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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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案六處,各有翼長委員,惟印務無翼長。
此外軍火局、槍炮廠、軍器庫、機器局各有專司,兵萬五千餘名。
自設立後,八旗京官競往投効,文案處至一百六十餘員,營務處至一百八十餘員,而書手不在此數。
光緒庚子以後廢之。
勇健軍 雍正中,西虜未靖,世宗召天下壯士,得數千人。
其尤者,能開二十石弓,以鳴鏑射其胸,鏜然而返。
又有能開鐵胎弓舉刀千斤者,號勇健軍,命史文靖公貽直司之,屯巴裡坤以備不虞。
廣勇 道光戊戌,英人至粵,揚言與官為仇,無害百姓,又恃財引誘窮民,願為耳目者甚多。
林則徐搜查鴉片,有犯必懲,英人怨之,奪四方礮臺,縱淫肆虐,人民憎其奸,操戈相向。
一日,南海番禺鄉民糾集義勇,佯言官兵擾掠,將入城,愬諸長官。
及夜,行至半途,轉旗而南,直攻英船,預募善泅者入水鑿之,毀其船一,英人倉猝逃。
越數日,勇復出戰,副都統以滿洲兵助之,擊殺英酋一,英兵十。
會湖廣兵聞勝掩至,爭奪首級,反攻義勇,兩縣令出城解圍,勇始散,英人乘間逸。
又十餘日,英人出泥城,遇三元裡民,民鳴金號召一百二村男婦數萬,執梃而集,圍之數裡,英兵千餘突圍奔潰,死者八九十,又殺死英官二人,擊傷者無數。
時官兵皆立城堞,作壁上觀,義律聞信責總督,總督責廣守,人民懼罪解體,英人亦狼狽回船。
自破虎門以來,鴟張豕突,玩易我國,未有如此受創者,三戰皆義勇之力,廣勇著名自此始。
楚軍 楚軍之名,始於江忠烈公忠源。
鹹豐初,粵寇初起,將士聞角聲則走,不可止。
忠源,寶慶人。
寶慶近廣西,其民樸悍,忠源募鄉勇五百人,從烏蘭泰擊寇,號楚軍。
時官軍無敢當寇鋒者,忠源軍獨能搏戰,諸將始知有楚軍。
及寇自全州北下,將吏皆走,忠源獨以所部扼之蓑衣渡,多列旗幟金鼓,寇疑不敢進,長沙因得為備,而寇久攻長沙不克,城崩復完者再。
楚軍號能戰,當時有北勝南江之目,然實恃其弟忠濟。
迨往援江西,助守南昌,贛省餽犒軍銀二萬兩,忠濟盡取之,不以給士,軍大譟,欲殺忠濟。
忠源諭說百端,乃已,遂斥忠濟歸,不使再領軍。
忠濟去而楚軍弱矣。
或曰:楚軍實左文襄公宗棠所創。
當曾文正公國藩創湘軍時,四哨為營,營凡五百人,諸軍遵用之,獨王壯武公錱不用,別為營制。
文襄初出,以四品京堂從文正治軍,所募五千人,參用壯武法,有營有旗,旗凡三百二十人,不稱湘軍,別自號為楚軍,楚軍名由此起。
近人輒以湘軍、淮軍對舉,罕知湘、楚之別矣。
王壯武軍制 王壯武公錱與曾文正公同縣,文正識為將才。
其陳法,隊左右各百人,鼓之,人魚貫為兩行,左馳右,右馳左,三馳而圜,皆持滿外向。
再鼓之,則左右馳,復其伍,對向為格鬬,左起則右伏,右起,左亦如之,三起三伏,士復馳,乃變圜為方。
於是後軍分出左右,蛇行繞攻,前軍三合而退,其前左右軍,亦互為進退。
主將鼓角鳴臺上,旗周麾,士周馳,聚為城郭。
城為三門,先聚者為左右行,先自門出,餘亦次第復為隊。
士惟視聽旗鼓,疾走如風雨,無聲息可聞。
壯武在軍,每閱三五日,集眾講《聖諭廣訓》及性理諸書。
暇日,令其習射作字,及聞令出,皆奮勇爭先。
親執桴鼓,一鼓而軍士排列如牆,再鼓,左右翼兜圍如張翅。
迨寇營礮子落於前,然後三鼓而馳,勢如潮湧,無不全勝。
湘軍 湘軍之興,本創於二三儒生。
羅忠節公澤南主其事,曾文正公國藩總其成,至李忠武公續賓始大,而勇毅公續宜繼之。
楚、皖賴以收復,其餉項較諸軍為優。
湘軍有二派,一為羅、李所部,後佐曾文正公、胡文忠公立功,及安慶既克,四散不振。
一為王壯武公所部,王與曾初不相愜,自成一隊,左文襄公宗棠常左右之。
壯武沒於樂安,王開化、張運蘭分統之。
王旋病沒,張復隸曾部,援勦江西、皖南最久,所謂老湘營是也。
張後赴閩,軍分為二,易開俊、劉松山統之。
易又病歸,劉從曾勦撚,繼入甘、陝勦回,開至三十餘營。
文襄督師,恃以為重,劉戰沒金積堡,從子錦棠代任,收西邊全功,遂以京卿幫辦軍務。
湘淮軍制 湘軍始於鹹豐壬子,淮軍始於同治壬戌,其營制為曾文正手定,而李文忠遵守之。
每五百人為一營,設營官一,每營分立前後左右四哨,每哨設哨官一。
營官有親兵,有什長,其親兵分六隊,每隊設什長一名,率親兵十名,夥勇一名,計六隊,凡七十二人。
哨官有哨長一名,有護勇五名,外有什長,有正勇,有夥勇。
其正勇,一哨分八隊,每隊什長一名,夥勇一名,擡鎗隊正勇十二名,合什長夥勇為十四名。
刀矛小鎗隊正勇十名,合什長夥勇為十二名。
每哨,合哨官、哨長、護勇為一百八人,四哨共四百三十二人,合之營官親兵為五百四人,隊官在外。
其聯伍之制,親兵六隊,則一隊劈山礮,二隊刀矛,三隊劈山礮,四隊刀矛,五隊小鎗,六隊刀矛。
每哨八隊,則擡鎗為第一隊,刀矛為第二隊,小鎗為第三隊,刀矛為第四隊,擡鎗為第五隊,刀矛為第六隊,小鎗為第七隊,刀矛為第八隊,總計一營。
劈山礮兩隊,擡鎗八隊,小鎗九隊,刀矛十九隊,共為三十八隊。
其搬運一切,有長夫。
每營營官及幫辦人員,共用長夫四十八名,搬運子藥火繩及一切軍裝等項,共用長夫三十名。
營官親兵隊,每劈山礮隊用長夫三名,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名,計六隊用長夫十四名。
如拔營遠行,營官另撥長夫幫擡劈山礮,哨官哨長及護勇五人,共用長夫四名,四哨共長夫十六名。
其哨隊,每擡鎗隊用長夫三名,每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名,計四哨擡鎗八隊,用長夫二十四名。
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十四名,共長夫四十八名,總共一營用長夫一百八十名,大率百人用長夫三十六名,合之營哨官員各勇人等,共六百八十五人,是為正額。
或數十營設統領一員,或十營設統領一員,或數營設統領一員,無定制。
同治乙醜征撚,又添練馬隊營。
其制,則每營營官一員,幫辦一員,字識一名。
一營立前後左右中五哨,其前後左右四哨,各設正哨官一員,副哨官一員,中哨即以營官為正哨官,外立副哨官二員。
每哨馬勇五十名,散勇五棚,每十人為一棚,每棚什長一名,散勇九名。
一營共營官一員,正哨官四員,副哨官六員,馬勇二百五十名,什長二十五名,散勇二百二十五名,營官及副哨幫辦字識等,共用夥夫二名,四哨之正副哨官,共用夥夫四名,每棚用夥夫一名,共二十五棚,為二十五人。
又一營長夫五十名,通計長夫八十一名,合之營哨官員幫辦字識各勇夫等,共五百九十二人。
其馬數,則營官四匹,幫辦一匹,字識一匹,正副哨各二匹,什長及馬勇各一匹,共為馬二百七十六匹。
搬運鍋帳子藥,則每哨僱用大車一輛,共車五輛,其每營百馬之內,準報倒斃三十六匹,如數換領,以資彌補。
湘淮軍餉 胡文忠公理財之法,冠出一時,所有湘軍餉銀,概發湘平,蓋自鹹豐己未,所收庫平,每百申三兩六錢,另儲備撥,積少成多,遂成鉅款。
然湖北銀少錢多,其時收款大宗,專在釐金,通以十足制錢為定,江北轉輸,無非錢者,於是行對放之法。
如放餉十兩,以五兩實銀、十千實錢為率,時市銀易錢,每兩千有五百文,糧臺漲價,竟至五百文,人不厭其重也。
文忠意謂以錢易銀,徒為商賈謀利,不如暗益員勇,員勇薪資不寬,藉以津貼,俾無滋生弊端。
其後深入皖境,轉運浩繁,糧臺以折閱過多,請一律放銀,文忠猶未許焉。
當時制錢極多,糧臺以出入重累,置江船數艘於省河內口,釐金船到,就水次運收,擇老成牧令專司其事。
久之,全船滿載,不復通底掃清,隨收隨放,相沿成習。
即牧令遇有交替,亦不過按冊估計,出具收結而已。
其定制,則按月發餉。
初無折扣,勇籍不甚雜亂,大抵長沙、湘鄉、寶慶各為一類,皆有尺籍可尋。
久征遠戰之勇,月計食用若幹,到期按發,餘則分哨記注,存於公所。
或因事裁革,或有故假歸,核其所存之餉,酌付川資,別由糧臺給一印票,至後路給清。
如此有三利焉。
營哨員不能私侵暗蝕,一也。
勇不能任意開銷,出營流落,二也。
回籍餘資,尚可營生,三也。
若淮軍,則不特勇無宿儲,即統領十數營者,賦閒稍久,掃地無遺。
當卸任之時,債務累累,尚須接替者為之彌縫也。
軍餉定制,向無額數內扣者,有之自淮軍始。
歲支九關,關者,次數之謂也。
遇閏酌加,餘則目為欠餉,糧臺分別記注。
裁撤時,酌發三五關不等,或歷年過久,通計成數報効,為本籍增文武學額,士卒亦竟安之。
當淮軍初赴上海時,餉項匱乏,食米而外,竟酌給鹽菜資,及接仗克城,人人有獲。
每向夕無事,各哨聚會金釧銀寶,堆案高數尺許,遇發餉時,多寡不較也。
李文忠公知
此外軍火局、槍炮廠、軍器庫、機器局各有專司,兵萬五千餘名。
自設立後,八旗京官競往投効,文案處至一百六十餘員,營務處至一百八十餘員,而書手不在此數。
光緒庚子以後廢之。
勇健軍 雍正中,西虜未靖,世宗召天下壯士,得數千人。
其尤者,能開二十石弓,以鳴鏑射其胸,鏜然而返。
又有能開鐵胎弓舉刀千斤者,號勇健軍,命史文靖公貽直司之,屯巴裡坤以備不虞。
廣勇 道光戊戌,英人至粵,揚言與官為仇,無害百姓,又恃財引誘窮民,願為耳目者甚多。
林則徐搜查鴉片,有犯必懲,英人怨之,奪四方礮臺,縱淫肆虐,人民憎其奸,操戈相向。
一日,南海番禺鄉民糾集義勇,佯言官兵擾掠,將入城,愬諸長官。
及夜,行至半途,轉旗而南,直攻英船,預募善泅者入水鑿之,毀其船一,英人倉猝逃。
越數日,勇復出戰,副都統以滿洲兵助之,擊殺英酋一,英兵十。
會湖廣兵聞勝掩至,爭奪首級,反攻義勇,兩縣令出城解圍,勇始散,英人乘間逸。
又十餘日,英人出泥城,遇三元裡民,民鳴金號召一百二村男婦數萬,執梃而集,圍之數裡,英兵千餘突圍奔潰,死者八九十,又殺死英官二人,擊傷者無數。
時官兵皆立城堞,作壁上觀,義律聞信責總督,總督責廣守,人民懼罪解體,英人亦狼狽回船。
自破虎門以來,鴟張豕突,玩易我國,未有如此受創者,三戰皆義勇之力,廣勇著名自此始。
楚軍 楚軍之名,始於江忠烈公忠源。
鹹豐初,粵寇初起,將士聞角聲則走,不可止。
忠源,寶慶人。
寶慶近廣西,其民樸悍,忠源募鄉勇五百人,從烏蘭泰擊寇,號楚軍。
時官軍無敢當寇鋒者,忠源軍獨能搏戰,諸將始知有楚軍。
及寇自全州北下,將吏皆走,忠源獨以所部扼之蓑衣渡,多列旗幟金鼓,寇疑不敢進,長沙因得為備,而寇久攻長沙不克,城崩復完者再。
楚軍號能戰,當時有北勝南江之目,然實恃其弟忠濟。
迨往援江西,助守南昌,贛省餽犒軍銀二萬兩,忠濟盡取之,不以給士,軍大譟,欲殺忠濟。
忠源諭說百端,乃已,遂斥忠濟歸,不使再領軍。
忠濟去而楚軍弱矣。
或曰:楚軍實左文襄公宗棠所創。
當曾文正公國藩創湘軍時,四哨為營,營凡五百人,諸軍遵用之,獨王壯武公錱不用,別為營制。
文襄初出,以四品京堂從文正治軍,所募五千人,參用壯武法,有營有旗,旗凡三百二十人,不稱湘軍,別自號為楚軍,楚軍名由此起。
近人輒以湘軍、淮軍對舉,罕知湘、楚之別矣。
王壯武軍制 王壯武公錱與曾文正公同縣,文正識為將才。
其陳法,隊左右各百人,鼓之,人魚貫為兩行,左馳右,右馳左,三馳而圜,皆持滿外向。
再鼓之,則左右馳,復其伍,對向為格鬬,左起則右伏,右起,左亦如之,三起三伏,士復馳,乃變圜為方。
於是後軍分出左右,蛇行繞攻,前軍三合而退,其前左右軍,亦互為進退。
主將鼓角鳴臺上,旗周麾,士周馳,聚為城郭。
城為三門,先聚者為左右行,先自門出,餘亦次第復為隊。
士惟視聽旗鼓,疾走如風雨,無聲息可聞。
壯武在軍,每閱三五日,集眾講《聖諭廣訓》及性理諸書。
暇日,令其習射作字,及聞令出,皆奮勇爭先。
親執桴鼓,一鼓而軍士排列如牆,再鼓,左右翼兜圍如張翅。
迨寇營礮子落於前,然後三鼓而馳,勢如潮湧,無不全勝。
湘軍 湘軍之興,本創於二三儒生。
羅忠節公澤南主其事,曾文正公國藩總其成,至李忠武公續賓始大,而勇毅公續宜繼之。
楚、皖賴以收復,其餉項較諸軍為優。
湘軍有二派,一為羅、李所部,後佐曾文正公、胡文忠公立功,及安慶既克,四散不振。
一為王壯武公所部,王與曾初不相愜,自成一隊,左文襄公宗棠常左右之。
壯武沒於樂安,王開化、張運蘭分統之。
王旋病沒,張復隸曾部,援勦江西、皖南最久,所謂老湘營是也。
張後赴閩,軍分為二,易開俊、劉松山統之。
易又病歸,劉從曾勦撚,繼入甘、陝勦回,開至三十餘營。
文襄督師,恃以為重,劉戰沒金積堡,從子錦棠代任,收西邊全功,遂以京卿幫辦軍務。
湘淮軍制 湘軍始於鹹豐壬子,淮軍始於同治壬戌,其營制為曾文正手定,而李文忠遵守之。
每五百人為一營,設營官一,每營分立前後左右四哨,每哨設哨官一。
營官有親兵,有什長,其親兵分六隊,每隊設什長一名,率親兵十名,夥勇一名,計六隊,凡七十二人。
哨官有哨長一名,有護勇五名,外有什長,有正勇,有夥勇。
其正勇,一哨分八隊,每隊什長一名,夥勇一名,擡鎗隊正勇十二名,合什長夥勇為十四名。
刀矛小鎗隊正勇十名,合什長夥勇為十二名。
每哨,合哨官、哨長、護勇為一百八人,四哨共四百三十二人,合之營官親兵為五百四人,隊官在外。
其聯伍之制,親兵六隊,則一隊劈山礮,二隊刀矛,三隊劈山礮,四隊刀矛,五隊小鎗,六隊刀矛。
每哨八隊,則擡鎗為第一隊,刀矛為第二隊,小鎗為第三隊,刀矛為第四隊,擡鎗為第五隊,刀矛為第六隊,小鎗為第七隊,刀矛為第八隊,總計一營。
劈山礮兩隊,擡鎗八隊,小鎗九隊,刀矛十九隊,共為三十八隊。
其搬運一切,有長夫。
每營營官及幫辦人員,共用長夫四十八名,搬運子藥火繩及一切軍裝等項,共用長夫三十名。
營官親兵隊,每劈山礮隊用長夫三名,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名,計六隊用長夫十四名。
如拔營遠行,營官另撥長夫幫擡劈山礮,哨官哨長及護勇五人,共用長夫四名,四哨共長夫十六名。
其哨隊,每擡鎗隊用長夫三名,每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名,計四哨擡鎗八隊,用長夫二十四名。
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十四名,共長夫四十八名,總共一營用長夫一百八十名,大率百人用長夫三十六名,合之營哨官員各勇人等,共六百八十五人,是為正額。
或數十營設統領一員,或十營設統領一員,或數營設統領一員,無定制。
同治乙醜征撚,又添練馬隊營。
其制,則每營營官一員,幫辦一員,字識一名。
一營立前後左右中五哨,其前後左右四哨,各設正哨官一員,副哨官一員,中哨即以營官為正哨官,外立副哨官二員。
每哨馬勇五十名,散勇五棚,每十人為一棚,每棚什長一名,散勇九名。
一營共營官一員,正哨官四員,副哨官六員,馬勇二百五十名,什長二十五名,散勇二百二十五名,營官及副哨幫辦字識等,共用夥夫二名,四哨之正副哨官,共用夥夫四名,每棚用夥夫一名,共二十五棚,為二十五人。
又一營長夫五十名,通計長夫八十一名,合之營哨官員幫辦字識各勇夫等,共五百九十二人。
其馬數,則營官四匹,幫辦一匹,字識一匹,正副哨各二匹,什長及馬勇各一匹,共為馬二百七十六匹。
搬運鍋帳子藥,則每哨僱用大車一輛,共車五輛,其每營百馬之內,準報倒斃三十六匹,如數換領,以資彌補。
湘淮軍餉 胡文忠公理財之法,冠出一時,所有湘軍餉銀,概發湘平,蓋自鹹豐己未,所收庫平,每百申三兩六錢,另儲備撥,積少成多,遂成鉅款。
然湖北銀少錢多,其時收款大宗,專在釐金,通以十足制錢為定,江北轉輸,無非錢者,於是行對放之法。
如放餉十兩,以五兩實銀、十千實錢為率,時市銀易錢,每兩千有五百文,糧臺漲價,竟至五百文,人不厭其重也。
文忠意謂以錢易銀,徒為商賈謀利,不如暗益員勇,員勇薪資不寬,藉以津貼,俾無滋生弊端。
其後深入皖境,轉運浩繁,糧臺以折閱過多,請一律放銀,文忠猶未許焉。
當時制錢極多,糧臺以出入重累,置江船數艘於省河內口,釐金船到,就水次運收,擇老成牧令專司其事。
久之,全船滿載,不復通底掃清,隨收隨放,相沿成習。
即牧令遇有交替,亦不過按冊估計,出具收結而已。
其定制,則按月發餉。
初無折扣,勇籍不甚雜亂,大抵長沙、湘鄉、寶慶各為一類,皆有尺籍可尋。
久征遠戰之勇,月計食用若幹,到期按發,餘則分哨記注,存於公所。
或因事裁革,或有故假歸,核其所存之餉,酌付川資,別由糧臺給一印票,至後路給清。
如此有三利焉。
營哨員不能私侵暗蝕,一也。
勇不能任意開銷,出營流落,二也。
回籍餘資,尚可營生,三也。
若淮軍,則不特勇無宿儲,即統領十數營者,賦閒稍久,掃地無遺。
當卸任之時,債務累累,尚須接替者為之彌縫也。
軍餉定制,向無額數內扣者,有之自淮軍始。
歲支九關,關者,次數之謂也。
遇閏酌加,餘則目為欠餉,糧臺分別記注。
裁撤時,酌發三五關不等,或歷年過久,通計成數報効,為本籍增文武學額,士卒亦竟安之。
當淮軍初赴上海時,餉項匱乏,食米而外,竟酌給鹽菜資,及接仗克城,人人有獲。
每向夕無事,各哨聚會金釧銀寶,堆案高數尺許,遇發餉時,多寡不較也。
李文忠公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