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海焚餘卷上(隆武乙酉十月止丙戌八月)

關燈
陋,亦當為一身愛此名節,為言路守此紀綱;豈容混迹掖垣,複為忠臣孝子所笑!伏乞陛下立削臣官,以存君父之大防,以别言功之實效。

    至于臣弱植之衷,本無經濟;即有條議,不合時宜。

    頃于未奉旨之先,已具「罪言日滋」一疏;倘蒙聖監,聊盡蒭荛,亦不敢再有建白以蹈尚口乃窮之戒。

     ●請處分疏 為懇恩特賜處分事。

     臣竊見輔臣曾櫻奏,内稱平國公鄭芝龍所最恨者臣堡,以上布其言于後殿,同于市朝之辱;可權處分,以示慰安之意。

    抑何忠于陛下而深愛臣也。

    臣自去冬十一月十七日陛辭之後,千風萬波;即方國安之欲殺臣,明雲平、定二侯有書與之,臣不敢深言。

    今合輔臣之言,則已較然矣。

    陛下不即處分,恐異日有甚于陛下之處分者;臣即不敢避禍,然于國體則愈損矣。

    臣本無才術可以裨益聖朝,倘如輔臣之議一處分而可使無兵有兵、無饷有饷,苟利社稷,死且不辭。

    臣複何惜此官,不以仰慰宵旰。

    且臣受陛下深知,即形迹日疏,而神志相照;用臣有經,舍臣有權。

    願陛下無惜一臣;即有嚴遣,無殊于錫命也。

    并乞勿下臣章,别賜指揮;恭候聖斷。

     附刑科給事朱奏單 同官金堡原在制中,平虜侯臣每對人切齒而談其隐,益有深意存焉。

    皇上用之扈駕,則愈見參差矣。

    若遽處分,又于國體有損;不如令之終喪,庶幾兩全而無害。

     聖旨:金堡準守制去,服滿候用。

     堡于終喪,蓋四請而不得,乃得之于朱君;其所以得之者,曾也,亦鄭也。

    使堡終為人子,其錫類也大矣;能無感乎! ●一上魯藩啟 為祖仇不可忘、家難不可構,請持理勢之平、崇仁讓之美,以定中興一統之計事。

     職以書生,棄家抗節。

    始與姚志卓會師餘杭,繼與鄭遵謙同盟江上;馬晉允謬列職名,蒙殿下職方正郎之加。

    職不受而入觐請師,遂以直言受知,銜命監軍。

    職非輕殿下而不臣、私皇上而效命也,職聞天下之大,非一身所能為;一家之仇,非二心所能報。

     一矢可折,九矢不可折:雖夷狄猶能言之。

    職等倡舉義旗,初非為殿下争天子,亦非為皇上定諸侯,直欲為高皇帝二百餘年摧蕩廓清之功雪恨耳。

    計高皇帝在天之靈,與其兩孫相持,不如一孫獨任;計諸臣所仰體高皇帝在天之靈,與其兩主相衡,不如一主獨令。

    昔更始稱尊,劉演止居大司馬之位;湘陰繼統,劉崇亦守節度使之官。

    演豈甘以賢讓不肖,崇豈甘以父讓子哉?恐一家之中,有二天子,即外患得以相乘也。

    今且無論帝王之名與先後之序,殿下以侄事叔,則今上既非湘陰殿下以賢事聖,則今上并非更始。

    即上表稱臣、拜疏迎駕,豈遂為屈己乎?古今事勢,略有監觀。

    有以諸侯為天子者矣,未有已為天子因一諸侯不順,而遂自貶為諸侯者也。

    然則兩大相抗,必至于離;兩離相戹,必至于敗:使狡虜得乘瑕觀變,坐而收漁人之功。

    誰為高皇帝不孝之孫?誰為高皇帝不忠之臣?恐殿下與文武諸臣,不得辭其責矣。

    殿下至仁至讓,職所深知;顧使輕薄險躁之徒,扼腕抵掌而張拒閩之聲。

    甯有江東十萬之師,合之未足以退虜;而用紹、甯、台三郡之衆,分之又足勝皇上者!詩雲:兄弟阋于牆,外禦其侮。

    今當禦侮之時,而自啟阋牆之釁,此亦與諸臣忘家報國之初心自相刺謬也。

    殿下誠能排群議以奉一尊,異日光複二京、祗谒寝廟,皇上之功不過漢光武,而殿下之德乃過于周文王;厚實不虧,而顯名爛焉,即皇上亦安能屈殿下哉?職奉天子之命而來監軍,固不容鄭遵謙不納。

    倘謂職非殿下之臣,難與共事;職仰體皇上親睦之誼,必不以去就開争端。

    如以職挾持異說搖動人心,将甘心于職;職固高皇帝之忠臣,亦非今上之私臣,棄此七尺如脫敝屣。

    事後反觀,則合。

    今日佐命諸人,無有如職之能愛殿下、敬殿下者;惟殿下少垂察焉。

     ●再上魯藩啟 為守義不可以逆誣、奉使不可以威屈,敬陳立身本末;仰祈睿照,以定天下萬世公論事。

     職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由庚辰進士,選授臨清州知州;兵荒災疫,誓不催科,居官五月,投劾而歸;廷臣交薦,蒙先皇帝起用,不赴;既而聖安禦極,奸臣竊柄,自以麋鹿之姿,終于山野。

    不幸南畿再陷、武林失守,職避地禹航,潛結鄉勇,與鎮臣姚志卓協謀抗虜。

    複城之後,虜乘虛焚瓶窯、入石濑,職幾死虜手。

    棄家渡江,見鎮臣方國安于舟中。

    國安轸其流離,猶欲為職遣兵迎取家屬;職謝之曰:但願明公滅虜,使餘生得見漢官威儀;若賤眷私事,不敢仰煩公旅。

    時姚志卓複趨餘杭,職即挈漁舟赴小亹,與鄭遵謙共圖恢剿之策。

    維時于颍、章正宸、熊汝霖、錢肅樂、祁熊佳、馬晉允、王紹美等,每握手論心,未嘗不為職歔欷歎息也。

    職以皇上正位已久,而親征之駕遲回不發;徒步入關,慷慨請師。

    旋以直谏受知,特加科銜。

    初蒙面谕,再荷溫綸,不容不拜;遂赍敕書、将印賜鄭遵謙,即監其軍事。

    職惟大敵在前,九矢難折;分則虜操漁人之功,合則我得禦侮之誼。

    且秦、楚猶可同仇,豈一家遽分胡、越!星赴江幹,言傳天眷。

    遵謙祗受,亦曾飛啟上聞。

    職觀事勢頗有異同,義不以一身之去留,而開官家之嫌隙國。

    卧疴鬥室,稍俟痊可,即移禦營複命。

    此職服官出處、閩越去來之大概也。

    比見鎮臣方安、王之仁斥職為叛逆,指職為奸細;職以抗節孤臣,棄一家、出九死,以奉王室,心迹洞然,可以不辨。

    顧謂職以百口保黃澍,招引入浙江,上煩殿下令旨,俾遵謙緝解法司究問。

    夫黃澍降虜,天下共知,職仗義之人,豈為不義者左袒哉!先是,皇上登極之後,賜澍手敕,赦其前罪,會立功自贖;此豁達之度,颠倒群材之大略也。

    澍拜敕即拜兩疏,願挈上江以歸本朝;并合胡騰蛟、通劉弘起,規取中原,冀湔前慝。

    此亦用間之際,招來反側之大機也。

    時群議持疑,職适論列封疆數事,謂李佑賊将,當陣生擒李愬,不特違君相之命,且拂将士之心而用之。

    今澍自來投款,無用多疑。

    澍既不至閩、又不至浙,我之所費,僅一敕書耳。

    而聖谕亦謂黃澍已失身虜中,果為虜用,何難明目張膽,豈必定為細作。

    今日之過,朕與爾分之。

    此職拜疏所謂陛下信澍固當用,疑澍更當用。

    此是兵機,非衆人所解者。

    夫兵不厭詐,使澍稍懷猶豫,則一紙诏書,适足以發狡虜之猜忌;黃澍不為屠肆,即為俘囚矣。

    篰棗畫龜,所以殺野利天都之具;職豈遂真保澍之人哉?夫逞一時之忿,不顧其理之安,以公議定是非則可,以私憾決生死則不可;即伏澍怙終之案,為職異日杜幸生之端則可,若造烏有之詞為殿下今日張拒閩之幟則不可。

    職為皇上近臣,非虜官、非寇官,且銜命而來,以獎鄭遵謙倡義之烈;非通虜、非通寇,較其局面不過如王景亮之至方國安軍中耳,在遵謙無縛職之理。

    若謂監軍奉何主之命,則起義複奉何主之命?職所奉者,皇上之命;即使敵國之釁遂成,職當以為而不可者,謝奉使無狀之罪于皇上耳,豈可委君命于草莽哉!且無論職為皇上持大體,不區區争一監軍。

    即毅然視事,則職固高皇帝之義臣,并非皇上之私臣;即鄭遵謙為皇帝之義兵,亦非殿下之私兵也,豈得名之為非類乎!職賦性狂直,一論王期升、再論馬士英、三論彭遇颽,宜其來國安之憎。

    而鄭遵謙又為江上諸臣所側目而欲甘心者,則借澍以陷職、借職以陷遵謙,亦勢之所必至。

    究竟職伏屍流血,不死于封疆而死于門戶,不死于黃澍,而死于遵謙,衆射之的也;甯特霜飛六月、冤塞貫城而已哉!謹詳列職所受誣宜辨者,惟殿下與諸臣虛公以斷之,職不勝幸甚。

    伏候令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