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簡單協作和複雜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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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這個原則,我們看到不同國家的經濟制度具有這種多樣性,而經濟制度方面的或大或小的差别,都是由于居民适應其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的差别所造成的結果(除此之外,這些差别當然也是其他社會性原因所造成的後果)。
最後,分工還有一個優點,是斯密所沒有提到的,而是由美國人約翰·雷首先提出來的,這就是實行分工,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生産資料、資本。
如果一個工人分别在不同的時間内從事幾種不同的工作,那麼他有一部分工具就要閑置起來。
例如,家庭手工業者在地裡幹活的時候,勞動工具就閑置不用。
可是,在分工的情況下,勞動工具能夠經常不停地使用。
但是,這個優點是以生産資料私有制的存在為其先決條件,一旦生産資料轉變為公有制,這個優點也就随之消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工人都能依次進行不同的工作,而一個工人在一定時間内不用的工具,可能同時被另一個工人使用。
在生産過程中引進代替人的機器,也為生産過程中的分工規定了界限。
操縱機器,與其說需要身體靈巧,不如說是需要文化修養和某種心理特性,特别是持續集中精力的能力。
工人之間的分工,代之以機器之間的分工;每種機器隻适用于某種專門的生産作業,而工人隻要看管機器工作就行了。
當然,這隻在一定限度内是對的。
完全代替人的最理想的機器,是不存在的,因為機器的專業化不能排除人的專業化的必要性,不能排除依靠機器工作的人。
綜上所述,從各個學者所提出的分工的全部優點來看,其中隻有如下優點在任何社會制度下都能保持它的意義:1.易于進行專業化勞動訓練和提高工人的熟巧程度;2.能夠使這種專業化勞動更好地适應于單個人的個人才幹和能力;3.能夠使專業化勞動更好地适應于人賴以活動的外部環境的特點。
這些優點,無疑是很重要、很關鍵的,但是,還不能根據這些優點就認為分工程度越來越高是社會進步的規律。
相反,社會的理想要求個性的和諧發展,這就為分工設置了一定的障礙。
三、社會分化随着社會分工的發展,社會出現分化,分化為各個特殊的社會集團。
最早分化出來的是祭司、巫師或巫醫集團。
宗教産生于野蠻人對死亡恐懼的影響和他們對死人靈魂存在于某些物體之中并有權支配活人的迷信。
于是,逐漸出現了主管宗教祭祀的集團。
起初,巫師和祭司大都是些患有神經病的人,他們的反常現象使周圍的人感到驚訝,覺得他們具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
在這種宗教恐怖心理的基礎上建立了祭司的統治權,影響很廣,甚至産生了一批神權君主制國家(墨西哥、秘魯、埃及)。
在現代,宗教代表能夠統治一些民族,例如,近代最強大的宗教組織&mdash&mdash羅馬天主教會,情況就是如此。
僧侶通常利用其社會權力來謀求私利,但是,他們的權力之所以能建立起來,是由于他們曾經是精神文化的體現者,手裡集中了那個時代的科學和知識。
正如聖西門早就指出的那樣,僧侶作為知識的代表,在過去執行過非常重要的社會職能,也就是現在腦力勞動者即所謂知識分子所執行的那種社會職能。
在原始社會分化出來的第二個集團,是士兵和軍事首領。
在他們中間,除僧侶貴族之外,還産生了世俗貴族。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僧侶和貴族成了最早的大土地占有者。
他們的統治地位,在經濟基礎上鞏固起來了,但起先還是在社會分工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23] 早期社會的第三個統治集團,是商人。
在社會發展的初期階段沒有商人,即使有交換的話,也無須經過特殊的中間商人。
現在,在非洲還可以看到一些部落,即使舉辦集市交易,也不需要商人。
最早一批的商人,是部落首領。
在古羅斯,大公就是公國的最大商人。
于是,商人逐漸地分離和分化出來,出現了一批從事商業的民族(馬來亞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
原始部落,一般不大喜歡從事商業,因此,一些國家的商人就成了壟斷者。
于是,商業在那些早先不從事商業的部落中也逐漸發展起來了。
這樣一來,社會統治集團分化為:祭司(僧侶)、世俗貴族和商人。
[24] 其他居民群衆也在逐漸分化。
首先分化出來的是一批家庭手工業者。
最古老的家庭手工業是打鐵業,在鐵匠中間,既有統治階層的代表,也有奴隸。
這是因為懂得這種重要而困難的家庭手工業(制造武器)的任何一個自由人,都不難從與他一樣的人們中間分離出來,并占據較為顯著的地位;而另一方面,首領們極其想得到懂得打鐵業的奴隸。
早在荷馬時代,除鐵匠外,還有木匠、陶器匠、制革匠和其他家庭手工業者。
在現代,某些行業日益增多。
1882年,據工業調查統計,德國個體行業約有6000種,1895年竟增到10000多種。
分工遍及非常廣闊的社會生活領域,遠遠超出了經濟關系的範圍。
斯賓塞不僅企圖把日趨發展的分工的原則擴大到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而且還把它擴大到整個世界的進化上來。
世界(無論是無機的還是有機的自然界,其中也包括人類社會在内)進化的實質,在斯賓塞看來,是原始的互不聯系的、單一的組合物分解為更加多樣的、各部分更加緊密聯系的物質。
霧狀物質就經曆了這樣的發展道路,它轉變為行星系,而每一個行星,又随着其冷卻的程度,變得越來越不一樣了。
動物和植物界的發展也是這樣,其形态千差萬别,都産生于原始的幾乎毫無差别的原生質,正如每一個單個有機體,其複雜結構,也是從差别微小的母體細胞中發展而來的。
這一規律,在斯賓塞看來,也同樣适用于人類社會,人類社會早期隻有分工的微弱萌芽,但是,社會越向前發展,差别就越大,社會分工就越深越細,某些工人就越專業化,各幹各的工作,從而每個工人從事另一個人的工作的能力也就越小了[25]。
斯賓塞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和整個宇宙的發展所作的比較,有不少人以為是非常吸引人的。
事實上,毋庸置疑,直到今天社會的進步總是引起分工的日益發展和社會的日趨分化。
因此,就十分當真地認為這也是社會進步的規律了。
另一方面,斯賓塞提出的這個規律,仿佛也是與盛行的分工的性質密切相關的現存制度的科學法規。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分成從事一定勞動的非常專業化的集團:腦力勞動為領導現代社會的少數人所占有,而其他起着從屬作用的社會大多數人,則從事多種多樣的體力勞動。
這種情況通常表明,某一社會集團越是處于從屬地位,它所承擔的勞動就越沉重,越不愉快和越無成效。
在現代社會,分工無疑是與各個社會集團間政治和經濟力量的分配有關。
斯賓塞提出的規律,似乎不僅使現存的分工,而且使與分工密切相關的社會财富和權力的分配合法化了。
但是,一談到後者,首先就産生一個問題:這兩個相互關聯的現象,哪一個是原因,哪一個是結果呢?社會各集團之間财富和權力的分配是它們分工的結果呢?或者,恰恰相反,現存的分工隻不過是社會分解為各種政治和經濟力量集團這一基本的和深刻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個次要後果呢?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如果同意前者,就得承認,深刻的社會不平等現象,是各個不同社會集團執行着對社會遠非同等重要的社會職能的自然而然的和無法消除的後果。
例如,誰會反對思想家、學者、政治領袖、藝術家所做的事情比幹簡單粗活的人對社會更重要呢?這些集團占有巨大社會财富,執掌政權又有什麼奇怪的呢?腦力勞動者由于他們所從事的社會勞動更為重要,理應居于統治地位。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經濟上的不平等就是不可消除的,因為它的根源照例來自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不同的
正是基于這個原則,我們看到不同國家的經濟制度具有這種多樣性,而經濟制度方面的或大或小的差别,都是由于居民适應其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的差别所造成的結果(除此之外,這些差别當然也是其他社會性原因所造成的後果)。
最後,分工還有一個優點,是斯密所沒有提到的,而是由美國人約翰·雷首先提出來的,這就是實行分工,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生産資料、資本。
如果一個工人分别在不同的時間内從事幾種不同的工作,那麼他有一部分工具就要閑置起來。
例如,家庭手工業者在地裡幹活的時候,勞動工具就閑置不用。
可是,在分工的情況下,勞動工具能夠經常不停地使用。
但是,這個優點是以生産資料私有制的存在為其先決條件,一旦生産資料轉變為公有制,這個優點也就随之消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工人都能依次進行不同的工作,而一個工人在一定時間内不用的工具,可能同時被另一個工人使用。
在生産過程中引進代替人的機器,也為生産過程中的分工規定了界限。
操縱機器,與其說需要身體靈巧,不如說是需要文化修養和某種心理特性,特别是持續集中精力的能力。
工人之間的分工,代之以機器之間的分工;每種機器隻适用于某種專門的生産作業,而工人隻要看管機器工作就行了。
當然,這隻在一定限度内是對的。
完全代替人的最理想的機器,是不存在的,因為機器的專業化不能排除人的專業化的必要性,不能排除依靠機器工作的人。
綜上所述,從各個學者所提出的分工的全部優點來看,其中隻有如下優點在任何社會制度下都能保持它的意義:1.易于進行專業化勞動訓練和提高工人的熟巧程度;2.能夠使這種專業化勞動更好地适應于單個人的個人才幹和能力;3.能夠使專業化勞動更好地适應于人賴以活動的外部環境的特點。
這些優點,無疑是很重要、很關鍵的,但是,還不能根據這些優點就認為分工程度越來越高是社會進步的規律。
相反,社會的理想要求個性的和諧發展,這就為分工設置了一定的障礙。
三、社會分化随着社會分工的發展,社會出現分化,分化為各個特殊的社會集團。
最早分化出來的是祭司、巫師或巫醫集團。
宗教産生于野蠻人對死亡恐懼的影響和他們對死人靈魂存在于某些物體之中并有權支配活人的迷信。
于是,逐漸出現了主管宗教祭祀的集團。
起初,巫師和祭司大都是些患有神經病的人,他們的反常現象使周圍的人感到驚訝,覺得他們具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
在這種宗教恐怖心理的基礎上建立了祭司的統治權,影響很廣,甚至産生了一批神權君主制國家(墨西哥、秘魯、埃及)。
在現代,宗教代表能夠統治一些民族,例如,近代最強大的宗教組織&mdash&mdash羅馬天主教會,情況就是如此。
僧侶通常利用其社會權力來謀求私利,但是,他們的權力之所以能建立起來,是由于他們曾經是精神文化的體現者,手裡集中了那個時代的科學和知識。
正如聖西門早就指出的那樣,僧侶作為知識的代表,在過去執行過非常重要的社會職能,也就是現在腦力勞動者即所謂知識分子所執行的那種社會職能。
在原始社會分化出來的第二個集團,是士兵和軍事首領。
在他們中間,除僧侶貴族之外,還産生了世俗貴族。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僧侶和貴族成了最早的大土地占有者。
他們的統治地位,在經濟基礎上鞏固起來了,但起先還是在社會分工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23] 早期社會的第三個統治集團,是商人。
在社會發展的初期階段沒有商人,即使有交換的話,也無須經過特殊的中間商人。
現在,在非洲還可以看到一些部落,即使舉辦集市交易,也不需要商人。
最早一批的商人,是部落首領。
在古羅斯,大公就是公國的最大商人。
于是,商人逐漸地分離和分化出來,出現了一批從事商業的民族(馬來亞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
原始部落,一般不大喜歡從事商業,因此,一些國家的商人就成了壟斷者。
于是,商業在那些早先不從事商業的部落中也逐漸發展起來了。
這樣一來,社會統治集團分化為:祭司(僧侶)、世俗貴族和商人。
[24] 其他居民群衆也在逐漸分化。
首先分化出來的是一批家庭手工業者。
最古老的家庭手工業是打鐵業,在鐵匠中間,既有統治階層的代表,也有奴隸。
這是因為懂得這種重要而困難的家庭手工業(制造武器)的任何一個自由人,都不難從與他一樣的人們中間分離出來,并占據較為顯著的地位;而另一方面,首領們極其想得到懂得打鐵業的奴隸。
早在荷馬時代,除鐵匠外,還有木匠、陶器匠、制革匠和其他家庭手工業者。
在現代,某些行業日益增多。
1882年,據工業調查統計,德國個體行業約有6000種,1895年竟增到10000多種。
分工遍及非常廣闊的社會生活領域,遠遠超出了經濟關系的範圍。
斯賓塞不僅企圖把日趨發展的分工的原則擴大到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而且還把它擴大到整個世界的進化上來。
世界(無論是無機的還是有機的自然界,其中也包括人類社會在内)進化的實質,在斯賓塞看來,是原始的互不聯系的、單一的組合物分解為更加多樣的、各部分更加緊密聯系的物質。
霧狀物質就經曆了這樣的發展道路,它轉變為行星系,而每一個行星,又随着其冷卻的程度,變得越來越不一樣了。
動物和植物界的發展也是這樣,其形态千差萬别,都産生于原始的幾乎毫無差别的原生質,正如每一個單個有機體,其複雜結構,也是從差别微小的母體細胞中發展而來的。
這一規律,在斯賓塞看來,也同樣适用于人類社會,人類社會早期隻有分工的微弱萌芽,但是,社會越向前發展,差别就越大,社會分工就越深越細,某些工人就越專業化,各幹各的工作,從而每個工人從事另一個人的工作的能力也就越小了[25]。
斯賓塞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和整個宇宙的發展所作的比較,有不少人以為是非常吸引人的。
事實上,毋庸置疑,直到今天社會的進步總是引起分工的日益發展和社會的日趨分化。
因此,就十分當真地認為這也是社會進步的規律了。
另一方面,斯賓塞提出的這個規律,仿佛也是與盛行的分工的性質密切相關的現存制度的科學法規。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分成從事一定勞動的非常專業化的集團:腦力勞動為領導現代社會的少數人所占有,而其他起着從屬作用的社會大多數人,則從事多種多樣的體力勞動。
這種情況通常表明,某一社會集團越是處于從屬地位,它所承擔的勞動就越沉重,越不愉快和越無成效。
在現代社會,分工無疑是與各個社會集團間政治和經濟力量的分配有關。
斯賓塞提出的規律,似乎不僅使現存的分工,而且使與分工密切相關的社會财富和權力的分配合法化了。
但是,一談到後者,首先就産生一個問題:這兩個相互關聯的現象,哪一個是原因,哪一個是結果呢?社會各集團之間财富和權力的分配是它們分工的結果呢?或者,恰恰相反,現存的分工隻不過是社會分解為各種政治和經濟力量集團這一基本的和深刻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個次要後果呢?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如果同意前者,就得承認,深刻的社會不平等現象,是各個不同社會集團執行着對社會遠非同等重要的社會職能的自然而然的和無法消除的後果。
例如,誰會反對思想家、學者、政治領袖、藝術家所做的事情比幹簡單粗活的人對社會更重要呢?這些集團占有巨大社會财富,執掌政權又有什麼奇怪的呢?腦力勞動者由于他們所從事的社會勞動更為重要,理應居于統治地位。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經濟上的不平等就是不可消除的,因為它的根源照例來自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