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辭上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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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見吉兇而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義曰:以其在上,吉兇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

    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所樂”至“無不利”。

    ○正義曰:“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是六爻之辭也。

    辭有吉兇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

    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

    故君子尢所愛樂,所以特雲“爻之辭”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兇,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玩其辭,以曉事之吉兇。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玩其占之吉兇。

    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

    《春秋傳》雲:“先王蔔征五年。

    ”又雲:“蔔以決疑。

    ”是動玩其占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無有兇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

    此《大有》上九爻辭。

     [疏]正義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說”,此第三章也。

    上章明吉兇悔吝系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曲說卦爻吉兇之事。

    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

     彖者,言乎象者也。

    彖總一卦之義也。

     [疏]正義曰:《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

    爻各言其變也。

     [疏]正義曰: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無咎者,善補過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

     [疏]正義曰:“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

    着其吉兇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

    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雲“吉兇者,失得之象”。

    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雲“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着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

    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雲:“悔吝者,憂虞之象。

    ”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

    “無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無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

    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

    案《略例》:無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無咎。

    二者其禍自已招,無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雲“善補過也”。

    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無咎之事,此章備論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義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

    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辯吉兇者存乎辭,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

    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兇。

    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兇之狀見乎爻。

    至于悔吝無咎,其例一也。

    吉兇悔吝小疵無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曆言五者之差也。

     [疏]“辯吉”至“乎辭”。

    ○正義曰: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兇,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

    ○注“辭爻”至“差也”。

    ○正義曰:雲:“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

    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兇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雲卦,故此辭為爻辭也。

    雲“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

    雲“言變化所以明吉兇”者,則“辯吉兇者存乎辭”是也。

    雲“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

    雲“吉兇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兇”也。

    雲“悔吝無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無咎,體例與吉兇一也,皆是存乎辭。

    雲“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于爻也。

    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

    雲“事有小大”者,大則為吉兇,小則為悔吝無咎也。

    雲“故下曆言五者之差”者,謂于吉兇下曆次言五者之差别,數五者,謂吉一,兇二,悔三,吝四,無咎五。

    “然諸儒以為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

    “辯吉兇者存乎辭”,是其三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

    “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其五也。

    于《經》數之為便,但于《注》理則乖,今并存焉,任後賢所釋。

     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也。

    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

    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義曰: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

    能預憂虞悔吝者,存于細小之疵病也。

     震無咎者存乎無悔。

    無咎者,善補過也。

    震,動也。

    故動而無咎,存乎無悔過也。

     [疏]正義曰:震,動也。

    動而無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

    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

     [疏]正義曰: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消散謂之小。

    若之适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适否塞,其辭則難險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易》與天地準,作《易》以準天地。

     [疏]正義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适也。

    若之适于善,則其辭善。

    若之适于惡,則其辭惡也。

    “《易》與天地準”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

    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準。

    謂準拟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

    死生者,終始之數也。

     [疏]正義曰:“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準,為此之故聖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

    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

    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

    “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複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兇,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

    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兇,則死生可識也。

     [疏]正義曰:“精氣為物”至“鮮矣”,此第四章也。

    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

    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于此章明之。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精氣煙熅,聚而成物。

    聚極則散,而遊魂為變也。

    遊魂,言其遊散也。

     [疏]正義曰:雲:“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氲積聚而為萬物也。

    “遊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将散之時,浮遊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狀”。

    ○正義曰: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内外情狀也。

    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

    言聖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

    ○注“知變化之道”。

    ○正義曰:案下雲“神無方”,韓氏雲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

    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

    聖人極虛無之神,如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義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

    聖人亦窮神盡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為所作,故不違于天地,能與天地合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

     [疏]正義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聖人無物不知,是知周于萬物。

    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

    “故不過”者,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之德,應變旁行,無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

    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為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

    順天之化,故曰樂也。

     [疏]正義曰:順天施化,是歡樂于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

    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

    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

     [疏]正義曰: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于土,敦厚于仁。

    聖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範圍者,拟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疏]正義曰:範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為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

    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系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

     [疏]正義曰:言聖人随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通曉于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于幽明之道,而無事不知也。

    自此以上,皆神之所為,聖人能極神之幽隐之德也。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也。

    方、體者,皆系于形器者也。

    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适,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疏]“故神”至“無體”。

    ○正義曰:神則寂然虛無,陰陽深遠,不可求難,是無一方可明也。

    易則随物改變,應變而往,無一體可定也。

    ○注“自此以上”。

    ○正義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者,謂從“神無方”以上,至“精氣為物”以下,《經》之所雲,皆言神所施為。

    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

    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

    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聖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為,亦是聖人所為。

    雲“方體者,皆系于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

    凡處所形質,非是虛無,皆系着于器物,故雲“皆系于形器”也。

    雲“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無方”也。

    雲“易則唯變所适”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适,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無體”也。

    雲“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無方”“無體”也。

    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

    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雲為,是無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

    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随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

    寂然天體,不可為象。

    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

    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

    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疏]“一陰”至“謂道”。

    ○正義曰: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

    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大虛,不可分别,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

    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為一。

    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

    故以言之為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

    聖人以人事名之,随其義理,立其稱号。

    ○注“道者”至“一陽也”。

    ○正義曰:雲:“道者何?無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

    道是虛無之稱,以虛無能開通于物,故稱之曰道。

    雲“無不通,無不由”者,若處于有,有則為物礙難,不可當通。

    道既虛無為體,則不為礙難,故曰“無不通”也。

    “無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

    雲“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為稱也。

    “寂然無體,不可為象”者,謂寂然幽靜而無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為象。

    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為?是“寂然無體,不可為象”也。

    雲“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無為心,風雨既極之後,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無心而成。

    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于無形。

    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于無也。

    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自然無為之道,可顯見矣。

    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

    雲“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千變萬化。

    聖人則窮此千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雲窮變化以盡神。

    雲“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無,因此虛無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無,故雲“因神以明道”也。

    “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恒用虛無之一,以拟待之。

    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陽也。

    在陰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陰也。

    雲“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于陰,而無于陰,言道所生皆無陰也。

    雖無于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

    “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無道也。

    雖無于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

    道雖無于陰陽,然亦不離于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

     [疏]正義曰:“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

    “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

    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為知也。

    故雲“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

    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君子體道以為用也。

    仁知則滞于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

    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

     [疏]“百姓”至“鮮矣”。

    ○正義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恒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

    言道冥昧不以功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

    “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聖人也。

    仁知則各滞于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注“君子體道”至“極也”。

    ○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為用”者,謂聖人為君子,體履于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雲“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

    雲“仁知則滞于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為仁,知者觀道謂道為知,不能遍曉,是滞于所見也。

    是道既以無為用,若以仁以知,則滞所見也。

    至于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雲“百姓日用而不知”也。

    雲“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聖人君子獨能悟道,故雲“不亦鮮矣”。

    雲“故常無欲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

    “無欲”謂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欲,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為所為,得道之妙理也。

    雲“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無欲觀此道之妙理,無事無為,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

    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疏]正義曰:“顯諸仁”至“之門”,此第五章也。

    上章論神之所為,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

     顯諸仁,藏諸用,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

    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

     [疏]正義曰:“顯諸仁”者,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

    “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

    聖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全無以為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迹也。

     [疏]“鼓萬物”至“同憂”。

    ○正義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雲“鼓萬物”。

    聖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為用,無事無為,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

    ○注“聖人雖體以為用”。

    ○正義曰:雲“聖人雖體道以為用”者,言聖人不能無憂之事。

    道則無心無迹,聖人則亦無心有迹,聖人能體附于道,其迹以有為用。

    雲“未能全無以為體”者,道則心迹俱無,是其全無以為體;聖人則無心有迹,是迹有而心無,是不能全無以為體。

    雲“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迹”者,言聖人順通天下之理,内則雖是無心,外則有經營之迹,則有憂也。

    道則心迹俱無,無憂無患,故雲“不與聖人同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