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二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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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的結婚更不自由。
由此還可以看出,在幾世紀前,在時間上與我們有關聯的人們的生活和活動,我覺得不像一個現代人的生活(我還不知道他的生活的後果)那麼自由。
在這方面,關于或多或少的自由和必然性的逐步認識,取決于完成那一行動和我們判斷它之間所經曆的時間的長短。
假如我考察我在一分鐘以前與我現在所處的環境幾乎相同的環境下所完成的一次行動,我覺得我那次行動無疑是自由的。
但是,假如我考察我在一個月前完成的一次行動,那麼,因為是在不同的環境下完成的,我不得不承認,假如沒有那次行動,從現在這次行動所産生的許多良好的,令人滿意的,甚至是重大的結果也就不會有了。
如果我回憶更遠的十年或更多的時間以前的那一次行動,那麼,我就覺得我現在這次行動産生的後果更為明顯;我也覺得難以想象,假如沒有那次行動,會是怎麼樣。
我回憶得愈遠,或者我對同一件事思考得愈深,我就愈加懷疑我的行動的自由。
在曆史上,關于自由意志在人類公共事業中所起的作用,我們發現同樣的信念的級數。
我們覺得,現代的任何事件無疑都是一定的人們的行動;但是對于一樁比較遙遠的事件,我們已經看到它的必然後果,除此而外,我們想象不出任何别的後果。
我們回憶得愈遠,我們就要覺得那些事件不是任意作出的。
我們覺得,奧普戰争①無疑是俾斯麥狡狯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事産生的後果。
拿破侖發動的戰争,我們依然認為是英雄的意志所産生的結果,盡管我們對此有所懷疑;但是,我們已經把十字軍東征看作占有一定地位的事件,沒有這樁事件,歐洲的近代史就不堪想象,雖然在十字軍的編年史家看來,這樁事件不過是某些人的意志的産物。
至于涉及各民族的遷徙,今天已經沒有人會認為歐洲的複興取決于阿提拉②的任意作為。
我們所觀察的曆史對象愈遠,造成事件的那些人的自由意志就愈益可疑,必然性的法則也愈加明顯。
①一八六六年的奧普戰争,托爾斯泰于是年撰寫這部小說。
②阿提拉是匈奴族首領(406~453),在他的時代,匈奴部族聯盟極為強盛。
三、第三類根據是,我們對理性所必然要求的無窮無盡的因果關系的了解,而且為我們所理解的每一現象(因而也是人的每一次行動),作為以往的現象的結果和以後的現象的原因,應當有它的确定的地位。
依照這類根據,我們對那些由觀察得來的支配人的生理法則、心理法則、曆史法則認識得愈益清楚,我們對行動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曆史原因就會了解的愈益正确,——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們所觀察的行動愈益簡單;我們所研究的人物的性格和頭腦以及他的行動就愈不複雜,因此我們覺得,我們的行動和别人的行動就愈益自由,就愈益不受必然性的支配。
當我們完全不了解一種行為的原因時——不論這是罪行還是善行,或者是一種無所謂善惡的行為,我們就認為這種行為的自由成份最大。
假如是罪行,我們就最堅決地要求處罰它;假如是善行,我們就給予最高的評價。
假如是無所謂善惡的行為,我們就承認它是最富于個性、獨創性和自由的行為。
不過,我們隻要知道無數原因中的一個,我們就會看出一定成份的必然性,也就不那麼堅持懲罰罪過,認為善行并不是了不起的功績,對貌似獨創的行為也認為并非那麼自由了。
一個犯人是在壞人中接受教育的,這就使得他的罪惡不那麼嚴重了。
父母為子女作出的自我犧牲,可能得到獎賞的自我犧牲,比無緣無故的自我犧牲更可理解,因而似乎不那麼值得同情,自由的程度比較小。
教派或政黨的創立者或發明家,一旦我們知道他的行動是怎樣準備起來的,用什麼準備起來的,就不那麼使我們驚異了。
假如我們有許多經驗,假如我們的觀察不斷地在人們的行動中尋求因果關系,那麼,我們愈益準确地把因果聯系起來,我們就愈益覺得他們的行動是必然的,是不自由的。
如果我們考察簡單的行動,并且有許多那一類的行動供觀察,我們對那些行動的必然性觀念一定更強了。
一個不誠實的父親的兒子的不誠實行為,一個落到壞人中間的女人的不正當行為,一個酒鬼的醉酒等等,我們愈益了解這些行為的原因,就愈益覺得這些行動是不自由的。
如果我們考察智力低下的人的行為,例如,考察一個小孩、一個瘋子、一個傻子的行為,那麼,因為我們知道他們的行為的原因和性格與智力的簡單,我們就會看出必然性成分很大,自由意志成分很小,甚至我們一旦知道造成那種行為的原因,我們就可以預言它的結果。
一切法典所承認的無責任能力和減罪的情事,僅僅依據這三點理由。
責任的大小,要看我們對受審查的那個人所處的環境認識的多少,要看完成那行為和進行審查相距多少時間,還要看我們對行為的原因了解的程度而定。
由此還可以看出,在幾世紀前,在時間上與我們有關聯的人們的生活和活動,我覺得不像一個現代人的生活(我還不知道他的生活的後果)那麼自由。
在這方面,關于或多或少的自由和必然性的逐步認識,取決于完成那一行動和我們判斷它之間所經曆的時間的長短。
假如我考察我在一分鐘以前與我現在所處的環境幾乎相同的環境下所完成的一次行動,我覺得我那次行動無疑是自由的。
但是,假如我考察我在一個月前完成的一次行動,那麼,因為是在不同的環境下完成的,我不得不承認,假如沒有那次行動,從現在這次行動所産生的許多良好的,令人滿意的,甚至是重大的結果也就不會有了。
如果我回憶更遠的十年或更多的時間以前的那一次行動,那麼,我就覺得我現在這次行動産生的後果更為明顯;我也覺得難以想象,假如沒有那次行動,會是怎麼樣。
我回憶得愈遠,或者我對同一件事思考得愈深,我就愈加懷疑我的行動的自由。
在曆史上,關于自由意志在人類公共事業中所起的作用,我們發現同樣的信念的級數。
我們覺得,現代的任何事件無疑都是一定的人們的行動;但是對于一樁比較遙遠的事件,我們已經看到它的必然後果,除此而外,我們想象不出任何别的後果。
我們回憶得愈遠,我們就要覺得那些事件不是任意作出的。
我們覺得,奧普戰争①無疑是俾斯麥狡狯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事産生的後果。
拿破侖發動的戰争,我們依然認為是英雄的意志所産生的結果,盡管我們對此有所懷疑;但是,我們已經把十字軍東征看作占有一定地位的事件,沒有這樁事件,歐洲的近代史就不堪想象,雖然在十字軍的編年史家看來,這樁事件不過是某些人的意志的産物。
至于涉及各民族的遷徙,今天已經沒有人會認為歐洲的複興取決于阿提拉②的任意作為。
我們所觀察的曆史對象愈遠,造成事件的那些人的自由意志就愈益可疑,必然性的法則也愈加明顯。
①一八六六年的奧普戰争,托爾斯泰于是年撰寫這部小說。
②阿提拉是匈奴族首領(406~453),在他的時代,匈奴部族聯盟極為強盛。
三、第三類根據是,我們對理性所必然要求的無窮無盡的因果關系的了解,而且為我們所理解的每一現象(因而也是人的每一次行動),作為以往的現象的結果和以後的現象的原因,應當有它的确定的地位。
依照這類根據,我們對那些由觀察得來的支配人的生理法則、心理法則、曆史法則認識得愈益清楚,我們對行動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曆史原因就會了解的愈益正确,——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們所觀察的行動愈益簡單;我們所研究的人物的性格和頭腦以及他的行動就愈不複雜,因此我們覺得,我們的行動和别人的行動就愈益自由,就愈益不受必然性的支配。
當我們完全不了解一種行為的原因時——不論這是罪行還是善行,或者是一種無所謂善惡的行為,我們就認為這種行為的自由成份最大。
假如是罪行,我們就最堅決地要求處罰它;假如是善行,我們就給予最高的評價。
假如是無所謂善惡的行為,我們就承認它是最富于個性、獨創性和自由的行為。
不過,我們隻要知道無數原因中的一個,我們就會看出一定成份的必然性,也就不那麼堅持懲罰罪過,認為善行并不是了不起的功績,對貌似獨創的行為也認為并非那麼自由了。
一個犯人是在壞人中接受教育的,這就使得他的罪惡不那麼嚴重了。
父母為子女作出的自我犧牲,可能得到獎賞的自我犧牲,比無緣無故的自我犧牲更可理解,因而似乎不那麼值得同情,自由的程度比較小。
教派或政黨的創立者或發明家,一旦我們知道他的行動是怎樣準備起來的,用什麼準備起來的,就不那麼使我們驚異了。
假如我們有許多經驗,假如我們的觀察不斷地在人們的行動中尋求因果關系,那麼,我們愈益準确地把因果聯系起來,我們就愈益覺得他們的行動是必然的,是不自由的。
如果我們考察簡單的行動,并且有許多那一類的行動供觀察,我們對那些行動的必然性觀念一定更強了。
一個不誠實的父親的兒子的不誠實行為,一個落到壞人中間的女人的不正當行為,一個酒鬼的醉酒等等,我們愈益了解這些行為的原因,就愈益覺得這些行動是不自由的。
如果我們考察智力低下的人的行為,例如,考察一個小孩、一個瘋子、一個傻子的行為,那麼,因為我們知道他們的行為的原因和性格與智力的簡單,我們就會看出必然性成分很大,自由意志成分很小,甚至我們一旦知道造成那種行為的原因,我們就可以預言它的結果。
一切法典所承認的無責任能力和減罪的情事,僅僅依據這三點理由。
責任的大小,要看我們對受審查的那個人所處的環境認識的多少,要看完成那行為和進行審查相距多少時間,還要看我們對行為的原因了解的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