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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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産品增加超過極限。
現在假定,根據市場條件,需要這塊地提供42個單位産品。
為了生産這個數量的産品,需要耗費6個單位勞動,6個單位的勞動生産率以6+8+10+8+6+4數字來表示。
産品價格應當是能使後者即最少的生産勞動消耗得到補償,因為,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會使這種消耗有益。
也就是說,産品價格要符合1/4的勞動價值(因為最後一個單位勞動要生産出4個單位産品)。
如果42個單位産品全都按這個價格出售,則其總價格将相當于42×1/4=的勞動單位。
然而,生産這42個單位産品實際消耗的勞動,根據推算,剛剛等于6個單位勞動。
可見,産品将會按照比相應的勞動消耗高得多的價格出售。
這種産品價格的超出部分形成剩餘收入歸土地占有者所有,成為他的地租。
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投入到土地的單位勞動越多,土地耕作越集約化,土地地租也就越高了。
[77] 農業勞動中連續消耗所表現出來的生産率的差别,在這種情況下,是地租産生的來源;這種情況說明,農業中的勞動生産率超過一定限度,就會随着對同一塊地投入勞動的增加而遞減。
最後,土地地租産生的第三種來源,是不同地塊的不同肥沃狀況,比較肥沃的土地提供的收入總比貧瘠地多,而比較肥沃土地上的這種剩餘收入,就形成這些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于是,地租就有三種主要來源:地塊按其所處空間位置的自然差别,農業勞動中連續消耗所表現出來的生産率的自然差别以及土地塊自然肥沃程度的差别。
由于不同生産地點所有這些自然的、穩定而無法消除的勞動生産率的差别,便形成一種特殊形式的社會收入&mdash&mdash歸土地私有者收入的地租。
這種收入的非勞動特征比利潤具有不勞動特征更加鮮明,因為,資本畢竟還是勞動的産物,而土地不是由人創造的,可見,從占有的土地上得到收入的(由社會其他成員支付的)土地私有者,不可能借口任何勞動理由來為自己的收入辯護。
地租是社會支付給那種根本不參加創造自己收入的土地占有者的貢賦[78]。
地租的範圍大大不同于租金,租金成分内通常不僅有利息,而且還有使用土地占有者資金的費用;例如,使用其建築物,有時使用其牲畜或農具和其他等等的付費。
地租隻是對土地的固定性和有效性付費。
如上述所說,地租的高低,取決于該生産點勞動生産率與邊際生産點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在邊際生産點,生産不創造任何剩餘收入,而通過一般利潤隻回收消耗的資本。
這種差别于是便構成可稱之為級差地租,因為這種情況下的地租取決于不同生産點的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取決于自然差别,而在邊際生産點,地租降到零點。
該生産點和邊際生産點的勞動生産率的差别越大,地租就會越高。
可耕作的肥沃土地越少,土地耕作越集約化(對土地耕作投入的勞動越多),糧食運到需要的消費中心距離越遠,則地租就越高,而地租占社會總收入(如其他條件相等)的比重就越大。
現代科學大體上都采用李嘉圖的級差地租學說。
許多經濟學家繼李嘉圖之後,力圖提出不同于這一學說的另一種論點。
從這些意圖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洛貝爾圖斯的看法。
這種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它證明絕對勞動價值學說是怎樣得出結論的;而絕對勞動價值論認為勞動中沒有最重要的客觀價值因素(好像完全正确),而隻有價值的實體。
洛貝爾圖斯的地租論,是這種價值學說的必然的邏輯結論。
這種理論的實質是這樣的: 社會生産中,農業是比加工工業出現得較早的生産階段。
先有農民的産品,然後才有企業主的加工。
然而,因為農産品要通過工業加工,所以工業中的資本耗費相應地要比農業中的耗費多;因為農業中不要耗費的原材料,卻正是加工中要消耗的;因而這一點也就使得農業的利潤率高于工業;而農業中這種剩餘利潤也就構成了土地占有者的地租。
例如說,社會勞動一半用于農業,一半用于工業。
在這種情況下,農業創造的新産品的價值(假定産品的價值完全取決于勞動耗費)應當與工業創造的價值相等。
生産資料占有者不論在工業中還是在農業中都得到同樣份額的部分勞動價值。
然而,工業中形成生産資料占有者份額的那種勞動價值,其中占用的資本比農業中占用的多。
因為工業把資本不僅要用于工資和勞動工具上(像農業資本),而且也要用于購買原料&mdash&mdash農業産品。
因此,工業的利潤率要比農業的低。
然而,資本主義經濟的主要規律是平均利潤規律。
農業中的利潤率不可能高于工業;也就是說,農業中的剩餘收入不能為農業企業主所有,剩餘收入究竟歸誰所有呢?很顯然,它将成為地租,歸土地占有者所有[79]。
所有這些推論完全符合邏輯而且很難反駁,因為他原先的價值與勞動消耗成比例的論點是正确的。
然而,也容易看出:這些推論在其進一步發展中,勢必要得出經濟上荒謬的結果。
要知道,從這種觀點上看,農業比工業不僅容易産生剩餘收入,而且工業的随後每一階段也都容易産生剩餘收入。
本來,生産不是兩個方面&mdash&mdash農業和工業,而是要多得多。
如果洛貝爾圖斯的論點是正确的,則生産的每一階段都要出現租金,于是,細紗工與織布工比較,有剩餘收入,而織布工與印布廠廠主比較,也有剩餘收入,如此等等。
總之,與随後每一生産階段比較,都多多少少能得到逐漸減少的利潤率。
實際上,根本就看不到這類似的情況。
根據很簡單的道理就能看出:因為價格不與消費的勞動成比例,而與資本消耗成比例,如果資本消耗增加,價格也就
現在假定,根據市場條件,需要這塊地提供42個單位産品。
為了生産這個數量的産品,需要耗費6個單位勞動,6個單位的勞動生産率以6+8+10+8+6+4數字來表示。
産品價格應當是能使後者即最少的生産勞動消耗得到補償,因為,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會使這種消耗有益。
也就是說,産品價格要符合1/4的勞動價值(因為最後一個單位勞動要生産出4個單位産品)。
如果42個單位産品全都按這個價格出售,則其總價格将相當于42×1/4=的勞動單位。
然而,生産這42個單位産品實際消耗的勞動,根據推算,剛剛等于6個單位勞動。
可見,産品将會按照比相應的勞動消耗高得多的價格出售。
這種産品價格的超出部分形成剩餘收入歸土地占有者所有,成為他的地租。
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投入到土地的單位勞動越多,土地耕作越集約化,土地地租也就越高了。
[77] 農業勞動中連續消耗所表現出來的生産率的差别,在這種情況下,是地租産生的來源;這種情況說明,農業中的勞動生産率超過一定限度,就會随着對同一塊地投入勞動的增加而遞減。
最後,土地地租産生的第三種來源,是不同地塊的不同肥沃狀況,比較肥沃的土地提供的收入總比貧瘠地多,而比較肥沃土地上的這種剩餘收入,就形成這些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于是,地租就有三種主要來源:地塊按其所處空間位置的自然差别,農業勞動中連續消耗所表現出來的生産率的自然差别以及土地塊自然肥沃程度的差别。
由于不同生産地點所有這些自然的、穩定而無法消除的勞動生産率的差别,便形成一種特殊形式的社會收入&mdash&mdash歸土地私有者收入的地租。
這種收入的非勞動特征比利潤具有不勞動特征更加鮮明,因為,資本畢竟還是勞動的産物,而土地不是由人創造的,可見,從占有的土地上得到收入的(由社會其他成員支付的)土地私有者,不可能借口任何勞動理由來為自己的收入辯護。
地租是社會支付給那種根本不參加創造自己收入的土地占有者的貢賦[78]。
地租的範圍大大不同于租金,租金成分内通常不僅有利息,而且還有使用土地占有者資金的費用;例如,使用其建築物,有時使用其牲畜或農具和其他等等的付費。
地租隻是對土地的固定性和有效性付費。
如上述所說,地租的高低,取決于該生産點勞動生産率與邊際生産點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在邊際生産點,生産不創造任何剩餘收入,而通過一般利潤隻回收消耗的資本。
這種差别于是便構成可稱之為級差地租,因為這種情況下的地租取決于不同生産點的勞動生産率的差别,取決于自然差别,而在邊際生産點,地租降到零點。
該生産點和邊際生産點的勞動生産率的差别越大,地租就會越高。
可耕作的肥沃土地越少,土地耕作越集約化(對土地耕作投入的勞動越多),糧食運到需要的消費中心距離越遠,則地租就越高,而地租占社會總收入(如其他條件相等)的比重就越大。
現代科學大體上都采用李嘉圖的級差地租學說。
許多經濟學家繼李嘉圖之後,力圖提出不同于這一學說的另一種論點。
從這些意圖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洛貝爾圖斯的看法。
這種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它證明絕對勞動價值學說是怎樣得出結論的;而絕對勞動價值論認為勞動中沒有最重要的客觀價值因素(好像完全正确),而隻有價值的實體。
洛貝爾圖斯的地租論,是這種價值學說的必然的邏輯結論。
這種理論的實質是這樣的: 社會生産中,農業是比加工工業出現得較早的生産階段。
先有農民的産品,然後才有企業主的加工。
然而,因為農産品要通過工業加工,所以工業中的資本耗費相應地要比農業中的耗費多;因為農業中不要耗費的原材料,卻正是加工中要消耗的;因而這一點也就使得農業的利潤率高于工業;而農業中這種剩餘利潤也就構成了土地占有者的地租。
例如說,社會勞動一半用于農業,一半用于工業。
在這種情況下,農業創造的新産品的價值(假定産品的價值完全取決于勞動耗費)應當與工業創造的價值相等。
生産資料占有者不論在工業中還是在農業中都得到同樣份額的部分勞動價值。
然而,工業中形成生産資料占有者份額的那種勞動價值,其中占用的資本比農業中占用的多。
因為工業把資本不僅要用于工資和勞動工具上(像農業資本),而且也要用于購買原料&mdash&mdash農業産品。
因此,工業的利潤率要比農業的低。
然而,資本主義經濟的主要規律是平均利潤規律。
農業中的利潤率不可能高于工業;也就是說,農業中的剩餘收入不能為農業企業主所有,剩餘收入究竟歸誰所有呢?很顯然,它将成為地租,歸土地占有者所有[79]。
所有這些推論完全符合邏輯而且很難反駁,因為他原先的價值與勞動消耗成比例的論點是正确的。
然而,也容易看出:這些推論在其進一步發展中,勢必要得出經濟上荒謬的結果。
要知道,從這種觀點上看,農業比工業不僅容易産生剩餘收入,而且工業的随後每一階段也都容易産生剩餘收入。
本來,生産不是兩個方面&mdash&mdash農業和工業,而是要多得多。
如果洛貝爾圖斯的論點是正确的,則生産的每一階段都要出現租金,于是,細紗工與織布工比較,有剩餘收入,而織布工與印布廠廠主比較,也有剩餘收入,如此等等。
總之,與随後每一生産階段比較,都多多少少能得到逐漸減少的利潤率。
實際上,根本就看不到這類似的情況。
根據很簡單的道理就能看出:因為價格不與消費的勞動成比例,而與資本消耗成比例,如果資本消耗增加,價格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