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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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為彈壓。
毋任滋生事端。
其事平以後。
應如何設法解散之處。
着斟酌妥辦。
慎勿稍留後患。
其餘沿江各村。
自相團練。
均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鹽枭結夥販私。
持兵拒捕。
上下江各分頭目。
下江頭目黃安民。
即前經正法黃玉林之子。
其黨羽最繁。
分布巢湖、洪澤湖、焦山等處。
而上江之廬鳳颍壽頭目。
亦與合一等語。
着李湘棻确加查訪。
鹽枭頭目。
是否實系黃安民。
并是否系黃玉林之子。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麟慶奏、委員前赴瓜洲撫居民。
淮揚情形大定一摺。
覽奏均悉。
夷船退出瓜洲。
居民陸續搬回。
地方安靜。
着即督同運司但明倫妥為撫輯。
運庫銀兩。
已經解還。
仍當饬屬加意防範。
勿謂夷船開去。
斷不再來滋擾。
緻有疏虞。
傥夷船全數退出大江。
着即随時體察。
将所調防兵。
一面奏聞。
一面分别截留裁撤。
以節糜費。
官紳士庶。
如有急公好義。
踴躍捐輸者。
該河督開單奏聞。
朕必破格施恩。
前次奏請甄叙各員。
不日吏部奏上。
即當降旨鼓勵。
又另片奏、黃水盛漲。
桃北崔鎮汛楊工。
上下漫水二處。
直穿運河。
沖破遙堤。
由六塘河下注等語。
崔鎮汛究系何府何系管轄地面。
雖據奏稱兩岸并無居民。
但被刷口門。
已寬一百餘丈。
溜走東崖。
尚未塌定。
且為驿路所關。
諸形緊要。
着麟慶迅即督屬搶護。
勿令口門刷寬。
更難措手。
各廳料物。
自己齊備敷用。
辦理迅速。
方不緻潰決為患。
着該河督查明漫口實在若幹丈尺。
繪圖貼說。
馳遞呈覽。
以慰朕念。
至驿路改道。
應由何處行走。
訪能迅速無誤。
着籌畫妥辦。
不可誤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捐輸馬匹。
賞蒙古軍台驿站劄蘭章京旺楚克等頂翎有差。
○準江西各幫應交餘米。
分限搭解。
○辛未。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着各直省督撫提鎮于所屬水師陸路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内。
擇其曉暢營伍。
認真操練。
人亦體面。
緩急可靠者。
無論曾經出兵與否。
不拘名數。
秉公酌保數員具奏。
候朕簡用。
此項人員。
豫儲幹城之選。
必須才能出衆。
為守兼優。
方昭核實。
若無員可保。
亦不必勉強塞責。
虛應故事。
所保各員。
将來除犯公罪僅處本員外。
傥涉私罪。
并将原保之督撫提鎮一并懲處。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遵旨召募土兵。
勤加訓練一摺。
據稱現計通省共募得土兵一千七十六名。
又覓雇素娴技藝之人。
專司教演等語。
覽奏均悉。
所請土兵十名内以五名習火槍。
即照議辦理。
惟此項土兵。
步射既非素習。
一時恐難有準。
其請習弓刀之五名。
着改為練習刀矛。
俟挑補入伍後。
再行學習弓箭。
所需火槍刀矛及衣履等件。
即由該地方官捐備。
其每名每月給米三鬥。
鹽菜五百文。
及所需火藥鉛丸器具等物。
準由該撫與藩司捐廉發給。
所募名數。
就近移知各營。
遇有營兵出缺。
即将土兵與營兵一律考試。
挑選歸伍。
仍續行募補。
以符原額。
按季申報各上司衙門查核。
該撫随時督同司道等實力奉行。
務期一兵得一兵之用。
毋得有名無實。
并饬各道于每年巡查營伍之期。
按名調閱。
分别賞罰。
不得虛應故事。
日久滋弊。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奕經奏、帶兵前進。
移駐常州一摺。
該将軍将兵勇分隊。
不動聲色。
陸續行走。
移營暗進。
所見是。
現在耆英等駐劄江甯。
辦理羁縻事宜。
該将軍行抵常州。
着仍遵前旨。
聽候耆英等信息。
相機辦理。
如該逆反覆無常。
必須攻剿。
即帶兵就近應援。
毋誤事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壬申。
欽差大臣廣州将軍耆英等奏、夷酋口□樸口□鼎喳、先有請臣等出城面訂之約。
亦知事屬冒險。
惟該夷惟悍多疑。
拒絕不往。
易啟猜疑。
當訂于十五日直至其三桅兵船。
該夷酋貌甚恭謹。
旋于十九日在城外靜海寺行答拜禮。
複因請入城面訂和約。
詞甚諄切。
不得不俯順其請。
定于二十一日。
選擇公所委員妥為照料。
俟入城定議。
再行錄呈。
此次酌辦夷務。
勢出萬難。
策居最下。
但計事之利害。
不顧理之是非。
福州貿易一節。
前與會議時。
曾以既有廈門。
無庸兼及福州。
向其争辯。
茲複委道員鹿澤長再向熟商。
該夷堅執不從。
傥不允其所請。
勢必複來攻奪。
殘敝之餘。
防守尤屬不易。
定海之既得旋失。
是其前車。
勢不能遏其所請。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詳陳夷務情形。
親往夷船妥為招撫一摺。
覽奏忿懑之至。
朕惟自恨自愧。
何緻事機一至于此。
于萬無可奈之中。
不能不勉允所請者。
誠以數百萬民命所關。
其利害且不止江浙等省。
故強為遏抑。
照議辦理。
惟該夷所請。
均已允準。
即當迅速定議。
全數退出大江。
不得任其耽延。
驚擾行旅。
至此外一切緊要事件。
必應籌及者。
均着責成該大臣等一一分晰妥議。
不厭反覆詳明。
務須永絕後患。
該大臣既知善後之難于措手。
他國之不免生心。
即應思前顧後。
豫為籌畫。
于逸從下策之中。
力求弭患未然之計。
傥稍留罅隙。
日後有所藉口。
以緻别生枝節。
辦理掣肘。
是耆英、伊裡布、自诒伊戚。
不惟無以對朕。
更何顔以對天下。
再咈啷哂亞國夷目則濟勒到後情形若何。
甚為謹念。
着一并奏慰。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程楙采奏、防堵情形一摺。
逆夷雖已效順。
難保非甘辭飾詐。
懈我軍心。
該撫諄饬将士加倍嚴防。
并先将江西恇怯之兵。
撤回歸伍。
所見甚是。
現在西梁山江岸被水兵丁。
已移駐山頭。
未能暗中設伏。
東梁山尤為吃重。
前派遊擊萬興。
未曆戎行。
所帶兵丁。
又多柔弱。
着即撤回本汛。
其遊擊嵩山、曾在定海接仗。
所帶壽春鎮兵五百名。
現派赴東梁山防守。
可期得力。
至該撫現募鄉勇。
已有一千四百餘名。
沿江州縣。
亦各雇有鄉勇。
并
毋任滋生事端。
其事平以後。
應如何設法解散之處。
着斟酌妥辦。
慎勿稍留後患。
其餘沿江各村。
自相團練。
均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鹽枭結夥販私。
持兵拒捕。
上下江各分頭目。
下江頭目黃安民。
即前經正法黃玉林之子。
其黨羽最繁。
分布巢湖、洪澤湖、焦山等處。
而上江之廬鳳颍壽頭目。
亦與合一等語。
着李湘棻确加查訪。
鹽枭頭目。
是否實系黃安民。
并是否系黃玉林之子。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麟慶奏、委員前赴瓜洲撫居民。
淮揚情形大定一摺。
覽奏均悉。
夷船退出瓜洲。
居民陸續搬回。
地方安靜。
着即督同運司但明倫妥為撫輯。
運庫銀兩。
已經解還。
仍當饬屬加意防範。
勿謂夷船開去。
斷不再來滋擾。
緻有疏虞。
傥夷船全數退出大江。
着即随時體察。
将所調防兵。
一面奏聞。
一面分别截留裁撤。
以節糜費。
官紳士庶。
如有急公好義。
踴躍捐輸者。
該河督開單奏聞。
朕必破格施恩。
前次奏請甄叙各員。
不日吏部奏上。
即當降旨鼓勵。
又另片奏、黃水盛漲。
桃北崔鎮汛楊工。
上下漫水二處。
直穿運河。
沖破遙堤。
由六塘河下注等語。
崔鎮汛究系何府何系管轄地面。
雖據奏稱兩岸并無居民。
但被刷口門。
已寬一百餘丈。
溜走東崖。
尚未塌定。
且為驿路所關。
諸形緊要。
着麟慶迅即督屬搶護。
勿令口門刷寬。
更難措手。
各廳料物。
自己齊備敷用。
辦理迅速。
方不緻潰決為患。
着該河督查明漫口實在若幹丈尺。
繪圖貼說。
馳遞呈覽。
以慰朕念。
至驿路改道。
應由何處行走。
訪能迅速無誤。
着籌畫妥辦。
不可誤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捐輸馬匹。
賞蒙古軍台驿站劄蘭章京旺楚克等頂翎有差。
○準江西各幫應交餘米。
分限搭解。
○辛未。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着各直省督撫提鎮于所屬水師陸路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内。
擇其曉暢營伍。
認真操練。
人亦體面。
緩急可靠者。
無論曾經出兵與否。
不拘名數。
秉公酌保數員具奏。
候朕簡用。
此項人員。
豫儲幹城之選。
必須才能出衆。
為守兼優。
方昭核實。
若無員可保。
亦不必勉強塞責。
虛應故事。
所保各員。
将來除犯公罪僅處本員外。
傥涉私罪。
并将原保之督撫提鎮一并懲處。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遵旨召募土兵。
勤加訓練一摺。
據稱現計通省共募得土兵一千七十六名。
又覓雇素娴技藝之人。
專司教演等語。
覽奏均悉。
所請土兵十名内以五名習火槍。
即照議辦理。
惟此項土兵。
步射既非素習。
一時恐難有準。
其請習弓刀之五名。
着改為練習刀矛。
俟挑補入伍後。
再行學習弓箭。
所需火槍刀矛及衣履等件。
即由該地方官捐備。
其每名每月給米三鬥。
鹽菜五百文。
及所需火藥鉛丸器具等物。
準由該撫與藩司捐廉發給。
所募名數。
就近移知各營。
遇有營兵出缺。
即将土兵與營兵一律考試。
挑選歸伍。
仍續行募補。
以符原額。
按季申報各上司衙門查核。
該撫随時督同司道等實力奉行。
務期一兵得一兵之用。
毋得有名無實。
并饬各道于每年巡查營伍之期。
按名調閱。
分别賞罰。
不得虛應故事。
日久滋弊。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奕經奏、帶兵前進。
移駐常州一摺。
該将軍将兵勇分隊。
不動聲色。
陸續行走。
移營暗進。
所見是。
現在耆英等駐劄江甯。
辦理羁縻事宜。
該将軍行抵常州。
着仍遵前旨。
聽候耆英等信息。
相機辦理。
如該逆反覆無常。
必須攻剿。
即帶兵就近應援。
毋誤事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壬申。
欽差大臣廣州将軍耆英等奏、夷酋口□樸口□鼎喳、先有請臣等出城面訂之約。
亦知事屬冒險。
惟該夷惟悍多疑。
拒絕不往。
易啟猜疑。
當訂于十五日直至其三桅兵船。
該夷酋貌甚恭謹。
旋于十九日在城外靜海寺行答拜禮。
複因請入城面訂和約。
詞甚諄切。
不得不俯順其請。
定于二十一日。
選擇公所委員妥為照料。
俟入城定議。
再行錄呈。
此次酌辦夷務。
勢出萬難。
策居最下。
但計事之利害。
不顧理之是非。
福州貿易一節。
前與會議時。
曾以既有廈門。
無庸兼及福州。
向其争辯。
茲複委道員鹿澤長再向熟商。
該夷堅執不從。
傥不允其所請。
勢必複來攻奪。
殘敝之餘。
防守尤屬不易。
定海之既得旋失。
是其前車。
勢不能遏其所請。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詳陳夷務情形。
親往夷船妥為招撫一摺。
覽奏忿懑之至。
朕惟自恨自愧。
何緻事機一至于此。
于萬無可奈之中。
不能不勉允所請者。
誠以數百萬民命所關。
其利害且不止江浙等省。
故強為遏抑。
照議辦理。
惟該夷所請。
均已允準。
即當迅速定議。
全數退出大江。
不得任其耽延。
驚擾行旅。
至此外一切緊要事件。
必應籌及者。
均着責成該大臣等一一分晰妥議。
不厭反覆詳明。
務須永絕後患。
該大臣既知善後之難于措手。
他國之不免生心。
即應思前顧後。
豫為籌畫。
于逸從下策之中。
力求弭患未然之計。
傥稍留罅隙。
日後有所藉口。
以緻别生枝節。
辦理掣肘。
是耆英、伊裡布、自诒伊戚。
不惟無以對朕。
更何顔以對天下。
再咈啷哂亞國夷目則濟勒到後情形若何。
甚為謹念。
着一并奏慰。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程楙采奏、防堵情形一摺。
逆夷雖已效順。
難保非甘辭飾詐。
懈我軍心。
該撫諄饬将士加倍嚴防。
并先将江西恇怯之兵。
撤回歸伍。
所見甚是。
現在西梁山江岸被水兵丁。
已移駐山頭。
未能暗中設伏。
東梁山尤為吃重。
前派遊擊萬興。
未曆戎行。
所帶兵丁。
又多柔弱。
着即撤回本汛。
其遊擊嵩山、曾在定海接仗。
所帶壽春鎮兵五百名。
現派赴東梁山防守。
可期得力。
至該撫現募鄉勇。
已有一千四百餘名。
沿江州縣。
亦各雇有鄉勇。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