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夬傳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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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兌上。
夬:揚于王庭,孚号有厲。
告自邑,不利即戎。
利有攸往。
夬與剝反者也。
剝以柔變剛,至于剛幾盡。
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
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
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
“揚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揚于王庭”至“利有攸往”。
○正義曰:夬,決也。
此陰消陽息之卦也。
陽長至五,五陽共決一陰,故名為“夬”也。
“揚于王庭”者,明行決斷之法,夬以剛決柔,施之于人,則是君子決小人也。
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以君子決小人,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隐也,故曰“揚于王庭”也。
“孚号有厲”者,号,号令也。
行決之法,先須号令。
夬以剛決柔,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厲”也。
以剛制斷,行令于邑可也。
若用剛即戎,尚力取勝,為物所疾,以此用師,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
雖“不利即戎”,然剛德不長,則柔邪不消。
故陽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健而說,決而和。
“健而說”,則“決而和”矣。
[疏]“《彖》曰”至“決而和”。
○正義曰:夬,決也。
“剛決柔”者,此就爻釋卦名也。
“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剛德齊長,一柔為逆,衆所同誅,而無忌者也。
故可“揚于王庭”。
[疏]正義曰: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釋行決之法。
以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無所同誅,誅而無忌也,故曰“揚于王庭”。
言所以得顯然“揚于王庭”者,隻謂柔乘五剛也。
“孚号有厲”,其危乃光也。
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義曰: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厲,危厲之理,分明可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以剛斷制,告令可也。
“告自邑”,謂行令于邑也。
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
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
[疏]正義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
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
行決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隻謂所尚乃窮故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義曰:終成也,剛長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澤上于天,夬。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上于天”,夬之象也。
“澤上于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
《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
忌止也。
法明斷嚴,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
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則忌”。
○正義曰:“澤上于天,夬”者,澤性潤下,雖複“澤上于天”,決來下潤,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者,忌,禁也。
“決”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所以君子法此夬義。
威惠兼施,雖複施祿及下,其在身居德,複須明其禁令,合于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
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
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義曰:《經》稱“往不勝。
為咎”,象雲“不勝而往,咎”翻其文者,蓋暴虎馮河,孔子所忌,謬于用壯,必無勝理。
孰知不勝,果決而往,所以緻于咎過。
故注雲“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
故雖有惕懼号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義曰:九二體健居中,能決其事,而無疑惑者也。
雖複有人惕懼号呼,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憂,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決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為憂,故雲“得中道”也。
九三:壯于頄,有兇。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
而愠,無咎。
頄,面權也,謂上六也。
最處體上,故曰“權”也。
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
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
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兇矣。
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兇也。
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
若不與衆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于小人,則受其困焉。
“遇雨若濡”,有恨而無所咎也。
[疏]“九三壯于頄”至“無咎”。
○正義曰:“壯于頄,有兇”者,頄,面權也,謂上六也。
言九三處夬之時,獨應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兇也。
若剝之六三,處陰長之時而應上,是助陽為善。
今九三處剛長之時,獨助陰為兇也。
“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于此時,能棄其情累,不受于應,在于決斷而無滞,是“夬夬”也。
“獨行,遇雨若濡,有愠無咎”者,若不能決斷,殊于衆陽,應于小人,則受濡濕其衣,自為怨恨,無咎責于人,故曰“有愠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疏]正義曰:衆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
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無咎”矣。
然則象雲“無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不剛而進,非已所據,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
五為夬主,非下所侵。
若牽于五,則可得“悔亡”而已。
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兇可知矣。
[疏]“九四臀無膚”至“聞言不信”。
○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
次且行不前進也。
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
居尊當位,為夬之主,下不敢侵。
若牽于五,則可得悔亡,故曰“牽羊悔亡”。
然四亦是剛陽,各亢所處,雖複聞牽羊之言,不肯信服事于五,故曰“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
“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同于噬嗑滅耳之“兇”。
[疏]“無不明也”。
○正義曰:“聰不明”者,聰,聽也。
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
○注“同于噬嗑滅耳之兇”。
○正義曰: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系于五,則必被侵克緻兇。
而《經》無兇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兇,知此亦為兇也。
九五:苋陸夬夬,中行無咎。
苋陸,草之柔脆者也。
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
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
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
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無咎”。
○正義曰:“苋陸,草之柔脆者也。
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五處尊位,為夬之主,親決上六,決之至易也,如決苋草然,故曰“苋陸夬夬”也。
但以至尊而敵于至賤,雖其克勝,不足貴也。
特以中行之故,才得無咎,故曰“中行無咎”。
○注“苋陸,草之柔脆者”。
○正義曰:“苋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雲:“苋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
”馬融、鄭玄、王肅皆雲“苋陸,一名商陸”,皆以苋陸為一。
黃遇雲:“苋,人苋也。
陸,商陸也。
”以苋陸為二。
案:《注》直雲“草之柔脆”者,亦以為一同于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疏]正義曰:“中未光”者,雖複居中而行,以其親決上六,以尊敵卑,未足以為光大也。
上六:無号,終有兇。
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夬之極,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衆共棄也。
君子道長,小人必兇。
非号咷所免,故禁其号咷,曰“無号終有兇”也。
《象》曰:“無号”之“兇”,終不可長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長”者,長,延也。
兇危若此,非号咷所能延,故曰“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
姤:女壯,勿用取女。
[疏]正義曰:“姤,遇也。
”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
施之于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
柔遇剛也。
施之于人,即女遇男也。
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
[疏]正義曰:此就爻釋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所以名“遇”,而用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之義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正乃功成也。
[疏]“勿用取女”至“品物鹹章也”。
○正義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者,女之為體,婉娩貞順,方可期之偕老。
淫壯若此,不可與之長久,故“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者,已下廣明遇義。
卦得遇名,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故遇辭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
故孔子更就天地歎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
天地若各亢所處,不相交遇,則萬品庶物,無由彰顯,必須二氣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化乃大行也。
[疏]正義曰:莊氏雲:“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則能成品物。
”由是言之,若剛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貞之女,則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凡言義者,不盡于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疏]“姤之時義大矣哉”!正義曰:上既博美,此又結歎,欲就卦而取義。
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稱美,博論“天地相遇”,乃緻“品物鹹章”,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
○注“凡言義者”至“有意謂者也”。
○正義曰:《注》總為稱義發例,故曰“凡言”也。
就卦以驗名義,隻是女遇于男,博尋遇之深旨,乃至道該天地,故雲“不盡于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
後以施命诰四方。
[疏]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為遇象。
“後以施命诰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
有攸往,見兇。
羸豕孚蹢躅。
金者,堅剛之物。
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
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
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
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系于正應,乃得“貞吉”也。
若不牽于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兇是見矣。
羸豕,謂牝豕也。
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
孚,猶務躁也。
夫陰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疏]“初六系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
○正義曰:系于金柅,貞吉”者,金者,堅剛之物。
柅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
初六陰質,若系于正,應以從于四,則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貞吉”也。
“有攸往,見兇”者,若不牽于一,而有所行往,則惟兇是見矣,故曰“有攸往,見兇”。
“羸豕孚蹢躅”者,初六處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剛,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
不系而往,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
羸豕謂牝豕也。
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也,故謂牝豕為羸豕。
陰質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為喻。
○注“柅者,制動之主”。
○正義曰:“柅者,制動之主”。
柅之為物,衆說不同。
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
惟馬雲:“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
”王注雲:“柅,制動之主。
”蓋與馬同。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疏]正義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系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初陰而窮下,故稱“魚”。
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
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
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疏]正義曰:“庖有魚、無咎”者,初六以陰而處下,故稱魚也。
以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于所近,故舍九四之正應,樂充九二之庖廚,故曰“九二、庖有魚”。
初自樂來,為已之廚,非為犯奪,故得“無咎”也。
“不利賓者”,夫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疏]正義曰:“義不及賓”者,言有他人之物,于義不可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處下體之極,而二據于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
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
[疏]正義曰:陽之所據者,陰也。
九三處下體之上,為内卦之主,以乘于二,無陰可據,居不獲安,上又無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同于夬卦九四之失據,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然複得其位,非為妄處,特以不遇其時,故緻此危厲,災非已招,故無大咎,故曰“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疏]正義曰:“行未牽”者,未能牽據,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二有其魚,故失之也。
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兇”也。
[疏]正義曰:“庖無魚”者,二擅其應,故曰“庖無魚”也。
庖之無魚,則是無民之義也。
“起兇”者,起,動也。
“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兇也。
”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疏]正義曰:“遠民”者,陰為陽之民,為二所據,故曰“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杞之為物,生于肥地者也。
包瓜為物,系而不食者也。
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
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隕自天”。
○正義曰:“以杞匏瓜”者,杞之為物,生于肥地;匏瓜為物,系而不食,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其應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
“含章,有隕自天”者,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無物發起其美,故曰“含章”。
然體剛居中,雖複當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無能傾隕之者,故曰:“有隕自天”,蓋言惟天能隕之耳。
○注“杞之為物,生于肥地者也”。
○正義曰:“杞之為物,生于肥地者也”,先儒說杞,亦有不同。
馬雲:“杞,大木也。
”《左傳》雲:“杞梓皮革自楚注,則為杞梓之杞。
”子夏《傳》曰:“作杞匏瓜。
”薛虞《記》雲:“杞,杞柳也。
杞性柔刃,宜屈桡,似匏瓜。
”又為杞柳之杞。
案:王氏雲“生于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疏]正義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無應故“含章”,而不發。
若非九五中正,則無美可含,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
“志不舍命”者,雖命未流行,而居尊當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傾隕”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進之于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争,其道不害,故無兇咎也。
[疏]正義曰:“姤其角”者,角者,最處體上,上九進之于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吝無咎”者,角非所安,與無遇等,故獨恨而鄙吝也。
然不與物争,其道不害,故無兇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疏]正義曰:“上窮吝”者,處于上窮,所以遇角而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
聚乃通也。
[疏]正義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義也。
能招民聚物,使物歸而聚已,故名為“萃”也。
亨者,通也。
擁隔不通,無由得聚,聚之為事,其道必通,故雲“萃亨”。
王假有廟。
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
[疏]正義曰:假,至也。
天下崩離,則民怨神怒,雖複享祀,與無廟同。
王至大聚之時,孝德乃昭,始可謂之“有廟”矣,故曰“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亨,利貞。
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聚而無主,不散則亂。
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見大人,亨,利貞”也。
用大牲,吉。
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
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義曰:大人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
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
剛而違于中應,則強亢之德也。
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
○正義曰:萃,聚者,訓,“萃”名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者,此就二體及九五之爻釋所以能聚也。
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于中應,則強亢之德着,何由得聚?今“順以說”,而剛為主,則非邪佞也。
應不失中,則非偏亢也。
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王假有廟”,緻孝享也。
全聚乃得緻孝之享也。
[疏]正義曰:享,獻也。
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廟”,設祭祀而“緻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大人,體中正者也。
通衆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義曰:釋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
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德,剛不違中,今“順以說”,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
動順天命,可以享于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者,隻為“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疏]正義曰:此廣明萃義而歎美之也。
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
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于地,萃。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聚而無防,則衆心生, [疏]正義曰:澤上于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于地,萃”也。
除者,治也。
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
故君子于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
夬:揚于王庭,孚号有厲。
告自邑,不利即戎。
利有攸往。
夬與剝反者也。
剝以柔變剛,至于剛幾盡。
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
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
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
“揚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揚于王庭”至“利有攸往”。
○正義曰:夬,決也。
此陰消陽息之卦也。
陽長至五,五陽共決一陰,故名為“夬”也。
“揚于王庭”者,明行決斷之法,夬以剛決柔,施之于人,則是君子決小人也。
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以君子決小人,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隐也,故曰“揚于王庭”也。
“孚号有厲”者,号,号令也。
行決之法,先須号令。
夬以剛決柔,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厲”也。
以剛制斷,行令于邑可也。
若用剛即戎,尚力取勝,為物所疾,以此用師,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
雖“不利即戎”,然剛德不長,則柔邪不消。
故陽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健而說,決而和。
“健而說”,則“決而和”矣。
[疏]“《彖》曰”至“決而和”。
○正義曰:夬,決也。
“剛決柔”者,此就爻釋卦名也。
“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剛德齊長,一柔為逆,衆所同誅,而無忌者也。
故可“揚于王庭”。
[疏]正義曰: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釋行決之法。
以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無所同誅,誅而無忌也,故曰“揚于王庭”。
言所以得顯然“揚于王庭”者,隻謂柔乘五剛也。
“孚号有厲”,其危乃光也。
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義曰: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厲,危厲之理,分明可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以剛斷制,告令可也。
“告自邑”,謂行令于邑也。
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
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
[疏]正義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
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
行決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隻謂所尚乃窮故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義曰:終成也,剛長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澤上于天,夬。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上于天”,夬之象也。
“澤上于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
《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
忌止也。
法明斷嚴,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
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則忌”。
○正義曰:“澤上于天,夬”者,澤性潤下,雖複“澤上于天”,決來下潤,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者,忌,禁也。
“決”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所以君子法此夬義。
威惠兼施,雖複施祿及下,其在身居德,複須明其禁令,合于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
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
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義曰:《經》稱“往不勝。
為咎”,象雲“不勝而往,咎”翻其文者,蓋暴虎馮河,孔子所忌,謬于用壯,必無勝理。
孰知不勝,果決而往,所以緻于咎過。
故注雲“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
故雖有惕懼号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義曰:九二體健居中,能決其事,而無疑惑者也。
雖複有人惕懼号呼,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憂,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決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為憂,故雲“得中道”也。
九三:壯于頄,有兇。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
而愠,無咎。
頄,面權也,謂上六也。
最處體上,故曰“權”也。
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
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
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兇矣。
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兇也。
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
若不與衆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于小人,則受其困焉。
“遇雨若濡”,有恨而無所咎也。
[疏]“九三壯于頄”至“無咎”。
○正義曰:“壯于頄,有兇”者,頄,面權也,謂上六也。
言九三處夬之時,獨應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兇也。
若剝之六三,處陰長之時而應上,是助陽為善。
今九三處剛長之時,獨助陰為兇也。
“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于此時,能棄其情累,不受于應,在于決斷而無滞,是“夬夬”也。
“獨行,遇雨若濡,有愠無咎”者,若不能決斷,殊于衆陽,應于小人,則受濡濕其衣,自為怨恨,無咎責于人,故曰“有愠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疏]正義曰:衆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
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無咎”矣。
然則象雲“無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不剛而進,非已所據,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
五為夬主,非下所侵。
若牽于五,則可得“悔亡”而已。
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兇可知矣。
[疏]“九四臀無膚”至“聞言不信”。
○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
次且行不前進也。
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
居尊當位,為夬之主,下不敢侵。
若牽于五,則可得悔亡,故曰“牽羊悔亡”。
然四亦是剛陽,各亢所處,雖複聞牽羊之言,不肯信服事于五,故曰“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
“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同于噬嗑滅耳之“兇”。
[疏]“無不明也”。
○正義曰:“聰不明”者,聰,聽也。
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
○注“同于噬嗑滅耳之兇”。
○正義曰: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系于五,則必被侵克緻兇。
而《經》無兇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兇,知此亦為兇也。
九五:苋陸夬夬,中行無咎。
苋陸,草之柔脆者也。
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
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
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
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無咎”。
○正義曰:“苋陸,草之柔脆者也。
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五處尊位,為夬之主,親決上六,決之至易也,如決苋草然,故曰“苋陸夬夬”也。
但以至尊而敵于至賤,雖其克勝,不足貴也。
特以中行之故,才得無咎,故曰“中行無咎”。
○注“苋陸,草之柔脆者”。
○正義曰:“苋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雲:“苋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
”馬融、鄭玄、王肅皆雲“苋陸,一名商陸”,皆以苋陸為一。
黃遇雲:“苋,人苋也。
陸,商陸也。
”以苋陸為二。
案:《注》直雲“草之柔脆”者,亦以為一同于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疏]正義曰:“中未光”者,雖複居中而行,以其親決上六,以尊敵卑,未足以為光大也。
上六:無号,終有兇。
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夬之極,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衆共棄也。
君子道長,小人必兇。
非号咷所免,故禁其号咷,曰“無号終有兇”也。
《象》曰:“無号”之“兇”,終不可長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長”者,長,延也。
兇危若此,非号咷所能延,故曰“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
姤:女壯,勿用取女。
[疏]正義曰:“姤,遇也。
”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
施之于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
柔遇剛也。
施之于人,即女遇男也。
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
[疏]正義曰:此就爻釋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所以名“遇”,而用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之義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正乃功成也。
[疏]“勿用取女”至“品物鹹章也”。
○正義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者,女之為體,婉娩貞順,方可期之偕老。
淫壯若此,不可與之長久,故“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者,已下廣明遇義。
卦得遇名,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故遇辭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
故孔子更就天地歎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
天地若各亢所處,不相交遇,則萬品庶物,無由彰顯,必須二氣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化乃大行也。
[疏]正義曰:莊氏雲:“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則能成品物。
”由是言之,若剛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貞之女,則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凡言義者,不盡于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疏]“姤之時義大矣哉”!正義曰:上既博美,此又結歎,欲就卦而取義。
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稱美,博論“天地相遇”,乃緻“品物鹹章”,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
○注“凡言義者”至“有意謂者也”。
○正義曰:《注》總為稱義發例,故曰“凡言”也。
就卦以驗名義,隻是女遇于男,博尋遇之深旨,乃至道該天地,故雲“不盡于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
後以施命诰四方。
[疏]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為遇象。
“後以施命诰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
有攸往,見兇。
羸豕孚蹢躅。
金者,堅剛之物。
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
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
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
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系于正應,乃得“貞吉”也。
若不牽于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兇是見矣。
羸豕,謂牝豕也。
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
孚,猶務躁也。
夫陰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疏]“初六系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
○正義曰:系于金柅,貞吉”者,金者,堅剛之物。
柅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
初六陰質,若系于正,應以從于四,則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貞吉”也。
“有攸往,見兇”者,若不牽于一,而有所行往,則惟兇是見矣,故曰“有攸往,見兇”。
“羸豕孚蹢躅”者,初六處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剛,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
不系而往,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
羸豕謂牝豕也。
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也,故謂牝豕為羸豕。
陰質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為喻。
○注“柅者,制動之主”。
○正義曰:“柅者,制動之主”。
柅之為物,衆說不同。
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
惟馬雲:“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
”王注雲:“柅,制動之主。
”蓋與馬同。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疏]正義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系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初陰而窮下,故稱“魚”。
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
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
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疏]正義曰:“庖有魚、無咎”者,初六以陰而處下,故稱魚也。
以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于所近,故舍九四之正應,樂充九二之庖廚,故曰“九二、庖有魚”。
初自樂來,為已之廚,非為犯奪,故得“無咎”也。
“不利賓者”,夫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疏]正義曰:“義不及賓”者,言有他人之物,于義不可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處下體之極,而二據于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
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
[疏]正義曰:陽之所據者,陰也。
九三處下體之上,為内卦之主,以乘于二,無陰可據,居不獲安,上又無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同于夬卦九四之失據,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然複得其位,非為妄處,特以不遇其時,故緻此危厲,災非已招,故無大咎,故曰“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疏]正義曰:“行未牽”者,未能牽據,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二有其魚,故失之也。
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兇”也。
[疏]正義曰:“庖無魚”者,二擅其應,故曰“庖無魚”也。
庖之無魚,則是無民之義也。
“起兇”者,起,動也。
“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兇也。
”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疏]正義曰:“遠民”者,陰為陽之民,為二所據,故曰“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杞之為物,生于肥地者也。
包瓜為物,系而不食者也。
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
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隕自天”。
○正義曰:“以杞匏瓜”者,杞之為物,生于肥地;匏瓜為物,系而不食,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其應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
“含章,有隕自天”者,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無物發起其美,故曰“含章”。
然體剛居中,雖複當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無能傾隕之者,故曰:“有隕自天”,蓋言惟天能隕之耳。
○注“杞之為物,生于肥地者也”。
○正義曰:“杞之為物,生于肥地者也”,先儒說杞,亦有不同。
馬雲:“杞,大木也。
”《左傳》雲:“杞梓皮革自楚注,則為杞梓之杞。
”子夏《傳》曰:“作杞匏瓜。
”薛虞《記》雲:“杞,杞柳也。
杞性柔刃,宜屈桡,似匏瓜。
”又為杞柳之杞。
案:王氏雲“生于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疏]正義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無應故“含章”,而不發。
若非九五中正,則無美可含,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
“志不舍命”者,雖命未流行,而居尊當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傾隕”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進之于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争,其道不害,故無兇咎也。
[疏]正義曰:“姤其角”者,角者,最處體上,上九進之于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吝無咎”者,角非所安,與無遇等,故獨恨而鄙吝也。
然不與物争,其道不害,故無兇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疏]正義曰:“上窮吝”者,處于上窮,所以遇角而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
聚乃通也。
[疏]正義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義也。
能招民聚物,使物歸而聚已,故名為“萃”也。
亨者,通也。
擁隔不通,無由得聚,聚之為事,其道必通,故雲“萃亨”。
王假有廟。
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
[疏]正義曰:假,至也。
天下崩離,則民怨神怒,雖複享祀,與無廟同。
王至大聚之時,孝德乃昭,始可謂之“有廟”矣,故曰“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亨,利貞。
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聚而無主,不散則亂。
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見大人,亨,利貞”也。
用大牲,吉。
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
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義曰:大人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
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
剛而違于中應,則強亢之德也。
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
○正義曰:萃,聚者,訓,“萃”名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者,此就二體及九五之爻釋所以能聚也。
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于中應,則強亢之德着,何由得聚?今“順以說”,而剛為主,則非邪佞也。
應不失中,則非偏亢也。
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王假有廟”,緻孝享也。
全聚乃得緻孝之享也。
[疏]正義曰:享,獻也。
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廟”,設祭祀而“緻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大人,體中正者也。
通衆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義曰:釋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
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德,剛不違中,今“順以說”,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
動順天命,可以享于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者,隻為“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疏]正義曰:此廣明萃義而歎美之也。
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
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于地,萃。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聚而無防,則衆心生, [疏]正義曰:澤上于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于地,萃”也。
除者,治也。
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
故君子于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