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卦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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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周備,故此下雲“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注雲“八卦相錯,變化理備,于往則順而知之,于來則逆而數之”是也。
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系辭》論用蓍之法,雲:“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
然則用蓍在六爻之後,非三畫之時。
蓋伏犧之初,直仰觀俯察,用陰陽兩爻而畫八卦,後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然後天地變化,人事吉兇,莫不周備,缊在爻卦之中矣。
文王又于爻卦之下,系之以辭,明其爻卦之中吉兇之義。
蓍是數也,《傳》稱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于是幽贊于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兇,《系辭》曰“天生神物,聖人則之,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是也。
《系辭》言伏犧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
非是聖人幽贊元在觀變之前。
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剛柔發散,變動相和。
[疏]正義曰:既觀象立卦,又就卦發動揮散,于剛柔兩畫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于剛柔而生爻”也。
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命者,生之極,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和順”至“性命”。
○正義曰:蓍數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備,無理不盡。
聖人用之,上以和協順成聖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斷人倫之正義。
又能窮極萬物深妙之理,究盡生靈所禀之性,物理既窮,生性又盡,至于一期所賦之命,莫不窮其短長,定其吉兇,故曰“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也。
○注“命者”至“極也”。
○正義曰:命者,人所禀受,有其定分,從生至終,有長短之極,故曰“命者,生之極”也。
此所賦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正義曰:“昔者”至“成章”,此節就爻位明重卦之意。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陰陽者,言其氣;剛柔者,言其形,變化始于氣象而後成形。
萬物資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陰陽,地曰柔剛也。
或有在形而言陰陽者,本其始也;在氣而言柔剛者,要其終也。
[疏]“昔者”至“柔與剛”。
○正義曰:八卦小成,但有三畫。
于三才之道,陰陽未備,所以重三為六,然後周盡,故雲“昔者聖人之畫卦作《易》也”。
“将以順性命之理”者,本意将此易卦,以順從天地生成萬物性命之理也。
其天地生成萬物之理,須在陰陽必備。
是以造化辟設之時,其立天之道,有二種之氣,曰成物之陰與施生之陽也。
其立地之道,有二種之形,曰順承之柔與特載之剛也。
○注“在形而言陰陽者”。
○正義曰:“在形而言陰陽”者,即《坤·象》辭雲“履霜堅冰,陰始凝”是也。
“在氣而言柔剛”者,即《尚書》雲“高明柔克”及《左傳》雲“天為剛德”是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疊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設六爻以效三才之動,故六畫而成卦也。
六位,爻所處之位也。
二、四為陰,三、五為陽,故曰“分陰分陽”;六爻升降,或柔或剛,故曰“疊用柔剛”也。
[疏]“立人之道”至“成章”。
○正義曰:天地既立,人生其間。
立人之道,有二種之性,曰愛惠之仁;與斷刮之義也。
既備三才之道,而皆兩之,作《易》本順此道理,須六畫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畫而成卦也。
六畫所處,有其六位,分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疊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剛爻而來居之,故作《易》者分布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
○注“二四”至“為陽者”。
○正義曰:“二、四為陰,三、五為陽”者,王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也。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易八卦相錯變化,理備于往則順而知之,于來則逆而數之。
是故易逆數也。
作《易》以逆睹來事,以前民用。
[疏]“天地定位”至“數也”。
○正義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兌象山澤,震、巽象雷風,坎、離象水火。
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錯,則天地人事莫不備矣。
故雲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
既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
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系辭》論用蓍之法,雲:“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
然則用蓍在六爻之後,非三畫之時。
蓋伏犧之初,直仰觀俯察,用陰陽兩爻而畫八卦,後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然後天地變化,人事吉兇,莫不周備,缊在爻卦之中矣。
文王又于爻卦之下,系之以辭,明其爻卦之中吉兇之義。
蓍是數也,《傳》稱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于是幽贊于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兇,《系辭》曰“天生神物,聖人則之,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是也。
《系辭》言伏犧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
非是聖人幽贊元在觀變之前。
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剛柔發散,變動相和。
[疏]正義曰:既觀象立卦,又就卦發動揮散,于剛柔兩畫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于剛柔而生爻”也。
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命者,生之極,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和順”至“性命”。
○正義曰:蓍數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備,無理不盡。
聖人用之,上以和協順成聖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斷人倫之正義。
又能窮極萬物深妙之理,究盡生靈所禀之性,物理既窮,生性又盡,至于一期所賦之命,莫不窮其短長,定其吉兇,故曰“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也。
○注“命者”至“極也”。
○正義曰:命者,人所禀受,有其定分,從生至終,有長短之極,故曰“命者,生之極”也。
此所賦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正義曰:“昔者”至“成章”,此節就爻位明重卦之意。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将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陰陽者,言其氣;剛柔者,言其形,變化始于氣象而後成形。
萬物資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陰陽,地曰柔剛也。
或有在形而言陰陽者,本其始也;在氣而言柔剛者,要其終也。
[疏]“昔者”至“柔與剛”。
○正義曰:八卦小成,但有三畫。
于三才之道,陰陽未備,所以重三為六,然後周盡,故雲“昔者聖人之畫卦作《易》也”。
“将以順性命之理”者,本意将此易卦,以順從天地生成萬物性命之理也。
其天地生成萬物之理,須在陰陽必備。
是以造化辟設之時,其立天之道,有二種之氣,曰成物之陰與施生之陽也。
其立地之道,有二種之形,曰順承之柔與特載之剛也。
○注“在形而言陰陽者”。
○正義曰:“在形而言陰陽”者,即《坤·象》辭雲“履霜堅冰,陰始凝”是也。
“在氣而言柔剛”者,即《尚書》雲“高明柔克”及《左傳》雲“天為剛德”是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疊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設六爻以效三才之動,故六畫而成卦也。
六位,爻所處之位也。
二、四為陰,三、五為陽,故曰“分陰分陽”;六爻升降,或柔或剛,故曰“疊用柔剛”也。
[疏]“立人之道”至“成章”。
○正義曰:天地既立,人生其間。
立人之道,有二種之性,曰愛惠之仁;與斷刮之義也。
既備三才之道,而皆兩之,作《易》本順此道理,須六畫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畫而成卦也。
六畫所處,有其六位,分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疊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剛爻而來居之,故作《易》者分布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
○注“二四”至“為陽者”。
○正義曰:“二、四為陰,三、五為陽”者,王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也。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易八卦相錯變化,理備于往則順而知之,于來則逆而數之。
是故易逆數也。
作《易》以逆睹來事,以前民用。
[疏]“天地定位”至“數也”。
○正義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兌象山澤,震、巽象雷風,坎、離象水火。
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錯,則天地人事莫不備矣。
故雲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
既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