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四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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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天文志》:招搖北一星曰元戈。
按《隋書·天文志》:元戈一星,在招搖北,所主與招搖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戈一星,又名元戈,在招搖北,主北方。
按《觀象玩占》:元戈一星,在北鬥杓端,招搖之北,一曰天戈,主北方。
天理 按《星經》:天理四星,在北鬥杓中,主貴人牢,為執法官。
按《史記·天官書》,在鬥魁中,貴人之牢。
〈注〉孟康曰:傳曰:天理四星在鬥魁中,貴人牢。
名曰天理。
索隐曰:樂葉圖雲,天理,貴人牢。
宋均曰:以理牢獄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天理四星在北鬥魁中,執法之官,決獄之職,貴人之牢,巫鹹曰:水官也。
主司三公,糾貴臣。
輔星 按《星經》:輔星像,親近大臣。
按《史記·天官書》:輔星明,近輔臣親,彊斥小疏弱。
〈注〉孟康曰:在北鬥第六星旁,正義曰大臣象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
按《隋書·天文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也。
又曰:主危正,矯不平。
又曰:氶相之象也。
按《宋史·天文志》:北鬥第九星曰輔星,在第六星左,常見漢志,主并州。
《晉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
其色在春青黃,在夏赤黃,秋為白黃,冬為黑黃。
按《曆學會通》:輔一星附北鬥柄第六星近密,大臣之位。
北鬥 按春秋運鬥樞,天文地理,各有所主。
北鬥有七星,天子有七政也。
北鬥七星所謂璇玑玉衡,以齊七政。
杓攜龍角,衡殷南鬥,魁枕參首,是謂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系于鬥。
第一天樞,第二璇,第三玑,第四權,第五衡,第六開陽,第七搖光,第一至第四為魁,第五至第七為杓,合而為鬥,居陰布陽,故稱北鬥。
按《星經》:北鬥星謂之七政,天之諸侯,亦為帝車。
魁四星為璇玑,杓三星為玉衡,齊七政,鬥為人君,号令之主,出号施令,布政天中,臨制四方,第一名天樞,為土星,主陽德,亦曰政星也,是太子象。
第二名璇,主金刑陰,女主之位。
主月及法。
第三名玑,主木及禍,亦名金星。
第四名權,主火為伐,為天理伐也。
第五名衡,主水為煞,助四時,旁煞有罪。
第六名闿陽,主木及天下倉庫五谷。
第七名瑤光,主金,亦為應星樞,入張一度,去北辰十八度,衡去極十五度,去辰十一度。
按《史記·天官書》:北鬥七星,所謂璇玑玉衡以齊七政。
杓攜龍角,衡殷南鬥,魁枕參首,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夜半建者衡。
衡殷中州河濟之間,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北也。
鬥為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系于鬥。
〈注〉索隐曰:文耀鈎雲鬥者,天之喉舌。
玉衡屬杓魁為璇玑。
整長曆雲北鬥七星,星間相去九千裡,其二陰星不見者,相去八千裡也。
尚書璇作璿,馬融雲:璿,美玉也。
玑渾天儀,可轉旋,故曰玑。
衡其中橫筒,以璿為玑,以王為衡,蓋貴天象也。
鄭元注大傳言:渾儀其中筒為璇玑外,規為玉衡者,是也。
尚書大傳雲:七政謂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
所以為 政也,人道正而萬事順成。
又馬融注。
尚書雲:七政者,北鬥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主日法天,第二曰主月法地,第三曰命火,謂熒惑也。
第四曰煞土,謂填星也。
第五曰伐水,謂辰星也。
第六曰危木,謂歲星也。
第七曰罰金,謂太白也。
孟康曰:傳曰:鬥第七星,法太白,主杓鬥之尾也。
尾為陰,又其用昏,昏陰位在西方,故主西南鬥。
第一星法于日,主齊也,魁鬥之首,首陽也。
又其用在明,陽與明,德在東方,故主東北,齊分正義曰:杓,東北第七星也。
華華山言,北鬥昏建用鬥,杓星指寅也。
杓,華山西南之地也。
衡北鬥衡言:北鬥,夜半建用,鬥衡指寅,殷當也。
鬥衡黃河濟水之間地也。
北鬥旦建用,鬥魁指寅,海岱代郡也。
言魁星主海岱之東北地也。
随三時所指,有前三建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淮南子·天文訓》:日冬至,則鬥北中繩日,夏至,則鬥南中繩帝,張四維,運之以鬥,月徙一辰,複反其所。
正月指寅,十二月指醜,終而複始。
《本經訓》:取焉而不損,酌焉而不竭,莫知其所由出。
是謂瑤光,瑤光者,資糧萬物者也。
〈注〉瑤光謂北鬥杓第七星也。
居中而運,曆指十二辰,摘起陰陽,以殺生萬物也。
一說,瑤光,和氣之見者也。
按《大戴禮·夏小正》:六月
按《隋書·天文志》:元戈一星,在招搖北,所主與招搖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戈一星,又名元戈,在招搖北,主北方。
按《觀象玩占》:元戈一星,在北鬥杓端,招搖之北,一曰天戈,主北方。
天理 按《星經》:天理四星,在北鬥杓中,主貴人牢,為執法官。
按《史記·天官書》,在鬥魁中,貴人之牢。
〈注〉孟康曰:傳曰:天理四星在鬥魁中,貴人牢。
名曰天理。
索隐曰:樂葉圖雲,天理,貴人牢。
宋均曰:以理牢獄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天理四星在北鬥魁中,執法之官,決獄之職,貴人之牢,巫鹹曰:水官也。
主司三公,糾貴臣。
輔星 按《星經》:輔星像,親近大臣。
按《史記·天官書》:輔星明,近輔臣親,彊斥小疏弱。
〈注〉孟康曰:在北鬥第六星旁,正義曰大臣象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
按《隋書·天文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也。
又曰:主危正,矯不平。
又曰:氶相之象也。
按《宋史·天文志》:北鬥第九星曰輔星,在第六星左,常見漢志,主并州。
《晉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
其色在春青黃,在夏赤黃,秋為白黃,冬為黑黃。
按《曆學會通》:輔一星附北鬥柄第六星近密,大臣之位。
北鬥 按春秋運鬥樞,天文地理,各有所主。
北鬥有七星,天子有七政也。
北鬥七星所謂璇玑玉衡,以齊七政。
杓攜龍角,衡殷南鬥,魁枕參首,是謂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系于鬥。
第一天樞,第二璇,第三玑,第四權,第五衡,第六開陽,第七搖光,第一至第四為魁,第五至第七為杓,合而為鬥,居陰布陽,故稱北鬥。
按《星經》:北鬥星謂之七政,天之諸侯,亦為帝車。
魁四星為璇玑,杓三星為玉衡,齊七政,鬥為人君,号令之主,出号施令,布政天中,臨制四方,第一名天樞,為土星,主陽德,亦曰政星也,是太子象。
第二名璇,主金刑陰,女主之位。
主月及法。
第三名玑,主木及禍,亦名金星。
第四名權,主火為伐,為天理伐也。
第五名衡,主水為煞,助四時,旁煞有罪。
第六名闿陽,主木及天下倉庫五谷。
第七名瑤光,主金,亦為應星樞,入張一度,去北辰十八度,衡去極十五度,去辰十一度。
按《史記·天官書》:北鬥七星,所謂璇玑玉衡以齊七政。
杓攜龍角,衡殷南鬥,魁枕參首,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夜半建者衡。
衡殷中州河濟之間,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北也。
鬥為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系于鬥。
〈注〉索隐曰:文耀鈎雲鬥者,天之喉舌。
玉衡屬杓魁為璇玑。
整長曆雲北鬥七星,星間相去九千裡,其二陰星不見者,相去八千裡也。
尚書璇作璿,馬融雲:璿,美玉也。
玑渾天儀,可轉旋,故曰玑。
衡其中橫筒,以璿為玑,以王為衡,蓋貴天象也。
鄭元注大傳言:渾儀其中筒為璇玑外,規為玉衡者,是也。
尚書大傳雲:七政謂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
所以為 政也,人道正而萬事順成。
又馬融注。
尚書雲:七政者,北鬥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主日法天,第二曰主月法地,第三曰命火,謂熒惑也。
第四曰煞土,謂填星也。
第五曰伐水,謂辰星也。
第六曰危木,謂歲星也。
第七曰罰金,謂太白也。
孟康曰:傳曰:鬥第七星,法太白,主杓鬥之尾也。
尾為陰,又其用昏,昏陰位在西方,故主西南鬥。
第一星法于日,主齊也,魁鬥之首,首陽也。
又其用在明,陽與明,德在東方,故主東北,齊分正義曰:杓,東北第七星也。
華華山言,北鬥昏建用鬥,杓星指寅也。
杓,華山西南之地也。
衡北鬥衡言:北鬥,夜半建用,鬥衡指寅,殷當也。
鬥衡黃河濟水之間地也。
北鬥旦建用,鬥魁指寅,海岱代郡也。
言魁星主海岱之東北地也。
随三時所指,有前三建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淮南子·天文訓》:日冬至,則鬥北中繩日,夏至,則鬥南中繩帝,張四維,運之以鬥,月徙一辰,複反其所。
正月指寅,十二月指醜,終而複始。
《本經訓》:取焉而不損,酌焉而不竭,莫知其所由出。
是謂瑤光,瑤光者,資糧萬物者也。
〈注〉瑤光謂北鬥杓第七星也。
居中而運,曆指十二辰,摘起陰陽,以殺生萬物也。
一說,瑤光,和氣之見者也。
按《大戴禮·夏小正》: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