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鎖流珠引卷之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龍假辰星陰炁而生羽,羽是辰星之陽炁散,凝陰而為水也。
水陽炁,所生羽。
羽是人也。
姓羽,既有其人,而取其姓。
即與商姓之子,通婚,生五子。
長子取初姓水,二子姓羽,三子、四子總成羽姓,五子姓赤,今之赤氏,亦多改姓,朱浮吳氏是也。
又三子、二子支中,後代多改易姓,潘、羅、甘、王、石之姓也。
今據合是羽姓之人,合煉水銀。
水銀屬水,金屬商,金水合宜,合二物為藥,服而有益壽之理也。
《浮丘公内傳》曰:北方水姓羽,羽性潤長萬物。
亦能滅萬物,以随四季,而行令生滅也。
皆用人弘之,令潤益亦得,令從性損人物亦得。
本無正心,而有正炁。
志人行溫冷在人,豈在乎水。
浮丘先生常以采水芝而食,生長二百‘乎年。
遇太上前聖老君,教中鬥地紀之法。
四年,駕龍體輕,自能飛身。
五年,辰星君下觀試才,有九過,便以别駕一龍與公,公畏落身死。
再拜求,乞自身生毛羽,即乘龍無或堕落,身粉為微塵,不可即去。
辰星太真君乃問:卿姓浮丘,本姓羽也。
與卿變履鬥為禹配衣之法,行之五年,體自生毛羽,飛遊洞天。
此之仙官,至貴至大,何必要升天。
其升天亦到天曹,引朝太平君,後即還配於洞天也。
子若能,即可便教。
公再拜請受。
君曰:不聞有大禹之後是禹步,理水之時,太上下教親觀,履三步九迹。
太上老君告禹曰:卿不見靈 疑羽鳥也。
鳥,猶作綱三步九迹,轉石木取蛇。
注:鳥尚有心如此,何況人乎。
禹受教尋學法,便成翻五鬥,升於太極,假水精為屍,而葬於南越。
公因悟而學之,五年體果生毛羽,一年能飛十裡、五裡,時人謂此人生毛羽能飛,衆呼毛羽之客。
因而名也。
後七年,能飛千裡,入洞天,來往人間數百歲。
忽一日乘龍去不反。
五子各而有改姓,雖改姓不能離於北方,因而為五炁。
注:諸方皆因五姓,金水木火土為炁,數配五色。
一色各主一方,今人故号某寅生青之子,因是也。
積水之德,舒禹之功,此即辰星之變化也。
稍畏土,土雖克水,水多而亦不絕克也。
其五姓之用,唯水利物,又能損物。
偏與木之相扶,抱與金之相生相得。
修行之人,常履水星,即撚木訣、金訣,順水,水即能潤真炁,而扶潤於人。
後聖君告大王君曰:方平卿弟子茅盈茅固,是水命人,可履步之時,先撚木星訣。
又次手指木星,扶其身,固其神,乃可為下真,地上主仙位。
為其年老神枯,不複可升飛。
百年千歲之後,更不遇大仙人,方可待上真。
太上老君告元極子曰:卿 注:是無極先生,秦人,姓鄭,名季初。
亦五姓之理,偏於水姓,有功,善能敬水,水龍見而授書。
善水姓,敬重於水。
金命人姓重水,常履鬥,偏撚水星訣,心常敬之故也。
常以修行,又為水,撚土訣。
如此五年,江海之神與之相見,教卿以役龍之法,使晴雨如手應心,立在須臾。
豈非修行之時,留得於水之功,遂能奔龍走雨,速也。
無極授後行之,實如告言,後乘龍而升玄洲也。
又堯舜之時,有山栖子許詢,水命人,常好敬水為池,常令家中人以敬用珍重,因常行之。
次常服水一合。
如此六年,忽池中心出鏡一面,闊六寸,圓美如月。
詢佩之,有鏡神十六人随後行。
又有玉女十四人,玉童十四人,将軍一人。
詢問,對曰:我大神也。
辰星大君還我掌以北霄水母之鏡,恐君所失損君。
令我試子。
如實敬水,信重五行,常履星鬥,得法不矯用。
如試得過,即與授天真之位,後果試不過,而升太極,不得上清。
後聖君授茅喜, 注:喜,盈曾祖,為樂巴之師。
秦末得仙,能以變水為雨也。
變水為雨法。
常以丙子日、甲子日,用水一椀,左手把之,履地紀三遍, 注:如若熟,但行步心存,為北鬥地紀之形,不得作中鬥形。
中鬥屬土,使雨不通。
皆須作北鬥形。
如若思存熟有功,不用步綱,亦得。
但作行步思存,必驗。
三遍訖,即翻作禹步三遍,以散三野六遍,六野九遍。
九野即滿天行雨。
得九遍。
步訖,撚行雨訣,含九口水,向天噴之,須臾天地冥暗,即雨。
此法神驗,不可妄行。
天忽旱已,切不得用之。
為旱是上天帝所禁,用之入反天之罪逆。
後聖君之告命,必被退仙品。
此者聖君授為其志人。
或被火災,即可行用,救人屋室,及人被火難也。
散開,禹步三遍,舒為三野六遍,舒為六野九遍。
步綱而所周九天,作萬裡之外雨也。
四方神龍,俱奔雲走雨,救某物某家火災,雲雲。
注:即武帝臣樂巴,以對禦飲得酒,謝訖,向西南噴為雨,救本家及親屬之火災。
消後帝方始知有,其功能靈驗,必是神仙道衛之士,敬之書史籍。
咒曰:辰星之精,積水為形。
飛火忽起,憑水之靈。
散形舒靈,滿天自生。
靈飛冥晦,龍噴而行。
霶霪五時,彼災須甯。
急急如律令。
注:王真人曰:此法切不得妄行,行之須是救家濟人,方可任行之也。
金鎖流珠引卷之十四竟
水陽炁,所生羽。
羽是人也。
姓羽,既有其人,而取其姓。
即與商姓之子,通婚,生五子。
長子取初姓水,二子姓羽,三子、四子總成羽姓,五子姓赤,今之赤氏,亦多改姓,朱浮吳氏是也。
又三子、二子支中,後代多改易姓,潘、羅、甘、王、石之姓也。
今據合是羽姓之人,合煉水銀。
水銀屬水,金屬商,金水合宜,合二物為藥,服而有益壽之理也。
《浮丘公内傳》曰:北方水姓羽,羽性潤長萬物。
亦能滅萬物,以随四季,而行令生滅也。
皆用人弘之,令潤益亦得,令從性損人物亦得。
本無正心,而有正炁。
志人行溫冷在人,豈在乎水。
浮丘先生常以采水芝而食,生長二百‘乎年。
遇太上前聖老君,教中鬥地紀之法。
四年,駕龍體輕,自能飛身。
五年,辰星君下觀試才,有九過,便以别駕一龍與公,公畏落身死。
再拜求,乞自身生毛羽,即乘龍無或堕落,身粉為微塵,不可即去。
辰星太真君乃問:卿姓浮丘,本姓羽也。
與卿變履鬥為禹配衣之法,行之五年,體自生毛羽,飛遊洞天。
此之仙官,至貴至大,何必要升天。
其升天亦到天曹,引朝太平君,後即還配於洞天也。
子若能,即可便教。
公再拜請受。
君曰:不聞有大禹之後是禹步,理水之時,太上下教親觀,履三步九迹。
太上老君告禹曰:卿不見靈 疑羽鳥也。
鳥,猶作綱三步九迹,轉石木取蛇。
注:鳥尚有心如此,何況人乎。
禹受教尋學法,便成翻五鬥,升於太極,假水精為屍,而葬於南越。
公因悟而學之,五年體果生毛羽,一年能飛十裡、五裡,時人謂此人生毛羽能飛,衆呼毛羽之客。
因而名也。
後七年,能飛千裡,入洞天,來往人間數百歲。
忽一日乘龍去不反。
五子各而有改姓,雖改姓不能離於北方,因而為五炁。
注:諸方皆因五姓,金水木火土為炁,數配五色。
一色各主一方,今人故号某寅生青之子,因是也。
積水之德,舒禹之功,此即辰星之變化也。
稍畏土,土雖克水,水多而亦不絕克也。
其五姓之用,唯水利物,又能損物。
偏與木之相扶,抱與金之相生相得。
修行之人,常履水星,即撚木訣、金訣,順水,水即能潤真炁,而扶潤於人。
後聖君告大王君曰:方平卿弟子茅盈茅固,是水命人,可履步之時,先撚木星訣。
又次手指木星,扶其身,固其神,乃可為下真,地上主仙位。
為其年老神枯,不複可升飛。
百年千歲之後,更不遇大仙人,方可待上真。
太上老君告元極子曰:卿 注:是無極先生,秦人,姓鄭,名季初。
亦五姓之理,偏於水姓,有功,善能敬水,水龍見而授書。
善水姓,敬重於水。
金命人姓重水,常履鬥,偏撚水星訣,心常敬之故也。
常以修行,又為水,撚土訣。
如此五年,江海之神與之相見,教卿以役龍之法,使晴雨如手應心,立在須臾。
豈非修行之時,留得於水之功,遂能奔龍走雨,速也。
無極授後行之,實如告言,後乘龍而升玄洲也。
又堯舜之時,有山栖子許詢,水命人,常好敬水為池,常令家中人以敬用珍重,因常行之。
次常服水一合。
如此六年,忽池中心出鏡一面,闊六寸,圓美如月。
詢佩之,有鏡神十六人随後行。
又有玉女十四人,玉童十四人,将軍一人。
詢問,對曰:我大神也。
辰星大君還我掌以北霄水母之鏡,恐君所失損君。
令我試子。
如實敬水,信重五行,常履星鬥,得法不矯用。
如試得過,即與授天真之位,後果試不過,而升太極,不得上清。
後聖君授茅喜, 注:喜,盈曾祖,為樂巴之師。
秦末得仙,能以變水為雨也。
變水為雨法。
常以丙子日、甲子日,用水一椀,左手把之,履地紀三遍, 注:如若熟,但行步心存,為北鬥地紀之形,不得作中鬥形。
中鬥屬土,使雨不通。
皆須作北鬥形。
如若思存熟有功,不用步綱,亦得。
但作行步思存,必驗。
三遍訖,即翻作禹步三遍,以散三野六遍,六野九遍。
九野即滿天行雨。
得九遍。
步訖,撚行雨訣,含九口水,向天噴之,須臾天地冥暗,即雨。
此法神驗,不可妄行。
天忽旱已,切不得用之。
為旱是上天帝所禁,用之入反天之罪逆。
後聖君之告命,必被退仙品。
此者聖君授為其志人。
或被火災,即可行用,救人屋室,及人被火難也。
散開,禹步三遍,舒為三野六遍,舒為六野九遍。
步綱而所周九天,作萬裡之外雨也。
四方神龍,俱奔雲走雨,救某物某家火災,雲雲。
注:即武帝臣樂巴,以對禦飲得酒,謝訖,向西南噴為雨,救本家及親屬之火災。
消後帝方始知有,其功能靈驗,必是神仙道衛之士,敬之書史籍。
咒曰:辰星之精,積水為形。
飛火忽起,憑水之靈。
散形舒靈,滿天自生。
靈飛冥晦,龍噴而行。
霶霪五時,彼災須甯。
急急如律令。
注:王真人曰:此法切不得妄行,行之須是救家濟人,方可任行之也。
金鎖流珠引卷之十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