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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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奏、登州府屬之榮成、文登。
福山。
等縣有雙桅夷船二隻停泊。
内有廣東江西等省民人。
駕三闆小船上岸布散知單。
欲與商民貿易。
似系内地奸匪。
勾通<?口英>夷奸商。
越界私販鴉片煙土等語。
<?口英>夷通商。
業經議定五處馬頭。
山東地方。
并非該夷貿易之地。
着該撫嚴禁各海口商販。
不準私相交易。
并着查明是否奸民勾串。
現在開駛何處。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沿海商民。
嚴禁不與交易。
該夷船已向東南大洋駛去。
了望無蹤。
仍饬文武防範。
報聞。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敬徵等奏、查勘豫省中河廳九堡漫口大概情形一摺。
據查口門刷寬三百六十餘丈。
現查東壩裹頭。
已約齊五分。
西壩裹頭。
亦經運料。
察看水勢。
似不至再有塌蟄等語。
該廳九堡漫口以後。
附近災民。
雖該撫立時赒恤。
而窮黎猝遭水患。
蕩析離居。
深堪憫恻。
仍着督饬委員。
加意撫綏。
核實赈給。
毋令一夫失所。
至漫水經由各州縣被災處所。
并着确查具奏。
此次漫口。
該尚書等現在估計工需。
自應通盤籌畫。
悉心妥議。
當茲制用孔丞之時。
兩河連年漫口。
堵築撫恤之費。
需用甚繁。
務當力求撙節。
不可任聽工員濫估。
緻滋浮冒。
将此谕令知之。
○丙寅。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以吏部左侍郎文慶。
順天府府尹李僡、監臨順天鄉試。
○丁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潘錫恩奏、啟放橋壩。
宣洩湖水各情。
覽奏已悉。
所有漫水所經州縣。
情形輕重。
着即探明繪圖貼說呈進。
其蕭工口門。
及中河纖堤。
前已有旨。
谕令該河督分别緩急。
次第籌辦。
着仍遵前旨。
妥為辦理。
至所稱上遊長河。
因水勢陡落。
不無淤墊。
而蕭工迤下已估未挑之工。
亦須改估。
大堤多有單薄卑矮之處。
均須分别挑築。
并鑲做禦水埽工。
堵閉洩水各壩。
通盤籌計。
需費亦複不少。
現當經費支绌之際。
該河督務當激發天良。
一切核實辦理。
毋任工員任意鋪張。
為将來開銷地步。
現已派成剛、李僡、到工。
會同該河督确勘應辦各工。
總須撙節估計。
俾帑項不至虛糜。
用纾朕宵旰憂廑之意。
方為不負委任。
又據禦史雷以諴奏。
上年原估引河頭一千五百丈。
估費一百三十餘萬兩。
現在漫口無用堵築。
此項錢糧。
可以全行節省。
其挑工祇須接照舊河形勢。
确實估挑。
該處上下灘嘴。
仍須挑切。
導行正溜。
歸入中浤等語。
是否可采。
并着該河督悉心熟籌。
酌量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命刑部左侍郎成剛、順天府府尹李僡、馳往南河。
會同河道總督潘錫恩、勘估工程。
○以大理寺卿陳孚恩、兼署順天府府尹。
○命喀什噶爾領隊大臣華山泰來京。
賞頭等侍衛開明阿、副都統銜。
為喀什噶爾領隊大臣。
○予浙江定海鎮海陣亡前鋒校文魁、喜興、阿勒金圖、千總楊祿、羅振萬、把總蔣鶴、外委鐘崧華、祭葬世職。
兵丁鄉勇吳化南等四十一名賞恤如例。
○禮部議準、四川總督寶興疏報、采訪金堂、巴、慶符、資陽、四縣貞節婦女陳尤氏等七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唐縣民曲成金妻周氏。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一兩。
解赴葉爾羌、巴爾楚克。
備道光二十五年經費。
○戊辰。
谕内閣、都察院奏、失察文案無存。
請交部議處等語。
查庫禦史署任員名。
自道光三四五九十二等五年之内。
文移稿案。
因房間滲漏。
黴爛無存。
無憑查考。
該承辦司員。
未能先事豫防。
該堂官失于覺察。
着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讷爾經額奏、運河水長。
堤埝被沖。
東光縣趙家堤汛工漫溢。
沖決三十餘丈。
故城縣鄭家口北民埝漫溢。
沖決四十餘丈。
并未掣動大溜等語。
該二縣境内堤埝。
有關運道民生。
必須趕緊堵合。
以免沖刷逾寬。
現據該督饬委該管知府熊守謙等、督率趕辦。
着嚴饬該員等先行裹頭盤護。
并多購樁料。
将被沖堤埝。
迅速堵築。
傥有遲延。
以緻刷寬走溜。
有礙漕運。
即行據實奏參。
其被水各村莊。
并着查明是否不緻成災。
如有應行撫恤之處。
即着妥為撫恤。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鄂順安奏、查明黃水經過地方。
及城根漫水現已消涸一摺。
此次漫口大溜下注。
所曆各州縣地方。
現經該撫查明。
比二十一年被水較寬。
災亦較重。
各該州縣自上年被災後。
元氣未複。
現在黃流經過。
情形複寬且重。
尤堪憫恻。
該撫現已饬司遴員。
分赴各地方妥為拯濟。
仍着饬令該委員等、認真撫恤。
毋使一夫失所。
用副朕轸念災黎之至意。
至省垣城根漫水。
雖已設法消落。
惟現當秋汛之時。
水勢靡常。
前次既有越過堤頂之事。
必須加意防護。
務保無虞。
毋稍疏懈。
其陳留縣城垣。
現被水圍甚急。
日來有無改道旁趨之處。
即着迅速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省垣城根水已消落。
惟南面堤尚有漫水。
俟全行消落。
一并堵築。
陳留縣缺口。
亦次第堵合。
節交白露。
可無妨礙。
得旨、上緊妥行辦理。
○又谕、穆彰阿等奏、遵議山東海疆善後事宜一摺。
朕詳加批閱。
内嚴定操演章程一條。
演放炮位。
原以備臨敵制勝。
若平時祇習虛文。
臨陣安得實用。
且恐為時過近。
出數較多。
易于刷大炮口。
損壞炮位。
着梁寶常于每年春秋二季。
親往督操。
每位不得過五出。
如果校閱認真。
自不至荒疏技藝。
無取定期過促。
轉緻沿襲具文。
所奏空心炮子炸烈飛擊一條。
亦恐無裨實用。
緣炮子既出炮口。
空中炸開。
飛擊何處。
并無定準。
即如<?口英>夷善于用炮。
其所用炸炮。
亦多有不能炸擊者。
該撫前在廣東。
當已目擊其事。
着即另行妥議辦理。
至慎選将領守令。
自系善後要策。
全在該撫實力講求。
正己率屬。
遇有武員廢弛苛暴。
立時懲辦。
各府州縣。
随時随事。
董勸兼施。
切不可意存姑息。
尤不可日久玩生。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己巳。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五年經費。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召募土兵。
請仍由各屬公捐等語。
前據禦史田潤奏、請團練鄉兵。
當降旨令沿海督撫詳議。
嗣據壁昌、劉韻珂、梁寶常等先後奏駁。
或稱團練鄉兵。
易滋擾累。
或稱平時人多勢衆。
必至恣意橫行。
有警則一鬨而散。
乘危剽掠。
或稱祇可于有事之時。
酌量情形辦理。
未可習以為常。
所論均合機宜。
均經照議辦理。
現據賀長齡奏、召募訓練土兵。
是否足收實用。
恐行之既久。
仍複視為具文。
且難免前項諸弊。
着賀長齡、悉心體察。
另行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黔省土兵。
與江浙等省。
情形迥異。
實于地方有裨。
得旨、依議妥辦。
仍着留心查看。
如日久有礙難辦理之處。
不妨奏明更動。
切勿膠執。
○以緝捕出力。
予貴州知縣平翰等。
升用有差。
○修直隸張家口石壩。
從察哈爾都統鐵麟請也。
福山。
等縣有雙桅夷船二隻停泊。
内有廣東江西等省民人。
駕三闆小船上岸布散知單。
欲與商民貿易。
似系内地奸匪。
勾通<?口英>夷奸商。
越界私販鴉片煙土等語。
<?口英>夷通商。
業經議定五處馬頭。
山東地方。
并非該夷貿易之地。
着該撫嚴禁各海口商販。
不準私相交易。
并着查明是否奸民勾串。
現在開駛何處。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沿海商民。
嚴禁不與交易。
該夷船已向東南大洋駛去。
了望無蹤。
仍饬文武防範。
報聞。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敬徵等奏、查勘豫省中河廳九堡漫口大概情形一摺。
據查口門刷寬三百六十餘丈。
現查東壩裹頭。
已約齊五分。
西壩裹頭。
亦經運料。
察看水勢。
似不至再有塌蟄等語。
該廳九堡漫口以後。
附近災民。
雖該撫立時赒恤。
而窮黎猝遭水患。
蕩析離居。
深堪憫恻。
仍着督饬委員。
加意撫綏。
核實赈給。
毋令一夫失所。
至漫水經由各州縣被災處所。
并着确查具奏。
此次漫口。
該尚書等現在估計工需。
自應通盤籌畫。
悉心妥議。
當茲制用孔丞之時。
兩河連年漫口。
堵築撫恤之費。
需用甚繁。
務當力求撙節。
不可任聽工員濫估。
緻滋浮冒。
将此谕令知之。
○丙寅。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以吏部左侍郎文慶。
順天府府尹李僡、監臨順天鄉試。
○丁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潘錫恩奏、啟放橋壩。
宣洩湖水各情。
覽奏已悉。
所有漫水所經州縣。
情形輕重。
着即探明繪圖貼說呈進。
其蕭工口門。
及中河纖堤。
前已有旨。
谕令該河督分别緩急。
次第籌辦。
着仍遵前旨。
妥為辦理。
至所稱上遊長河。
因水勢陡落。
不無淤墊。
而蕭工迤下已估未挑之工。
亦須改估。
大堤多有單薄卑矮之處。
均須分别挑築。
并鑲做禦水埽工。
堵閉洩水各壩。
通盤籌計。
需費亦複不少。
現當經費支绌之際。
該河督務當激發天良。
一切核實辦理。
毋任工員任意鋪張。
為将來開銷地步。
現已派成剛、李僡、到工。
會同該河督确勘應辦各工。
總須撙節估計。
俾帑項不至虛糜。
用纾朕宵旰憂廑之意。
方為不負委任。
又據禦史雷以諴奏。
上年原估引河頭一千五百丈。
估費一百三十餘萬兩。
現在漫口無用堵築。
此項錢糧。
可以全行節省。
其挑工祇須接照舊河形勢。
确實估挑。
該處上下灘嘴。
仍須挑切。
導行正溜。
歸入中浤等語。
是否可采。
并着該河督悉心熟籌。
酌量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命刑部左侍郎成剛、順天府府尹李僡、馳往南河。
會同河道總督潘錫恩、勘估工程。
○以大理寺卿陳孚恩、兼署順天府府尹。
○命喀什噶爾領隊大臣華山泰來京。
賞頭等侍衛開明阿、副都統銜。
為喀什噶爾領隊大臣。
○予浙江定海鎮海陣亡前鋒校文魁、喜興、阿勒金圖、千總楊祿、羅振萬、把總蔣鶴、外委鐘崧華、祭葬世職。
兵丁鄉勇吳化南等四十一名賞恤如例。
○禮部議準、四川總督寶興疏報、采訪金堂、巴、慶符、資陽、四縣貞節婦女陳尤氏等七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唐縣民曲成金妻周氏。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一兩。
解赴葉爾羌、巴爾楚克。
備道光二十五年經費。
○戊辰。
谕内閣、都察院奏、失察文案無存。
請交部議處等語。
查庫禦史署任員名。
自道光三四五九十二等五年之内。
文移稿案。
因房間滲漏。
黴爛無存。
無憑查考。
該承辦司員。
未能先事豫防。
該堂官失于覺察。
着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讷爾經額奏、運河水長。
堤埝被沖。
東光縣趙家堤汛工漫溢。
沖決三十餘丈。
故城縣鄭家口北民埝漫溢。
沖決四十餘丈。
并未掣動大溜等語。
該二縣境内堤埝。
有關運道民生。
必須趕緊堵合。
以免沖刷逾寬。
現據該督饬委該管知府熊守謙等、督率趕辦。
着嚴饬該員等先行裹頭盤護。
并多購樁料。
将被沖堤埝。
迅速堵築。
傥有遲延。
以緻刷寬走溜。
有礙漕運。
即行據實奏參。
其被水各村莊。
并着查明是否不緻成災。
如有應行撫恤之處。
即着妥為撫恤。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鄂順安奏、查明黃水經過地方。
及城根漫水現已消涸一摺。
此次漫口大溜下注。
所曆各州縣地方。
現經該撫查明。
比二十一年被水較寬。
災亦較重。
各該州縣自上年被災後。
元氣未複。
現在黃流經過。
情形複寬且重。
尤堪憫恻。
該撫現已饬司遴員。
分赴各地方妥為拯濟。
仍着饬令該委員等、認真撫恤。
毋使一夫失所。
用副朕轸念災黎之至意。
至省垣城根漫水。
雖已設法消落。
惟現當秋汛之時。
水勢靡常。
前次既有越過堤頂之事。
必須加意防護。
務保無虞。
毋稍疏懈。
其陳留縣城垣。
現被水圍甚急。
日來有無改道旁趨之處。
即着迅速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省垣城根水已消落。
惟南面堤尚有漫水。
俟全行消落。
一并堵築。
陳留縣缺口。
亦次第堵合。
節交白露。
可無妨礙。
得旨、上緊妥行辦理。
○又谕、穆彰阿等奏、遵議山東海疆善後事宜一摺。
朕詳加批閱。
内嚴定操演章程一條。
演放炮位。
原以備臨敵制勝。
若平時祇習虛文。
臨陣安得實用。
且恐為時過近。
出數較多。
易于刷大炮口。
損壞炮位。
着梁寶常于每年春秋二季。
親往督操。
每位不得過五出。
如果校閱認真。
自不至荒疏技藝。
無取定期過促。
轉緻沿襲具文。
所奏空心炮子炸烈飛擊一條。
亦恐無裨實用。
緣炮子既出炮口。
空中炸開。
飛擊何處。
并無定準。
即如<?口英>夷善于用炮。
其所用炸炮。
亦多有不能炸擊者。
該撫前在廣東。
當已目擊其事。
着即另行妥議辦理。
至慎選将領守令。
自系善後要策。
全在該撫實力講求。
正己率屬。
遇有武員廢弛苛暴。
立時懲辦。
各府州縣。
随時随事。
董勸兼施。
切不可意存姑息。
尤不可日久玩生。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己巳。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五年經費。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召募土兵。
請仍由各屬公捐等語。
前據禦史田潤奏、請團練鄉兵。
當降旨令沿海督撫詳議。
嗣據壁昌、劉韻珂、梁寶常等先後奏駁。
或稱團練鄉兵。
易滋擾累。
或稱平時人多勢衆。
必至恣意橫行。
有警則一鬨而散。
乘危剽掠。
或稱祇可于有事之時。
酌量情形辦理。
未可習以為常。
所論均合機宜。
均經照議辦理。
現據賀長齡奏、召募訓練土兵。
是否足收實用。
恐行之既久。
仍複視為具文。
且難免前項諸弊。
着賀長齡、悉心體察。
另行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黔省土兵。
與江浙等省。
情形迥異。
實于地方有裨。
得旨、依議妥辦。
仍着留心查看。
如日久有礙難辦理之處。
不妨奏明更動。
切勿膠執。
○以緝捕出力。
予貴州知縣平翰等。
升用有差。
○修直隸張家口石壩。
從察哈爾都統鐵麟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