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大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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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外内皆埽。
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
寝東首于北牖下。
廢床。
徹亵衣,加新衣,體一人。
男女改服。
屬纩以俟絕氣。
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婦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則死于下室。
遷屍于寝,士士之妻皆死于寝。
複,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
小臣複,複者朝服。
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
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命受之,降自西北榮。
其為賓,則公館複,私館不複;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毂而複。
複衣不以衣屍,不以斂。
婦人複,不以袡。
凡複,男子稱名,婦人稱字。
唯哭先複,複而後行死事。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
旣正屍,子坐于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婦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大夫之喪,主人坐于東方,主婦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
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東方,主婦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
凡哭屍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于大夫不當斂而出。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
君拜寄公國賓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門外,使者升堂緻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親吊則與之哭;不逆于門外,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斂,則為命婦出。
小斂,主人即位于戶内,主婦東面,乃斂。
卒斂,主人馮之踴,主婦亦如之。
主人袒說髦,括發以麻,婦人髽,帶麻于房中。
徹帷,男女奉屍夷于堂,降拜: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大夫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婦泛拜衆賓于堂上。
主人即位,襲帶绖踴。
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
吊者襲裘,加武帶绖,與主人拾踴。
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
君堂上二燭、下二燭,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一燭、下一燭。
賓出徹帷。
哭屍于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諸婦南鄉。
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門見人不哭。
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于寝門内;其無男主,則女主拜男賓于阼階下。
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
在竟内則俟之,在竟外則殡葬可也。
喪有無後,無無主。
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旣殡,授大夫世婦杖。
子、大夫寝門之外杖,寝門之内輯之;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
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聽蔔有事于屍則去杖。
大夫于君所則輯杖,于大夫所則杖。
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旣殡,主人主婦室老皆杖。
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内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
士之喪: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婦人皆杖。
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
子皆杖,不以即位。
大夫士哭殡則杖,哭柩則輯杖。
棄杖者,斷而棄之于隐者。
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并瓦盤無冰,設床襢笫,有枕。
含一床,襲一床遷屍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遷屍于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幾,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說繘、屈之,盡階不升堂,授禦者;禦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禦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
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
寝東首于北牖下。
廢床。
徹亵衣,加新衣,體一人。
男女改服。
屬纩以俟絕氣。
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婦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則死于下室。
遷屍于寝,士士之妻皆死于寝。
複,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
小臣複,複者朝服。
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
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命受之,降自西北榮。
其為賓,則公館複,私館不複;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毂而複。
複衣不以衣屍,不以斂。
婦人複,不以袡。
凡複,男子稱名,婦人稱字。
唯哭先複,複而後行死事。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
旣正屍,子坐于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婦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大夫之喪,主人坐于東方,主婦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
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東方,主婦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
凡哭屍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于大夫不當斂而出。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
君拜寄公國賓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門外,使者升堂緻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親吊則與之哭;不逆于門外,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斂,則為命婦出。
小斂,主人即位于戶内,主婦東面,乃斂。
卒斂,主人馮之踴,主婦亦如之。
主人袒說髦,括發以麻,婦人髽,帶麻于房中。
徹帷,男女奉屍夷于堂,降拜: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大夫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婦泛拜衆賓于堂上。
主人即位,襲帶绖踴。
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
吊者襲裘,加武帶绖,與主人拾踴。
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
君堂上二燭、下二燭,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一燭、下一燭。
賓出徹帷。
哭屍于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諸婦南鄉。
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門見人不哭。
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于寝門内;其無男主,則女主拜男賓于阼階下。
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
在竟内則俟之,在竟外則殡葬可也。
喪有無後,無無主。
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旣殡,授大夫世婦杖。
子、大夫寝門之外杖,寝門之内輯之;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
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聽蔔有事于屍則去杖。
大夫于君所則輯杖,于大夫所則杖。
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旣殡,主人主婦室老皆杖。
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内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
士之喪: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婦人皆杖。
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
子皆杖,不以即位。
大夫士哭殡則杖,哭柩則輯杖。
棄杖者,斷而棄之于隐者。
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并瓦盤無冰,設床襢笫,有枕。
含一床,襲一床遷屍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遷屍于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幾,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說繘、屈之,盡階不升堂,授禦者;禦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禦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