
[疏]正義曰:此明性常。
“井井”,絜靜之貌也。
往者來者,皆使潔靜,不以人有往來,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來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井,巳來至而未出井也。
羸其瓶,兇。
井道以巳出為功也。
幾至而覆,與未汲同也。
[疏]正義曰:此下明井誡,言井功難成也。
汔,幾也。
幾,近也。
繘,绠也。
雖汲水以至井上,然绠出猶未離井口,而鈎羸其瓶而覆之也。
棄其方成之功,雖有出井之勞,而與未汲不異,喻今人行常德,須善始令終。
若有初無終,則必緻兇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兇”。
言“亦”者,不必之辭,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終者。
計獲一瓶之水,何足言兇?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雲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恒,不能慎終如始,故就人言兇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音舉上之上。
[疏]“《彖》曰”至“水井”。
○正義曰:此就二體釋“井”之名義。
此卦坎為水在上,巽為木在下,又巽為入,以木入于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
○注“音舉上之上”。
○正義曰:嫌讀為去聲,故音之也。
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以剛處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變也。
[疏]正義曰:“井養而不窮”者,歎美井德,愈汲愈生,給養于人,無有窮巳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者,此釋井體有常,由于二五也。
二五以剛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變也。
不釋“往來”二德者,無喪無得,“往來井井”,皆由此剛居中,更無他義,故不具舉《經》文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
井以巳成為功。
[疏]正義曰:水未及用,則井功未成,其猶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
“羸其瓶”,是以兇也。
[疏]正義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緻兇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木上有水”,井之象也。
上水以養,養而不窮者也。
相猶助也。
可以勞民勸助,莫若養而不窮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水”,則是上水之象,所以為井。
“君子以勞民勸相”者,勞謂勞赉,相猶助也。
井之為義,汲養而不窮,君子以勞來之恩,勤恤民隐,勸助百姓,使有成功,則此養而不窮也。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最在井底,上又無應,沈滞滓穢,故曰“井泥不食”也。
井泥而不可食,則是久井不見渫治者也。
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一時所共棄舍也。
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賤,物無取也。
[疏]“初六并泥”至“無禽”。
○正義曰:初六“最處井底,上又無應,沈滞滓穢”,即是井之下泥污,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
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故曰“舊井無禽”也。
○注“井者不變之物”。
○正義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辭稱“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者,《系辭》又雲:“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
《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變,即是有恒,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
今居窮下,即是恒德至賤,故物無取也,禽之與人,皆共棄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
“舊井無禽”,時舍也。
[疏]正義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
“時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時共棄舍也。
九二:井谷射鲋,甕敝漏。
谿谷出水,從上注下,水常射焉。
井之為道,以下給上者也。
而無應于上,反下與初,故曰“井谷射鲋”。
鲋,謂初也。
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甕敝漏”也。
夫處上宜下,處下宜上,井巳下矣,而複下注,其道不交,則莫之與也。
[疏]正義曰:“井谷射鲋”者,井之為德,以下汲上。
九二上無其應,反下比初,施之于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鲋,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鲋”也。
鲋謂初也。
子夏《傳》雲:“井中蝦<蟲麻>,呼為鲋魚也。
”“甕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甕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甕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鲋”,無與也。
[疏]正義曰:“無與也”者,井既處下,宜應汲上。
今反養下,則不與上交,物莫之與,故曰“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恻,可用汲。
王明,并受其福。
渫,不停污之謂也。
處下卦之上,複得其位,而應于上,得井之義也。
當井之義而不見食,脩巳全潔而不見用,故“為我心恻”也。
為,猶使也。
不下注而應上,故“可用汲”也。
王明則見照明,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并受其福”。
○正義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穢污之名也。
井被渫治,則清潔可食。
九三處下卦之上,異初六“井泥”之時,得位而有應于上,非“射鲋”之象。
但井以上出為用,猶在下體,未有成功。
功既未成,井雖渫治,未食也。
故曰“井渫不食”也。
“為我心恻”者,為,猶使也。
井渫而不見食,猶人脩巳全潔而不見用,使我心中恻怆,故曰“為我心恻”也。
“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應于上,是可汲也。
井之可汲,猶人可用。
若不遇明王,則滞其才用。
若遭遇賢主,則申其行能賢主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
行感于誠,故曰“恻也”。
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
得位而無應,白守而不能給上,可以修井之壞,補過而巳。
[疏]正義曰:“六四,井甃無咎”者,案:子夏《傳》曰:“甃亦治也,以磚壘井,脩井之壞,謂之為甃。
”六四得位而無應,自守而巳,不能給上,可以脩井崩壞。
施之于人,可以脩德補過,故曰“井甃無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脩井也。
[疏]正義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壞,未可上給養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
洌,絜也。
居中得正,體剛不撓,不食不義,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後乃“食”也。
[疏]正義曰:馀爻不當貴位,但脩德以待用。
九五為卦之主,擇人而用之。
洌,絜也。
九五居中得正,而體剛直。
既體剛直,則不食污穢,必須井絜而寒泉,然後乃食。
以言剛正之主,不納非賢,必須行絜才高,而後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則任用非賢,不能要待寒泉,然後乃食也。
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後濁而溫,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上九:井收。
勿幕有孚,元吉。
處井上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
群下仰之以濟,淵泉由之以通者也。
幕猶覆也。
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則物歸之,往無窮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疏]正義曰:收,式胄反。
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
上六,處井之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
“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
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專其利,不自掩覆,與衆共之,則為物所歸,信能緻其大功,而獲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疏]正義曰:上六所以能獲“元吉”者,隻為居“井”之上,并功大成者也。
離下兌上。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适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
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
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疏]正義曰:“革”者,改變之名也。
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
“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與習常,難與适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元亨利貞悔亡”者,為革而民信之,然後乃得大通而利正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革之為義,變動者也。
革若不當,則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貞,則革道當矣。
為革而當,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于不合者也。
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
“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
“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
○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也。
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
生也。
火本乾燥。
澤本潤濕。
燥濕殊性。
不可共處。
若其共處,必相侵克。
既相侵克,其變乃生,變生則本性改矣。
水熱而成湯,火滅而氣冷,是謂“革”也。
“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
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雖形同而志革也。
一男一女,乃相感應,二女雖複同居,其志終不相得。
志不相得,則變必生矣,所以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
“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
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
○正義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釋“革”之為義,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
“文明以說”者,此舉二體上釋“革而信”,下釋四德也。
能思文明之德以說于人,所以革命而為民所信也。
“大亨以正”者,民既說文明之德而從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
“革而當,其悔乃亡”者,為革若合于大通而利正,可謂當矣。
革而當理,其悔乃亡消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疏]“天地革而四時成”至“大矣哉”。
○正義曰:“天地革而四時成”者,以下廣明《革》義,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陰陽升降,溫暑涼寒,疊相變革,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者,以明人革也。
夏桀、殷纣,兇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
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
人計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變革,而獨舉湯、武者,蓋舜、禹禅讓,猶或因循,湯、武幹戈,極其損益,故取相變甚者,以明人革也。
“革之時大矣哉”者,備論革道之廣訖,總結歎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
君子以治明時。
曆數時會,存乎變也。
[疏]正義曰:“澤中有火,革”者,火在澤中,二性相違,必相改變,故為革象也。
“君子以治曆明時”者,天時變改,故須曆數,所以君子觀茲革象,脩治曆數,以明天時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
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
鞏,固也。
黃,中也。
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
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
[疏]正義曰:鞏,固也。
黃,中也。
牛革,牛皮也。
“革”之為義,變改之名,而名皮為革者,以禽獸之皮,皆可“從革”,故以喻焉。
皮雖從革之物,然牛皮堅仞難變。
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應變,施之于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從變者也,故曰“鞏用黃牛之革”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疏]正義曰:“不可以有為”者,“有為”謂适時之變,有所雲為也。
既堅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陰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
不能自革,革巳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
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征吉而無咎。
[疏]“六二巳日”至“無咎”。
○正義曰:“巳日乃革之”者,陰道柔弱,每事順從,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
“征吉,無咎”者,與五相應,“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故曰“征吉,無咎”。
二五雖是相應,而水火殊體,嫌有相克之過。
故曰“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疏]正義曰:“行有嘉”者,往應見納,故行有嘉慶也。
九三:征兇,貞厲。
革言三就,有孚。
巳處火極,上卦三爻,雖體水性,皆“從革”者也。
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自違,故曰“革言三就”。
其言實誠,故曰“有孚”。
“革言三就有孚”而猶征之,兇其宜也。
[疏]正義曰:九三陽爻剛壯,又居火極,火性炎上,處革之時,欲征之使革。
征之非道,則正之危也,故曰“征兇,貞厲”。
所以征兇緻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處于火極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從革”者也。
“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有違,則“從革”之言三爻并成就不虛,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實誠,故曰“有孚”也。
既“革言三就有孚”,“從革”巳矣,而猶征之,則兇,所以“征兇”而“厲貞”。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疏]正義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為不從,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初九處下卦之下,九四處上卦之下,故能變也。
無應,悔也。
與水火相比,能變者也,是以“悔亡”。
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志改命,不失時願,是以“吉”也。
有孚則見信矣。
見信以改命,則物安而無違,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處上體之下,始宣命也。
[疏]正義曰:九四與初,同處卦下。
初九處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變。
九四處上卦之下,所以能變也。
無應,悔也,能變,故“悔亡”也。
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從之,合于時願,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信志”而行。
[疏]正義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未占而孚”,合時心也。
[疏]正義曰:九五居中處尊,以大人之德為革之主,損益前王,創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煥然可觀,有似“虎變”,其文彪炳。
則是湯、武革命,廣大應人,不勞占決,信德自着,故曰“大人虎變,未占有孚”也。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疏]正義曰:“其文炳”者,義取文章炳着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
居變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
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革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雖不能同九五革命創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潤色鴻業,如豹文之蔚缛,故曰“君子豹變”也。
“小人革面”者,小人處之,但能變其顔面,容色順上而巳,故曰“小人革面”也。
征兇,居貞吉。
改命創制,變道巳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無為。
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兇也。
[疏]正義曰:革道巳成,宜安靜守正,更有所征則兇,居而守正則吉,故曰“征兇,居貞吉”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疏]正義曰:“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變,故文炳而相映蔚也。
“順以從君”者,明其不能潤色立制,但順而從君也。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當其人,易故而法制齊明,吉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亨”也。
鼎者,成變之卦也。
革既變矣,則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變而無制,亂可待也。
法制應時,然後乃吉;賢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乃“亨”。
[疏]正義曰:鼎者,器之名也。
自火化之後鑄金,而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謂之為鼎。
亨饪成新,能成新法。
然則鼎之為器,且有二義: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
《雜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
此卦明聖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義,“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為《鼎》焉。
變故成新,必須當理,故先元吉而後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
法象也。
[疏]正義曰: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亨饪”,鼎之用也。
[疏]正義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釋卦名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亨者,鼎之所為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故為亨饪調和之器也。
去故取新,聖賢不可失也。
饪,孰也。
天下莫不用之,而聖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養聖賢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美。
亨饪所須,不出二種,一供祭祀,二當賓客。
若祭祀則天神為大,賓客則聖賢為重,故舉其重大,則輕小可知。
享帝直言“亨”,養人則言“大亨”者,享帝尚質,特性而已,故直言“亨”。
聖賢既多,養須飽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聰明。
聖賢獲養,則巳不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聰明”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益。
言聖人既能謙巽大養聖賢,聖賢獲養,則憂其事而助于巳,明目達聰,不勞己之聰明,則“不為而成矣”。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謂五也。
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獲“大亨”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釋“元吉亨”,以柔進上行,體巳獲通,得中應剛,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獲“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凝者,嚴整之貌也。
鼎者,取新成變者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
“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
“凝命”者,以成教命之嚴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為鼎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嚴整之貌也。
鼎既成新,即須制法。
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輕而難犯,布嚴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