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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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文武舉人赴京會試應給盤纏銀兩由縣庫稅契項下先行墊給 各州縣應解額編舉人盤纏銀兩,定限奏銷以前全數解司,由司勻算支給 文武舉人赴京會試應給盤纏銀兩由縣庫稅契項下先行墊給 一件遵劄詳覆事。

    嘉慶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奉巡撫部院王批本司詳:遵查舉人盤纏銀兩,例應由州縣于雜款項下墊給,赴司領回歸款。

    閩省因何由司動給,當即饬承檢查舊案。

    茲據該承等禀複:溯查至乾隆二十年間,即有由司支給之案。

    究竟始自何年,有無詳案,實緣年分久遠,案卷不全,無從檢獲等情。

    本司查定例:直省額征文武舉人會試盤纏銀兩,按年解司,至會試之年,會各州縣于庫貯雜項内先行支給,取具各舉人領狀,申詳布政司報部核銷,布政司将所解盤纏銀兩撥還歸款等語;例甚明晰。

    若照定例辦理,既可免冒混等弊,又可體恤寒畯,洵為妥協。

    乃曆科相沿,由司支給,實屬違例。

    應自來歲丁醜科為始,舊科文武舉人赴京會試,于起送文結赴司請咨之時,即于縣庫雜款稅契項下,每各先行墊給盤纏銀一十八兩。

    俟各舉人京回,奉部開單行知之日,由司核明應找銀數,詳明通饬各屬亦于稅契項下,按名找給。

    統俟給領完竣,取具各舉人領狀,同京回批回送司核銷,由司将各屬解到額編舉人盤纏等款銀兩,詳明動支,給發各州縣領回歸款。

    其應追各舉人盤纏,即責成各縣依限追回,歸補墊款。

    至各屬應解額編舉人盤纏各款銀兩,勒限于每年奏銷以前,批解清楚,以憑動給。

    倘遲至奏銷,尚無解到,即将該州縣應領司庫款項,由司查明,詳請抵收。

    庶各屬墊給之項,赴司請領,即可給還歸款,不緻懸宕。

    合就查議詳請,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再各屬雜項銀兩,款目不一,且或有或無,不能指定。

    而稅契一款,各處均有,是以議會在于稅契項下動支,以臻畫一,合并聲明等由。

     奉批:查文武舉人會試盤纏銀兩,定例原應由縣支給。

    閩省向來由司給領,本非定例。

    今據詳自來歲丁醜科為始,由縣支給,系屬遵例辦理。

    但來歲丁醜科各舉人,本年秋冬間即應起程,仰即通饬各屬,即自嘉慶二十一年為始,凡有舊科文武舉人赴京應丁醜科會試者,于起送文結赴司請咨之時,即于縣庫雜款稅契項下,每名先給盤纏銀一十八兩。

    俟各舉人京回,奉部開單行知之日,由司于十日内核明應找銀數,詳明通饬各屬,亦于稅契項下按名找給,取具各舉人領狀同京回批回送司核銷。

    由司将各屬解到舉人盤纏銀兩,詳明動支,給發各州縣領回歸補稅契批解,或即抵解稅契,以免一領一解之煩。

    其未到京入場各舉人,應将盤纏追繳者,即責成該州縣遵照例限,依限追回,歸補墊款批解。

    此次詳定章程之後,所有各屬應解額編舉人盤纏各款銀兩,即通饬各屬務于每年奏銷以前批解清楚,以資司中動給。

    倘遲至奏銷尚無解到,即由司于奏銷後半月内查通何處未解若幹,開具未解清折,于每年七月十五日,将該州縣應領司庫款項,由司查明,詳請抵收饬知,俾各屬墊給之項,一有赴司領抵,即可給還歸款,及分别支收,免緻懸宕。

    再各屬征收正雜錢糧,節奉谕旨,嚴饬提解,業經節次催提。

    嘉慶二十年九月間,又準部咨奏定新例,州縣交代冊内,倘查有已征未解銀兩,嚴參治罪等因,通饬遵照在案。

    各舉人盤纏,遵例于雜款稅契項下墊給,其未經歸款之前,遇有辦理交代奏銷,應令于冊内将遵例墊給舉人盤纏銀兩數目,據實造報。

    司中辦理奏銷,亦将某州縣某年征收稅契銀兩若幹,内該州縣遵例墊給舉人盤纏若幹,實解司若幹之處,據實聲明造報。

    該司即遵照前指分晰饬遵,并将通行日期具文報查,仍将此案詳批刊入省例,通行頒送,并補詳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各州縣應解額編舉人盤纏銀兩,定限奏銷以前全數解司,由司勻算支給 一件籲饬司庫迅給盤費等事。

    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奉巡撫部院史批據永、福等縣文舉人黃锺等呈稱:竊閩省舊科舉人赴京會試,向于請咨起程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