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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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歐的家庭手工業。
自由形式和依附形式。
大工業家庭體制。
它長期存在的原因。
二、俄國的家庭手工業。
家庭手工業者對收購商人的從屬地位。
家庭手工業的起源。
家庭手工業的經濟狀況。
收購商。
扶助家庭手工業的措施。
家庭手工業者勞動保護法。
本書對家庭手工業的看法。
一、西歐的家庭手工業家庭手工工業是面向廣大市場的小生産;它根本不同于手工業,因為在這種場合下一向有居于生産者和消費者之間并使二者分開的中間商人。
這種工業形式,就其經濟性質而言,同手工業截然不同,因為它需要有資本主義中間商人,這就或多或少地排斥了小生産者的自由和獨立性。
不過,應當把家庭手工業兩種主要形式區分開。
其中有一種類型,是生産者完全隸屬于資本家。
這種類型叫做家庭手工業的依附形式。
第二種類型可以叫做自由形式。
在後一種場合,小生産者不明顯地隸屬于資本家,因為小商品生産者是相對(但隻是相對,而不是完全)自由的。
依附形式(亦稱大工業的家庭體制)又有兩種形式,如同手工業有兩種形式一樣,即:售賣的(Kaufsystem)和雇傭的(Lohnsystem)家庭手工業。
這兩種形式的特點是,小生産者經常為同一種買賣或同一個工業資本家做活,同資本家在經濟上的聯系非常密切,甚至構成某一資本主義企業的有機組成部分。
這兩種家庭體制可按下述特征來加以區分。
售賣形式表現為小生産者在形式上是自己産品的所有者。
從表面上看,資本家與小生産者之間的關系,在這種場合帶有自由的性質,但是,由于生産者實際上是被迫把自己的商品出售給他在經濟上所依附(例如,他是向資本家購買原料而又無力償還的債務人)的那個資本家&mdash商人,所以這在實際上是雇傭勞動,是按照資本家的訂貨做活的。
依附的家庭手工業的第二種形式,是指小生産者不僅在實質上,而且在形式上、法律上是資本家的雇傭工人。
在這種家庭手工業的形式下,家庭生産者直接受雇于資本家,從資本家那裡領取原料,有時還領取勞動工具。
在這種場合,小生産者不同于在資本家作坊從事雇傭勞動的工人,僅僅是在自己家裡做活而已。
因此,依附的家庭體制的這種形式與第一種形式不同之處,在于它的雇主以手工業資本家的身份出現,而第一種形式雇主卻以商業資本家&mdash&mdash收購商人的身份出現。
但是,這兩種依附的家庭體制并不能包括家庭手工業的所有形式,因為後者也可以表現為更為自由的形式。
不妨以十九世紀初英國小呢絨匠為例。
呢絨師傅自己買進羊毛,紡織成粗呢絨,但不是把它直接賣給消費者,而是拿到約克郡各主要城市專門開辦的呢絨商品交易所賣給呢絨商人。
每個呢絨師傅在商品交易所裡都占有特殊的地位,并按自由價格出售呢絨。
這種呢絨師傅不是手工業者,因為手工業的特點是為消費者,而不是為商人生産。
另一方面,這也不是資本主義的家庭體制,因為在這種場合,小生産者有向任何人出賣自己商品的自由。
因此,呢絨商人不是小呢絨師傅的主人。
當然,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小生産者完全不依賴商人了。
因為商人占有資本,操縱着呢絨市場,所以,小生産者不可避免地要淪為多少得從屬于商人的地位。
小生産者的自由隻是相對的,隻有在這種相對意義上,才能談到家庭手工業的自由形式。
總之,我們看到兩種家庭手工業。
在第一種場合(依附形式),産品是為某個資本家&mdash企業主(雇傭體制)或者商人(售賣體制)生産的。
在第二種場合(自由形式),小生産者有選擇的自由,他可以随意把自己的産品賣給某一個商人。
這兩種形式必須嚴格地加以區别。
總的看來,自由形式随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逐步變為依附形式,資本就越來越支配小生産者。
大工業的家庭體制(或者說,家庭手工業的依附形式)在資本主義發展史上起過很大的作用,隻有通過這種體制,資本才逐漸地支配生産。
這種體制,恰恰是盛行于十八世紀的資本主義生産類型。
這一事實可以說已經牢固地确定下來了,盡管不可能舉出确切的統計資料來證明它,因為十八世紀工業統計才剛剛萌芽。
十八世紀英國家庭體制的發展,有許多間接的特征可資證明,例如,英國國會頒布了一系列嚴懲破壞經濟資料等的法令。
[36]棉布生産最初在英國是以售賣的家庭體制形式出現的,随後很快就轉變為雇傭形式。
十八世紀初,曼徹斯特附近的織布工向大商人購買棉紗,織成布,又将産品賣給那個商人;後來,大約在十八世紀中期,企業主和生産者的關系變為更加依附的關系,資本家自行把棉紗分撥給工人,而工人為訂貨資本家織布以掙得一定的工錢。
大工業的家庭體制于十八世紀在西歐所有國家中發展起來了[37]。
這個體制一部分來自行會手工業,具有一系列不易覺察的過渡形式,因此很難劃定行會手工業消失和家庭體制興起的界線;它另一部分來自農民自給自足的家庭生産,農民起初把自己多餘的産品拿到市場去賣,現在終于開始專為出售而生産,并把自己的制品出售給固定的商人,這就是說,他們變成了家庭工人了。
農村已經成為有利于家庭體制發展的活動場所,從而使農村手工業不受行會的支配,擺脫了強制性的行會章程的約束。
因此,商人為逃避行會的控制,常常把原材料分送到各個農村去加工,這樣一來,農村又出現了新的行業,這也就是家庭體制的第三個來源。
但是,不應當認為現在家庭體制已經過時了,它再也不能同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競争了。
相反,恰恰是現代的資本主義發展條件,才在某些場
自由形式和依附形式。
大工業家庭體制。
它長期存在的原因。
二、俄國的家庭手工業。
家庭手工業者對收購商人的從屬地位。
家庭手工業的起源。
家庭手工業的經濟狀況。
收購商。
扶助家庭手工業的措施。
家庭手工業者勞動保護法。
本書對家庭手工業的看法。
一、西歐的家庭手工業家庭手工工業是面向廣大市場的小生産;它根本不同于手工業,因為在這種場合下一向有居于生産者和消費者之間并使二者分開的中間商人。
這種工業形式,就其經濟性質而言,同手工業截然不同,因為它需要有資本主義中間商人,這就或多或少地排斥了小生産者的自由和獨立性。
不過,應當把家庭手工業兩種主要形式區分開。
其中有一種類型,是生産者完全隸屬于資本家。
這種類型叫做家庭手工業的依附形式。
第二種類型可以叫做自由形式。
在後一種場合,小生産者不明顯地隸屬于資本家,因為小商品生産者是相對(但隻是相對,而不是完全)自由的。
依附形式(亦稱大工業的家庭體制)又有兩種形式,如同手工業有兩種形式一樣,即:售賣的(Kaufsystem)和雇傭的(Lohnsystem)家庭手工業。
這兩種形式的特點是,小生産者經常為同一種買賣或同一個工業資本家做活,同資本家在經濟上的聯系非常密切,甚至構成某一資本主義企業的有機組成部分。
這兩種家庭體制可按下述特征來加以區分。
售賣形式表現為小生産者在形式上是自己産品的所有者。
從表面上看,資本家與小生産者之間的關系,在這種場合帶有自由的性質,但是,由于生産者實際上是被迫把自己的商品出售給他在經濟上所依附(例如,他是向資本家購買原料而又無力償還的債務人)的那個資本家&mdash商人,所以這在實際上是雇傭勞動,是按照資本家的訂貨做活的。
依附的家庭手工業的第二種形式,是指小生産者不僅在實質上,而且在形式上、法律上是資本家的雇傭工人。
在這種家庭手工業的形式下,家庭生産者直接受雇于資本家,從資本家那裡領取原料,有時還領取勞動工具。
在這種場合,小生産者不同于在資本家作坊從事雇傭勞動的工人,僅僅是在自己家裡做活而已。
因此,依附的家庭體制的這種形式與第一種形式不同之處,在于它的雇主以手工業資本家的身份出現,而第一種形式雇主卻以商業資本家&mdash&mdash收購商人的身份出現。
但是,這兩種依附的家庭體制并不能包括家庭手工業的所有形式,因為後者也可以表現為更為自由的形式。
不妨以十九世紀初英國小呢絨匠為例。
呢絨師傅自己買進羊毛,紡織成粗呢絨,但不是把它直接賣給消費者,而是拿到約克郡各主要城市專門開辦的呢絨商品交易所賣給呢絨商人。
每個呢絨師傅在商品交易所裡都占有特殊的地位,并按自由價格出售呢絨。
這種呢絨師傅不是手工業者,因為手工業的特點是為消費者,而不是為商人生産。
另一方面,這也不是資本主義的家庭體制,因為在這種場合,小生産者有向任何人出賣自己商品的自由。
因此,呢絨商人不是小呢絨師傅的主人。
當然,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小生産者完全不依賴商人了。
因為商人占有資本,操縱着呢絨市場,所以,小生産者不可避免地要淪為多少得從屬于商人的地位。
小生産者的自由隻是相對的,隻有在這種相對意義上,才能談到家庭手工業的自由形式。
總之,我們看到兩種家庭手工業。
在第一種場合(依附形式),産品是為某個資本家&mdash企業主(雇傭體制)或者商人(售賣體制)生産的。
在第二種場合(自由形式),小生産者有選擇的自由,他可以随意把自己的産品賣給某一個商人。
這兩種形式必須嚴格地加以區别。
總的看來,自由形式随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逐步變為依附形式,資本就越來越支配小生産者。
大工業的家庭體制(或者說,家庭手工業的依附形式)在資本主義發展史上起過很大的作用,隻有通過這種體制,資本才逐漸地支配生産。
這種體制,恰恰是盛行于十八世紀的資本主義生産類型。
這一事實可以說已經牢固地确定下來了,盡管不可能舉出确切的統計資料來證明它,因為十八世紀工業統計才剛剛萌芽。
十八世紀英國家庭體制的發展,有許多間接的特征可資證明,例如,英國國會頒布了一系列嚴懲破壞經濟資料等的法令。
[36]棉布生産最初在英國是以售賣的家庭體制形式出現的,随後很快就轉變為雇傭形式。
十八世紀初,曼徹斯特附近的織布工向大商人購買棉紗,織成布,又将産品賣給那個商人;後來,大約在十八世紀中期,企業主和生産者的關系變為更加依附的關系,資本家自行把棉紗分撥給工人,而工人為訂貨資本家織布以掙得一定的工錢。
大工業的家庭體制于十八世紀在西歐所有國家中發展起來了[37]。
這個體制一部分來自行會手工業,具有一系列不易覺察的過渡形式,因此很難劃定行會手工業消失和家庭體制興起的界線;它另一部分來自農民自給自足的家庭生産,農民起初把自己多餘的産品拿到市場去賣,現在終于開始專為出售而生産,并把自己的制品出售給固定的商人,這就是說,他們變成了家庭工人了。
農村已經成為有利于家庭體制發展的活動場所,從而使農村手工業不受行會的支配,擺脫了強制性的行會章程的約束。
因此,商人為逃避行會的控制,常常把原材料分送到各個農村去加工,這樣一來,農村又出現了新的行業,這也就是家庭體制的第三個來源。
但是,不應當認為現在家庭體制已經過時了,它再也不能同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競争了。
相反,恰恰是現代的資本主義發展條件,才在某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