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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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弱則血死,血死則肌死,肌死則病未有不死者矣。

    故必調其陽,和其陰,然後氣血勻,二者不可偏廢。

    隻調陽不和陰,則氣耗而血凝,肌必不活,如五香連翹之類是已。

    隻和陰不調陽,則血旺而氣弱,疾必再作,如内補十宣之類是已。

    然二藥亦參用之,不可執一為妙。

    此藥扶植胃本,不傷元氣,蕩滌邪穢,自然順通,不生變證,真仙劑也。

    用法開具於後。

     一發背既久不愈,乃前醫用涼藥過也。

    涼藥内傷其脾,外冰其血。

    脾主肌肉,脾其受傷,飲食必減,顔色痿瘁,肌肉不生。

    血為脈絡,血一受冰,則氣不旺,肌肉糜爛。

    故必理脾,脾健肉自生,宜於此方中去木通,少用當歸,倍加厚樸、陳皮,盛則用家傳對金飲子,又盛則加白豆蔻之類為妙。

     一凡治流注,可加獨活。

    流注者,氣血凝滞,故氣流而滞,則血注而凝。

    加此藥者,可以動蕩一身血脈,血脈既動,豈複有流注乎。

     一流注起於傷寒,傷寒表未盡,餘毒流於四肢經絡,澀於所滞,而後為流注也。

    如病尚有潮熱,則裹有寒邪未盡散,此方中可加升麻、蘇葉。

    如服此而熱不退,可加乾葛。

    如有頭疼,加川芎,并用姜水煎。

    如無潮熱,可用水酒相半煎,酒大能行血生氣故也。

    氣生血行,病愈可必。

    然流注須表者,何也?所以推其因,究其源,不忘病之本根也。

    寒邪既盡,表之太過,則為冷流注,尤為難治,故宜略表為妙。

    表後第二節,宜服溫平之藥,乃十宣内補是已。

    如不效,第三節宜加附子,或服四柱散數服即止。

    溫藥亦不可多用,恐增痛苦,返成膿血不乾。

    第四節仍歸本方收效。

    然表未盡,則餘毒附骨而為骨癰。

    夫流注者,傷寒之餘毒;骨癰者,又流注之敗證也。

    流注非傷寒之罪,乃醫者表之未盡也。

    骨癰非流注之過,又庸醫涼藥之過也。

    庸醫無識,心盲志聾,妄稱明見,雖知為骨癰,而治之無法,又複投之涼藥,烈之毒刃,則毒氣滞,涼藥觸鐵器,則愈附骨而不能愈矣。

    不然則人之骨何以有癰?骨而成癰,非藥可治,故名附骨疽,又名白虎飛屍。

    留連周期,展轉數歲,冷毒朽骨出盡自愈。

    其不愈者,至於終身有之,此皆失於初也。

    其骨腐者,多為副骨尤或可痊,正骨腐則終身廢疾。

    放膿白而清者,碎骨初脫,肉探難取;膿黃而膿者,碎骨将出,肉淺可取,宜以利刀取之。

    詳在後章。

    此不過治骨癰之概耳。

    又有病經數月,傷於刀刃,羸弱拳孿,咳嗽膿血,壞肉陰爛者,此皆冷極,陽弱陰盛,不可以唾紅為熱,宜以好附子加減治之。

    又有毒自手腳頭面而起,疼痛遍身,上至頸項,經絡所系去處,如瘍?貫珠者,此為風濕流氣之證,宜以加減小續命湯及獨活寄生湯,與此方參錯用之。

    又有兩膝痛起,以至遍身骨節皆痛,婦人類血風,男子類軟風,此名風濕痹,又名?節,宜以附子八物湯加減用之。

    又有癰腫在項腋、兩乳旁、兩胯軟肉處,名為瘎痙癰,此冷證無熱,宜以内補十宣散與此方參用。

    小兒不可輕用附子,恐生驚痫。

    切不可更犯針刀。

    薄血無膿,弩肉難合,宜以濕熱藥貼散内消。

    倘犯針刀,生弩肉,亦以此藥收功。

    倘用藥微疼,略有驚痫,宜用全竭觀音散加減用之。

    驚定,藥如故事。

    又有小兒,亦患宿痰失道者,癰腫見於頸項、臂膊、胸背等處,是為冷極,全在熱藥敷貼之功。

    留口,病須再作為佳,治法在後。

     一又有流注大如匏瓠覆碗,見於'胸背,其證類發而甚惡,用藥之後,形論勢一有微動,即非發矣,宜以内補十宣與此方随證通變用之,可以内消。

    大抵諸證皆原於冷,故為痛者,骨痛也,骨者腎之餘,腎虛則骨冷,骨冷所以痛。

    所謂骨疽皆起腎者,亦以其根於此也。

    故補腎必須大附子方能作效,腎實則骨有生氣,疽不附骨矣。

    凡用藥不可執一,貴乎通變。

     一凡癰疽初萌,必氣血凝滞所成,為日既久,則血積於所滞,而後盛作,故病人氣血盛者,此方中減當歸,多則生血,發於他所,再結癰腫,生生不絕。

    斯乃秘傳,醫者少知也。

     一凡癰疽生痰有二證,一胃寒生痰,此方中加半夏健脾化痰;二熱郁而成風痰,此方中加桔梗以化咽膈之痰,并用生姜,和水酒煎。

     一凡腦發背發在上者,此方中可去木通,恐導虛下元,為上盛下虛之病,難於用藥,老人虛弱者尤宜去之。

     一凡病人有瀉者,不可便用此方,宜先用止瀉藥白礬生用,為末,溶開黃蠟為丸,米飲下三十丸,俟瀉止方用此藥。

    蓋人身以血氣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