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二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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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就是恢複所發生一切的必要條件——運動在時間上的連續性),不疏忽曆史人物和群衆的必要聯系,我們就會看見同樣的情況。
船朝一個方向開動的時候,它前面有同樣的波浪,當它常常改變方向的時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常常改變方向。
但是不管它怎樣轉變航向,它的運動總伴随着波浪。
不管發生什麼事件,人們總覺得那就是他們所預料的事情,奉命辦理的事情。
不管船開到什麼地方去,那波浪總在它前面洶湧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導也不加強它的運動,從遠處看,我們覺得那波浪的水花不僅自己移動,而且也指導着船的運動。
史學家們隻考察曆史人物的意志表現——它與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關系,于是便認為事件是以命令為轉移的。
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皮括曆史人物在内的群衆之間的關系,我們就發現曆史人物以及他們的命令以事件為轉移的。
這個結論的不可争辯的證據是,無論發出多少命令,假如沒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會發生的;但是,一旦事件發生了——不管它是什麼事件,總可以從不同的人們所不斷表現出來的各種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義和時間上是以命令的方式與事件有關系的意志表現。
得出這個結論後,我們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兩個重大的曆史問題了。
一、權力是什麼? 二、是什麼力量造成民族的運動? 一、權力是一個名人與别的人們之間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這個人對正在進行的集體行動愈多地發表意見、預言和辯護,他就愈少地參與行動。
二、各民族的運動不是由權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動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學家們所想的那樣,由兩者的聯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參與事件的人的活動引起的,那些人總是這樣聯合起來的:直接參與事件最多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少;直接參與事件最少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大。
從精神方面來看,權力是事件發生的原因;從物質方面來看,服從權力的那些人是造成事件的原因。
但是,因為沒有物質的活動,精神的活動就不可思議,所以,引起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後者,而是在兩者的聯合方面。
或者,換而言之,原因的概念對我們所考察的現象是不适用的。
我們分析到最後,就可以達到無限的循環,達到人類智慧在一切思維領域内達到的極限,假如智慧不對它所研究的對象采取玩弄的态度的話。
電生熱,熱生電。
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談到熱、電或原子的最簡單的作用,我們不能說為什麼會發生這些作用,我們說,這些現象的自然屬性就是這樣,這是他們的法則。
曆史事件也是一樣。
戰争或革命為什麼會發生?我們不知道;我們隻知道,為了進行某種行動,人們組成一定的集體,他們都參加了那個集體;我們說,人的天性就是這樣,這是一種法則。
船朝一個方向開動的時候,它前面有同樣的波浪,當它常常改變方向的時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常常改變方向。
但是不管它怎樣轉變航向,它的運動總伴随着波浪。
不管發生什麼事件,人們總覺得那就是他們所預料的事情,奉命辦理的事情。
不管船開到什麼地方去,那波浪總在它前面洶湧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導也不加強它的運動,從遠處看,我們覺得那波浪的水花不僅自己移動,而且也指導着船的運動。
史學家們隻考察曆史人物的意志表現——它與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關系,于是便認為事件是以命令為轉移的。
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皮括曆史人物在内的群衆之間的關系,我們就發現曆史人物以及他們的命令以事件為轉移的。
這個結論的不可争辯的證據是,無論發出多少命令,假如沒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會發生的;但是,一旦事件發生了——不管它是什麼事件,總可以從不同的人們所不斷表現出來的各種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義和時間上是以命令的方式與事件有關系的意志表現。
得出這個結論後,我們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兩個重大的曆史問題了。
一、權力是什麼? 二、是什麼力量造成民族的運動? 一、權力是一個名人與别的人們之間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這個人對正在進行的集體行動愈多地發表意見、預言和辯護,他就愈少地參與行動。
二、各民族的運動不是由權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動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學家們所想的那樣,由兩者的聯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參與事件的人的活動引起的,那些人總是這樣聯合起來的:直接參與事件最多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少;直接參與事件最少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大。
從精神方面來看,權力是事件發生的原因;從物質方面來看,服從權力的那些人是造成事件的原因。
但是,因為沒有物質的活動,精神的活動就不可思議,所以,引起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後者,而是在兩者的聯合方面。
或者,換而言之,原因的概念對我們所考察的現象是不适用的。
我們分析到最後,就可以達到無限的循環,達到人類智慧在一切思維領域内達到的極限,假如智慧不對它所研究的對象采取玩弄的态度的話。
電生熱,熱生電。
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談到熱、電或原子的最簡單的作用,我們不能說為什麼會發生這些作用,我們說,這些現象的自然屬性就是這樣,這是他們的法則。
曆史事件也是一樣。
戰争或革命為什麼會發生?我們不知道;我們隻知道,為了進行某種行動,人們組成一定的集體,他們都參加了那個集體;我們說,人的天性就是這樣,這是一種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