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節:第二章 先秦:盜墓史的發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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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下水位高于墓坑,在重力作用下,坑壁四周的地下水就會不斷滲流于墓坑,直至與地下水持平。從當年殘留在椁牆的水鏽痕迹看,水深約2.2米即可達到飽和與持平狀态。當墓坑被盜掘後,因上部雨水灌入坑内,使坑内的水再度上漲,直至升到椁蓋闆為止。

    當然,作為一個破解之謎,僅限于漢代之前的豎穴土坑木椁墓,若是唐代以山為陵式墓葬,或明代之後開啟的券式石砌洞式墓形制,墓内積水形同水庫已屬常見之現象,不足為奇。但無論曆史上還是近現代,所有的盜墓者甚至考古工作者,一旦遇到水庫型的墓葬,要想得到墓室内的器物,很難通過摸魚法實現,最穩妥的辦法就是采用吸水法,即以澤竭而漁的方式取出墓中寶物。此種方式方法在中國曆史上已是屢見不鮮,隻是成敗不同而已。

    很顯然,像擂鼓墩古墓的這個古代盜賊,是無法把一潭清水全部吸出十幾米深的洞外的。當時尚未發明潛水泵,像筒車、牛車、踏車、拔車、桔槔等半機械化吸水工具也未得發明創造,即使有如潛水泵、筒車、龍骨水車這樣的特殊機械,也不能使用。因為那如同站在擂鼓墩山崗上高聲叫喊:“我要盜墓,我要作死!”

    既然無力向外吸水,是否可以像後世的跳水能手一樣,一頭紮入水中用手打撈椁室中的文物?回答應當是否定的。盜墓賊膽量再大,技術再高明,但畢竟是一些社會底層的普通百姓。就如同職業殺手的職責是殺人而不是被人殺一樣,盜墓者的職責是盜取死者的墓葬以便從中獲利,而不是主動尋找死路葬身墓中。在如此狹小深邃的空間内,除非有現代化的潛水服和相應的潛水設備,否則不能為之。明代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說到古代職業采珠人乘舟船下水作業時的情形,曾雲:“舟中以長繩系沒人腰,攜籃投水。凡沒人以錫造彎環空管,其本缺處對掩沒人口鼻,令舒透呼吸于中,别以熟皮包絡耳項之際。極深者至四五百尺,拾蚌籃中。氣逼則撼繩,其上急提引上,無命者或葬魚腹。凡沒人出水,煮熱毳急覆之,緩則寒慄死。宋朝李招讨設法以鐵為鈎,最後木柱扳口,兩角墜石,用麻繩作兜如囊狀,繩系舶兩旁,乘風揚帆而兜取之。然亦有漂溺之患。”書中所說的“沒人”即下水采珠者,盡管有如此之設備,且在開闊的水面上作業,仍有性命之憂。

    古代的盜墓賊隻有老鼠衣而無采珠者那樣的潛水服和相關設備,若孤注一擲,冒險鑽入水底,其結果必同一隻老鼠鑽入油鍋一樣,自是死路一條。在上天入地皆無路的絕境中,盜墓者能做的,隻有在洞中下網,或用帶鈎的長柄工具在洞下打撈。可能是盜墓賊不知何時得罪了哪位神仙或小鬼,無意中觸了黴頭,此次行動真可謂倒黴透頂。從考古人員發掘的情形看,盜墓賊當是一位職業專家、大内高手,他當年選擇的這個方位,恰是整座墓坑中最要害的部位。整個盜洞呈斜形挖下去,直通中室的東北角,這個邊角與東室和北室相鄰,稍一轉身即可進入二室。也就是說,盜墓賊隻開一洞即可輕取三室之寶,其經驗之豐富,判斷力之高超,技術之娴熟,令人叫絕。

    非常不幸的是,盜洞下方的器物不是誘人的青銅編鐘,而是一架由32件石塊組成的編磬,整個磬架用青銅鑄就,坐北朝南,呈單面雙層結構完好地站立在椁室之中。當盜墓賊将椁蓋闆截斷之後,斷闆落入水中,上面的填土、石塊傾瀉而下,巨大的沖擊力将下層橫梁的中部和上層梁端的龍角,以及東西兩頭怪獸上之圓柱砸斷,磬架倒塌,多數磬塊散落受損。跌落的椁蓋闆與泥土碎石将磬架與石磬蓋住,使盜墓者難以打撈。而在編磬的周邊,則布滿了大大小小的鼎、簋、盒、匜等銅器和多件木卧鹿、瑟等珍貴器物。在中室東壁與編鐘西架相對應的部位,由北往南排列着兩件方彜、兩件銅壺、一件大鼓,大鼓底下還有小鼓等器物。而這些器物則是盜墓賊在直徑僅為90厘米的圓洞内,無力撈取的。既然如此,能夠獲得的東西就極其有限了。天欤,命欤,際遇之不幸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