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論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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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曆覽在昔,得仙道者,多貧賤之士,非勢位之人。
又栾太所知,實自淺薄,饑渴榮貴,冒幹貨賄,衒虛妄于苟且,忘禍患于無為,區區小子之奸僞,豈足以證天下之無仙哉?昔勾踐式怒琏?,戎卒争蹈火。
楚靈愛細腰,國人多餓死。
齊桓嗜異味,易牙蒸其子。
宋君賞瘠孝,毀殁者比屋。
人主所欲,莫有不至。
漢武招求方士,寵待過厚,緻令斯輩,敢為虛誕耳。
栾太若審有道者,安可得煞乎?夫有道者,視爵位如湯镬,見印绶如缞绖,視金玉如土糞,睹華堂如牢獄。
豈當扼腕空言,以僥倖榮華,居丹楹之室,受不訾之賜,帶五利之印,尚公主之貴,耽淪勢利,不知止足,實不得道,斷可知矣。
按董仲舒所撰李少君家錄雲,少君有不死之方,而家貧無以市其藥物,故出于漢,以假塗求其财,道成而去。
又按漢禁中起居注雲,少君之将去也,武帝夢與之共登嵩高山,半道,有使者乘龍持節,從雲中下。
雲太乙請少君。
帝覺,以語左右曰,如我之夢,少君将舍我去矣。
數日,而少君稱病死。
久之,帝令人發其棺,無屍,唯衣冠在焉。
按仙經雲,上士舉形昇虛,謂之天仙。
中士遊于名山,謂之地仙。
下士先死後蛻,謂之屍解仙。
今少君必屍解者也。
近世壺公将費長房去。
及道士李意期将兩弟子去,皆讬卒,死,家殡埋之。
積數年,而長房來歸。
又相識人見李意期将兩弟子皆在郫縣。
其家各發棺視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書于枚,此皆屍解者也。
昔王莽引典墳以飾其邪,不可謂儒者,皆為篡盜也。
相如因鼓琴以竊文君,不可謂雅樂主于淫佚也。
噎死者不可譏神農之播穀,燒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鑽火,覆溺者不可怨帝軒之造舟,酗■者不可非杜儀之為酒。
豈可以栾太之邪僞,謂仙道之果無乎?是猶見趙高董卓,便謂古無伊周霍光。
見商臣冒頓,而雲古無伯奇孝己也。
又神仙集中有召神劾鬼之法,又有使人見鬼之術。
俗人聞之,皆謂虛文。
或雲天下無鬼神,或雲有之,亦不可劾召。
或雲見鬼者,在男為觋,在女為巫,當須自然,非可學而得。
按漢書及太史公記皆雲齊人少翁,武帝以為文成将軍。
武帝所幸李夫人死,少翁能令武帝見之如生人狀。
又令武帝見竈神,此史籍之明文也。
夫方術既令鬼見其形,又令本不見鬼者見鬼,推此而言,其馀亦何所不有也。
鬼神數為人間作光怪變異,又經典所載,多鬼神之據,俗人尚不信天下之有神鬼,況乎仙人居高處遠,清濁異流,登遐遂往,不返于世,非得道者,安能見聞。
而儒墨之家知此不可以訓,故終不言其有焉。
俗人之不信,不亦宜乎?惟有識真者,校練衆方,得其徵驗,審其必有,可獨知之耳,不可強也。
故不見鬼神,不見仙人,不可謂世閑無仙人也。
人無賢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則人病,盡去則人死。
故分去則術家有拘錄之法,盡去則禮典有招呼之義,此之為物至近者也。
然與人俱生,至乎終身,莫或有自聞見之者也。
豈可遂以不聞見之,又雲無之乎?若夫輔氏報施之鬼,成湯怒齊之靈,申生交言于狐子,杜伯報恨于周宣,彭生讬形于玄豕,如意假貌于蒼狗,灌夫守田蚡,子義掊燕簡,蓐收之降于莘,栾侯之止民家,素姜之說谶緯,孝孫之着文章,神君言于上林,羅陽仕于吳朝,鬼神之事,着于竹帛,昭昭如此,不可勝數。
然而蔽者猶謂無之,況長生之事,世所希聞乎!望使必信,是令蚊虻負山,與井蟆論海也。
俗人未嘗見龍麟鸾鳳,乃謂天下無有此物,以為古人虛設瑞應,欲令人主自勉不息,冀緻斯珍也。
況于令人之信有仙人乎! 世人以劉向作金不成,便謂索隐行怪,好傳虛無,所撰列仙,皆複妄作。
悲夫!此所謂以分寸之瑕,棄盈尺之夜光,以蟻鼻之缺,捐無價之淳鈞,非荊和之遠識,風胡之賞真也。
斯朱公所以郁悒,薛燭所以永歎矣。
夫作金皆在神仙集中,淮南王抄出,以作鴻寶枕中書,雖有其文,然皆秘其要文,必須口訣,臨文指解,然後可為耳。
其所用藥,複多改其本名,不可按之便用也。
劉向父德治淮南王獄中所得此書,非為師授也。
向本不解道術,偶偏見此書,便謂其意盡在紙上,是以作金不成耳。
至于撰列仙傳,自删秦大夫阮倉書中出之,或所親見,然後記之,非妄言也。
狂夫童謠,聖人所擇。
刍荛之言,或不可遺。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豈可以百慮之一失,而謂經典之不可用,以日月曾蝕之故,而謂懸象非大明哉?外國作水精碗,實是合五種灰以作之。
今交廣多有得其法而鑄作之者。
今以此語俗人,俗人殊不肯信。
乃雲水精本自然之物,玉石之類。
況于世間,幸有自然之金,俗人當何信其有可作之理哉?愚人乃不信黃丹及胡粉,是化鉛所作。
又不信騾及駏驉,是驢馬所生。
雲物各自有種。
況乎難知之事哉?夫所見少,則所怪多,世之常也。
信哉此言,其事雖天之明,而人處覆甑之下,焉識至言哉?”
又栾太所知,實自淺薄,饑渴榮貴,冒幹貨賄,衒虛妄于苟且,忘禍患于無為,區區小子之奸僞,豈足以證天下之無仙哉?昔勾踐式怒琏?,戎卒争蹈火。
楚靈愛細腰,國人多餓死。
齊桓嗜異味,易牙蒸其子。
宋君賞瘠孝,毀殁者比屋。
人主所欲,莫有不至。
漢武招求方士,寵待過厚,緻令斯輩,敢為虛誕耳。
栾太若審有道者,安可得煞乎?夫有道者,視爵位如湯镬,見印绶如缞绖,視金玉如土糞,睹華堂如牢獄。
豈當扼腕空言,以僥倖榮華,居丹楹之室,受不訾之賜,帶五利之印,尚公主之貴,耽淪勢利,不知止足,實不得道,斷可知矣。
按董仲舒所撰李少君家錄雲,少君有不死之方,而家貧無以市其藥物,故出于漢,以假塗求其财,道成而去。
又按漢禁中起居注雲,少君之将去也,武帝夢與之共登嵩高山,半道,有使者乘龍持節,從雲中下。
雲太乙請少君。
帝覺,以語左右曰,如我之夢,少君将舍我去矣。
數日,而少君稱病死。
久之,帝令人發其棺,無屍,唯衣冠在焉。
按仙經雲,上士舉形昇虛,謂之天仙。
中士遊于名山,謂之地仙。
下士先死後蛻,謂之屍解仙。
今少君必屍解者也。
近世壺公将費長房去。
及道士李意期将兩弟子去,皆讬卒,死,家殡埋之。
積數年,而長房來歸。
又相識人見李意期将兩弟子皆在郫縣。
其家各發棺視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書于枚,此皆屍解者也。
昔王莽引典墳以飾其邪,不可謂儒者,皆為篡盜也。
相如因鼓琴以竊文君,不可謂雅樂主于淫佚也。
噎死者不可譏神農之播穀,燒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鑽火,覆溺者不可怨帝軒之造舟,酗■者不可非杜儀之為酒。
豈可以栾太之邪僞,謂仙道之果無乎?是猶見趙高董卓,便謂古無伊周霍光。
見商臣冒頓,而雲古無伯奇孝己也。
又神仙集中有召神劾鬼之法,又有使人見鬼之術。
俗人聞之,皆謂虛文。
或雲天下無鬼神,或雲有之,亦不可劾召。
或雲見鬼者,在男為觋,在女為巫,當須自然,非可學而得。
按漢書及太史公記皆雲齊人少翁,武帝以為文成将軍。
武帝所幸李夫人死,少翁能令武帝見之如生人狀。
又令武帝見竈神,此史籍之明文也。
夫方術既令鬼見其形,又令本不見鬼者見鬼,推此而言,其馀亦何所不有也。
鬼神數為人間作光怪變異,又經典所載,多鬼神之據,俗人尚不信天下之有神鬼,況乎仙人居高處遠,清濁異流,登遐遂往,不返于世,非得道者,安能見聞。
而儒墨之家知此不可以訓,故終不言其有焉。
俗人之不信,不亦宜乎?惟有識真者,校練衆方,得其徵驗,審其必有,可獨知之耳,不可強也。
故不見鬼神,不見仙人,不可謂世閑無仙人也。
人無賢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則人病,盡去則人死。
故分去則術家有拘錄之法,盡去則禮典有招呼之義,此之為物至近者也。
然與人俱生,至乎終身,莫或有自聞見之者也。
豈可遂以不聞見之,又雲無之乎?若夫輔氏報施之鬼,成湯怒齊之靈,申生交言于狐子,杜伯報恨于周宣,彭生讬形于玄豕,如意假貌于蒼狗,灌夫守田蚡,子義掊燕簡,蓐收之降于莘,栾侯之止民家,素姜之說谶緯,孝孫之着文章,神君言于上林,羅陽仕于吳朝,鬼神之事,着于竹帛,昭昭如此,不可勝數。
然而蔽者猶謂無之,況長生之事,世所希聞乎!望使必信,是令蚊虻負山,與井蟆論海也。
俗人未嘗見龍麟鸾鳳,乃謂天下無有此物,以為古人虛設瑞應,欲令人主自勉不息,冀緻斯珍也。
況于令人之信有仙人乎! 世人以劉向作金不成,便謂索隐行怪,好傳虛無,所撰列仙,皆複妄作。
悲夫!此所謂以分寸之瑕,棄盈尺之夜光,以蟻鼻之缺,捐無價之淳鈞,非荊和之遠識,風胡之賞真也。
斯朱公所以郁悒,薛燭所以永歎矣。
夫作金皆在神仙集中,淮南王抄出,以作鴻寶枕中書,雖有其文,然皆秘其要文,必須口訣,臨文指解,然後可為耳。
其所用藥,複多改其本名,不可按之便用也。
劉向父德治淮南王獄中所得此書,非為師授也。
向本不解道術,偶偏見此書,便謂其意盡在紙上,是以作金不成耳。
至于撰列仙傳,自删秦大夫阮倉書中出之,或所親見,然後記之,非妄言也。
狂夫童謠,聖人所擇。
刍荛之言,或不可遺。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豈可以百慮之一失,而謂經典之不可用,以日月曾蝕之故,而謂懸象非大明哉?外國作水精碗,實是合五種灰以作之。
今交廣多有得其法而鑄作之者。
今以此語俗人,俗人殊不肯信。
乃雲水精本自然之物,玉石之類。
況于世間,幸有自然之金,俗人當何信其有可作之理哉?愚人乃不信黃丹及胡粉,是化鉛所作。
又不信騾及駏驉,是驢馬所生。
雲物各自有種。
況乎難知之事哉?夫所見少,則所怪多,世之常也。
信哉此言,其事雖天之明,而人處覆甑之下,焉識至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