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十五 求博士恭獻四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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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青螺;鱗則飛龍、潛虬、騰蛟、驅鳄、掣鲸、銜□、騎蛇、乘鯉。
鱗為禁部、以麟鳳龜龍為靈,猶之賞也。
以虎鶴鼋蛟為奇,猶之肩也。
以狸鵲螺鯉為細,猶之趣也。
以虬為秘,猶之百也。
謂牌為圖,謂沖為征,紅張為錦,青張為素,謂色樣為祥瑞。
四人分圖各六,以其八圖觀征。
四部皆征錦,得四分,素半之,無順逆接連。
禁門包胎遞加之例。
圖面露錦者,不以次代;靈無偶者,謂之被獲麟。
不鳴鳳,受鑽龜,有悔龍,出一分歸公,秘孤露者。
雖有他靈不現,仍謂之割耳罰。
出十分遍給,秘在第二。
制蛟之奇,雖秘不敢匿。
故無放赤腳之陋習,龍虬蛟并興者,謂之得雲雨。
衆人給十分,不得現,謂之失水。
出三分歸公,藏秘得一分,抽秘得三分,細前秘後者。
謂之豢龍,得十分。
倒者謂之雲從,得半。
首出細,謂之蠕動,得二十分。
加靈謂之顧祖,加十分,或加秘謂之終南佳處,加二十分。
一細一分,二細十分,謂之連蜷。
三細三十分,謂之陽關疊。
前後細,中間秘者,亦三十分。
謂之腰鼓,秘後三細,四部全者,一百分。
謂之三星□。
不全者,減半無名。
合靈奇秘細四部全者,謂之織錦,得二十分。
加小祥瑞,征出錦素圖,隻科四二分。
無重複織錦之例,以上祥瑞,俱攢簇成者,謂之後天圖。
必戰而後捷。
四靈得十分,謂之長其長。
加秘,謂之缁衣好。
加二十分。
外有一奇,或一細者,加十分,謂之回文。
無秘有兩奇,或兩細者,加二十分,謂之璇玑。
四奇得二十分。
謂之參以三。
加秘,謂之薰沐,加二十分。
外有一靈,或一細者,加十分,謂之瑤圃玉。
無秘,有兩靈,或兩細者,加二十分,謂之安石金。
四細得十分,謂之欃睒聚。
加秘,謂之眬礽足,加二十分。
外有一靈,或一奇者,加十分。
謂之餌鳌。
無秘,有兩靈,或兩奇者,加二十分,謂之竹葉引。
六圖俱無素色,四部全者,得四十分,謂之頭頭是道。
不全者得半,謂之學制,征出錦素,如前例。
以上系掇拾來者,謂之先天圖,不戰而自捷,此外同部五者五分,六者六分。
觀征不加七八,不戰勝,除禁部,無一圖制人,及制人一圖者,不戰罷。
又馬氏奪錦例,名實不符,且偏累,少公恕,茲則得一部錦,即以三部錦歸之,各給以十分,外加織錦祥瑞,奇細對征者皆奪,禁部不加科,要不取賞三錦家也。
若故弄禁部錦,因而得征,仍不許奪他部錦。
五圖四圖獨三圖,不列祥瑞,馀犯法之律,一依馬氏,但不私刻耳。
愚别撰小祥瑞二十五種,名曰合異,象與蛇為巴山骨,虎與鲸為同築觀,犀與虬為牛渚然,馬與鶴為神仙骥,鹿與龜為如膠,羊與鳄為祭一,狸與蚌為執女手,鸾與貝為刀貝,鶴與蛇為禹步禁,隼與龍為糇旗合,鴻與麟為玉書銜,雉與蜃為化居,雞與犀為駭雞,鵲與□為先生升,鼍與雞為五更應,鼋與鹿為無角解,能與鯉為張仲宴,蜃與龍為真假樓,貝與鳳為雙阙,蚌與羊為比須珠,螺與鸾為兩髻,蛟與馬為流涎,鲸與鼍為鲸铿,蛇與龜為望武昌,鯉與鴻為雙寄書。
以上純素者得五分,兼錦者得三分。
均觀征,四部全者,加二十分。
謂之天孫針。
鬥智而不敢任巧,于馬氏之術,庶乎青于藍而寒于水者也。
讀譜畢,弓脰歎曰:“有是哉,求氏之技也。
陳典禮則以慧心,戒誅求則以宏度。
镂金錯采,乃馀事焉。
既為趙鬼讀,當習野狐禅矣。
”博士旋出一箧,啟三十二圖,是明駝骨所琢磨者,皓質而絢文,則其手镌也。
斛斯侯謂餘君曰:“曷不觀此祥瑞,以待顯教群網二城之告捷乎?”餘君曰:“且可以兵事蔔之于靈也。
”燭生笑曰:“鄙人亦願寓得臣之目,博士當複捧西子之心,”遂依譜摩挲其圖。
才一巡,弓脰問曰:“同部四者,當若之何?”博士曰:“既不能勝,亦不許罷,戰而已。
”于是先下一鯉,衆愕然曰:“我輩竟不能乘之,無仙骨也。
”又下一虬,餘君曰:“此真仕宦之捷徑矣。
張秘書兼髯參短簿之才,而不矜于衆,克贊于公,視令仆勳名,固宜不勞而獲也。
”弓脰謝曰:“賤子雖逢四嶽之雲,難進二天之酒,潛而不飛,無由破壁去耳。
”又下一鳄一□,馀毛羽二圖,為博士所襲。
觀征,則蛟龍俱出,鲸蛇繼之,得十二分。
連豢龍,蠕動,終南佳處,三祥瑞,共五十分,為六十二分。
斛斯侯笑曰:“張公問時,吾已知其為龍也。
若是,安能抑之在下乎?” 剿說雷同禮所譏,故翻新樣出神機。
厭看日落鴉還噪,喜趁秋高馬又肥。
一德閣甯關社稷,半閑堂總誤芳菲。
魚龍欲戲吾方夢,月硯池邊獵幾圍。
鷗村道士诠曰: 富貴不可求而得也。
性命圭旨,不求則不得也。
君子求在我者,則敝帚新船,皆在外焉者矣。
學問人須下此吃緊字。
博士一官,或講學而系成均,或司祭而屬奉常,或奉祠而寄詞林。
清品,非冗流也。
系之求姓之人,蠅營之習,不盡在風塵中矣。
有以聲病啁博士者,秦晉之俗,頗不雅馴。
彼或翻唇而笑曰:宰相而獐也。
侍郎而獵也,獨予博士之為求也哉。
莫靈于添丁之物,有時牝牡無功,莫靈于載甲之泉,亦見盈虛異數。
史氏寄靈于四者,非謂四者之貴于人也。
曰,四者靈,則人無蠢焉者可知矣。
非謂四者之屬之同于四者也。
曰四者靈,則四者之屬無不蠢焉者可知矣。
河圖之獻以龍馬,洛書之獻以靈龜,是圖之原也。
四靈而亦以圖稱者何欤?曰:四之數,亦河洛中所有,靈之物,亦河洛圖書中所有。
則何不獻之于朝廷,獻之于當路,以示匹夫不敢懷璧之意乎?故求博士非僞恭也,而靖獻也。
鱗為禁部、以麟鳳龜龍為靈,猶之賞也。
以虎鶴鼋蛟為奇,猶之肩也。
以狸鵲螺鯉為細,猶之趣也。
以虬為秘,猶之百也。
謂牌為圖,謂沖為征,紅張為錦,青張為素,謂色樣為祥瑞。
四人分圖各六,以其八圖觀征。
四部皆征錦,得四分,素半之,無順逆接連。
禁門包胎遞加之例。
圖面露錦者,不以次代;靈無偶者,謂之被獲麟。
不鳴鳳,受鑽龜,有悔龍,出一分歸公,秘孤露者。
雖有他靈不現,仍謂之割耳罰。
出十分遍給,秘在第二。
制蛟之奇,雖秘不敢匿。
故無放赤腳之陋習,龍虬蛟并興者,謂之得雲雨。
衆人給十分,不得現,謂之失水。
出三分歸公,藏秘得一分,抽秘得三分,細前秘後者。
謂之豢龍,得十分。
倒者謂之雲從,得半。
首出細,謂之蠕動,得二十分。
加靈謂之顧祖,加十分,或加秘謂之終南佳處,加二十分。
一細一分,二細十分,謂之連蜷。
三細三十分,謂之陽關疊。
前後細,中間秘者,亦三十分。
謂之腰鼓,秘後三細,四部全者,一百分。
謂之三星□。
不全者,減半無名。
合靈奇秘細四部全者,謂之織錦,得二十分。
加小祥瑞,征出錦素圖,隻科四二分。
無重複織錦之例,以上祥瑞,俱攢簇成者,謂之後天圖。
必戰而後捷。
四靈得十分,謂之長其長。
加秘,謂之缁衣好。
加二十分。
外有一奇,或一細者,加十分,謂之回文。
無秘有兩奇,或兩細者,加二十分,謂之璇玑。
四奇得二十分。
謂之參以三。
加秘,謂之薰沐,加二十分。
外有一靈,或一細者,加十分,謂之瑤圃玉。
無秘,有兩靈,或兩細者,加二十分,謂之安石金。
四細得十分,謂之欃睒聚。
加秘,謂之眬礽足,加二十分。
外有一靈,或一奇者,加十分。
謂之餌鳌。
無秘,有兩靈,或兩奇者,加二十分,謂之竹葉引。
六圖俱無素色,四部全者,得四十分,謂之頭頭是道。
不全者得半,謂之學制,征出錦素,如前例。
以上系掇拾來者,謂之先天圖,不戰而自捷,此外同部五者五分,六者六分。
觀征不加七八,不戰勝,除禁部,無一圖制人,及制人一圖者,不戰罷。
又馬氏奪錦例,名實不符,且偏累,少公恕,茲則得一部錦,即以三部錦歸之,各給以十分,外加織錦祥瑞,奇細對征者皆奪,禁部不加科,要不取賞三錦家也。
若故弄禁部錦,因而得征,仍不許奪他部錦。
五圖四圖獨三圖,不列祥瑞,馀犯法之律,一依馬氏,但不私刻耳。
愚别撰小祥瑞二十五種,名曰合異,象與蛇為巴山骨,虎與鲸為同築觀,犀與虬為牛渚然,馬與鶴為神仙骥,鹿與龜為如膠,羊與鳄為祭一,狸與蚌為執女手,鸾與貝為刀貝,鶴與蛇為禹步禁,隼與龍為糇旗合,鴻與麟為玉書銜,雉與蜃為化居,雞與犀為駭雞,鵲與□為先生升,鼍與雞為五更應,鼋與鹿為無角解,能與鯉為張仲宴,蜃與龍為真假樓,貝與鳳為雙阙,蚌與羊為比須珠,螺與鸾為兩髻,蛟與馬為流涎,鲸與鼍為鲸铿,蛇與龜為望武昌,鯉與鴻為雙寄書。
以上純素者得五分,兼錦者得三分。
均觀征,四部全者,加二十分。
謂之天孫針。
鬥智而不敢任巧,于馬氏之術,庶乎青于藍而寒于水者也。
讀譜畢,弓脰歎曰:“有是哉,求氏之技也。
陳典禮則以慧心,戒誅求則以宏度。
镂金錯采,乃馀事焉。
既為趙鬼讀,當習野狐禅矣。
”博士旋出一箧,啟三十二圖,是明駝骨所琢磨者,皓質而絢文,則其手镌也。
斛斯侯謂餘君曰:“曷不觀此祥瑞,以待顯教群網二城之告捷乎?”餘君曰:“且可以兵事蔔之于靈也。
”燭生笑曰:“鄙人亦願寓得臣之目,博士當複捧西子之心,”遂依譜摩挲其圖。
才一巡,弓脰問曰:“同部四者,當若之何?”博士曰:“既不能勝,亦不許罷,戰而已。
”于是先下一鯉,衆愕然曰:“我輩竟不能乘之,無仙骨也。
”又下一虬,餘君曰:“此真仕宦之捷徑矣。
張秘書兼髯參短簿之才,而不矜于衆,克贊于公,視令仆勳名,固宜不勞而獲也。
”弓脰謝曰:“賤子雖逢四嶽之雲,難進二天之酒,潛而不飛,無由破壁去耳。
”又下一鳄一□,馀毛羽二圖,為博士所襲。
觀征,則蛟龍俱出,鲸蛇繼之,得十二分。
連豢龍,蠕動,終南佳處,三祥瑞,共五十分,為六十二分。
斛斯侯笑曰:“張公問時,吾已知其為龍也。
若是,安能抑之在下乎?” 剿說雷同禮所譏,故翻新樣出神機。
厭看日落鴉還噪,喜趁秋高馬又肥。
一德閣甯關社稷,半閑堂總誤芳菲。
魚龍欲戲吾方夢,月硯池邊獵幾圍。
鷗村道士诠曰: 富貴不可求而得也。
性命圭旨,不求則不得也。
君子求在我者,則敝帚新船,皆在外焉者矣。
學問人須下此吃緊字。
博士一官,或講學而系成均,或司祭而屬奉常,或奉祠而寄詞林。
清品,非冗流也。
系之求姓之人,蠅營之習,不盡在風塵中矣。
有以聲病啁博士者,秦晉之俗,頗不雅馴。
彼或翻唇而笑曰:宰相而獐也。
侍郎而獵也,獨予博士之為求也哉。
莫靈于添丁之物,有時牝牡無功,莫靈于載甲之泉,亦見盈虛異數。
史氏寄靈于四者,非謂四者之貴于人也。
曰,四者靈,則人無蠢焉者可知矣。
非謂四者之屬之同于四者也。
曰四者靈,則四者之屬無不蠢焉者可知矣。
河圖之獻以龍馬,洛書之獻以靈龜,是圖之原也。
四靈而亦以圖稱者何欤?曰:四之數,亦河洛中所有,靈之物,亦河洛圖書中所有。
則何不獻之于朝廷,獻之于當路,以示匹夫不敢懷璧之意乎?故求博士非僞恭也,而靖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