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經随傳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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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以剛乘柔,履于謙順,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故曰“可貞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釋“可貞無咎”之義。
所以可執貞正,言堅固有所執守,故曰“無咎”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者也。
下皆“無妄”,害非所緻而取藥焉,疾之甚也。
非妄之災,勿治自複,非妄而藥之則兇,故曰“勿藥有喜”。
[疏]正義曰:“無妄之疾”者,凡禍疾所起,由有妄而來。
今九五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下皆“無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雲“無妄之疾”也。
“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緻,當須治療。
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緻,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
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猶若人主而剛正自修,身無虛妄,下亦無虛妄,而遇逢兇禍,若堯、湯之厄,災非己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勞煩天下,是“有喜”也。
然堯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雖知災未可息,必須順民之心。
鲧之不成,以災未息也。
禹能治救,災欲盡也,是亦自然之災,“勿藥有喜”之義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藥攻有妄者也,而反攻“無妄”,故不可試也。
[疏]正義曰:解“勿藥有喜”之義。
若有妄緻疾,其藥可用。
若身既“無妄”,自然緻疾,其藥不可試也。
若其試之,恐更益疾也。
言非妄有災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則勞煩于下,害更甚也。
此非直施于人主,至于凡人之事,亦皆然也。
若己之無罪,忽逢禍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須憂勞救護,亦恐反傷其性。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義曰: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
若動行,必有災眚,無所利也。
位處窮極,動則緻災。
故《象》雲:“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
不家食,吉。
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謂之“大畜”者,乾健上進,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剛健,故曰“大畜”。
《彖》雲:“能止健,大正”也。
是能止健,故為大畜也。
小畜則巽在乾上,以其巽順,不能畜止乾之剛,故雲小畜也。
此則艮能止之,故為大畜也。
“利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貞”也。
“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資,當須養順賢人,不使賢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
“利涉大川”者,豐則養賢,應于天道,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笃實,輝光日新其德。
凡牧既厭而退者,弱也;既榮而隕者,薄也。
夫能“輝光日新其德”者,唯“剛健笃實”也。
[疏]正義曰:言“大畜剛健笃實”者,此釋大畜之義,“剛健”謂乾也。
乾體剛性健,故言“剛健”也。
“笃實”,謂艮也。
艮體靜止,故稱“笃實”也。
“輝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剛健笃實之故,故能輝耀光榮,日日增新其德。
若無剛健,則劣弱也,必既厭而退。
若無笃實,則虛薄也,必既榮而隕,何能久有輝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厭”至“剛健笃實也”。
○正義曰:“凡物既厭而退者,弱也”者,釋《經》“剛健”也。
若不剛健,則見厭被退。
能剛健,則所為日進,不被厭退也。
“既榮而隕者薄也”者,釋《經》“笃實”也。
凡物暫時榮華而即損落者,由體質虛薄也。
若能笃厚充實,則恒保榮美,不有損落也。
剛上而尚賢,謂上九也。
處上而大通,剛來而不距,“尚賢”之謂也。
[疏]“剛上而尚賢”。
○正義曰:“剛上”謂上九也。
乾剛向上,上九不距,是貴尚賢也。
○注“謂上九”至“尚賢之謂也”。
○正義曰:“謂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見乾之上進而不距逆,是貴“尚賢”也。
“處上而大通”者,釋上九“何天之衢亨”,是處上通也。
既處于上,下應于天,有大通之德也。
“剛來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見乾來而不距逆,是“尚賢”之義也。
能止健,大正也。
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疏]正義曰:釋“利貞”義。
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有大畜之實,以之養賢,令賢者不家食,乃吉也。
“尚賢”制健,“大正”應天,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疏]“不家食吉”至“應乎天也”。
○正義曰:“不家食吉,養賢”者,釋“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賢者在家自食而獲吉也。
以在上有“大畜”之實,養此賢人,故不使賢者在家自食也。
“利涉大川應乎天”者,以貴尚賢人,大正應天,可逾越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注“有大畜之實”至“利涉大川也”。
○正義曰:“尚賢制健”者,謂上九剛來不距,“尚賢”之謂也。
艮能畜剛,“制健”之謂也。
故上《經》雲:“剛上而尚賢”。
王《注》雲:“謂上九也。
”又雲:“能止健,大正也。
”王《注》雲:“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則是全論艮體。
“明知尚賢”,謂上九也。
“制健”謂艮體也。
“大正應天”者,謂艮也。
故前文雲:“能止健,大正也。
”止健是艮也,應天者,上體之艮,應下體之乾,故稱“應天”也。
此取上卦、下卦而相應,非謂一陰一陽而相應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物之可畜于懷,令德不散,盡于此也。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
○正義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積于身中,故雲“天在山中”也。
“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則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記識前代之言,往賢之行,使多聞多見,以畜積己德,故雲“以畜其德”也。
○注“物之可畜”至“盡于此也”。
○正義曰:物之可畜于懷,令其道德不有棄散者,唯貯藏“前言往行”于懷,可以令德不散也。
唯此而已,故雲“盡于此也”。
初九:有厲利巳。
四乃畜巳,未可犯也。
故進則有厲,已則利也。
[疏]正義曰:初九雖有應于四,四乃抑畜于己。
己今若往,則有危厲。
唯利休巳,不須前進,則不犯禍兇也。
故《象》雲:“不犯災也。
” 《象》曰:“有厲利巳”,不犯災也。
處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九二:輿說輹。
五處畜盛,未可犯也。
遇斯而進,故“輿說輹”也。
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為馮河,死而無悔,遇難能止,故“無尤”也。
[疏]正義曰:九二雖與六五相應,“五處畜盛,未可犯也”。
若遇斯而進,則輿說其輹,車破敗也。
以其居中,能遇難而止,則無尤過,故《象》雲“中無尤”也。
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無尤”也。
此“輿說輹”,亦假象以明人事也。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
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凡物極則反,故畜極則通。
初二之進,值于畜盛,故不可以升。
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可以馳騁,故曰“良馬逐”也。
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利艱貞”也。
閑,閡也。
衛,護也。
進得其時,雖涉艱難而無患也,輿雖遇閑而故衛也。
與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九三良馬逐”者,“初二之進,值于畜盛”,不可以升。
“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故九三可以良馬馳逐也。
“利艱貞”者,“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宜利艱難而貞正也。
若不值此時,雖平易守正而尚不可,況艱難而欲行正乎?“曰閑輿衛”者,進得其時,涉難無患,雖曰有人欲閑閡車輿,乃是防衛見護也,故雲“曰閑輿衛”也。
“利有攸往”者,與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剛,剛不敢犯。
抑銳之始,以息強争,豈唯獨利?乃将“有喜”也。
[疏]正義曰:“童牛之牿”者,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剛健之初。
距此初九,不須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
“元吉”者,柔以止剛,剛不敢犯,以息彊争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雲“元吉,有喜也。
”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
豕牙橫猾,剛暴難制之物,謂二也。
五處得尊位,為畜之主。
二剛而進,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豈唯能固其位,乃将“有慶”也! [疏]“《象》曰”至“豮豕之牙吉”。
○正義曰:“豮豕之牙”者,豕牙謂九二也。
二既剛陽,似豕牙之橫猾。
九二欲進,此六五處得尊位,能豮損其牙,故雲“豮豕之牙”。
柔能制剛,禁暴抑盛,所以“吉”也。
非唯獨吉,乃終久有慶。
故《象》雲“六五之吉,有慶也”。
○注“豕牙橫猾”至“将有慶”。
○正義曰:“能豮其牙者,觀注意則豮是禁制損去之名褚氏雲:“豮除也。
除其牙也。
然豮之為除,《爾雅》無訓。
案《爾雅》雲:“墳,大防。
”則墳是隄防之義。
此“豮其牙”,謂防止其牙。
古字假借,雖豕傍土邊之異,其義亦通。
“豮其牙”,謂止其牙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處畜之極,畜極則通,大畜以至于大亨之時。
何,辭也,猶雲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疏]正義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謂語辭,猶雲“何畜”也。
處畜極之時,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無所不通也。
故《象》雲:“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何氏雲:“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
頤:貞吉。
觀頤,自求口實。
[疏]正義曰:“頤貞吉”者,于頤養之世,養此貞正,則得吉也。
“觀頤”者,頤,養也,觀此聖人所養物也。
“自求口實”者,觀其自養,求其口中之實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太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
○正義曰:“頤貞吉,養正則吉”者,釋“頤貞吉”之義。
頤,養也。
貞,正也。
所養得正,則有吉也。
其養正之言,乃兼二義:一者養此賢人,是其“養正”,故下雲“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二者謂養身得正,故《象》雲“慎言語,節飲食”。
以此言之,則“養正”之文,兼養賢及自養之義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者,釋“觀頤”之義也。
言在下觀視在上頤養所養何人,故雲“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者,釋“自求口實”之義也。
謂在下之人,觀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實,是觀其自養,則是在下觀上,乃有二義:若所養是賢,及自養有節,則是其德盛也;若所養非賢,及自養乖度,則其德惡也。
此卦之意,欲使所養得也,不欲所養失也。
“天地養萬物”者,自此已下,廣言《頤卦》所養事大,故雲“天地養萬物”也。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者,先須養賢,乃得養民,故雲“養賢以及萬民”也。
聖人但養賢人使治衆,衆皆獲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漢帝張良,齊君管仲,此皆養得賢人以為輔佐,政治世康,兆庶鹹說,此則“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之養也。
“頤之時大矣哉”者,以《彖》釋“頤”義于理既盡,更無馀意,故不雲義,所以直言“頤之時大矣哉”。
以所養得廣,故雲“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言語、飲食猶慎而節之,而況其馀乎? [疏]正義曰:山止于上,雷動于下。
頤之為用,下動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頤。
”人之開發言語、咀嚼、飲食,皆動頤之事,故君子觀此頤象,以謹慎言語,裁節飲食。
先儒雲:“禍從口出,患從口入。
”故于頤養而慎節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兇。
“朵頤”者,嚼也。
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令物由己養,動而求養者也。
夫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
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
居養賢之世,不能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靈龜之明兆,羨我朵頤而躁求,離其緻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兇莫甚焉。
[疏]“初九”至“觀我朵頤兇”。
○正義曰:“靈龜”謂神靈明鑒之龜。
“兆”以喻己之明德也。
“朵頤”謂朵動之頤以嚼物,喻貪婪以求食也。
初九“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使物賴已而養,而更自動求養,是舍其靈龜之明兆,觀我朵頤而躁求。
是損己廉靜之德,行其貪竊之情,所以“兇”也。
不足可貴,故《象》雲“亦不足貴”也。
注“朵頤者嚼也”至“兇莫甚焉”。
○正義曰:“朵頤者嚼也”者,朵是動義,如手之捉物謂之朵也。
今動其頤,故知嚼也。
“不能令物猶己養”者,若道德弘大,則己能養物,是物由己養。
今身處無位之地,又居震動之始,是動而自求養也。
“離其緻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者,若能自守廉靜,保其明德,則能緻君上所養。
今不能守廉靜,是“離其緻養之至道”,反以求其寵祿而競進也。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六二:颠頤,拂經于丘。
頤,征兇。
養下曰颠。
拂,違也。
經猶義也。
丘,所履之常也。
處下體之中,無應于上,反而養初居下,不奉上而反養下,故曰“颠頤拂經于丘也”。
以此而養,未見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見有與,故曰“頤貞兇”。
[疏]正義曰:颠,倒也。
拂,違也。
經,義也。
丘,所履之常處也。
六二處下體之中,無應于上,反倒下養初,故曰“颠頤”。
下當奉上,是義之常處也。
今不奉于上,而反養于下,是違此經義于常之處,故雲“拂經于丘”也。
“頤征兇”者,征,行也。
若以此而養,所行皆兇,故曰“頤征兇”也。
《象》曰:六二,“征兇”,行失類也。
類皆上養,而二處下養初。
[疏]正義曰:頤養之體,類皆養上也。
今此獨養下,是所行失類也。
六三:拂頤,貞兇。
十年勿用,無攸利。
履夫不正,以養于上,納上以谄者也。
拂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兇”也。
處頤而為此行,十年見棄者也。
立行于斯,無施而利。
[疏]正義曰:“拂頤貞兇”者,拂,違也。
履夫不正,以養上九,是自納于上以谄媚者也。
違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而有兇也。
為行如此,雖至十年,猶勿用而見棄也,故曰“十年勿用”。
立行于此,故無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正義曰:釋“十年勿用”之義。
以其養上以谄媚,則于正道大悖亂,解“十年勿用”見棄也。
六四:颠頤,吉。
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
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于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颠頤吉”也。
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視耽耽”,威而不猛,不惡而嚴。
養德施賢,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實也。
修此二者,然後乃得全其吉而“無咎”。
觀其自養則履正,察其所養則養陽,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疏]“六四,颠頤吉”至“無咎”。
○正義曰:“颠頤吉”者,“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于初,以上養下”,得養之宜,所以吉也。
“虎視耽耽”者,以上養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視耽耽,然威而不猛也。
“其欲逐逐”者,既養于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于敦實也。
“無咎”者,若能“虎視耽耽,其欲逐逐”,雖複“颠頤”養下,則得吉而“無咎”也。
○注“體屬上體”至“斯為盛矣”。
○正義曰:“觀其自養則履正”者,以陰處陰,四自處其身,是觀其自養,則能履正道也。
“察其所養則養陽”者,六四下養于初,是觀其所養。
初是陽爻,則能養陽也。
《象》曰:“颠頤”之吉,上施光也。
[疏]正義曰:釋“颠頤吉”之義。
“上”謂四也。
下養于初,是上施也。
能威而不猛,如虎視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
然六二“颠頤”則為兇,六四“颠頤”得為吉者,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所以兇也;六四身處上體,又應于初,陰而應陽,又能威嚴寡欲,所以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
不可涉大川。
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
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
無應于下而比于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頤違謙,難未可涉也。
[疏]正義曰:拂,違也。
經,義也。
以陰居陽,不有謙退,乖違于“頤養”之義,故言“拂經”也。
“居貞吉”者,行則失類,“居貞吉”也。
“不可涉大川”者,處頤違謙,患難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貞吉”也。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疏]正義曰:釋“居貞”之義。
以五近上九,以陰順陽,親從于上,故得“居貞吉”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主,必宗于陽也。
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
為衆陰之主,不可渎也,故厲乃吉。
有似《家人》“悔厲”之義,貴而無位,是以厲也。
高而有民,是以吉也。
為養之主,物莫之違,故“利涉大川”也。
[疏]正義曰:“由頤”者,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其主,必宗事于陽也。
衆陰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也。
“厲吉”者,為衆陰之主,不可亵渎,嚴厲乃吉,故曰“厲吉”也。
“利涉大川”者,為養之主,無所不為,故“利涉大川”而有慶也。
故《象》雲“大有慶也”。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巽下兌上。
大過:音相過之過。
[疏]“大過”。
○正義曰:“過”謂過越之“過”,非經過之“過”。
此衰難之世,唯陽爻,乃大能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
故曰“大過”。
以人事言之,猶若聖人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
○注“音相過之過”。
○正義曰:“相過”者,謂相過越之甚也,非謂相過從之“過”,故《象》雲“澤滅木”。
是過越之甚也。
四陽在中,二陰在外,以陽之過越之甚也。
棟撓,利有攸往,亨。
[疏]正義曰:“棟撓”者,謂屋棟也。
本之與末俱撓弱,以言衰亂之世,始終皆弱也。
“利有攸往亨”者,既遭衰難,聖人“利有攸往”,以拯患難,乃得亨通,故雲“利有攸往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大者乃能過也。
[疏]正義曰:釋大過之義也。
“大者過”,謂盛大者乃能過其分理以拯難也。
故于二爻陽處陰位,乃能拯難也,亦是過甚之義。
“棟撓”,本末弱也。
初為本,而上為末也。
[疏]正義曰:釋“棟撓”義。
以大過本末俱弱,故屋棟撓弱也,似若衰難之時始終弱。
剛過而中,謂二也。
居陰,“過”也;處二,“中”也。
拯弱興衰,不失其中也。
巽而說行,“巽而說行”,以此救難,難乃濟也。
“利有攸往”,乃亨。
危而弗持,則将安用?故往乃亨。
[疏]正義曰:“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者,此釋“利有攸往乃亨”義。
“剛過而中”謂二也。
以陽處陰,是剛之過極之甚,則陽來拯此陰難,是過極之甚也。
“巽而說行”者,既以巽順和說而行,難乃得濟,故“利有攸往得亨”也。
故雲“乃亨”。
大過之時大矣哉!是君子有為之時也。
[疏]正義曰:此廣說大過之美。
言當此大過之時,唯君子有為拯難,其功甚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此所以為“大過”,非凡所及也。
[疏]正義曰:“澤滅木”者,澤體處下,木體處上,澤無滅木之理。
今雲“澤滅木”者,乃是澤之甚極而至滅木,是極大過越之義。
其大過之卦有二義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即此“澤滅木”是也。
二者大人大過越常分以拯患難,則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是也。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者,明君子于衰難之時,卓爾獨立,不有畏懼,隐遁于世而無憂悶,欲有遁難之心,其操不改。
凡人遇此則不能,然唯君子獨能如此,是其過越之義。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以柔處下,過而可以“無咎”,其唯慎乎! [疏]正義曰:以柔處下,心能謹慎,薦藉于物,用絜白之茅,言以絜素之道奉事于上也。
“無咎”者,既能謹慎如此,雖遇大過之難,而“無咎”也。
以柔道在下,所以免害。
故《象》雲“柔在下也”。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稊”者,楊之秀也。
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也。
上無其應,心無持吝處過以此,無衰不濟也。
故能令枯楊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興衰,莫盛斯爻,故“無不利”也。
老過則枯,少過則稚。
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以稚分老,則枯者榮,過以相與之謂也。
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也。
[疏]“《象》曰藉用白茅”至“無不利”。
○正義曰:“枯楊生稊”者,“枯”謂枯稿,“稊”謂“楊之秀”者。
九二以陽處陰,能過其本分,而救其衰弱。
上無其應,心無特吝,處大過之時,能行此道,無有衰者不被拯濟。
故衰者更盛,猶若枯槁之楊,更生少壯之稊;枯老之夫,得其少女為妻也。
“無不利”者,謂拯弱興衰,莫盛于此。
以斯而行,無有不利也。
○注“稊者楊之秀也”至“應斯義也”。
○正義曰:“稊”者楊柳之穗,故雲“楊之秀也”。
“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陽處陽,是依其本分。
今以陽處陰,是過越本分,拯救陰弱也。
“老過則枯,少過則稚”者,老之太過則枯槁,少之太過則幼稚也。
“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謂老夫減老而與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長,故雲“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
“以稚分老則枯者榮”者,謂女妻減少而與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雲“則枯者榮也。
”雲“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者,此大過之卦,本明至壯輔至衰,不論至衰減至壯。
故輔嗣此《注》特雲“以至壯輔至衰也”。
“《象》曰過以相與”者,因至壯而輔至衰,似女妻而助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釋“可貞無咎”之義。
所以可執貞正,言堅固有所執守,故曰“無咎”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者也。
下皆“無妄”,害非所緻而取藥焉,疾之甚也。
非妄之災,勿治自複,非妄而藥之則兇,故曰“勿藥有喜”。
[疏]正義曰:“無妄之疾”者,凡禍疾所起,由有妄而來。
今九五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下皆“無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雲“無妄之疾”也。
“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緻,當須治療。
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緻,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
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猶若人主而剛正自修,身無虛妄,下亦無虛妄,而遇逢兇禍,若堯、湯之厄,災非己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勞煩天下,是“有喜”也。
然堯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雖知災未可息,必須順民之心。
鲧之不成,以災未息也。
禹能治救,災欲盡也,是亦自然之災,“勿藥有喜”之義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藥攻有妄者也,而反攻“無妄”,故不可試也。
[疏]正義曰:解“勿藥有喜”之義。
若有妄緻疾,其藥可用。
若身既“無妄”,自然緻疾,其藥不可試也。
若其試之,恐更益疾也。
言非妄有災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則勞煩于下,害更甚也。
此非直施于人主,至于凡人之事,亦皆然也。
若己之無罪,忽逢禍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須憂勞救護,亦恐反傷其性。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義曰: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
若動行,必有災眚,無所利也。
位處窮極,動則緻災。
故《象》雲:“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
不家食,吉。
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謂之“大畜”者,乾健上進,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剛健,故曰“大畜”。
《彖》雲:“能止健,大正”也。
是能止健,故為大畜也。
小畜則巽在乾上,以其巽順,不能畜止乾之剛,故雲小畜也。
此則艮能止之,故為大畜也。
“利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貞”也。
“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資,當須養順賢人,不使賢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
“利涉大川”者,豐則養賢,應于天道,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笃實,輝光日新其德。
凡牧既厭而退者,弱也;既榮而隕者,薄也。
夫能“輝光日新其德”者,唯“剛健笃實”也。
[疏]正義曰:言“大畜剛健笃實”者,此釋大畜之義,“剛健”謂乾也。
乾體剛性健,故言“剛健”也。
“笃實”,謂艮也。
艮體靜止,故稱“笃實”也。
“輝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剛健笃實之故,故能輝耀光榮,日日增新其德。
若無剛健,則劣弱也,必既厭而退。
若無笃實,則虛薄也,必既榮而隕,何能久有輝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厭”至“剛健笃實也”。
○正義曰:“凡物既厭而退者,弱也”者,釋《經》“剛健”也。
若不剛健,則見厭被退。
能剛健,則所為日進,不被厭退也。
“既榮而隕者薄也”者,釋《經》“笃實”也。
凡物暫時榮華而即損落者,由體質虛薄也。
若能笃厚充實,則恒保榮美,不有損落也。
剛上而尚賢,謂上九也。
處上而大通,剛來而不距,“尚賢”之謂也。
[疏]“剛上而尚賢”。
○正義曰:“剛上”謂上九也。
乾剛向上,上九不距,是貴尚賢也。
○注“謂上九”至“尚賢之謂也”。
○正義曰:“謂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見乾之上進而不距逆,是貴“尚賢”也。
“處上而大通”者,釋上九“何天之衢亨”,是處上通也。
既處于上,下應于天,有大通之德也。
“剛來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見乾來而不距逆,是“尚賢”之義也。
能止健,大正也。
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疏]正義曰:釋“利貞”義。
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有大畜之實,以之養賢,令賢者不家食,乃吉也。
“尚賢”制健,“大正”應天,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疏]“不家食吉”至“應乎天也”。
○正義曰:“不家食吉,養賢”者,釋“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賢者在家自食而獲吉也。
以在上有“大畜”之實,養此賢人,故不使賢者在家自食也。
“利涉大川應乎天”者,以貴尚賢人,大正應天,可逾越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注“有大畜之實”至“利涉大川也”。
○正義曰:“尚賢制健”者,謂上九剛來不距,“尚賢”之謂也。
艮能畜剛,“制健”之謂也。
故上《經》雲:“剛上而尚賢”。
王《注》雲:“謂上九也。
”又雲:“能止健,大正也。
”王《注》雲:“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則是全論艮體。
“明知尚賢”,謂上九也。
“制健”謂艮體也。
“大正應天”者,謂艮也。
故前文雲:“能止健,大正也。
”止健是艮也,應天者,上體之艮,應下體之乾,故稱“應天”也。
此取上卦、下卦而相應,非謂一陰一陽而相應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物之可畜于懷,令德不散,盡于此也。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
○正義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積于身中,故雲“天在山中”也。
“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則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記識前代之言,往賢之行,使多聞多見,以畜積己德,故雲“以畜其德”也。
○注“物之可畜”至“盡于此也”。
○正義曰:物之可畜于懷,令其道德不有棄散者,唯貯藏“前言往行”于懷,可以令德不散也。
唯此而已,故雲“盡于此也”。
初九:有厲利巳。
四乃畜巳,未可犯也。
故進則有厲,已則利也。
[疏]正義曰:初九雖有應于四,四乃抑畜于己。
己今若往,則有危厲。
唯利休巳,不須前進,則不犯禍兇也。
故《象》雲:“不犯災也。
” 《象》曰:“有厲利巳”,不犯災也。
處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九二:輿說輹。
五處畜盛,未可犯也。
遇斯而進,故“輿說輹”也。
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為馮河,死而無悔,遇難能止,故“無尤”也。
[疏]正義曰:九二雖與六五相應,“五處畜盛,未可犯也”。
若遇斯而進,則輿說其輹,車破敗也。
以其居中,能遇難而止,則無尤過,故《象》雲“中無尤”也。
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無尤”也。
此“輿說輹”,亦假象以明人事也。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
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凡物極則反,故畜極則通。
初二之進,值于畜盛,故不可以升。
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可以馳騁,故曰“良馬逐”也。
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利艱貞”也。
閑,閡也。
衛,護也。
進得其時,雖涉艱難而無患也,輿雖遇閑而故衛也。
與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九三良馬逐”者,“初二之進,值于畜盛”,不可以升。
“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故九三可以良馬馳逐也。
“利艱貞”者,“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宜利艱難而貞正也。
若不值此時,雖平易守正而尚不可,況艱難而欲行正乎?“曰閑輿衛”者,進得其時,涉難無患,雖曰有人欲閑閡車輿,乃是防衛見護也,故雲“曰閑輿衛”也。
“利有攸往”者,與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剛,剛不敢犯。
抑銳之始,以息強争,豈唯獨利?乃将“有喜”也。
[疏]正義曰:“童牛之牿”者,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剛健之初。
距此初九,不須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
“元吉”者,柔以止剛,剛不敢犯,以息彊争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雲“元吉,有喜也。
”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
豕牙橫猾,剛暴難制之物,謂二也。
五處得尊位,為畜之主。
二剛而進,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豈唯能固其位,乃将“有慶”也! [疏]“《象》曰”至“豮豕之牙吉”。
○正義曰:“豮豕之牙”者,豕牙謂九二也。
二既剛陽,似豕牙之橫猾。
九二欲進,此六五處得尊位,能豮損其牙,故雲“豮豕之牙”。
柔能制剛,禁暴抑盛,所以“吉”也。
非唯獨吉,乃終久有慶。
故《象》雲“六五之吉,有慶也”。
○注“豕牙橫猾”至“将有慶”。
○正義曰:“能豮其牙者,觀注意則豮是禁制損去之名褚氏雲:“豮除也。
除其牙也。
然豮之為除,《爾雅》無訓。
案《爾雅》雲:“墳,大防。
”則墳是隄防之義。
此“豮其牙”,謂防止其牙。
古字假借,雖豕傍土邊之異,其義亦通。
“豮其牙”,謂止其牙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處畜之極,畜極則通,大畜以至于大亨之時。
何,辭也,猶雲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疏]正義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謂語辭,猶雲“何畜”也。
處畜極之時,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無所不通也。
故《象》雲:“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何氏雲:“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
頤:貞吉。
觀頤,自求口實。
[疏]正義曰:“頤貞吉”者,于頤養之世,養此貞正,則得吉也。
“觀頤”者,頤,養也,觀此聖人所養物也。
“自求口實”者,觀其自養,求其口中之實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太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
○正義曰:“頤貞吉,養正則吉”者,釋“頤貞吉”之義。
頤,養也。
貞,正也。
所養得正,則有吉也。
其養正之言,乃兼二義:一者養此賢人,是其“養正”,故下雲“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二者謂養身得正,故《象》雲“慎言語,節飲食”。
以此言之,則“養正”之文,兼養賢及自養之義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者,釋“觀頤”之義也。
言在下觀視在上頤養所養何人,故雲“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者,釋“自求口實”之義也。
謂在下之人,觀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實,是觀其自養,則是在下觀上,乃有二義:若所養是賢,及自養有節,則是其德盛也;若所養非賢,及自養乖度,則其德惡也。
此卦之意,欲使所養得也,不欲所養失也。
“天地養萬物”者,自此已下,廣言《頤卦》所養事大,故雲“天地養萬物”也。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者,先須養賢,乃得養民,故雲“養賢以及萬民”也。
聖人但養賢人使治衆,衆皆獲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漢帝張良,齊君管仲,此皆養得賢人以為輔佐,政治世康,兆庶鹹說,此則“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之養也。
“頤之時大矣哉”者,以《彖》釋“頤”義于理既盡,更無馀意,故不雲義,所以直言“頤之時大矣哉”。
以所養得廣,故雲“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言語、飲食猶慎而節之,而況其馀乎? [疏]正義曰:山止于上,雷動于下。
頤之為用,下動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頤。
”人之開發言語、咀嚼、飲食,皆動頤之事,故君子觀此頤象,以謹慎言語,裁節飲食。
先儒雲:“禍從口出,患從口入。
”故于頤養而慎節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兇。
“朵頤”者,嚼也。
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令物由己養,動而求養者也。
夫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
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
居養賢之世,不能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靈龜之明兆,羨我朵頤而躁求,離其緻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兇莫甚焉。
[疏]“初九”至“觀我朵頤兇”。
○正義曰:“靈龜”謂神靈明鑒之龜。
“兆”以喻己之明德也。
“朵頤”謂朵動之頤以嚼物,喻貪婪以求食也。
初九“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使物賴已而養,而更自動求養,是舍其靈龜之明兆,觀我朵頤而躁求。
是損己廉靜之德,行其貪竊之情,所以“兇”也。
不足可貴,故《象》雲“亦不足貴”也。
注“朵頤者嚼也”至“兇莫甚焉”。
○正義曰:“朵頤者嚼也”者,朵是動義,如手之捉物謂之朵也。
今動其頤,故知嚼也。
“不能令物猶己養”者,若道德弘大,則己能養物,是物由己養。
今身處無位之地,又居震動之始,是動而自求養也。
“離其緻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者,若能自守廉靜,保其明德,則能緻君上所養。
今不能守廉靜,是“離其緻養之至道”,反以求其寵祿而競進也。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六二:颠頤,拂經于丘。
頤,征兇。
養下曰颠。
拂,違也。
經猶義也。
丘,所履之常也。
處下體之中,無應于上,反而養初居下,不奉上而反養下,故曰“颠頤拂經于丘也”。
以此而養,未見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見有與,故曰“頤貞兇”。
[疏]正義曰:颠,倒也。
拂,違也。
經,義也。
丘,所履之常處也。
六二處下體之中,無應于上,反倒下養初,故曰“颠頤”。
下當奉上,是義之常處也。
今不奉于上,而反養于下,是違此經義于常之處,故雲“拂經于丘”也。
“頤征兇”者,征,行也。
若以此而養,所行皆兇,故曰“頤征兇”也。
《象》曰:六二,“征兇”,行失類也。
類皆上養,而二處下養初。
[疏]正義曰:頤養之體,類皆養上也。
今此獨養下,是所行失類也。
六三:拂頤,貞兇。
十年勿用,無攸利。
履夫不正,以養于上,納上以谄者也。
拂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兇”也。
處頤而為此行,十年見棄者也。
立行于斯,無施而利。
[疏]正義曰:“拂頤貞兇”者,拂,違也。
履夫不正,以養上九,是自納于上以谄媚者也。
違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而有兇也。
為行如此,雖至十年,猶勿用而見棄也,故曰“十年勿用”。
立行于此,故無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正義曰:釋“十年勿用”之義。
以其養上以谄媚,則于正道大悖亂,解“十年勿用”見棄也。
六四:颠頤,吉。
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
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于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颠頤吉”也。
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視耽耽”,威而不猛,不惡而嚴。
養德施賢,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實也。
修此二者,然後乃得全其吉而“無咎”。
觀其自養則履正,察其所養則養陽,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疏]“六四,颠頤吉”至“無咎”。
○正義曰:“颠頤吉”者,“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于初,以上養下”,得養之宜,所以吉也。
“虎視耽耽”者,以上養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視耽耽,然威而不猛也。
“其欲逐逐”者,既養于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于敦實也。
“無咎”者,若能“虎視耽耽,其欲逐逐”,雖複“颠頤”養下,則得吉而“無咎”也。
○注“體屬上體”至“斯為盛矣”。
○正義曰:“觀其自養則履正”者,以陰處陰,四自處其身,是觀其自養,則能履正道也。
“察其所養則養陽”者,六四下養于初,是觀其所養。
初是陽爻,則能養陽也。
《象》曰:“颠頤”之吉,上施光也。
[疏]正義曰:釋“颠頤吉”之義。
“上”謂四也。
下養于初,是上施也。
能威而不猛,如虎視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
然六二“颠頤”則為兇,六四“颠頤”得為吉者,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所以兇也;六四身處上體,又應于初,陰而應陽,又能威嚴寡欲,所以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
不可涉大川。
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
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
無應于下而比于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頤違謙,難未可涉也。
[疏]正義曰:拂,違也。
經,義也。
以陰居陽,不有謙退,乖違于“頤養”之義,故言“拂經”也。
“居貞吉”者,行則失類,“居貞吉”也。
“不可涉大川”者,處頤違謙,患難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貞吉”也。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疏]正義曰:釋“居貞”之義。
以五近上九,以陰順陽,親從于上,故得“居貞吉”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主,必宗于陽也。
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
為衆陰之主,不可渎也,故厲乃吉。
有似《家人》“悔厲”之義,貴而無位,是以厲也。
高而有民,是以吉也。
為養之主,物莫之違,故“利涉大川”也。
[疏]正義曰:“由頤”者,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其主,必宗事于陽也。
衆陰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也。
“厲吉”者,為衆陰之主,不可亵渎,嚴厲乃吉,故曰“厲吉”也。
“利涉大川”者,為養之主,無所不為,故“利涉大川”而有慶也。
故《象》雲“大有慶也”。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巽下兌上。
大過:音相過之過。
[疏]“大過”。
○正義曰:“過”謂過越之“過”,非經過之“過”。
此衰難之世,唯陽爻,乃大能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
故曰“大過”。
以人事言之,猶若聖人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
○注“音相過之過”。
○正義曰:“相過”者,謂相過越之甚也,非謂相過從之“過”,故《象》雲“澤滅木”。
是過越之甚也。
四陽在中,二陰在外,以陽之過越之甚也。
棟撓,利有攸往,亨。
[疏]正義曰:“棟撓”者,謂屋棟也。
本之與末俱撓弱,以言衰亂之世,始終皆弱也。
“利有攸往亨”者,既遭衰難,聖人“利有攸往”,以拯患難,乃得亨通,故雲“利有攸往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大者乃能過也。
[疏]正義曰:釋大過之義也。
“大者過”,謂盛大者乃能過其分理以拯難也。
故于二爻陽處陰位,乃能拯難也,亦是過甚之義。
“棟撓”,本末弱也。
初為本,而上為末也。
[疏]正義曰:釋“棟撓”義。
以大過本末俱弱,故屋棟撓弱也,似若衰難之時始終弱。
剛過而中,謂二也。
居陰,“過”也;處二,“中”也。
拯弱興衰,不失其中也。
巽而說行,“巽而說行”,以此救難,難乃濟也。
“利有攸往”,乃亨。
危而弗持,則将安用?故往乃亨。
[疏]正義曰:“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者,此釋“利有攸往乃亨”義。
“剛過而中”謂二也。
以陽處陰,是剛之過極之甚,則陽來拯此陰難,是過極之甚也。
“巽而說行”者,既以巽順和說而行,難乃得濟,故“利有攸往得亨”也。
故雲“乃亨”。
大過之時大矣哉!是君子有為之時也。
[疏]正義曰:此廣說大過之美。
言當此大過之時,唯君子有為拯難,其功甚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此所以為“大過”,非凡所及也。
[疏]正義曰:“澤滅木”者,澤體處下,木體處上,澤無滅木之理。
今雲“澤滅木”者,乃是澤之甚極而至滅木,是極大過越之義。
其大過之卦有二義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即此“澤滅木”是也。
二者大人大過越常分以拯患難,則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是也。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者,明君子于衰難之時,卓爾獨立,不有畏懼,隐遁于世而無憂悶,欲有遁難之心,其操不改。
凡人遇此則不能,然唯君子獨能如此,是其過越之義。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以柔處下,過而可以“無咎”,其唯慎乎! [疏]正義曰:以柔處下,心能謹慎,薦藉于物,用絜白之茅,言以絜素之道奉事于上也。
“無咎”者,既能謹慎如此,雖遇大過之難,而“無咎”也。
以柔道在下,所以免害。
故《象》雲“柔在下也”。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稊”者,楊之秀也。
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也。
上無其應,心無持吝處過以此,無衰不濟也。
故能令枯楊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興衰,莫盛斯爻,故“無不利”也。
老過則枯,少過則稚。
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以稚分老,則枯者榮,過以相與之謂也。
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也。
[疏]“《象》曰藉用白茅”至“無不利”。
○正義曰:“枯楊生稊”者,“枯”謂枯稿,“稊”謂“楊之秀”者。
九二以陽處陰,能過其本分,而救其衰弱。
上無其應,心無特吝,處大過之時,能行此道,無有衰者不被拯濟。
故衰者更盛,猶若枯槁之楊,更生少壯之稊;枯老之夫,得其少女為妻也。
“無不利”者,謂拯弱興衰,莫盛于此。
以斯而行,無有不利也。
○注“稊者楊之秀也”至“應斯義也”。
○正義曰:“稊”者楊柳之穗,故雲“楊之秀也”。
“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陽處陽,是依其本分。
今以陽處陰,是過越本分,拯救陰弱也。
“老過則枯,少過則稚”者,老之太過則枯槁,少之太過則幼稚也。
“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謂老夫減老而與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長,故雲“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
“以稚分老則枯者榮”者,謂女妻減少而與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雲“則枯者榮也。
”雲“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者,此大過之卦,本明至壯輔至衰,不論至衰減至壯。
故輔嗣此《注》特雲“以至壯輔至衰也”。
“《象》曰過以相與”者,因至壯而輔至衰,似女妻而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