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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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文子〕曰:凡學者,能明于天人之分,通于治亂之本,澄心清意以存之,見其終始,反于虛無,可謂達矣。
治之本,仁義也;其末,法度也。
人之所生者,本也;其所不生者,末也。
本末一體也,其兩愛之,性也。
先本後末,謂之君子;先末後本,謂之小人。
法之生也,以輔義。
重法棄義,是貴其冠履而忘其首足也。
仁義者,廣崇也。
不益其厚而張其廣者毀,不廣其基而增其高者覆,故不大其棟,不能任重,任重莫若棟,任國莫若德。
人主之有民,猶城中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厚即上安。
故事不本于道德者,不可以為經;言不合于先王者,不可以為道。
便說掇取一行一功之術,非天下信道也。
老子〔文子〕曰:治人之道,其猶造父之禦驷馬也。
齊輯之乎辔銜,正度之乎胸膺,内得于中心,外合乎馬志,故能取道緻遠,氣力有餘,進退還曲,莫不如意,誠得其術也。
今夫權勢者,人主之車輿也;大臣者,人主之驷馬也。
身不可離車輿之安,手不可失驷馬之心。
故驷馬不調,造父不能以取道;君臣不和,聖人不能以為治。
執道以禦之,中才可盡;明分以示之,奸邪可止。
物至而觀其變,事來而應其化,近者不亂即遠者治矣,不用适然之教,而得自然之道,萬舉而不失矣。
老子〔文子〕曰:凡為道者,塞邪隧,防未然,不貴其自是也,貴其不得為非也。
故曰:勿使可欲,無日不求;勿使可奪,無日不争。
如此則人欲釋,而公道行矣。
有餘者止于度,不足者逮于用,故天下可一人也。
夫釋職事而聽非譽,棄功勞而用朋黨,即奇伎天長,守職不進,民俗亂于國,功臣争于朝,故有道以禦人,無道則制于人矣。
老子〔文子〕曰: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為古。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
故聖人法與時變,禮與俗變。
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
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誦先王之書,不若聞其言;聞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
故“道可道,非常道也;名可名,非常名也。
”故聖人所由曰道,所為曰事,道猶金石也,一調不可更;事猶琴瑟也,曲終改調。
法制禮樂者,治之具也,非所以為治也。
故曲士不可與論至道,訊寤于俗而束于教也。
老子〔文子〕曰:天下幾有常法哉!當于世事,得于人理,順于天地,祥于鬼神,即可以正治矣。
昔者,三皇無制令而民從,五帝有制令而無刑罰,夏後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
末世之衰也,忍垢而輕辱,貪得而寡羞,故法度制令者,論民俗而節緩急;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适。
夫制于法者,不可與達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
必有獨見之明,獨聞之聰,然後能擅道而行。
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
今為學者,循先襲業,握篇籍,守文法,欲以為治,非此不治,猶持方枘而内圓鑿也,欲得宜适亦難矣。
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也,不驗之言,明主不聽也。
文子〔平王〕問曰:法安所主?老子〔文子〕曰:法生于義,義生于衆适,衆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
法非從天下也,非從地出也,發乎人間,反己自正。
誠達其本,不亂于末;知其要,不惑于疑;有諸己,不非于人;無諸己,不責于所立。
立于下者,不廢于上;禁于民者,不行于身。
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為檢式,故禁勝于身,即令行于民。
夫法者,天下之準繩也,人主之度量也。
懸法者,法不法也。
法定之後,中繩者賞,缺繩者誅,雖尊貴者不輕其賞,卑賤
治之本,仁義也;其末,法度也。
人之所生者,本也;其所不生者,末也。
本末一體也,其兩愛之,性也。
先本後末,謂之君子;先末後本,謂之小人。
法之生也,以輔義。
重法棄義,是貴其冠履而忘其首足也。
仁義者,廣崇也。
不益其厚而張其廣者毀,不廣其基而增其高者覆,故不大其棟,不能任重,任重莫若棟,任國莫若德。
人主之有民,猶城中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厚即上安。
故事不本于道德者,不可以為經;言不合于先王者,不可以為道。
便說掇取一行一功之術,非天下信道也。
老子〔文子〕曰:治人之道,其猶造父之禦驷馬也。
齊輯之乎辔銜,正度之乎胸膺,内得于中心,外合乎馬志,故能取道緻遠,氣力有餘,進退還曲,莫不如意,誠得其術也。
今夫權勢者,人主之車輿也;大臣者,人主之驷馬也。
身不可離車輿之安,手不可失驷馬之心。
故驷馬不調,造父不能以取道;君臣不和,聖人不能以為治。
執道以禦之,中才可盡;明分以示之,奸邪可止。
物至而觀其變,事來而應其化,近者不亂即遠者治矣,不用适然之教,而得自然之道,萬舉而不失矣。
老子〔文子〕曰:凡為道者,塞邪隧,防未然,不貴其自是也,貴其不得為非也。
故曰:勿使可欲,無日不求;勿使可奪,無日不争。
如此則人欲釋,而公道行矣。
有餘者止于度,不足者逮于用,故天下可一人也。
夫釋職事而聽非譽,棄功勞而用朋黨,即奇伎天長,守職不進,民俗亂于國,功臣争于朝,故有道以禦人,無道則制于人矣。
老子〔文子〕曰: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為古。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
故聖人法與時變,禮與俗變。
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
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誦先王之書,不若聞其言;聞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
故“道可道,非常道也;名可名,非常名也。
”故聖人所由曰道,所為曰事,道猶金石也,一調不可更;事猶琴瑟也,曲終改調。
法制禮樂者,治之具也,非所以為治也。
故曲士不可與論至道,訊寤于俗而束于教也。
老子〔文子〕曰:天下幾有常法哉!當于世事,得于人理,順于天地,祥于鬼神,即可以正治矣。
昔者,三皇無制令而民從,五帝有制令而無刑罰,夏後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
末世之衰也,忍垢而輕辱,貪得而寡羞,故法度制令者,論民俗而節緩急;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适。
夫制于法者,不可與達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
必有獨見之明,獨聞之聰,然後能擅道而行。
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
今為學者,循先襲業,握篇籍,守文法,欲以為治,非此不治,猶持方枘而内圓鑿也,欲得宜适亦難矣。
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也,不驗之言,明主不聽也。
文子〔平王〕問曰:法安所主?老子〔文子〕曰:法生于義,義生于衆适,衆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
法非從天下也,非從地出也,發乎人間,反己自正。
誠達其本,不亂于末;知其要,不惑于疑;有諸己,不非于人;無諸己,不責于所立。
立于下者,不廢于上;禁于民者,不行于身。
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為檢式,故禁勝于身,即令行于民。
夫法者,天下之準繩也,人主之度量也。
懸法者,法不法也。
法定之後,中繩者賞,缺繩者誅,雖尊貴者不輕其賞,卑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