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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奩資用,其家若不勝任,則廷命旗籍之充海關監督者分任之。

    後進宮日,帝出正殿,側兩席,一置敕書,朱緞金字,一置龍節,四大學士侍立殿外。

    帝檢閱畢,大學士二人捧敕書及龍節行,其餘從之。

    後輿前導內務府官數十,鹵簿全副,及宮燈百數而已。

    輿由乾清門進,妃子以下莫能與比。

    後入選還邸,隨宮婢十人,侍衞十員,為擁護,稽查門禁甚嚴。

    後入宮,乃撤之。

     選妃 選妃以內務府三旗中小妞妞為多。

    其第一次覆選,在景山後之八旗領米官房中。

    由各該旗參領、佐領等,按各旗官房,分號設座,各旗妞妞均乘騾車,黎明即至。

    獲選者,彙送內務府大臣揀選,送入宮中,奏請太後、皇帝親自甄拔。

    獲選者之父母、兄妹,輒攬裾啜泣,以他日之不易謀面也。

     選宮女 宮女備選,入大內,由後載門進。

    達某處,諸女相接如貫珠,侍立,人齊,內監捧牌入宮門告,皇帝親覽焉。

    駕至,循視良久,某中選,某不中選,略省其姓名、籍貫、父母名氏,為記之以去。

    入宮後,除配各宮外,置永巷中,所居屋漏牆圮。

    巷十室,居十人,一內監領之。

    內監權甚大,其家有餽贈,必由各門監交進,進一物,非二十金不可。

    故宮女能生活者,賴女紅以自存,不需家人資助。

    所用材料,悉巷監代購,購價必昂,製成,由巷監代售,售價必賤,巷監亦從中漁利焉。

    每餐,置飯木桶,鹹雞、鴨肉二片佐之,臭腐不中食,還之,下餐復進,故宮女姿色多消減。

    惟衣由內務府進,綢緞至佳,四時更新耳。

    平時不能見帝。

    賜環,以二十五齡為度。

    帝、後得用,仍留宮承伺十年,蓋三十五齡矣。

    適人,則妻坐右,夫坐左;死並葬,亦妻柩右,夫柩左。

     諭旨誥命 諭旨誥命,其別有四:凡批內外臣工題本常事,謂之「旨」。

    頒將軍、總督、巡撫、學政、提督、總兵官、榷稅使,謂之「敕」。

    皆由內閣撰擬以進。

    凡南、北郊時享祝版,及祭告山川、予大臣死事者祭葬之文,與夫後妃、宗室、王公封冊,皆由翰林院撰擬以進。

    然惟軍機處恭擬上諭為至要。

    上諭亦有二:巡幸,上陵,經筵,蠲賑,及內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總兵、知府以上黜陟、調補,暨曉諭中外,謂之「明發上諭」。

    誥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不當者,謂之「寄信上諭」。

    「明發」交內閣,以次交於部科。

    「寄信」密封交兵部,用馬遞,或三百裡,或四五六百裡,加快至八百裡以行。

    其內外臣工所奏事,經軍機大臣定議,取旨密封遞送,亦如之。

     諭旨所用之字 諭旨所見之字,「員」字從「貟」,「屬」字從「屬」,皆曾經禦筆如此書寫,後遂恪遵不易。

     制誥限句 順治甲午正月,始頒文武諸臣制誥封贈八旗勳衞數萬人,祖父之名皆闕失,意不欲制詞。

    漢官力爭之,於是內院擇坊局史官十六人分撰,自一二品始,一品限十二句,二品十句,三品八句,句各四字,不用故實。

     撰擬文字 內閣撰擬文字多主於慶,如恩詔、誥命、敕命之類。

    翰林院撰擬文字多主於弔,如諭、祭文之類。

    惟南書房應制之作,不在此例。

     票擬 內閣日進本章,雖多例行事件,而票擬稍誤,輒須議處。

    更歷既久,自成例案,因積成樣本四巨冊。

    故事奉行,即新進之士,亦可援例處分矣。

    然非熟悉源委,縱繙夗巾莫得其詳。

    票擬者不遑他務,而惟揣摹此樣本為急。

    有口號二十八字,一時閣員奉之如枕中鴻寶,口號雲:「依樣葫蘆晝不難,葫蘆變化有千端。

    晝成依舊葫蘆樣,要把葫蘆仔細看。

    」 封贈 文官封贈之典,四品以下,祗準將本身妻室封典移封父母;八品以下,例封本身,不及妻室,是以封不及父母。

    雍正甲辰,從吏部尚書朱文端公軾之請,四品下,始準移封祖父母;八九品官,準封父母,不封本身妻室。

    又教授、學正、教諭、訓導,向無封典,至是,教授照知縣,學正、教諭照縣丞,訓導照王簿,一體準封,並繼母、生母與嫡母俱封。

    皆文端奏準。

     德宗咨本生父 醇賢親王為德宗本生父,光緒某年敕封,例由內閣撰文,其起語曰:「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咨爾醇親王。

    」嗣為王所見,謂以子咨父,終屬不妥,乃令改為孝欽後口脗。

    惟「奉天承運」四字上已鈐禦寶,不能易,遂於四字下直接「皇太後」雲雲。

    醇見之,雖覺其不合,亦無可如何而止。

     賜禦書 翰林以入直南書房為最榮。

    帝至南書房,則供奉者出立門外,呼某入,則入,不呼,則候帝去乃入也。

    每賜禦書,如福壽、嘉祉、松鶴、松壽字,多南齋代筆。

    其皇帝禦殿親書者,則呼某入,跪案前,禦書起一筆,則三叩首,至末一筆,亦三叩首,宮監二人捧禦書從其人頭上過,然後起立。

     郊勞 國家厚待功臣,以振士心,將帥旋歸者,列聖皆行郊勞之禮。

    康熙中,良親王平耿精忠,安和親王定兩湖,貝子彰泰平滇南,凱旋時,聖祖皆親幸蘆溝橋以勞之。

    乾隆己巳,傅恆平金川歸,高宗特命築壇於黃新莊,旌其功。

    後兆惠、富德平回部歸,阿文成平定兩金川歸,亦行是禮。

     大臣見諸王不得長跪 康熙丁卯正月二十六日,諸王大臣議禮永康左門,諸王以次環坐,內閣九卿科道議畢,閣臣白其議,向諸王長跪移時,武定李相國之芳年老踣地。

    華亭高太常層雲時官給諫,抗章彈奏雲:「天潢貴冑,禮當緻敬。

    獨集議國政,無不列坐,況永康左門,乃天子禁門,非大臣緻敬諸王之地。

    大學士輔弼大臣,當自重,諸王宜加以禮接。

    」疏入,交宗人府,吏、禮二部議:「凡會議時,大臣見諸王,不得引身長跪。

    著為令。

    」 嘉慶癸亥,諭:「嗣後凡見親王、郡王,如有仍蹈前轍,長跪請安者,即著王等自行參奏。

    如大臣等遇見時,亦即指名參奏。

    至侍衞、部院司員,於本管堂官接見禮儀,自有定分,遇有公事,祗應侍立回堂,毋許屈膝請安。

    」 抱見 滿人相見,以曲躬為禮,別久目見,則相抱。

    後以抱不雅馴,執手而已。

    年長則垂手引之,少者仰手以迎,平等則立掌平執。

     請安 請安之禮,始於遼,歷金、元皆然,明代猶未盡革。

    後則非獨滿、蒙二族有之,漢族亦有行此禮者,而尤盛於北方。

    《遼志》雲:「凡男女拜皆同。

    其一足跪,一足著地,以手動為節,數止於三、四。

    」彼言捏骨地者,跪也。

    夫一足跪一足著地,即一足立而著地,但屈彼一足也。

    以手動為節,即垂手近足跗之節也。

    但言數止三四,似猶有繁簡之不同,固不僅如後之垂右手屈左膝之各僅一次也。

    惟婦女多請雙安,則以兩手撫兩膝而同時屈之耳。

    光緒中,稅務、郵政皆外人主持,自釐局、鹽局亦歸西人管轄,於是始與官場中人交涉。

    皖省有毛某者,首向辦大通局之某西人行請安禮,聞者多非笑之。

     端茶送客 大吏之見客,除平行者外,既就坐,賓主問答,主若嫌客久坐,可先取茶碗以自送之口,賓亦隨之,而僕已連聲高呼「送客」二字矣。

    俗謂「端茶送客」。

    茶房先捧茶以待,迨主賓就坐,茶即上呈,主人為客送茶,客亦答送主人。

     內臣召對 內臣召對奏事,主上不冠,則不進見,盛暑除冠,則有小內侍捧立於旁。

    見臣下亦不用扇,俟一起畢,【召見一人為一起。

    】稍揮數扇,仍納於袖,再見一起。

     奏事 內廷奏事之制:每日子正,部院各以筆帖式賫摺至東華門外。

    少俟,門啟,隨奏事官入,至景運門內九卿房,以摺匣及本衙門印片一紙,同交奏事官,奏事官登之於簿。

    少頃,乾清門啟,奉之以入,至內奏事處,交奏事太監,以達禦覽,時不過醜正也。

    乾清門石欄上置白紗燈一,遞事者以此燈為表綴,若燈移至階上,則事下不久矣。

    少頃,奏事官徐捧摺而出,高呼曰「接事」,則羣集以俟。

    奏事官呼某衙門,則某衙門人前,奏事官手付口傳曰「依議」,曰「知道了」,曰「另有旨」,雖百十函,無一舛誤,不須開匣視也。

    然此亦有訣,以指爪劃痕,俗謂之「橫知豎議」。

    後移西苑,則接事在西苑門外侍衞處檐下。

     拜摺 督撫為封疆大臣,如有要事,例必專摺奏聞,此與題本不同。

    蓋題本皆常行公事,向由驛遞。

    若奏本,則定期發行,不由驛遞,而由本轅戈什哈差弁中,挑取老成幹練者,逐站換騎,快馬飛馳,賫送進京,往返程途,亦均有限。

    當未有汽船以前,江蘇至京,往返僅十有八日耳。

    任此差者,名跑摺子,連跑三次,即得以外委把總拔補。

    督撫將發摺,必先拜摺。

    是時,飭發三梆,步出大堂,屬吏站班,步兵排隊,轅門外放炮三,鼓樓作樂,堂隅設香案,將本箱供其中,督撫面西北,對箱行三跪九叩禮。

    既畢,捧下,由差弁手接,再高捧頭上,疾趨而出,於是掩門,而轅外又升三炮以送之。

    然所供本箱,雖封以黃緞,標以硃簽,其實枵然中空,真正奏摺,尚在署中,少時方得領出也。

     令藩臬面陳章奏 順治中,徐立齋相國元文請令各省藩臬得面陳章奏,親加咨訪以觀其才,世祖從之。

    至日,禦乾清門,科道官侍班,通政司引藩臬官以次面奏,著為令。

    旋詔藩臬勿舉卓異。

    自立齋掌計典,門不通謁,語人曰:「當考察時,直省大吏皆長跪堂下,自陳履歷,其嚴重如此,使少有所私,不內愧耶。

    」 遵例自呈 京堂三品以上,外官督、撫,凡不入京察大計者,三年任滿,必舉賢自代,名曰「遵例自呈」。

    上溫旨慰留之,間有更易。

    乾隆初,始罷。

     呈繳硃筆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