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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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兩以下者。
予限三年四萬二千兩以下者。
予限三年半。
四萬二千兩以上。
至八萬四千兩以下者。
俱予限四年。
京員自奉旨日起限。
回籍者自奉部文日起限。
逾限不繳監追。
已故各員。
子孫代賠。
管庫查庫大臣。
均照限完納逾限不完。
停俸治罪。
庫丁人等。
交刑部追究。
得旨、照議辦理。
所有單開現存已故各員。
有無舛錯之處。
着吏部詳查具奏。
其在籍已故各員。
有無子孫出仕。
仍着該部查明。
開單具奏嗣後有續經三庫都察院查出遺漏之員。
即着随時咨送該部。
照例辦理。
○壬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翰林院侍讀丁嘉葆、右春坊右贊善郭翊清、署日講起居注官。
○以拏獲盜匪。
予廣西知府王彥和等議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霸州民胡振保妻李氏。
○癸巳。
以正黃旗漢軍副都統興貴、署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禮部議準、宗人府疏報各旗貞節婦女他他拉氏等十八口。
請建坊旌表。
從之。
○甲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乙未。
谕内閣、前據載铨等奏、拟将庫支各款。
減平兌放。
原為撙節經費起見。
當經降旨準行。
惟念兵饷一項。
為該兵丁等計口授食之需。
近複疊降谕旨。
勤加訓練。
若照該王大臣所議。
雖減數無多。
而兵力未免支绌。
非所以示體恤。
所有京内京外各旗營。
及直省額設各兵丁應領錢糧。
仍着一體照舊支放。
毋庸酌減。
以示朕優加矜恤之至意。
該兵丁等務當力圖自效。
悉成勁旅。
用備幹城之選。
朕實有厚望焉。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以得雨未透。
命于二十五日在黑龍潭。
覺生寺。
設壇祈禱。
○丙申。
谕内閣、祁<?土貢>奏、請将巡洋失去關防之署副将革職留緝一摺。
廣東署龍門協副将張斌。
出洋巡緝。
不能捕獲盜匪。
反将關防遺失。
實屬庸懦無能。
着先行革職。
仍留于該覹協同緝捕。
俟盜匪有無獲案。
關防能否尋獲。
再行分别辦理。
該督仍督饬将弁。
認真兜拏。
務将要犯及早緝獲。
毋任漏網。
○又谕、程矞采奏、請将造言生事之遊棍嚴行究辦一摺。
遊匪造言生釁。
煽惑人心。
大為地方之害。
廣東省上年冬間。
即有假托明倫堂名目。
刊貼告白等事。
經該撫查無本籍鄉紳在内。
所稱按戶抽丁之說。
該鄉紳等并未與聞。
茲據查出浙江監生錢江一名。
膽敢于出示禁止之後。
挺身入署。
承認标貼。
意在建言挾制。
實屬刁健之尤。
難保無黨羽潛藏。
暗中附和。
必宜大加懲創。
着該督撫督饬所屬。
從嚴審究。
按律懲辦。
以儆刁風。
尋奏、訊明錢江與候補從九品卞江殷。
浙江生員何大庚。
起意斂錢。
無謀為不法别情。
此外亦無黨羽。
錢江應從重發往新疆種地當差。
卞江殷等問拟杖徒。
下部議。
從之。
○以陝西銀價未平。
命寶陝局減卯鼓鑄。
從巡撫李星沅請也。
○丁酉。
谕内閣、鄂順安奏、查明各州縣碾運通米。
需用水陸運費一摺。
河南省現籌碾谷運通。
據該撫核計。
需費較多。
除安陽等縣動碾谷石。
業經随漕搭運外。
其餘着毋庸碾運。
以節糜費。
惟各州縣額設倉谷。
為儲備民食之需。
着該撫随時查察。
并督饬各屬員認真經理。
務須實貯在倉。
毋任稍有虧绌。
以裕民食而重倉儲。
○以詹事府詹事周祖培、太仆寺卿孫瑞珍、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孫瑞珍、仍留江西學政任。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成剛等奏、子河挑竣。
接辦展寬、并續估增挑工段情形一摺。
挑工丈尺。
自應酌量情形。
确核辦理。
據稱子河業已一律全竣。
現将展寬工程。
逐段覆估。
并将桃南廳夫工接至攔河壩挑工。
一并估計。
實共長四萬零一百九十餘丈。
比原估有增。
而銀數較原估轉有撙節。
即照所議辦理。
着該侍郎等、嚴饬趕辦。
仍認真督催。
如有偷減弊混。
立即嚴參。
其挑竣後如不能一律通暢。
以緻臨事複有棘手。
惟該侍郎等是問。
所有多餘銀六萬七千二百餘兩。
着準其存為将來各工之用。
其夫工以上。
既難酌減。
所有原奏搶辦引河頭。
及撈淺抽溝之二十萬兩。
自應存留。
俟興辦時。
再行體察情形。
具奏請旨。
将此各谕令知之。
○己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庚子。
谕内閣、本日據滿洲都統穆彰阿等、蒙古都統烏爾恭阿等、遵議裁減馬匹各一摺。
均着照所議辦理。
此項馬匹。
既經減半議裁。
各該旗現存馬匹。
為數無多。
嗣後知遇恭谒陵寝。
阿哥圍差。
及别項用馬較多差務。
着上驷院兵部先期于察哈爾牧放馬匹内調取備用。
其八旗滿洲蒙古馬匹。
均着準其免調。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靈桂、左春坊左庶子瑞旹、右春坊右庶子赫特賀、翰林院侍講景霖、充日講起居注官。
○辛醜。
以甘霖渥沛。
改祈為報。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命皇四子奕詝詣覺生寺。
皇五子奕誴詣清漪園龍神廟。
皇六子奕?詣靜明園龍神廟。
成郡王載銳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時應宮。
拈香。
○壬寅。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籌辦歸安漕務情形一摺。
該縣上九區漕糧。
前因嵇祖堂創議短納。
以緻各糧戶紛紛效尤。
茲經該撫督屬另議章程。
寬嚴并用。
各糧戶陸續輸将。
所有未能徵足之糧。
或矣下年搭解。
或留充兵糧。
照議另行籌辦。
帶徵糧米。
俟徵足後。
一并分别另籌。
其中下兩區業經徵收漕糧。
即行交幫起運。
除提鄭毛伯等、到省審究外。
仍勒拏未獲餘犯。
從嚴究辦。
以儆刁風。
又另片奏、歸安縣向來收漕情形。
今已連次酌減。
并将漕務中雜費裁汰。
以歸撙節官民已兩得其平等語。
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嗣後如有不肖官吏。
複行加派。
即着嚴參懲辦。
傥刁民複肆玩抗。
亦着執法從事。
庶使民無重累官不誤漕。
以除積習而重倉儲。
将此谕令知之。
予限三年四萬二千兩以下者。
予限三年半。
四萬二千兩以上。
至八萬四千兩以下者。
俱予限四年。
京員自奉旨日起限。
回籍者自奉部文日起限。
逾限不繳監追。
已故各員。
子孫代賠。
管庫查庫大臣。
均照限完納逾限不完。
停俸治罪。
庫丁人等。
交刑部追究。
得旨、照議辦理。
所有單開現存已故各員。
有無舛錯之處。
着吏部詳查具奏。
其在籍已故各員。
有無子孫出仕。
仍着該部查明。
開單具奏嗣後有續經三庫都察院查出遺漏之員。
即着随時咨送該部。
照例辦理。
○壬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翰林院侍讀丁嘉葆、右春坊右贊善郭翊清、署日講起居注官。
○以拏獲盜匪。
予廣西知府王彥和等議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霸州民胡振保妻李氏。
○癸巳。
以正黃旗漢軍副都統興貴、署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禮部議準、宗人府疏報各旗貞節婦女他他拉氏等十八口。
請建坊旌表。
從之。
○甲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乙未。
谕内閣、前據載铨等奏、拟将庫支各款。
減平兌放。
原為撙節經費起見。
當經降旨準行。
惟念兵饷一項。
為該兵丁等計口授食之需。
近複疊降谕旨。
勤加訓練。
若照該王大臣所議。
雖減數無多。
而兵力未免支绌。
非所以示體恤。
所有京内京外各旗營。
及直省額設各兵丁應領錢糧。
仍着一體照舊支放。
毋庸酌減。
以示朕優加矜恤之至意。
該兵丁等務當力圖自效。
悉成勁旅。
用備幹城之選。
朕實有厚望焉。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以得雨未透。
命于二十五日在黑龍潭。
覺生寺。
設壇祈禱。
○丙申。
谕内閣、祁<?土貢>奏、請将巡洋失去關防之署副将革職留緝一摺。
廣東署龍門協副将張斌。
出洋巡緝。
不能捕獲盜匪。
反将關防遺失。
實屬庸懦無能。
着先行革職。
仍留于該覹協同緝捕。
俟盜匪有無獲案。
關防能否尋獲。
再行分别辦理。
該督仍督饬将弁。
認真兜拏。
務将要犯及早緝獲。
毋任漏網。
○又谕、程矞采奏、請将造言生事之遊棍嚴行究辦一摺。
遊匪造言生釁。
煽惑人心。
大為地方之害。
廣東省上年冬間。
即有假托明倫堂名目。
刊貼告白等事。
經該撫查無本籍鄉紳在内。
所稱按戶抽丁之說。
該鄉紳等并未與聞。
茲據查出浙江監生錢江一名。
膽敢于出示禁止之後。
挺身入署。
承認标貼。
意在建言挾制。
實屬刁健之尤。
難保無黨羽潛藏。
暗中附和。
必宜大加懲創。
着該督撫督饬所屬。
從嚴審究。
按律懲辦。
以儆刁風。
尋奏、訊明錢江與候補從九品卞江殷。
浙江生員何大庚。
起意斂錢。
無謀為不法别情。
此外亦無黨羽。
錢江應從重發往新疆種地當差。
卞江殷等問拟杖徒。
下部議。
從之。
○以陝西銀價未平。
命寶陝局減卯鼓鑄。
從巡撫李星沅請也。
○丁酉。
谕内閣、鄂順安奏、查明各州縣碾運通米。
需用水陸運費一摺。
河南省現籌碾谷運通。
據該撫核計。
需費較多。
除安陽等縣動碾谷石。
業經随漕搭運外。
其餘着毋庸碾運。
以節糜費。
惟各州縣額設倉谷。
為儲備民食之需。
着該撫随時查察。
并督饬各屬員認真經理。
務須實貯在倉。
毋任稍有虧绌。
以裕民食而重倉儲。
○以詹事府詹事周祖培、太仆寺卿孫瑞珍、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孫瑞珍、仍留江西學政任。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成剛等奏、子河挑竣。
接辦展寬、并續估增挑工段情形一摺。
挑工丈尺。
自應酌量情形。
确核辦理。
據稱子河業已一律全竣。
現将展寬工程。
逐段覆估。
并将桃南廳夫工接至攔河壩挑工。
一并估計。
實共長四萬零一百九十餘丈。
比原估有增。
而銀數較原估轉有撙節。
即照所議辦理。
着該侍郎等、嚴饬趕辦。
仍認真督催。
如有偷減弊混。
立即嚴參。
其挑竣後如不能一律通暢。
以緻臨事複有棘手。
惟該侍郎等是問。
所有多餘銀六萬七千二百餘兩。
着準其存為将來各工之用。
其夫工以上。
既難酌減。
所有原奏搶辦引河頭。
及撈淺抽溝之二十萬兩。
自應存留。
俟興辦時。
再行體察情形。
具奏請旨。
将此各谕令知之。
○己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庚子。
谕内閣、本日據滿洲都統穆彰阿等、蒙古都統烏爾恭阿等、遵議裁減馬匹各一摺。
均着照所議辦理。
此項馬匹。
既經減半議裁。
各該旗現存馬匹。
為數無多。
嗣後知遇恭谒陵寝。
阿哥圍差。
及别項用馬較多差務。
着上驷院兵部先期于察哈爾牧放馬匹内調取備用。
其八旗滿洲蒙古馬匹。
均着準其免調。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靈桂、左春坊左庶子瑞旹、右春坊右庶子赫特賀、翰林院侍講景霖、充日講起居注官。
○辛醜。
以甘霖渥沛。
改祈為報。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命皇四子奕詝詣覺生寺。
皇五子奕誴詣清漪園龍神廟。
皇六子奕?詣靜明園龍神廟。
成郡王載銳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時應宮。
拈香。
○壬寅。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籌辦歸安漕務情形一摺。
該縣上九區漕糧。
前因嵇祖堂創議短納。
以緻各糧戶紛紛效尤。
茲經該撫督屬另議章程。
寬嚴并用。
各糧戶陸續輸将。
所有未能徵足之糧。
或矣下年搭解。
或留充兵糧。
照議另行籌辦。
帶徵糧米。
俟徵足後。
一并分别另籌。
其中下兩區業經徵收漕糧。
即行交幫起運。
除提鄭毛伯等、到省審究外。
仍勒拏未獲餘犯。
從嚴究辦。
以儆刁風。
又另片奏、歸安縣向來收漕情形。
今已連次酌減。
并将漕務中雜費裁汰。
以歸撙節官民已兩得其平等語。
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嗣後如有不肖官吏。
複行加派。
即着嚴參懲辦。
傥刁民複肆玩抗。
亦着執法從事。
庶使民無重累官不誤漕。
以除積習而重倉儲。
将此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