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鎖流珠引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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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總真大仙宰王方平張道陵趙升王長司命李仲甫茅盈許玉斧等系代撰述
中華仙人李淳風注
存使周将軍法圖
天師曰:周将軍在後者,為卷之首、何也。
太上老君言:為周将軍主人之心,故人一身之中,以心為身神之王。
故令撰周将軍,為中元三将軍,《流珠》卷之首。
若據《正三元經》,即中元上部唐将軍為首,葛将軍第二,周将軍第三。
今依太上勑,排雖為首,而用之者,須依《三元正經》所用也。
夫用法,欲使中元要法訣者,是老君口訣。
先蹑紀五遍,訖散為禹步,三步九迹。
訖,配衣七鬥,思之如法。
畢,便先思左腎中唐将軍一人,從左腎中出,初隻長一寸,慚長八一丈,領兵三千萬衆,往某州縣鄉裡某人家有某事,雲。
注:此心中或言捉某祟鬼,或兇人。
又捉鬼救病,或有惡神鬼,及縣官口舌之人,見謀於我者,種種思之,得一,在人意後用也。
後聖君告張天師曰:本三元之法, 注:上中下三元,以主天地人也。
修道保護身家,用以制兇惡。
注:兇是人,惡是鬼也。
不為己崇,并救他人一切之災厄,亦得即蹑紀三遍,散為禹步,三遍,即配衣。
訖,咒曰: 吾生於父母,長在俗間,雲雲。
咒在《地紀經》中前咒。
訣在左手第一指第二節。
老君曰:周将軍者,人之心神也。
人若學道通靈,以起心念便行,不必在於步蹑之道,備具之法。
注:備具,足先蹑紀,次即禹步,次即配衣,次即撚訣誦現,是某備具之 法也。
第一修生,即須備具,緣初學之人,雖受法箓,法箓具備, 注:法箓貝備,從正一畢於五法上清也。
步蹑未感神通靈,要須步蹑。
注:步是飛天綱,蹑是地紀也。
取通神感靈。
注:昔劉綱妻樊氏,步綱鑷紀一十四年,潛行之,不令夫知,常以候夫不在家,則為之,不論兇吉之日。
且其夫嘗為縣宰,日有兩衙勾當縣事時,妻辄為之,往往如此。
七年,忽一旦有神人乘五色雲,從者二十四人,玉童玉女各四人,下謂樊夫人曰:汝功就力通,可心念便得也,有何所要。
夫人對曰:要水住而不流,要虎伏乘而不傷。
神人曰:小事。
乃授夫人止水之法,伏虎之符。
汝行之便驗矣。
汝更勤修行,滿一十四年,要升則升,要住世則富貴。
後果夫妻俱升,天仙人也。
方則一念,便得感應,天地為之感通。
如未得通神,事須步蹑,具備圖訣,思神配衣,咒誦行用。
亦存周将軍主在心。
心至則得通,神一起念,心皆自合,願願善而無不應,立在須臾。
天師受訣圖,有五等用之,三将軍皆同一用。
一者自身在外修長生,思存将軍,來山林精舍道場中,遣惡人惡鬼,存衛身,令無患害。
二者或身在外,思将軍歸本住道場,檢校辟除人鬼患害。
三者思辟兇惡逆流。
四者存思,與人治疾病急救,遣截鬼祟,應時得平差,立限應心,在於須臾。
五者存念助國助君,收捕兇賊,及善道友被枉謀害。
已上五事,非志道之人,不可妄令知見,莫道妄傳,殃及九祖,非獨子身。
周将軍禹步綱法 經雲:不步不使,使之皆步綱也。
如行之年月歲深,自得通神感靈,不必在步綱蹑紀,使心念便是。
天地為之紀綱,神靈為之走使。
昔禹皇妹飛仙娘, 注:一雲名。
見兄步綱,因而學之。
一年,小疾除。
注:一雲:百病除。
是定本洞中大仙所注言也。
相承本即小疾也。
二年,身輕。
三年,入軍辟兵。
四年,名入仙籍。
五年,通靈。
六年,道術成。
七年,能隐形。
八年,履水行。
九年,上朝中清,封為女聖仙姑,如仙卿之位也。
皆按此圖,為法甚妙。
訣在左手第三指中節,以五色絲縛之。
訖即配衣,存使周将軍如圖,存使兵吏師子猛火,燒彼兇惡鬼賊之宅。
事事如圖思存,使之神驗。
存使葛将軍法圖 天師曰:将軍是右部将軍,使之為第二,何也。
太上老君言:為其周為前部,屬陽,合居陽數,即第一次。
即合陰數,第二,合其雙數之義也。
即言唐将軍居左,亦屬陽數,即第三也。
注:據先師常先思唐将軍,次即葛,次即周。
今以周将軍為第一,是表心神之大也。
故於巷中為第一,以應上元神将之像,人神将也。
若用即先是唐将軍居前。
即松呼有應
太上老君言:為周将軍主人之心,故人一身之中,以心為身神之王。
故令撰周将軍,為中元三将軍,《流珠》卷之首。
若據《正三元經》,即中元上部唐将軍為首,葛将軍第二,周将軍第三。
今依太上勑,排雖為首,而用之者,須依《三元正經》所用也。
夫用法,欲使中元要法訣者,是老君口訣。
先蹑紀五遍,訖散為禹步,三步九迹。
訖,配衣七鬥,思之如法。
畢,便先思左腎中唐将軍一人,從左腎中出,初隻長一寸,慚長八一丈,領兵三千萬衆,往某州縣鄉裡某人家有某事,雲。
注:此心中或言捉某祟鬼,或兇人。
又捉鬼救病,或有惡神鬼,及縣官口舌之人,見謀於我者,種種思之,得一,在人意後用也。
後聖君告張天師曰:本三元之法, 注:上中下三元,以主天地人也。
修道保護身家,用以制兇惡。
注:兇是人,惡是鬼也。
不為己崇,并救他人一切之災厄,亦得即蹑紀三遍,散為禹步,三遍,即配衣。
訖,咒曰: 吾生於父母,長在俗間,雲雲。
咒在《地紀經》中前咒。
訣在左手第一指第二節。
老君曰:周将軍者,人之心神也。
人若學道通靈,以起心念便行,不必在於步蹑之道,備具之法。
注:備具,足先蹑紀,次即禹步,次即配衣,次即撚訣誦現,是某備具之 法也。
第一修生,即須備具,緣初學之人,雖受法箓,法箓具備, 注:法箓貝備,從正一畢於五法上清也。
步蹑未感神通靈,要須步蹑。
注:步是飛天綱,蹑是地紀也。
取通神感靈。
注:昔劉綱妻樊氏,步綱鑷紀一十四年,潛行之,不令夫知,常以候夫不在家,則為之,不論兇吉之日。
且其夫嘗為縣宰,日有兩衙勾當縣事時,妻辄為之,往往如此。
七年,忽一旦有神人乘五色雲,從者二十四人,玉童玉女各四人,下謂樊夫人曰:汝功就力通,可心念便得也,有何所要。
夫人對曰:要水住而不流,要虎伏乘而不傷。
神人曰:小事。
乃授夫人止水之法,伏虎之符。
汝行之便驗矣。
汝更勤修行,滿一十四年,要升則升,要住世則富貴。
後果夫妻俱升,天仙人也。
方則一念,便得感應,天地為之感通。
如未得通神,事須步蹑,具備圖訣,思神配衣,咒誦行用。
亦存周将軍主在心。
心至則得通,神一起念,心皆自合,願願善而無不應,立在須臾。
天師受訣圖,有五等用之,三将軍皆同一用。
一者自身在外修長生,思存将軍,來山林精舍道場中,遣惡人惡鬼,存衛身,令無患害。
二者或身在外,思将軍歸本住道場,檢校辟除人鬼患害。
三者思辟兇惡逆流。
四者存思,與人治疾病急救,遣截鬼祟,應時得平差,立限應心,在於須臾。
五者存念助國助君,收捕兇賊,及善道友被枉謀害。
已上五事,非志道之人,不可妄令知見,莫道妄傳,殃及九祖,非獨子身。
周将軍禹步綱法 經雲:不步不使,使之皆步綱也。
如行之年月歲深,自得通神感靈,不必在步綱蹑紀,使心念便是。
天地為之紀綱,神靈為之走使。
昔禹皇妹飛仙娘, 注:一雲名。
見兄步綱,因而學之。
一年,小疾除。
注:一雲:百病除。
是定本洞中大仙所注言也。
相承本即小疾也。
二年,身輕。
三年,入軍辟兵。
四年,名入仙籍。
五年,通靈。
六年,道術成。
七年,能隐形。
八年,履水行。
九年,上朝中清,封為女聖仙姑,如仙卿之位也。
皆按此圖,為法甚妙。
訣在左手第三指中節,以五色絲縛之。
訖即配衣,存使周将軍如圖,存使兵吏師子猛火,燒彼兇惡鬼賊之宅。
事事如圖思存,使之神驗。
存使葛将軍法圖 天師曰:将軍是右部将軍,使之為第二,何也。
太上老君言:為其周為前部,屬陽,合居陽數,即第一次。
即合陰數,第二,合其雙數之義也。
即言唐将軍居左,亦屬陽數,即第三也。
注:據先師常先思唐将軍,次即葛,次即周。
今以周将軍為第一,是表心神之大也。
故於巷中為第一,以應上元神将之像,人神将也。
若用即先是唐将軍居前。
即松呼有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