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符者,精神魂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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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者,木賊之,不義沉者,金賊之,不禮沉者,火賊之,不智沉者,水賊之,不信沉者,土賊之。

    魂魄半之,則在人間,升魂為貴,降魄為賤,靈魂為賢,厲魄為愚,輕魂為明,重魄為暗,揚魂為羽,鈍魄為毛,明魂為神,幽魄為鬼。

    其形其居,其識其好,皆以五行契之。

    惟五行之數,參差不一,所以萬物之多,盈天地間,猶未已也。

    以五事歸五行,以五行作五蟲,可勝言哉。

    譬猶兆龜數蓍,至誠自契,五行應之。

    誠苟不至,兆之數之,無一應者。

    聖人假物以遊世,五行不得不對。

     曰:五者具有魂。

    魂者識,目者精,色者神。

    見之者為魂,耳目口鼻心之類在此生者。

    愛為精,為彼生父本,觀為神,為彼生母本。

    愛觀雖異,皆同識生,彼生生本在彼生者。

    一為父,故受氣于父,氣為水。

    二為母,故受血于母,血為火。

    有父有母,彼生生矣。

    惟其愛之無識,如鎖之交,觀之無識,如燈之照。

    吾識不萌,吾生何有。

     曰:如桴扣鼓,鼓之形者,我之有也;鼓之聲者,我之感也。

    桴已往矣,餘聲尚在,終亦不存而已矣。

    鼓之形如我之精,鼓之聲如我之神。

    其餘聲者,猶之魂魄,知夫倏往倏來,則五行之氣,我何有焉。

     曰:夫果之有核,必待水火土三者具矣,然後相生不窮。

    三者不具,如大旱大潦大塊,皆不足以生物。

    夫精水神火意土,三者本不交,惟人以根合之,故能于其中橫見有事。

    猶如術祝者,能于至無中見多有事。

     曰:魂者木也,木根于冬水而華于夏火。

    故人之魂藏于夜精,而見于晝神。

    合乎精,故所見我獨,蓋精未嘗有人。

    合乎神,故所見人同,蓋神未嘗有我。

     曰:知夫此身,如夢中身,随情所見者,可以飛神作我而遊太清。

    知夫此物,如夢中物,随情所見者,可以凝精作物而駕八荒。

    是道也,能見精神而久生,能忘精神而超生。

    吸氣以養精,如金生水,吸風以養神,如木生火,所以假外以延精神。

    漱水以養精,精之所以不窮,摩火以養神,神之所以不窮,所以假内以延精神。

    若夫忘精神而超生者,吾嘗言之矣。

     曰:人勤于禮者,神不外馳,可以集神;人勤于智者,精不外移,可以攝精。

    仁則陽而明,可以輕魂;義則陰而冥,可以禦魄。

     曰:蜣蜋轉丸,丸成而精思之,而有蝡白者存丸中,俄去殼而蟬。

    彼蜣不思,彼蝡奚白? 曰:庖人羹蟹,遺一足幾上,蟹已羹,而遺足尚動。

    是生死者,一氣聚散爾。

    不生不死,而人橫計曰生死。

     曰:有死立者,有死坐者,有死卧者,有死病者,有死藥者。

    等死,無甲乙之殊。

    若知道之士,不見生,故不見死。

     曰:人之厭生死超生死者,皆是大患也。

    譬如化人,若有厭生死心,超生死心,止名為妖,不名為道。

     曰:計生死者,或曰死己有,或曰死己無,或曰死己亦有亦無,或曰死己不有不無。

    或曰當喜者,或曰當懼者,或曰當任者,或曰當超者。

    愈變識情,馳骛不已。

    殊不知我之生死,如馬之手,如牛之翼,本無有,複無無。

    譬如水火雖犯水火,不能燒之,不能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