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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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行而死于館,則其複如于其國。
如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
至于廟門,不毀牆遂入适所殡,唯輤為說于廟門外。
大夫、士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如于館死,則其複如于家。
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于家而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于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适所殡。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凡訃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君訃于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
”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适子某死。
”大夫訃于同國:适者,曰:“某不祿。
”訃于士,亦曰:“某不祿。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訃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士訃于同國大夫,曰:“某死。
”訃于士,亦曰:“某死。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
”訃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 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
士次于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垩室。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
無子,則為之置後。
大夫蔔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屦,缁布冠不蕤。
占者皮弁。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
日者朝服。
大夫之喪,旣薦馬。
薦馬者,哭踴,出乃包奠而讀書。
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蔔人作龜。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
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
複,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
複西上。
大夫不揄絞,屬于池下。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
無昆弟,則從其昭穆。
雖王父母在,亦然。
婦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
則亦從其昭穆之妃。
妾附于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
男子附于王父則配;女子附于王母,則不配。
公子附于公子。
君薨,大子号稱子,待猶君也。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則練冠。
附于殇,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
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
其始麻,散帶绖。
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绖之日數。
主妾之喪,則自祔至于練祥,皆使其子主之。
其殡祭,不于正室。
君不撫仆妾。
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
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則遂之于墓。
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與殡,亦弁绖。
大夫有私喪之葛,則于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绖。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
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母在,不稽颡。
稽颡者,其贈也拜。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
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
喪冠條屬,以别吉兇。
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
小功以下左。
缌冠缲纓。
大功以上散帶。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錫也。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
先路與褒衣,不以襚。
遣車視牢具。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載粻,有子曰:“非
如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
至于廟門,不毀牆遂入适所殡,唯輤為說于廟門外。
大夫、士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如于館死,則其複如于家。
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于家而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于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适所殡。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凡訃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君訃于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
”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适子某死。
”大夫訃于同國:适者,曰:“某不祿。
”訃于士,亦曰:“某不祿。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訃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士訃于同國大夫,曰:“某死。
”訃于士,亦曰:“某死。
”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
”訃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 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
士次于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垩室。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
無子,則為之置後。
大夫蔔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屦,缁布冠不蕤。
占者皮弁。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
日者朝服。
大夫之喪,旣薦馬。
薦馬者,哭踴,出乃包奠而讀書。
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蔔人作龜。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
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
複,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
複西上。
大夫不揄絞,屬于池下。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
無昆弟,則從其昭穆。
雖王父母在,亦然。
婦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
則亦從其昭穆之妃。
妾附于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
男子附于王父則配;女子附于王母,則不配。
公子附于公子。
君薨,大子号稱子,待猶君也。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則練冠。
附于殇,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
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
其始麻,散帶绖。
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绖之日數。
主妾之喪,則自祔至于練祥,皆使其子主之。
其殡祭,不于正室。
君不撫仆妾。
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
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則遂之于墓。
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與殡,亦弁绖。
大夫有私喪之葛,則于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绖。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
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母在,不稽颡。
稽颡者,其贈也拜。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
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
喪冠條屬,以别吉兇。
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
小功以下左。
缌冠缲纓。
大功以上散帶。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錫也。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
先路與褒衣,不以襚。
遣車視牢具。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載粻,有子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