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俄國的農民經濟和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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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土地亦應由農民按自己意願使用。

    農民希望什麼,這當然是毫無疑問的,希望得到土地,獨立從事經營。

    可見,俄國社會民主黨通過的農業綱領實際上可以歸結為:要求把現在用于資本主義經營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轉交給農民。

     我國另外一個社會主義政黨提出了土地&ldquo社會化&rdquo的要求。

    這個政黨要求把土地排除于商品流通之外,把土地從某些個人或團體占有按下述原則轉變為全民的财産,包括按民主原則組織起來不分階層的農村和城市公社直至省和中央機構的土地全部歸中央和地方人民自治機構管理(遷徙和移民、土地儲備基金管理等);土地應當采取平均的勞動使用制,也就是根據所投入的個人勞動或互助勞動來确定勞動定額。

     盡管社會民主黨人與我國民粹派社會主義的代表有過激烈的争論,但是,社會民主黨的農業綱領與民粹派的綱領非常相近。

    兩個綱領的主要條文都要求消滅大土地所有制以及資本主義大農業,因為後者以前者為前提,并提出把土地轉入農民手中。

    因此,現實生活甚至迫使我國社會民主黨人這樣一些忠實的馬克思主義者放棄敵視農民經濟的立場,轉向維護農民的利益,反對大土地所有制。

    這就消除了馬克思主義者和所謂的民粹派之間最重要的分歧之點,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争論的基礎。

    現實生活表明,關于俄國資本主義工業發展可能性的争論已失去了意義,因為我國已經有了這種工業,而且它的發展已經成為明顯的、無可争辯的事實。

    從另一方面看,現實生活還表明,在農業方面并沒有出現任何類似資本主義地主經濟排擠農民經濟的現象,恰恰相反,資本主義的地主經濟大都受到農民經濟的排擠。

    雙方的錯誤在于他們把工業和農業的發展方向等同起來了。

    實際上,工業和農業的發展是根本不一樣的,因為在工業中,大生産排擠小生産,而在農業經濟中我們看到的情況基本上是相反的。

     參考書目 揚松:《關于農民份地和賦稅的統計調查經驗》,第2版,1881年。

     瓦西裡奇科夫:《俄國的土地占有制和農業》,第2版,第2卷,1881年。

     霍茨基:《土地和土地占有》,第2卷,1891年。

     波斯尼科夫:《南俄農民經濟》,1891年。

     福爾圖納托夫:《農民經濟土地統計總評》,1892年。

     尼古拉:《我國公有經濟改革綱要》,1893年。

     A.斯克沃爾佐夫:《俄國饑馑的經濟原因》,1894年;《土地問題和國家杜馬》,1906年。

     丘普羅夫和波斯尼科夫主編的論文集:《收成和糧價對俄國國民經濟某些方面的影響》,第2卷,1897年。

     B.伊利英:《資本主義在俄國的發展》,1898年。

     H.卡布盧科夫:《關于俄國農民經濟發展的條件》,第2版,1908年。

     П.洛赫京:《俄國農業狀況與其他國家的比較》,1901年。

     П.維赫利亞耶夫:《評俄國農業活動綱要》,1901年;《用法律觀點看土地問題》,1906年。

     《農村的貧困》,利沃夫和斯塔霍維奇出版的論文集,第2部,1904年。

     《土地問題》,多爾戈魯科夫和彼得倫克維奇出版的論文集,1905年。

     《農民問題概要》,馬努伊洛夫主編的論文集,第2部,1904年。

     C.普羅科波維奇:《土地問題》,1905年。

     П.馬斯洛夫:《俄國土地問題》,第2部(第4版),1908年;以《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土地綱要》,1906年;《土地綱要批判》,1906年。

     科辛斯基:《論土地問題》,1906年。

     M.И.杜岡-巴拉諾夫斯基:《土地國有化》,第2版,1906年。

     佩舍霍諾夫:《基于農民運動的土地問題》,1906年;《農村的土地貧困狀況》,1906年;《農民和工人的相互關系》,第3版,1906年;《土地國有化》,1907年。

     切爾諾夫:《作為經濟範疇的農民和工人》,第3版,1906年;《無産階級和勞動農民》,1907年;《論贖買土地問題》,1906年。

     Л.布赫:《土地屬于人民》,1905年。

     韋謝洛夫斯基:《俄國的農民問題和農民運動》,1907年(1906年論文集《論土地問題》)。

     格羅曼:《土地問題和土地方案》,1906年。

     И.格賴:《工人問題和土地改革》,1906年。

     P.諾沃托爾什斯基:《土地社會化》,第2版,1906年。

     C.紮克:《農民階級和土地社會化》(1906年)以及《社會主義和土地問題》,1907年。

     《土地社會化》(&ldquo合作&rdquo出版社出版的論文集)。

     斯坦尼斯拉夫(沃爾斯基):《論土地國有化問題》,1906年。

     H.列甯:《土地綱要修訂》,1906年。

     A.考夫曼:《移民和拓荒》,1905年;《土地問題》,1908年。

     赫爾岑·施泰因:《土地問題》,1905年;《土地和栽植》,1906年;《不同派别的土地綱領問題》,1906年;《沒收或者贖買》,1906年;《土地改革》,1906年。

     馬努伊洛夫:《俄國的土地問題》,1905年。

     斯卡隆:《農民銀行》(A.馬努伊洛夫1906年主編的《農民問題概要》)。

     A.B.克拉西克:《農民銀行及其在1883年到1905年的活動》,1910年。

     M.戈列梅金:《土地問題》,1907年。

     B.斯維亞特洛夫斯基:《論俄國土地占有制的命運問題》,1907年。

     《為土地而鬥争》(卡喬羅夫斯基主編的論文集,1908年)。

     奧加諾夫斯基:《農業演變的規律性》,1909年;《論俄國土地關系史概要》,1911年。

     蘇哈諾夫:《論有關農業進化問題》,1909年。

     A.紮克:《農民土地銀行》,1911年。

     Б.H.克尼波維奇:《論俄國農民階級的分化問題》,1912年(M.И.杜岡-巴拉諾夫斯基領導的彼得堡大學附屬經濟學校論文集,第1集)。

     *** [1]《為土地而鬥争》,第143頁。

     [2]參看A.A.裡希特:《關于土地私有制的數字資料》,1897年,第18頁。

    裡希特提供的資料,毫無疑問是把貴族占有的土地面積縮小了,因為貴族土地減少的實際數字要大得多,至于大多少,由于缺乏資料難以說出較确切的數字。

     [3]H.奧加諾夫斯基:《農業演變的規律性》,第1部,1907年,第22頁。

    對農民分類我作了某些改動。

     [4]奧加諾夫斯基:《土地征用的意義》,載《勞動之路》,1907年,第3期。

     [5]這個觀點被П.П.馬斯洛夫在其著名的《俄國的農業問題》一書中發展了。

    雖說有這種可能性,但也不能不承認,作者提供的實際證據是很不充分的。

    奧加諾夫斯基先生對П.П.馬斯洛夫彙編的1891、1894和1896年戰馬統計的實際資料所作的批評,是完全正确的。

    這些資料隻涉及一個不太長的時期,況且由于連年歉收而帶有例外的性質。

     [6]參看《波爾塔瓦省農戶調查材料》,1907年,波爾塔瓦省地方自治會統計局出版,以及波爾塔瓦省地方自治會出版的:《1908年波爾塔瓦地方自治會簡報》。

     [7]在葉卡捷琳諾斯拉夫省的馬林烏波裡斯克縣出現的分化(随着不種地戶數的增加)更為明顯。

    參看Б.H.克尼波維奇:《論俄國農民階級的分化問題》,1912年。

    (M.И.杜岡-巴拉諾夫斯基領導的彼得堡大學附屬經濟學校的論文集,第1集。

    )克尼波維奇的著作是對農業的分化問題研究最詳盡的綜合資料。

     [8]M.勒克利茨基:《農民土地占有史的最後一頁》(載《莊園主》,1914年,第14&mdash15期)。

     [9]參看A.丘普羅夫:《小農業及其基本需要》,第8章和第9章。

     [10]絕對缺地和相對缺地的對立,主要是考夫曼提出來的。

    參看他的傑作《移民和墾殖》,1906年,第二部分,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