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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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之舊館地方結盟樹黨。
句結齋匪遊民。
希圖起事經地方文武往拏。
複敢率衆抗拒。
傷害勇丁亟須嚴拏懲辦。
雖經英桂等派出員弁。
捕獲犯屬匪黨三十餘名。
惟逆首吳灦漢及頭目林沅得等尚未弋獲。
英桂等現已咨商提督羅大春折回浦城。
督率辦理即着文煜、英桂、王凱泰、知照該提督趕緊馳回。
督率派出各員弁。
将該犯吳灦漢等嚴密查拏。
務獲究辦。
不準一名漏網。
以期盡絕根株。
仍一面分饬地方官。
将各該處紙槽廠戶及種山棚民。
一律認真清理。
并責令約束工人。
不得容留匪類。
以靖地方而遏亂萌。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金順奏、回匪被剿求撫。
現籌妥辦一摺。
通貴餘匪。
遁入納家牐後。
冀與納萬郭等匪黨伺隙逃竄。
疊被官軍攔擊。
無路可逃。
捦斬着名首夥多名。
敗匪潰奔入寨。
窮蹙求降。
金順會商張曜。
勒令此起回衆盡繳馬械。
平毀寨牆。
若能悔罪輸誠。
将藏匿器械繳清。
聽受約束。
即着該署将軍等分别妥為安插予以自新。
傥敢怙惡不悛。
心懷疑貳。
仍即督兵痛剿。
毋留餘孽。
甯靈西岸回務。
金順與張曜會商辦理。
總當分别良莠。
相機剿撫。
不可草率了事。
其投出靈州回民二百餘名。
金順已遣令東渡。
由該地方官收管安插。
着左宗棠饬令劉錦棠黃鼎。
遇此項回民抵籍。
即劄行該管地方官随時箝束。
妥籌安置。
毋令失所。
免緻滋生事端。
金積堡攻複後。
左宗棠究從何路移營。
作何布置。
河狄匪勢若何。
如何設法進剿。
該大臣自應統籌全局。
将賊匪次第蕩平。
何以日久尚未奏及。
殊深廑系着即将籌辦情形。
據實具奏。
不得稍涉遲回。
緻負委任前據福濟等奏、拏獲賊探成娃子。
系甘肅平番縣人。
寄居肅州。
據供同治八年。
楊軍門與回回講和。
上年八月内。
回匪十人。
持楊軍門票出來貿易。
随後出來五百人。
又有穆姓二人。
持楊軍門印票。
赴将軍公旗下貿易。
後跟賊三百多人等語。
所稱楊軍門是否即楊占鳌。
有無此等情事。
着左宗棠查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甘肅納家牐陣亡遊擊尚清蘭、守備秦得銀、把總吳天恒等、祭葬世職加等。
○庚午。
陝西巡撫蔣志章奏漢中鎮總兵李輝武奉調征黔。
所遺南路寶雞等處防務。
經提督劉銘傳饬派唐定奎分營填紮。
與延安防兵聯絡一氣。
得旨、陝北沿邊各要隘。
着饬帶兵員弁嚴為戒備。
毋稍疏虞。
其招集安撫各事宜。
并着檄饬該府州縣妥為經理。
以靖地方。
○辛未。
以望雨仍殷。
上詣大高殿祈禱行禮。
○遣惇親王奕誴詣時應宮。
恭親王奕?詣昭顯廟。
醇親王奕譞詣宣仁廟。
孚郡王奕譓詣凝和廟。
拈香。
○谕内閣、李鴻章奏、揀員升補要缺知府。
并遣缺知府另行拟補一摺。
據稱天津地處海疆。
知府員缺緊要馬繩武署任以來。
辦理妥協。
請準以該員補授等語。
天津府知府。
着準其以馬繩武補授。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前經<??閑>放之天津府遺缺知府裕長。
即着照所請補授大名府知府。
○谕軍機大臣等、恩承等奏、會勘永陵河工。
按照原估應修處所。
量為增改。
開單呈覽一摺。
永陵草倉蘇子二河各工。
既據奏稱按照原估做法。
相度現在形勢。
量為增改。
可保盛漲沖淘等語。
均着照所拟妥籌辦理。
其應行增穵引河一道。
攩水壩二道。
并着一律興辦。
恩承、溫葆深、都興阿、務當悉心會商。
認真經理。
以期工堪經久。
饷不虛縻。
其續行添改工程。
估計尚不敷銀七千九百餘兩。
現赴盛京戶部先行支領銀二千兩。
其餘銀兩。
工竣再行找領。
即着照所請行。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祿奏、頭起官軍分紮關外。
并籌辦後路情形一摺。
成祿所派頭起出關兵勇分紮敦煌二營。
玉門一營。
去冬已抵防所現在關外附近地方是否安靖。
着成祿饬令遊擊李天和等、與安西玉門原駐各軍聯絡聲勢。
互為應援。
以資防剿。
上年竄擾甘郡之賊。
于十一月初閑折回東去。
而自山丹至鎮番一帶。
賊蹤出沒無常道路不通。
且西甯之賊。
常赴北套擄糧。
是蘭州以西。
賊仍行滋蔓左宗棠務當統籌全局。
一面進兵河狄。
一面派軍由西路繞截。
毋令賊匪向甘涼遠竄。
緻追剿又形棘手。
上年賊匪闌入山丹。
圍攻甘郡。
楊占鳌擁兵自衛。
閉關株守。
以緻城外地方悉遭蹂躏。
着左宗棠将該提督贻誤情形。
查明具奏。
成祿現在駐紮高台。
着督率兵勇認真訓練。
遇有賊蹤竄近。
随時實力堵剿。
毋稍松懈。
吉林黑龍江官兵。
現在無可調撥。
該提督當就現
句結齋匪遊民。
希圖起事經地方文武往拏。
複敢率衆抗拒。
傷害勇丁亟須嚴拏懲辦。
雖經英桂等派出員弁。
捕獲犯屬匪黨三十餘名。
惟逆首吳灦漢及頭目林沅得等尚未弋獲。
英桂等現已咨商提督羅大春折回浦城。
督率辦理即着文煜、英桂、王凱泰、知照該提督趕緊馳回。
督率派出各員弁。
将該犯吳灦漢等嚴密查拏。
務獲究辦。
不準一名漏網。
以期盡絕根株。
仍一面分饬地方官。
将各該處紙槽廠戶及種山棚民。
一律認真清理。
并責令約束工人。
不得容留匪類。
以靖地方而遏亂萌。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金順奏、回匪被剿求撫。
現籌妥辦一摺。
通貴餘匪。
遁入納家牐後。
冀與納萬郭等匪黨伺隙逃竄。
疊被官軍攔擊。
無路可逃。
捦斬着名首夥多名。
敗匪潰奔入寨。
窮蹙求降。
金順會商張曜。
勒令此起回衆盡繳馬械。
平毀寨牆。
若能悔罪輸誠。
将藏匿器械繳清。
聽受約束。
即着該署将軍等分别妥為安插予以自新。
傥敢怙惡不悛。
心懷疑貳。
仍即督兵痛剿。
毋留餘孽。
甯靈西岸回務。
金順與張曜會商辦理。
總當分别良莠。
相機剿撫。
不可草率了事。
其投出靈州回民二百餘名。
金順已遣令東渡。
由該地方官收管安插。
着左宗棠饬令劉錦棠黃鼎。
遇此項回民抵籍。
即劄行該管地方官随時箝束。
妥籌安置。
毋令失所。
免緻滋生事端。
金積堡攻複後。
左宗棠究從何路移營。
作何布置。
河狄匪勢若何。
如何設法進剿。
該大臣自應統籌全局。
将賊匪次第蕩平。
何以日久尚未奏及。
殊深廑系着即将籌辦情形。
據實具奏。
不得稍涉遲回。
緻負委任前據福濟等奏、拏獲賊探成娃子。
系甘肅平番縣人。
寄居肅州。
據供同治八年。
楊軍門與回回講和。
上年八月内。
回匪十人。
持楊軍門票出來貿易。
随後出來五百人。
又有穆姓二人。
持楊軍門印票。
赴将軍公旗下貿易。
後跟賊三百多人等語。
所稱楊軍門是否即楊占鳌。
有無此等情事。
着左宗棠查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甘肅納家牐陣亡遊擊尚清蘭、守備秦得銀、把總吳天恒等、祭葬世職加等。
○庚午。
陝西巡撫蔣志章奏漢中鎮總兵李輝武奉調征黔。
所遺南路寶雞等處防務。
經提督劉銘傳饬派唐定奎分營填紮。
與延安防兵聯絡一氣。
得旨、陝北沿邊各要隘。
着饬帶兵員弁嚴為戒備。
毋稍疏虞。
其招集安撫各事宜。
并着檄饬該府州縣妥為經理。
以靖地方。
○辛未。
以望雨仍殷。
上詣大高殿祈禱行禮。
○遣惇親王奕誴詣時應宮。
恭親王奕?詣昭顯廟。
醇親王奕譞詣宣仁廟。
孚郡王奕譓詣凝和廟。
拈香。
○谕内閣、李鴻章奏、揀員升補要缺知府。
并遣缺知府另行拟補一摺。
據稱天津地處海疆。
知府員缺緊要馬繩武署任以來。
辦理妥協。
請準以該員補授等語。
天津府知府。
着準其以馬繩武補授。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前經<??閑>放之天津府遺缺知府裕長。
即着照所請補授大名府知府。
○谕軍機大臣等、恩承等奏、會勘永陵河工。
按照原估應修處所。
量為增改。
開單呈覽一摺。
永陵草倉蘇子二河各工。
既據奏稱按照原估做法。
相度現在形勢。
量為增改。
可保盛漲沖淘等語。
均着照所拟妥籌辦理。
其應行增穵引河一道。
攩水壩二道。
并着一律興辦。
恩承、溫葆深、都興阿、務當悉心會商。
認真經理。
以期工堪經久。
饷不虛縻。
其續行添改工程。
估計尚不敷銀七千九百餘兩。
現赴盛京戶部先行支領銀二千兩。
其餘銀兩。
工竣再行找領。
即着照所請行。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祿奏、頭起官軍分紮關外。
并籌辦後路情形一摺。
成祿所派頭起出關兵勇分紮敦煌二營。
玉門一營。
去冬已抵防所現在關外附近地方是否安靖。
着成祿饬令遊擊李天和等、與安西玉門原駐各軍聯絡聲勢。
互為應援。
以資防剿。
上年竄擾甘郡之賊。
于十一月初閑折回東去。
而自山丹至鎮番一帶。
賊蹤出沒無常道路不通。
且西甯之賊。
常赴北套擄糧。
是蘭州以西。
賊仍行滋蔓左宗棠務當統籌全局。
一面進兵河狄。
一面派軍由西路繞截。
毋令賊匪向甘涼遠竄。
緻追剿又形棘手。
上年賊匪闌入山丹。
圍攻甘郡。
楊占鳌擁兵自衛。
閉關株守。
以緻城外地方悉遭蹂躏。
着左宗棠将該提督贻誤情形。
查明具奏。
成祿現在駐紮高台。
着督率兵勇認真訓練。
遇有賊蹤竄近。
随時實力堵剿。
毋稍松懈。
吉林黑龍江官兵。
現在無可調撥。
該提督當就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