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小記
關燈
小
中
大
斬衰:括發以麻。
為母,括發以麻,免而以布。
齊衰:惡笄以終喪。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
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
為父、母,長子稽颡。
大夫吊之,雖缌必稽颡。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颡,其餘則否。
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
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
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與無後者,殇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
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
禮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适子同。
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
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以士,其屍服以士服。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
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
旣練而出,則已。
未練而反,則期;旣練而反,則遂之。
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
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
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
祭不為除喪也。
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
朋友,虞祔而已。
士妾有子,而為之缌,無子則已。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
降而在缌小功者,則稅之。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
君雖未知喪,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
绖殺,五分而去一。
杖大如绖。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無事不辟廟門,哭皆于其次。
複與書銘,自天子達于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
麻同,皆兼服之(阙文)。
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
其葬,服斬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
大夫不主士之喪。
為慈母之父母,無服。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
士祔于大夫則易牲。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
皆無主、
為母,括發以麻,免而以布。
齊衰:惡笄以終喪。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
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
為父、母,長子稽颡。
大夫吊之,雖缌必稽颡。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颡,其餘則否。
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
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
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與無後者,殇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
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
禮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适子同。
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
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以士,其屍服以士服。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
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
旣練而出,則已。
未練而反,則期;旣練而反,則遂之。
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
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
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
祭不為除喪也。
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
朋友,虞祔而已。
士妾有子,而為之缌,無子則已。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
降而在缌小功者,則稅之。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
君雖未知喪,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
绖殺,五分而去一。
杖大如绖。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無事不辟廟門,哭皆于其次。
複與書銘,自天子達于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
麻同,皆兼服之(阙文)。
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
其葬,服斬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
大夫不主士之喪。
為慈母之父母,無服。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
士祔于大夫則易牲。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
皆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