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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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士行、不精儒業、令人代作之人,從監察禦史、本道提刑按察司體究明白,申台呈省,取問是實,所保人截日黜罷,仍罪及當元舉主,體覆官司,似望教官得人,作成後進,以備他日選用。
奉此,除遵依外,近來各路将一考之上學正、錄、教谕,往往給由越例求仕,及又行保舉白身之人,抄錄文字一二篇申部并翰林院遷用,中間冒濫不無。
竊照平陽、益都、太原等路,各轄州、府一十餘處,若将學正、教谕人等依常調人員升轉,即目教授員多阙少,泛濫保用,不得其人,何以作成後進,深為未便。
本部參詳:學校風化之源,必當慎擇師儒,教育後進。
今來議得:各路并府、州教授,别有遷調影下窠阙,拟合令本路官司于所轄州郡教官内,通行推選材德服【咨行中書省。
】 江南儒戶免橫枝兒差發 至元二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察察爾集賽【[八] 集賽,即怯薛,見[二]。
】第一日奏過事内一件:江南秀才做買賣呵,與商稅,種田呵,與地稅者,除外,橫枝兒不揀甚麼差發休與者。
麼道執把着的聖旨索有。
俺商量的,執把着的聖旨他每根底與呵,怎生?麼道。
奏呵,那般者。
麼道聖旨了也。
欽此。
【尚書省,十一月,咨江淮等處行尚書省。
】 江淮等處秀才免差役廟學禁搔擾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日,皇帝聖旨:據尚書省奏江淮等處秀才免雜泛差役事,準奏。
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并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
仍禁約使臣人等毋得于廟學安下,非理搔擾。
準此。
取勘貢士莊田糧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日,皇帝聖旨谕各處行尚書省、行禦史台、行大司農司、行宣慰司、按察司、儒學提舉司、應管公事大小官吏、軍民諸色人等:據尚書省奏,江南人處訪聞得,江淮等處未附已前,諸學并有貢士莊田産,所出租課,專一養育有學問士人等,津遣赴舉秀才用度。
歸附已後,所收租課,本管官司并主學人等夤緣侵占。
今四方多學之士悉歸京師,上項租課,與其無用之人冒濫支用,若選官前去,自至元二十三年為頭從實取勘,除修理文廟、丁祭,并提舉司學官及額設生員等年例銷用外,其餘數目,盡數起運京師,以備養育四方賢才用度。
準奏。
今差官前去,并仰依上施行。
準此。
解發各學餘剩糧赴國子監養士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有八日,察察爾集賽【[九] 集賽,即怯薛,見[二]。
】第一日、奏過事内一件:江南亡宋時,秀才每根底做糧食,與了田土。
田地的租子,他每吃剩下的,擗掠廟宇時分,祭丁的時分有用來。
至今說的人也無有,人也無屬他處底田地多有。
如今那的每根底,俺根底集賢院裡來的人去打算道來,在前過了的年分不打算,從至元二十三年至今交打算了出來了的那裡底秀才每根底斟酌量用外的交将來,集賢院官人每分付與這裡有來,才藝人每根底、秀才每根底交與呵,怎生?麼道。
奏呵,那般者。
麼道聖旨了也。
欽此。
都省:先據集賢院呈,乞取勘江淮路貢士莊及贍學田糧,自至元二十三年至今,除各學年例銷用外,餘在糧斛,回易作鈔,解赴國子監,不為常例津助生員。
以此,都省奏降前件事理。
學官格例 尚書省,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日劄付該:據翰林國史院呈:奉省劄該:禦史台備行禦史台咨準侍禦史程嘉議牒,并禮部備主事廳呈江淮并迤北教官格例,至元二十一年翰林國史、集賢院例,甚為詳備,若準所呈,似為長便,仰與集賢院一同議拟呈省。
承此,本院與集賢院官一同議拟到下項事理,呈乞照詳事。
都省:準拟。
另行外,合下仰照驗施行。
保舉,經各道提學同本道按察司文資正官公坐出題,當面引試所習經賦各一本,全篇考校文理優長,中程序者,繳連的本,并按察司公文,用印封铨,令總管府保結,申覆合幹上司。
除所試程文,或本人别有所業文字,并許繳呈。
依上移咨都省,依例施行,似為允中。
不如依格者,别無定奪。
一、學正、學錄已下,照依至元二十一年例選補,至考滿當升教授者,依上保舉體覆,引試程文,依例施行。
違上别?所推、堪充教授者,依上公?推舉士行修潔、堪充教授者,具解本人年甲籍貫,于何年某人榜下登科,曾無曆仕,的是正身,保申本路總管府,移牒按察司體覆相應,令本路繳連的本、牒文,申覆合幹上司,移咨都省,依例施行。
除另設立提舉,外據教授等官員數,并依至元二十一年省部定到格例施行。
違上别無定奪。
一、不系前進士人員,若有學問該博、年高德劭、為?一、禦史台呈備行台侍禦史程嘉議牒該:吏部定到教官格例,即目員多阙少,泛濫不無,若有茂材異等之人,本路具解,本人赴翰林院引試。
得此,照得:江淮教官員多阙少,若止令依上例保舉,特免親身前赴翰苑引試,似為便當。
今拟到江淮迤南選取教官格例,宜準禦史台所據開坐于後:一、前進士人員,從本路學校公【無】定奪。
【[一○]無,據行文體例補。
】 推舉,錄寫所文字、孝廉行實,移準本道按察司體覆相同,再行移牒按察司覆察是實,本路依上連黏所業文字,并二次體覆牒文,保結申部,許補教授,似為允當。
違上格例保舉者,别無定奪。
大都路不隸按察司去處,遇有保舉教官,亦仰依上推舉保給,申覆合于部,分呈省,行移禦史台,令監察禦史體覆,申台、呈省施行。
違上格例保舉者,别無定奪。
一、越次妄舉,及推保不拘士行、不精儒業、令人代作文字之人,從監察禦史
奉此,除遵依外,近來各路将一考之上學正、錄、教谕,往往給由越例求仕,及又行保舉白身之人,抄錄文字一二篇申部并翰林院遷用,中間冒濫不無。
竊照平陽、益都、太原等路,各轄州、府一十餘處,若将學正、教谕人等依常調人員升轉,即目教授員多阙少,泛濫保用,不得其人,何以作成後進,深為未便。
本部參詳:學校風化之源,必當慎擇師儒,教育後進。
今來議得:各路并府、州教授,别有遷調影下窠阙,拟合令本路官司于所轄州郡教官内,通行推選材德服【咨行中書省。
】 江南儒戶免橫枝兒差發 至元二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察察爾集賽【[八] 集賽,即怯薛,見[二]。
】第一日奏過事内一件:江南秀才做買賣呵,與商稅,種田呵,與地稅者,除外,橫枝兒不揀甚麼差發休與者。
麼道執把着的聖旨索有。
俺商量的,執把着的聖旨他每根底與呵,怎生?麼道。
奏呵,那般者。
麼道聖旨了也。
欽此。
【尚書省,十一月,咨江淮等處行尚書省。
】 江淮等處秀才免差役廟學禁搔擾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日,皇帝聖旨:據尚書省奏江淮等處秀才免雜泛差役事,準奏。
今後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役并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
仍禁約使臣人等毋得于廟學安下,非理搔擾。
準此。
取勘貢士莊田糧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日,皇帝聖旨谕各處行尚書省、行禦史台、行大司農司、行宣慰司、按察司、儒學提舉司、應管公事大小官吏、軍民諸色人等:據尚書省奏,江南人處訪聞得,江淮等處未附已前,諸學并有貢士莊田産,所出租課,專一養育有學問士人等,津遣赴舉秀才用度。
歸附已後,所收租課,本管官司并主學人等夤緣侵占。
今四方多學之士悉歸京師,上項租課,與其無用之人冒濫支用,若選官前去,自至元二十三年為頭從實取勘,除修理文廟、丁祭,并提舉司學官及額設生員等年例銷用外,其餘數目,盡數起運京師,以備養育四方賢才用度。
準奏。
今差官前去,并仰依上施行。
準此。
解發各學餘剩糧赴國子監養士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有八日,察察爾集賽【[九] 集賽,即怯薛,見[二]。
】第一日、奏過事内一件:江南亡宋時,秀才每根底做糧食,與了田土。
田地的租子,他每吃剩下的,擗掠廟宇時分,祭丁的時分有用來。
至今說的人也無有,人也無屬他處底田地多有。
如今那的每根底,俺根底集賢院裡來的人去打算道來,在前過了的年分不打算,從至元二十三年至今交打算了出來了的那裡底秀才每根底斟酌量用外的交将來,集賢院官人每分付與這裡有來,才藝人每根底、秀才每根底交與呵,怎生?麼道。
奏呵,那般者。
麼道聖旨了也。
欽此。
都省:先據集賢院呈,乞取勘江淮路貢士莊及贍學田糧,自至元二十三年至今,除各學年例銷用外,餘在糧斛,回易作鈔,解赴國子監,不為常例津助生員。
以此,都省奏降前件事理。
學官格例 尚書省,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日劄付該:據翰林國史院呈:奉省劄該:禦史台備行禦史台咨準侍禦史程嘉議牒,并禮部備主事廳呈江淮并迤北教官格例,至元二十一年翰林國史、集賢院例,甚為詳備,若準所呈,似為長便,仰與集賢院一同議拟呈省。
承此,本院與集賢院官一同議拟到下項事理,呈乞照詳事。
都省:準拟。
另行外,合下仰照驗施行。
保舉,經各道提學同本道按察司文資正官公坐出題,當面引試所習經賦各一本,全篇考校文理優長,中程序者,繳連的本,并按察司公文,用印封铨,令總管府保結,申覆合幹上司。
除所試程文,或本人别有所業文字,并許繳呈。
依上移咨都省,依例施行,似為允中。
不如依格者,别無定奪。
一、學正、學錄已下,照依至元二十一年例選補,至考滿當升教授者,依上保舉體覆,引試程文,依例施行。
違上别?所推、堪充教授者,依上公?推舉士行修潔、堪充教授者,具解本人年甲籍貫,于何年某人榜下登科,曾無曆仕,的是正身,保申本路總管府,移牒按察司體覆相應,令本路繳連的本、牒文,申覆合幹上司,移咨都省,依例施行。
除另設立提舉,外據教授等官員數,并依至元二十一年省部定到格例施行。
違上别無定奪。
一、不系前進士人員,若有學問該博、年高德劭、為?一、禦史台呈備行台侍禦史程嘉議牒該:吏部定到教官格例,即目員多阙少,泛濫不無,若有茂材異等之人,本路具解,本人赴翰林院引試。
得此,照得:江淮教官員多阙少,若止令依上例保舉,特免親身前赴翰苑引試,似為便當。
今拟到江淮迤南選取教官格例,宜準禦史台所據開坐于後:一、前進士人員,從本路學校公【無】定奪。
【[一○]無,據行文體例補。
】 推舉,錄寫所文字、孝廉行實,移準本道按察司體覆相同,再行移牒按察司覆察是實,本路依上連黏所業文字,并二次體覆牒文,保結申部,許補教授,似為允當。
違上格例保舉者,别無定奪。
大都路不隸按察司去處,遇有保舉教官,亦仰依上推舉保給,申覆合于部,分呈省,行移禦史台,令監察禦史體覆,申台、呈省施行。
違上格例保舉者,别無定奪。
一、越次妄舉,及推保不拘士行、不精儒業、令人代作文字之人,從監察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