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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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了一套複雜的措施來扶助家庭手工業,如建立機構來提高家庭手工勞動的技術,為家庭手工業者提供原材料,銷售家庭手工業産品。

    在這一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

    成立了&ldquo家庭手工業展銷會&rdquo,它在某些家庭手工業勞動部門排擠了收購商人。

    在其他省份也有類似的機構出現。

    在維亞特省的家具行業中,大多數家庭手工業者出售家具已經無須經過收購商人,而是通過地方自治會的貨棧。

    通過地方自治會貨棧出售家具,價格大大地下降了。

    在信貸方面,也能夠對家庭手工業生産給予卓有成效的幫助。

    在這一方面,農業信貸協作社應當而且已經在發揮很大的作用。

     1910年,地方自治會的家庭手工業作坊和手工業作坊有260多個。

    此外,還有13個地方自治會的家庭手工業貨棧,但周轉額不大,總共不到200萬盧布。

     一般地說,考慮到工廠最終要吞并掉家庭手工業,因而對家庭手工業者不采取任何扶植措施,則是非常不合理的。

    隻要沒有出現這種情況,就應當積極地幫助家庭手工業者維持他們勉強過得去的生存條件。

    對家庭手工業依附形式進行扶植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在家庭手工業中推行勞動保護法和調整勞動日的時間等。

    鑒于家庭手工業工人非常軟弱無力,不能同剝削他們的企業主進行鬥争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英國于1909年采取了第一個堅決步驟,在某些家庭手工行業中工資由政府進行調節。

    事實上,也隻有政府來調節工資,才能實際提高那些由于某些原因收購商人或原材料占有者對手工業者的剝削采取特别苛刻形式的家庭手工行業的工錢。

     除國家為保護家庭手工業工人利益而采取的上述措施外,地方自治會對于改善家庭手工業條件也有許多事可做。

    但是,扶助家庭手工業者的一切措施,都必須立足于家庭手工業者的獨立性,才能收到實際效果。

    這也就是為什麼說在家庭手工業者中間發展各種合作組織是提高家庭手工業的有力措施的原因[41]。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在德國的文獻中,家庭手工業(Hausindustrie)通常被看做是一種資本主義工業。

    與此相反,我們俄國不久前還對家庭手工業大都持一種截然不同的觀點,認為這種家庭手工業是必定會把俄國農民從&ldquo資本主義瘟疫&rdquo中解救出來的&ldquo人民的&rdquo手工業。

    為反對這種毫無根據地美化我國經濟生活的觀點而作出的自然反應,就是把德國關于家庭手工業的觀點搬到我國來。

    這一點,П.Б.司徒盧威在其《俄國經濟發展問題的批評意見》一書中做到了。

    但是,如果說民粹派對家庭手工業的觀點無論怎樣也找不到事實根據,那麼,畢歇爾以及其他德國經濟學家的對立觀點(我在《俄國工廠的過去與現在》一書中,曾對這種觀點表示贊同)也不能認為是完全正确的了。

    本書把家庭手工業分為兩種形式,其中一種(依附形式)完全可以說是資本主義工業,而另一種(自由形式)就不能認為是資本主義工業,而且在自然進化的影響下,第二種形式力求向第一種形式轉化。

    總之,我得出了如下結論:在某些情況下,家庭手工業是不能與資本主義工業相提并論的。

    為了說明這一點是無可争辯的,不妨以家庭手工業者為地方自治會貨棧生産的情況為例。

    在這種場合,家庭手工業并不改變它的實質,仍然是為中間商人進行生産,因而它不是手工業,但顯然也不是資本主義工業,因為在這種場合不存在任何資本主義的中間商人。

    一般說來,即使家庭手工業者把自己制品也賣給商人,但不是固定賣給一個商人,而是随意賣給不同的商人,那麼,他就不能與資本主義企業的雇傭工人相比,因為不管他經濟狀況怎樣惡化,他都沒有固定的雇主。

     當然,由于經濟上的脆弱性,家庭手工業者很容易陷入依附商業資本或工業資本的境地。

    而為了保持家庭手工業者在經濟上的獨立性,就需要具有足以抵制家庭手工業生産這種自然發展趨勢的特殊條件。

    在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銷售組織。

    十九世紀初,約克郡的呢絨匠之所以有某種獨立性,是因為他們具有這種銷售組織。

    不過,隻有社會機構在這方面有計劃地進行工作,才能保證家庭手工業者的獨立性,但是分散的自食其力的家庭手工業者過于軟弱,無力衛護自己的自由,這對他們往往不是有利的,因為家庭手工業者與資本家保持比較緊密的聯系,能使他們不必操心為自己産品尋找市場,因而他們也隻有經常幻想能找到一個固定的雇主。

     如果認為任何為中間商人進行的生産都是資本主義的,那麼,這不論對于工業還是農業來說,都應當是對的。

    因此,把農民從事的農業看做是資本主義生産難道說是不應當嗎?要知道,農民把自己的糧食賣給商人,因而,他也和家庭手工業者一樣,理應屬于資本主義生産者。

    B.Э.傑恩恰恰得出這樣的結論,說:&ldquo正因為我國農民(即農耕。

    &mdash&mdash作者)經濟是為收購商人生産的,同時又在經濟上依賴于後者(這大概在多數情況下都是如此),所以,它也和家庭手工業一樣是資本主義企業。

    &rdquo[42] 這樣一來,小農業生産者就是糧食商人的雇傭工人了。

    但是,農業生産者必須為同一個糧食商人生産,我們并不知道有這種情況。

    農民可以随便向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