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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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回匠人謀陳婦之首飾 淳安縣離城三十裡,有個地名石橋村,有一陳升策,家頗富足,生有二子,長曰陳賢,次曰陳能。

    陳賢娶王材之女王氏,陳能娶林華之女林氏為妻。

    一家勤于稼穑。

    陳賢之妻王氏,敬事姑嫜,極盡和順,一家大小,無不歡樂。

     忽一日,王家着小厮進貴報知王氏道:“老官人因往莊中回來,偶沾重疾,叫小娘子回來,看待他幾日。

    ”王氏聽得父親沾病,心下憂懼,分付進貴廚下酒飯,即與丈夫說:“吾父有疾,着人叫我回來看視,可對公婆說我就要一行。

    ”陳賢道:“目下正值收割時候,工人不暇,且停待數日去未遲。

    ”王氏道:“吾父病卧在床,望我之歸,以日為歲,如何等得?”賢乃是實意要阻他,不肯與去。

    王氏見丈夫阻他行意,悶悶不悅,至夜間思讨:吾父止生我一人,又無别兄弟倚靠,倘有差池,悔之不及。

    不如莫與他知,悄悄同進貴回去,彼及知時,料亦無妨事。

     次日,陳賢徑起,得早趕人收稻子。

    王氏起來,梳妝齊備,分付進貴,開後門而出。

    王氏前行,進貴後随。

    其時天色尚早,二人行上數裡,來到松林,露氣漫漫,對面不相見。

    進貴道:“日尚未出,露又下得濃,不如入林子裡坐着,待等露收而行。

    ”王氏是個抗警女子,乃道:“此處路僻,恐人蓦見不便,可往前面亭子上去歇。

    ”進貴依其說。

    正行間,忽前頭有三個匠人,肩挑着斧鋸,三人趕來,要人城中盛家,起手動工的。

    恰遇見王氏頭上,插戴銀首飾極多,内有一姓萬名興的最兇狠,與二夥伴私道:“此婦人想是要人城去探親的,隻有一小厮跟行,不如劫奪了所戴首飾來分。

    ”一姓曾名隆者亦道:“此言極是,我前去将那小厮拿住,你二人一個将女子眼目們了,一個奪首飾。

    ”徑被曾隆之弟曾盛用手搶入袖中去,王氏緊緊抱住,死不放手,萬興拔刀,将王氏左手砍了一下,王氏跌倒在地,被三人将首飾奪走,去了。

    進貴近前來看時,王氏不省人事,滿身是血,連忙複回陳家報知。

    正值陳賢趕工人方回,聽得此言,大驚道:“不聽我言,遭此毒手。

    ”慌忙叫三四人取來到松林。

    王氏略蘇,陳賢便抱中擡回家。

    下看時,左手被刀傷處,其掌将墜,一邊分付家人,請醫人救治。

    乃即具狀,同進貴注海公處陳告。

     海公看了狀子,又無名姓,乃問進貴:“那三人爾可認得否?”進貴道:“面貌認他衆人不着,隻是每人有一斧鋸,似木匠模樣。

    ”海公思道:即是木匠,如何這般樣早便去人家?莫非今日日子吉利?甚麼人家創造屋室早來起手者?喝令張權:“為我往城中遍查,看有人起手造房子的否。

    ”張權聽了分付,往城遍查。

    行至東街盛家,乃擇本日卯時,起手動工造房子。

    乃入衙覆。

    海公遂即批張權左手,仰速拿盛裔,到廳聽審無違。

    權即至盛裔家,見了盛裔,将海公所批之手與看,邀盛裔就行,盛裔全不知是甚麼緣故。

    “我又未曾被人告,久末告他人,是何故也?”心下疑惑,雖不能決,隻管同張權往海公衙去,至堂下跪着。

    海公乃問:“伊家今日起手造房子?”盛裔答:“小人擇今日起手造房子。

    ”海公又問:“有幾個木匠在?”盛裔答曰:“有十人。

    ”海公問:“匠人同一起來,兩起來?”盛裔答曰:“匠人作兩起來。

    ”海公又問:“哪幾個在先,哪幾個在後?”盛裔曰:“是萬興、曾隆、曾盛這幾個木匠先來。

    ”海公曰:“是這三個人先來。

    爾可知這三個今早所作之事不知?”盛裔答曰:“所作何事?人小不知。

    ”海公曰:“陳賢之妻,歸家看父病,行至松林,遇見三個木匠,肩挑斧鋸,見了王氏頭戴首飾,三人将王氏左手砍了一刀,劫搶首飾而走。

    止知三人是木匠,未識名姓,我今就着張權,同你去伊家,教張權是那三個,是可即與我拿來。

    ”盛裔允諾。

    海公又道:“盛裔,事與你無幹,但我叫你到我廳前,止是問你一個木匠來曆,你不必驚駭。

    三個木匠要與我火速拿到,不可與之走脫。

    ”盛裔曰:“小人曉得。

    ”盛裔回來,見了木匠俱在,乃進前與萬興、曾隆、曾盛這三人言:“海爺差張牌來叫你三人去建造後堂,可即同張牌前去,不可有違。

    ”萬興、曾隆等三人不知其故,遂同張權進府衙去。

    見了海公,三人跪下,張權回禀:“萬興、曾隆、曾盛三個木匠俱拿階下。

    ”海公乃問:“萬興,你三個在盛家,今朝起手造房子,還是早時來,将午來?”萬興答:“早辰來。

    ”海公問:“既是早辰來,還是寅時、卯時,天光未天光?”萬興曰:“卯時來,已天光,但天色早,未曾十分天光。

    ”海公默思之:是此三賊矣。

    乃曰:“既未十分光,曾見一婦人一小厮否?”三人愕然:“甚麼婦人、小厮,小人們俱未曾見。

    ”海公曰:“那婦人頭戴有許多首飾在頭上,黑早出松林去,你等今日來盛家得早,豈不見乎?”俱驚訝無答。

    海公乃令左右,将萬興身内搜檢過,看有首飾否。

    左右即将萬興搜檢,果搜出有首飾數件,再将曾隆、曾盛來搜,俱有首飾。

    海公喝令每人打四十,極法明審,三人抵賴不過,隻得一一吐實,供具謀奪之情。

    海公令司吏疊成卷文,問拟三人大辟,給首飾還陳賢而去。

    人稱神見,此亦海公之一明判者也。

    何口包公之莅政,可不是古今之同一轍乎哉! 告打搶殺害 告狀人陳賢,告為急救事。

    痛妻王氏,往歸母家看父之病,行至松林,陡遇強徒三人,見妻女子之輩,頭戴首飾數十兩重,身伴惟進貴一人,亦系童兒,奸徒三人,挺搶首飾,身妻死戀不與,惡賊拔刀,将妻左臂一劈,血流遍體,命若懸絲。

    懇恩嚴緝追究,生死有賴,人民得籍。

    哀告。

     海公判 審得萬興、曾隆、曾盛三人,因見陳賢之妻王氏所帶首飾頗厚,而行劫奪者,情實可恨矣。

    夫王氏以父重疾而歸,遇伊惡賊,便行搶奪強暴、其婦之未概與,而待伊等之搶,王氏不甘,将其首飾死戀不舍,乃遭爾惡之毒,将刀砍傷左臂,雖有進貴在旁,預先已被捆縛,奸惡橫暴,為寇之魁耳。

    搶其财,又傷其命,虺之毒不過此哉!贓證俱真,大辟奚辭。

    三賊俱各拟典。

     第四十七回判燭台以追客布 江西鉛山縣,有一姓饒名儒者,家亦富足,父母具慶,兄弟饒學。

     一日,父母呼儒曰:“吾家雖殷富,每思成立之難。

    吾今喚汝訓誨,汝能遵依吾言,當思祖德之勤勞,懷念父功之刻苦,孜孜汲汲,以成其事。

    汝切勿守株待兔,以戀嬌妻。

    當收資本,往外經營,則可以盈其資财,于身不棄,于人無愧,可以長守其富矣。

    不然,非我所知也。

    吾今令次兒饒學守家,令汝出外經商,口使得獲微利,以添用度。

    不知汝意如何?”饒儒曰:“兒承大人親誨,當銘刻于心,不敢違背,隻不知大人要兒往何處經商?願賜一言,兒當領命而行也。

    ”父曰:“吾聞杭州極好賣布,汝可将赀本往松江各處收進,前往杭州,不消一年半載,自可回家矣,豈不勝如坐守食用乎?” 饒儒依了父言,遂将銀兩,徑至松江各處,收布五擔,前至杭州,住在東門城外姜美勝店裡安下。

    發賣未及二日之間,饒儒自覺不樂,乃令家童,沽酒散悶,貪飲幾杯,俱各沉醉。

    不防姜美勝近鄰,有一梁德會者,蓦見饒儒帶布入店,即于是夜三更時候,将布五擔,盡行偷去。

    次日天明,饒儒酒醒起來,方知布被賊盜去,遂即叫店主人姜美勝近前告訴,曰:“吾今初到杭州,投汝店内安下,你是有眼主人,吾是無眼孤客,在家靠父,出路靠主。

    何得昨夜見吾醉飲幾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盜來偷吾布五擔?吾意汝為典守之人,決亦難辭其責,今不跟究來還我,吾必與汝興訟,那時悔無及矣。

    ”姜美勝辯說曰:“吾為店主,以客來為衣食之本,安有串盜偷貨之理?”饒儒并不肯聽,一直扭到海公台前告理。

     海公道:“賊情之事,要見贓證,今既無贓,不準狀詞。

    ”饒儒再三哀告,海公即将姜美勝當廳勘問,姜美勝仍辯說如前。

    海公思判不得,即喚左右,将饒儒、姜美勝俱且收監,悄地分付手下吳升,遍行密訪,看是何人盜此布,可速回報。

    吳升領命,遍地密察,已經三日,卻無蹤影,乃回複海公:“小人遍處密訪,皆無蹤迹。

    ”海公乃曰:“此事無贓、無證,實難判斷,卻如之何?隻得取出饒儒、姜美勝二人來,發放回家罷。

    ”遂令左右,取出饒儒二人出監發放。

    二人至廳跪下,海公乃曰:“汝布不知何人盜去,至今三日,不見蹤影,如何得明白?況且又無贓證。

    ”遂即将二人每責十闆,發放回家。

    去畢。

    豈知梁德會盜其布匹,已藏在村僻去處,即将其布首尾記号,臨時塗抹,更以自己印記印上,使人難辨。

    擺布停當,然後挑入城中去賣,一發都賣與方材鋪内。

    梁德會得銀入手,并無一人知覺。

     後來,海公因将饒儒與姜美勝二人責打發回之後,海公乃自思之:将何以得明此可也?忽然付起一計:不若令吳升前去拘此二人,一路揚去,說今衙内有一燭台,會報禍福,使衆人聚集觀看,那時,料可以有得明處。

    遂令吳升,前來拘饒儒與姜美勝說:“布賊已獲了,老爺衙底有燭台說出來,今來拘你去審。

    ”街市之内,聞知海公衙内有一燭台,能說禍福,各奔争而來看。

    海公見人多集,遂喝令左右,将門閉上,把内中看者,扯下三四人跪了,海公乃曰:“吾在此判事,那許你等混雜。

    何故不遵法度,擅入公廳?實難饒你等罪責。

    令着汝四人,将内中看者,報其姓名,俱各要罰布一匹。

    汝四人可即妻拘齊來,庶免你四人之罪。

    ”四人領命而出,頃刻之間,進府交納。

     海公乃令饒儒進前曰:“汝看這裡許多布在,汝可認看,有你的布在無。

    ”饒儒即将許多布,從頭一匹認過,認至其中,抽出二匹,乃是自己所失之布,遂告曰:“老爺,這二匹是小人的布。

    ”海公曰:“此布首尾印記不同,你怎認得是?”饒儒曰:“此布首尾印記雖被賊換,小人中間還有暗記,尺寸可驗。

    相公不信,可将丈尺量。

    如若不同,小人甘當認罪。

    ”海公如其言,果然毫末不差。

    海公遂問四人:“此布是何人的?”四人即出究問,知是方材鋪内的。

    海公便令拘方材追問,方材指是梁德會所賣與的。

    海公又喚左右,拘梁德會審勘。

    梁德會拘到廳下,海公喝道:“此賊好大膽,竊偷饒儒之布,賣與方材,是何道理?”梁德會曰:“小人未曾賣布與方材。

    饒儒布被盜,亦不幹小人事。

    ”海公道:“這賊尚得刁嘴。

    ”喝令責打四十。

    梁德會看見方材在證賣布,姜美勝在說:“平生無徒,非賣盜來的布,卻那裡來的?”梁德會見事至如此,不能走脫,又受嚴刑不過,隻得一一招認,不合盜布客布五擔。

    止賣去二擔,更有三擔寄在僻靜鄉村之内。

    海公令公牌張權跟去追完。

    饒儒、姜美勝二人,感謝而去。

    海公見梁德會平昔慣賊,是一惡人,遂拟問,發邊遠充軍。

     告引盜偷走财本 告狀人饒儒,告為殄賊迫償事。

    切身裝載布匹,往省貨賣,投居姜美勝店。

    豈惡人面獸心,見身帶得貨物布匹,記有五擔,是夜串賊搬走一空。

    切思父娘财本,跋涉江湖,被賊所襲盜去,冤同山海,乞天拘究追償。

    銜恩。

    上告。

     訴 訴狀人姜美勝,訴為燭冤事。

    身素守分,毫不非為,禍因昨夜盜入勝室,止挑去饒儒布五擔,美勝并悉無知。

    豈儒坐身串同,逼勒賠償,情實可矜。

    切思勝籍伊客為衣食之本,安有串賊偷盜之心?伏乞仁台作主,劈冤幹善。

    上訴。

     海公判 審得梁德會,乃盜跖之首耳,罪惡盈甚,府縣案蓋疊魚鱗矣。

    今又窺見饒儒來姜店居,止有布五擔,辄起盜心。

    彼夜即掘挖人室姜美勝店中,盜走饒儒之布五擔,價值一百餘兩。

    伊盡奪之以利己者,非不狠毒哉?然諸罪貫盈,天網不漏,使慣賊梁德會,自露真贓于方材之鋪,必不知惡賊之所盜,即饒儒亦謂姜美勝串同之疑,從何白乎?固白天之所使,實人之不能為也。

    贓既真實,罪所不逭,盍拟充軍毋辭。

    原贓給還失主。

     第四十八回為友伸冤以除奸淫 江山縣有一姓王名谟教,為人春風,好交結名士,娶一妻,姓熊名月嬌,容貌美麗,但侈于風情。

    王谟教有一朋友陳英策,乃是個軒昂丈夫,往來其家甚密。

    熊氏頗以言語調之,陳英策以與王谟教交厚,敬其是嫂,縱有戲谑,不及于亂。

     一日,陳英策因遇重陽,來尋王谟教賞節,适王谟教上莊未回,熊氏聞知陳英策來到,即出見之,笑容可掬,便邀入房中安頓坐定,抽身向廚下整備酒食,進來,與陳英策無疑坐在二邊相陪。

    酒至半酣,熊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