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征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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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赍送符驗一道,總制軍務;關防一顆,令旗令牌十面,副至,予收領,具本題知。

    先是,予總制之命,瑾屈於衆議,不得已而從之。

    然度予必辭,故奏遣陳先往,暫行總制事,待予至,交代即回,實托陳為心膂,冀其成功,将柄用之。

    甯夏副總兵仇钺、閻綱、參将保鑅迎谒道左,皆故部曲。

    予以仇新建大功,稍優禮之。

    二将進曰:“钺匪公薦拔,則混處常流,安得至此!”钺頓首謝。

    初,钺在甯夏部領中以骁勇聞。

    予察其忠實可用,薦充遊擊将軍,統新募義兵三千員名,聽調殺賊,授敕行事,竟以是成功。

     十一日,會陳於小鹽池。

    驿報張公将至,予偕陳迎之郊。

    至驿中相見,張公诘陳前事,陳欲釋其怒,遂言:“老太監之來,風聲甚大。

    雖未至地方,前日所遣旗牌官督令鎮巡将申居敬等捕獲,人心始安,不然事變,未可知。

    ”張公曰:“今早,爾差人赍來揭帖,亦有是言?吾豈欲以是為功?吾性非貪功者。

    ”且欲陳仍回甯夏。

    陳辭,以為既與楊總制交代,似難複回。

    予曰:“渠已得代,複回無名。

    張公曰:“諾。

    ”予與張公遂偕西行,陳東歸慶陽。

    而所謂揭帖者不及見,不知其何說也。

    是夜,宿石溝驿。

     十二日,至大沙井,總兵官楊英見。

    又行二十裡,鎮守太監張弼來迎。

    比至靈州東關,巡撫都禦史馬炳然來迎。

    見畢,皆前迎張公。

    予宿守備衙,張公宿州衙。

    予往會事,鎮巡按巡等官谒見張公,數其擅發宗室宮口眷,衆果歸咎於陳。

    予謂此非細故,業已會行,錯則皆錯,豈獨陳侍郎一人之過?是時,寘鐇父子宮眷并何錦、申居敬輩俱分系千戶所獄,并驿遞空倉數處。

    張公約往視之,寘鐇指諸兒孫訴,無衣被。

    問之,鎮巡雲:“府第物皆沒官,别難措置。

    ”張公曰:“不然。

    彼固有罪,系出宗枝,當生緻之廟阙,豈可令其瘦死?”命各取其所收衣鞋、被褥,數事給之。

    何錦見予,哭曰:“我公不去鎮,錦輩豈得至此?”予數之曰:“朝廷何負汝輩,敢為背逆。

    ”錦曰:“本鎮官兵遭鎮巡誅求逼迫,怨深入骨。

    故得乘之為亂,實欲為下人息肩。

    ”予曰:“既欲作好男子,何不奏發其罪,待朝廷誅之。

    ”錦曰:“彼動以劉瑾為詞,發之無益,徒自速禍。

    ”張公微笑。

    時瑾焰猶烈,予不敢有言。

    申居敬等皆大号曰:“我輩昔皆公所選戰鋒精兵,為官司剝削所苦,又誤聽周昂之言,至此實不與反謀。

    ”願寬其族。

    張公又命守臣選壯健女婦數十人,伴監其妃嫔及諸宮人,不許男女混處。

    據鎮巡公移逮上當千餘人,予慮其事同情異,宜有區别。

    又恐有律不該連坐之人混逮其間,乃會張公,檄鎮守、撫按督同三司官審,取各的确供詞,分别首謀、共謀、随從等第,稽冊按籍詢其族鄰老長。

    於是堂侄以下,于婿許嫁之女并顧工人役出之,凡百餘人。

    惟申居敬等六十家及平虜城官舍徐欽、程保等一十一家,法當連坐。

    予謂申居敬等一聞周昂逆謀,即有樂從之意,殺人劫财,乘機為亂,若欲比諸脅從,則情重法輕。

    但舉事之日方預其謀,義兵一動當即戢止,比之元謀、首惡似有不同。

    徐欽、程保等聽調從逆,但事後方入城,不曾相助,殺掠俱止,宜逮其身而系其家屬以俟。

    請誅正犯而徙其妻子。

    奏下,法司議叢所拟全活者百餘家。

    初,诇事者報賊黨未獲尚多。

    張公在途,調取固靖蘭州官軍三千員名,并陝西遊兵三千,至是俱集靈州,夏城複驚。

    老稚婦女走避山野,留壯者持刃居守。

    予告張公曰:“地方已不用兵,調來人馬徒費刍糧,宜即散遣之。

    張公曰:“人心難保,逆黨不盡殄除,将遺後患。

    予曰:“公謂逆黨猶有幾何?”曰:“訪有姓名者百三十人。

    ”予曰:“夏城大變之時,迫脅為亂者何止數千,但節奉诏敕惟首惡不宥,脅從之徒悉與放免。

    今何錦、周昂、丁廣三首惡既已擒斬,寘鐇等眷屬已拘解,又擒斬同謀正犯百十餘人,亦足彰天讨正國法,此外漏網雖不能無,隻可一切置之不問。

    若再行尋究,則人人自危,縱不敢稱兵相向,大衆一呼,逃往山後套中,如何收拾。

    吾輩此來,正須安靜地方。

    敕旨諄諄以撫安軍民為主,若激成他變,何以複天子之命?”張公默然。

    予恐其意不解,作一書投之。

    次日,乃曰:“先生言是,但遠調而來,待吾賞勞畢,遣之。

    ”予曰:“不知賞勞當用若幹,令巡撫查支無礙,官錢送用。

    ”張公笑曰:“吾豈肯用此地官錢,返留形迹在此。

    所司乘機将别生弊端。

    ”遂将自帶錢物,量途程遠近給賞官軍有差,各遣回營。

    适山後節報聲息,予與張公議,令仇钺、史镛回鎮城。

    予因檄仇钺領兵於甯夏北路,史镛于南路,各按伏。

    夏城之人聞河東兵馬已掣散,而二将分兵各按邊堡,知其為北虜也,始帖然甯妥。

    逃者歸,室家相慶,無複驚疑。

    諸罪人既鞫既明,傳之檻車,以歸于京師。

     二十二日,張公及予渡河入城,農不廢耕,市不易肆,老少聚觀如堵牆。

     次日,朝慶王賜宴,以戎事辭,成,禮而退。

    乃大集官吏、旗甲、鄉老、士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