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聖祖實錄選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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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将軍喇哈達等陸續招撫到僞總兵楊祿、張輝等大小僞官共二千五百餘員、兵丁二萬五千九百餘名。
下部議叙。
六月初十日(丁卯),福建巡撫吳興祚疏報台灣逆黨劉天福率衆投誠。
下部知之。
十五日(壬申),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台灣僞将軍朱天貴率領僞官、兵丁、船隻投誠。
下部議叙。
十七日(甲戌),奉命大将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僞将軍江機等聚衆恃險,通連海寇,為福建、江西、浙江三省之害已久。
今福建巡撫吳興祚等宣示招撫,江機等率領僞官一千一百三十八員、兵丁四萬三千六百二十九名投誠,各分别歸農、補伍』。
下部議叙。
二十日(丁醜),和碩安親王嶽樂疏言:『故平南王尚可喜妻舒氏、胡氏首告孽子尚之信罪逆當誅,乞傳谕官吏密圖擒拏,請旨進發』。
得旨:『尚之信并原告幹證,着侍郎宜昌阿等押解來京質審』。
二十三日(庚辰),廣東巡撫金俊疏報:『委署虎門副将張瑜進剿逆賊謝昌等,五月十二日于大澳海面分兵三路,與賊船三百餘接戰。
我兵奪勇沖擊,賊敗走。
即乘夜窮追,十三日早至風頭港,又有賊船數百;我兵複擊敗之,生擒僞将軍洪元懿,毀賊船二百餘,斬賊二千餘級,溺死者萬餘人。
謝昌等由内外洋遠遁』。
下部議叙。
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前任藩司時,親抵粵東,招撫征逆将軍劉進忠等;獨有僞總兵馬興龍從中梗阻。
臣多方勸谕,方肯随衆就撫。
讵意受撫之後,密挈眷口複叛入海。
臣偵馬興龍逆■〈舟宗〉往來銅山、南澳等處,臣密遣總兵官朱光祖招撫僞将軍朱天貴等,谕以如遇馬興龍,用心縻絷。
今朱天貴已暗拘馬興龍父子及弟五入沉死海中,各僞鎮始随朱天貴投誠。
朱天貴于未經投誠之先,而能誅已撫複叛之賊;實心報國,功不可泯』。
下部議叙。
二十五日(壬午),奉命大将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今當需饷之時,在閩大兵理應全撤。
但福建投誠之人甚多,廈門、金門諸處新經恢複,人心未定,宜留大兵一千二百人駐守福州,六百人駐守泉州,一千二百人駐守漳州;餘兵,臣與參贊副都統禅布先率入京。
至于沿海綠旗官兵,設防之外,孰宜鎮守?應令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溫代等會同總督、巡撫、提督複議』。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
秋七月初四日(辛卯),浙江總督李之芳疏報僞定北将軍劉天福率僞左都督劉祖漢等僞官一百八十員、兵二千餘名投誠。
下部知之。
八月丁已朔,叙招撫逆賊功,加福建總督姚啟聖兵部尚書銜。
初四日(庚申),谕兵部:『廈門、金門諸處悉設兵鎮守,福建大兵宜量行撤還。
将軍喇哈達、副都統馬思文率千人守福州,副都統紀爾他布、倭申巴圖魯率千人守漳州:兩軍悉令喇哈達統轄。
餘兵一千,令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率之回京。
谕兵部:『閩省近海要區,總督、提督标下可各設五營,兵五千人;巡撫标下設二營,兵一千五百人。
至通省防守兵,依舊額留五萬一千七百五十人;餘一萬九千九十五人,俱行裁汰。
提督駐鎮海澄;其銅山、廈門諸處分設總兵官、副将鎮守。
見在水師留二萬人,其餘五千人亦行裁汰』。
初五日(辛酉),谕兵部:『台灣、澎湖暫停進兵,令總督、巡撫等招撫賊寇。
如有進取機宜,仍令明晰具奏』。
十二日(戊辰),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僞将軍楊彪(即楊一豹)率領僞官兵三萬一千餘員名投誠。
下部議叙。
十三日(己巳),谕兵部:『廣東省會地關重要,合計廣西見有大将軍簡親王兵及将軍莽依圖兵與都統馬緝等率往之兵,每佐領共有二十八人;今宜檄簡親王,令簡軍中精騎每佐領五人,俾副都統博濟率之,馳赴将軍賴塔,協守廣東省城;并檄馬緝速赴簡親王軍。
至所撤福建兵,已就道者,令其來京;如未啟行,仍暫留福建。
總漕帥顔保見在江西吉安,令率所部速赴廣東;視南雄、韶州何地緊要?酌量駐鎮,以安輯人心』。
二十三日(己卯),江南總督阿席熙疏報僞總兵張寅于七月二十六日率領官兵船隻,由長江直抵江甯繳印劄投誠。
下部議叙。
二十六日(壬午),福建總督姚聖啟以病求罷;慰留之。
二十八日(甲申),先是,吳三桂反,尚之信欲其父尚可喜從賊;迫不得已,尚可喜憤死,尚之信遂降賊。
及其歸正,仍懷兩端。
上數命進兵潮州、湖南,尚之信不行;永興危急,亦坐視不救。
後雖出師,辄自引退。
總兵官時應運、水師遊擊張瑜出剿賊,尚之信俱密止之,令頓兵不進。
及尚之信協剿廣西,複與尚之璋等謀,令以計調還廣州。
冒兵饷、擅殺無罪人,甚至希邀異數、毀讪乘輿;于是藩下人張永祥、張士選來京告其諸不法事,尚之信母舒氏、胡氏、都統王國棟、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廣東巡撫金俊亦相繼疏列其罪。
上遣刑部侍郎宜昌阿與王國棟等謀,密檄總督金光祖、提督哲爾肯、總兵官班際盛、副都統金榜選等執之于武宣,尚之信具疏辨。
上不忍遽置于法,命至京對簿。
尚之信謀益急,令其弟尚之節等陰糾黨與誘殺王國棟,欲為亂。
将軍賴塔急率兵圍之,尚之節就擒;賴塔等訊鞫,悉得其狀,而舒氏、胡氏複飾言尚之信無謀叛迹,前告變疏,皆王國棟等僞為也。
事聞,下議政王大臣等集議。
于是議政王大臣等議覆:『尚之信依謀反律,母、母弟凡同謀者俱棄市,家産籍沒;其諸弟尚之孫、尚之璋、尚之隆等雖不同謀,法應革職枷責』。
得旨:『平南王尚可喜航海歸誠,效力行間,鎮守粵東,着有勞績。
及吳逆叛,堅守臣節,不肯從逆;為逆子尚之信所迫,憤恨殒命。
朕每念及,深為憫恻!其妻舒氏、胡氏從寬免死,并免籍沒;尚之孝、尚之璋、尚之隆等,俱從寬免革職枷責。
尚之信不忠不孝,罪大惡極,法應立斬;姑念曾授親王,從寬賜死。
其餘逆黨尚之節、李天植等,悉按律正法。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一。
九月丙辰朔,江南總督阿席熙疏報:『僞副将沈茂等聯■〈舟宗〉海上。
曆有年所。
今率領僞官兵投誠』。
下部知之。
初四日(己未),調福建提督楊捷為江南提督。
二十二日(丁醜),升江南狼山總兵官諾邁為福建提督。
冬十月十三日(戊戌),浙江提督石調聲疏報海逆僞都督劉敏、僞總兵魏國柱等帶領僞官兵七百餘人登岸投誠。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丁未),以海上投誠總兵官朱天貴為浙江平陽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康熙二十年 康熙二十年(一六八一、辛酉)春二月初六日(庚寅),兵部題:『恢複海壇及廈門、金門地方,系提督萬正色密遣人至僞總督朱天貴處豫定投誠,然後率兵進取,以緻各島敗遁,恢複空地,并無殺賊攻克之處。
應俟提督萬正色、巡撫吳興祚明白回奏之日再議』。
得旨進剿海賊一案,原系吳興祚、萬正色會同定議,不俟荷蘭國船隻,即奮勇前往,志靖海氛。
萬正色領水師先行出洋,吳興祚率陸兵互為聲援,驅除海逆,克奏膚功。
爾部乃稱萬正色與朱天貴密約投誠,任意妄奏,以為濫冒軍功,殊屬不合!着遵前旨,即行議叙』。
初七日(辛卯),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先後具疏請開邊界,俾沿海人民複業。
得旨:『廈門、金門諸處已設官兵防守,應如所題,照舊展界。
如有奸民借此通賊者,仍令嚴行察緝』。
二十三日(丁未),叙克複海壇、廈門、金門功,給福建巡撫吳興祚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水師提督、太子少保、左都督萬正色拜他喇在勒哈番;授援剿左鎮總兵官林賢、右鎮總兵官陳龍、前鎮總兵官黃鎬、後鎮總兵官楊嘉瑞為左都督,參将以下各給世職有差。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夏六月初七日(戊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等疏報:『逆賊鄭錦已于正月二十七日死。
其長子為衆所殺,僞侍衛馮錫範立鄭錦次子鄭克塽(鄭克塽,即馮錫範婿也)』。
得旨:『鄭錦既伏冥誅,賊中必乖離擾亂;宜乖機規定澎湖、台灣。
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諾邁、萬正色等,其與将軍喇哈達、侍郎吳努春同心合志,将綠旗舟師分領前進,務期剿撫并用,底定海疆,毋誤事機』! 秋七月二十八日(己卯),谕議政王大臣等曰:『今諸路逆賊,俱已殲除,應以見在舟師破滅海賊。
原任右都督施琅系海上投誠,且曾任福建水師提督,熟悉彼處地利、海寇情形,可仍以右都督充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加太子少保,前往福建。
到日,即與将軍、總督、巡撫、提督商酌,克期統領舟師進取澎湖、台灣。
其萬正色改為陸路提督,諾邁還京候補』。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八月初八日(戊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軍所轄舟師,乃平陽總兵官朱天貴舊部;若令他人統轄,恐一時未能馴習。
且朱天貴聲名素為海寇所憚,來歸之時已與賊相攻成仇;今若令将原軍,必能竭力圖報。
請敕下浙江總督速發朱天貴并原帶部下精兵三百人至福建,同臣等協力進剿』。
從之。
十四日(甲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請訓旨。
上谕之曰:『爾至地方,當與文武各官同心協力,以靖海疆。
寇氛一日不靖,則民生一日不甯;爾當相機進取,以副朕委任至意』。
二十八日(戊申),以原任福建巡海道陳啟泰全家殉難,其子陳汝器赴漳扶榇,被劫下海,幽囚兩載,冒險逃歸,父子忠義,優贈陳啟泰工部右侍郎,旌其妻劉氏,各予祭葬如例;陳汝器以通政使司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員缺用。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冬十月十三日(壬辰),谕議政王大臣等:『今逆賊殄滅,疆域以次平定。
耿精忠、尚之信屬下旗員俱應撤還京師,量行安插。
除将軍馬九玉并随伊出征官員外,其在福建及移駐杭州耿精忠屬下官員,在廣東尚之信屬下官員悉令來京。
啟行之時,該将軍大臣撥滿洲官每翼各一員并酌發綠旗官兵護行,沿途勿使生事』。
十九日(戊戌),叙恢複海澄、廈門功,加福甯總兵官黃大來為右都督、漳州總兵官吳三畏為都督同知,餘員俱加等授職有差。
二十七日(丙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言:『督、撫均有封疆重寄,今姚啟聖、吳興祚俱決意進兵;臣職領水師,征剿事宜理當獨任。
但二臣詞意懇切,非臣所能禁止。
且未奉有督、撫同進之旨,相應奏聞』。
得旨:『總督姚啟聖統轄福建全省兵馬,同提督施琅進取澎湖、台灣;巡撫吳興祚有刑名、錢糧諸務,不必進剿』。
十一月十三日(壬戌),兵部議覆:『浙江總督李之芳疏言:「海島賊寇相繼來歸,浙省地方無事,請撤回巡察海口郎中布詹等,并停止更換差員」;應如所請』。
從之。
十四日(癸亥),定遠平寇大将軍固山貝子章泰、征南大将軍都統賴塔等疏報:『十月初八日,臣等統率滿漢官兵進薄雲南省城下,并力環攻,賊勢惶迫無措。
二十八日夜,僞将軍線緎、胡國柱、吳世吉、黃明、原任都統何進忠、原任巡撫林天擎等謀擒逆首吳世璠、郭壯圖以獻;吳世璠聞變自殺,郭壯圖及其子郭宗汾皆自刎死。
二十九日,線緎等率衆出城降,遂擒首謀獻計之僞大學士方光琛及其子方學潛、侄方學範至軍前礫之;戮吳世璠屍,傳首京師。
僞官弁一千五百八十餘員、兵五千一百三十餘名,俱投誠,雲南平』。
覽貝子等奏,統領滿漢官兵遵奉成命,恢複雲南省城,疆宇蕩平;具見籌劃周詳,調度有方,剿撫并用,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着從優議叙具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八。
十二月初九日(戊子),叙恢複海澄、廈門、金門、十九寨功,授招武将軍福建提督楊捷三等阿達哈哈番;加漳浦總兵官趙得壽、福甯總兵官黃大來、漳州總兵官總兵官吳三畏俱左都督,給一拜他喇布勒哈番。
其副将以下,分别議叙。
十四日(癸巳),召議政王、大臣、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官至幹清門,命大學士勒德洪等傳谕曰:『頃九卿以大憝既除,寰宇底定,奏請上朕尊号。
朕思曩者平南王尚可喜奏請回籍時,朕與閣臣面議,圖海言斷不可遷移;朕以三藩俱握兵柄,恐日久滋蔓,馴緻不測,故決意撤回。
不圖吳三桂背恩反叛,天下騷動;僞檄一傳,四方響應。
八年之間,兵民交困;賴上天眷佑、祖宗福庇,逆賊蕩平。
倘複再延數年,百姓不幾疲敝耶!憶爾時惟有莫洛、米斯翰、明珠、蘇拜、塞克德等言應遷移,其餘并未言遷移吳三桂必緻反叛也。
議事之人至今尚多,試問當日曾有言吳三桂必反者否?及吳逆倡叛,四方擾亂;多有退而非毀,謂因遷移所緻。
若彼時朕诿過于人,将會議言應撤者盡行誅戮,則彼等含冤泉壤矣。
朕素不肯诿過臣下;即今部院事有錯誤,朕自少時以三藩勢焰日熾,不可不撤;豈因吳三桂反叛,遂诿過于人耶!今亂賊雖已削平,而瘡痍尚未全複。
君臣之間宜益加修省,恤兵養民,布宣德化;務以廉潔為本,共緻太平。
若遂以為功德,崇上尊稱,濫邀恩賞,實可恥也』!和碩裕親王福全奏曰:『吳逆反叛以來,臣忝列議政;常見一切調度将士,翦除逆寇,非臣等意見所能及;皆奉上谕遵行所緻,實皇上功德;理應崇上尊号』。
和碩康親王傑書、和碩安親王嶽樂奏曰:『臣等前在行間,凡恢複城池、剿禦賊寇,盡出自皇上廟算,籌劃周詳,臣等凜奉敕谕遵行而已;非臣等意慮設施,克收成效。
理應加上鴻稱,以顯功德』。
上複召大學士勒德洪、尚書伊桑阿、左都禦史徐元文、侍郎李天馥、學士噶爾圖等谕曰:『頃九卿等以逆首既除,四方底定,奏請上朕尊号。
朕自禦極以來,日夜孜孜,以乂安民生為念。
乃逆賊吳三桂一倡變亂,遂至塗炭八年。
當吳三桂初叛時,散布僞劄,煽惑人心;各省兵民,相率背叛:此皆德澤素未孚洽,吏治不能剔厘所緻。
幸賴上天眷佑、祖宗威靈、滿洲兵士之力,逆渠授首,奸黨悉除,地方平靖。
獨念數年之中水旱頻仍,災異疊見。
師旅疲于征調,被創者未起;闾閻敝于轉運,困苦者未蘇。
且因軍興不給,裁減官員俸祿及各項錢糧并增加各項銀兩,仍未複舊:每一轸念,甚歉于懷。
若大小臣工人人廉潔,俾生民得所,風俗淳厚,教化振興,天下共享太平之福;雖不上尊号,令名實多。
如一切政治不能修舉,則上尊号何益!朕斷不受此虛名也。
朕自幼讀書,覽古人君行事,始終一轍者甚少;嘗以為戒。
惟恐幾務或曠,鮮克有終;以故宵衣旰食、祁寒盛暑,不敢少間;偶有違和,亦勉出聽斷;或中夜有幾宜奏報,未嘗不披衣而起。
朕非不知燕息自怡,蓋所愛不在一身,總為天下生靈之計;政事務求當理、官職務在得人,期于家給人足,百姓樂業而已。
今吏鮮潔清之效、民無康阜之休,君臣之間全無功績可紀。
倘複上朕尊号、加爾等官秩,則徒有負愧,何尊榮之有!至于太皇太後、皇太後加上徽号,诏赦天下,理所宜然;其上朕尊号之事,斷不可行:乃朕實意,革粉飾之詞也。
自今以往,大小臣工宜各洗心滌慮,砥節勵行;休養蒼黎,培複元氣。
爾等可向九卿各官,悉谕朕意,不必再行陳請』。
二十四日(癸卯),升福建巡撫吳興祚為廣東廣西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康熙二十一年 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壬戌)春正月十九日(丁卯),議政王大臣會議:『逆賊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吳世璠首級交與刑部懸挂示衆。
逆黨夏國相應淩遲處死;及勢迫投降巴養元等五人應立斬枭示』。
上曰:『此中尚有可議者否』?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奏曰:『此輩罪犯已極,應正國法,似無可議。
又逆賊耿精忠等十人應淩遲處死,其逆黨黃國瑞等十九人應立斬』。
上曰:『耿精忠身造罪孽,應當極刑;其子等俱行淩遲,亦有可憫!可改為斬否』?明珠奏曰:『耿精忠之罪,較尚之信尤為重大。
尚之信不過縱酒行兇,口出妄言;耿精忠負恩謀反,且與安親王書内多有狂脖之語,甚為可惡』!上又曰:『賊黨官員内,尚有可矜者否』?明珠奏曰:『此内有陳夢雷、金鏡、田起蛟、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然尚有可宥之處』。
上曰:『耿精忠等事關重大,着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
其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及吳世璠首級懸示、夏國相淩遲、巴養元等枭示等事,亦示九卿等知之』。
明珠奏曰:『春正雖不用刑,但此輩罪惡甚大,與尋常不同;應于兩、三日完結』。
二十日(戊辰),議政王大臣等會議逆賊耿精忠等分别淩遲、處斬具題。
得旨:『耿精忠革去王爵,着即淩遲處死;其子耿顯祚革去散秩大臣,着即處斬。
徐文耀、王世瑜、白顯中、江元勳、曾養性、王振邦、蔣得■〈車宏〉、劉進忠,俱即淩遲處死;黃國瑞、林芳孫、廖廷雲、李似桂、夏季旺、呂應鬥、武灏、司定猷、沈偉、郭景汾、羅萬裡、祖弘勳、陳儀、陳斌、呂八,俱着即處斬。
耿精忠、劉進忠首級,着枭示。
田起蛟、金鏡、李學詩、陳夢雷,俱從寬免死:内系旗人,給與伊本主為奴;系民,入官,給披甲新演洲為奴。
餘如議』。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十三日(辛卯),叙恢複海澄、廈門、金門功,給福建總督姚啟聖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夏四月十七日(甲午),先是,福建提督施琅奏:『賊■〈舟宗〉久泊澎湖,悉力固守。
當此冬春之際,飓風時發,我舟驟難過洋,臣見在練習水師;又遣間諜通臣舊時部曲,使為内應。
請俟明年三、四月間進兵,可獲全勝』。
上允之。
至是,施琅又奏:『夏至南風盛發,不可進兵;請至十月大舉』。
上命議政王大臣等集議,佥謂師期不便屢遷,應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克期于夏至後進取台灣。
得旨:『進剿海寇,關系重大。
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身在地方,務将海面形勢、賊中情狀審察确實,如有可破可剿之機,着協謀合慮,酌行剿撫,毋失機會』。
五月二十一日(戊辰),戶科給事中孫蕙條陳台灣進兵宜緩。
上谕大學士等曰:『朕昨覽此本,意以其言為當。
今據報,總督姚啟聖、提督旋琅于五月初四日已帥師進取台灣。
大兵啟行之後,金門、廈門及陸諸隘口所關甚要,速移文福建将軍、巡撫、陸路提督、總兵官等,務期有裨地方,協志和衷,嚴加防禦,以固守要隘』。
二十八日(乙亥),安塘筆帖式報稱:『大兵進取台灣,以風大不得前;總督姚啟聖尚駐銅山,提督施琅移泊雲霄。
聞海賊劉國軒等扼守澎湖諸隘,瞷我兵前進,即抄襲其後』。
于是議政王大臣等會議:『請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若目前風大,未便進剿,即統官兵回汛,整饬舟師,相機再舉』。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秋七月二十八日(癸酉),上谕大學士等曰:『天道關于人事;彗星上見,政事必有阙失。
其應行應革者,令九卿、詹事、科道會議以聞』。
于是尚書介山、侍郎沙賴、科爾坤等奏:『請安插裁汰各省兵丁,令其得所』。
尚書魏象樞奏:『請察裁兵中,或有效力行間者,不令裁汰』。
尚書梁清标奏:『今天下太平,凡事不宜開端;當以安靜為主』。
左都禦史徐元文奏:『請暫停台灣進剿』。
侍郎杜臻奏:『請全複浙省運丁裁扣錢糧』。
漢給事中禦史等奏:『請潼關收稅免差』。
少詹事及滿給事中等奏:『大同、宣府宜設滿洲官兵,則無田産滿兵,皆有裨益』。
上曰:『裁兵務使得所、慎勿汰及效力之人;另降谕旨。
梁清标所言,凡事不宜開端,當安靜;甚得為治之要。
近總督姚啟聖疏稱十月進剿台灣,可暫行停止;俟十月後,再行定奪。
複運丁錢糧及免差潼關收稅,令各所司議奏。
大同、宜府設滿洲官兵事宜,令該部于議覆凱音布。
噶爾泰等條奏時,一并确議以聞』。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壬寅),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閩省有綠旗兵,又有漢軍甲兵進取台灣,防守地方業已足用。
大兵似宜撤回』。
上命将軍喇哈達等盡率福建大兵還京師。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冬十月初六日(己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臣于水師營中,簡精兵二萬餘、戰船三百艘,已足破滅海寇。
請令督、撫趣辦糧饷給臣軍,而獨任臣以讨賊,無拘時日。
臣整理舟師,時加操練;但遇風利。
即可進兵』。
得旨:『進剿海寇,關系緊要。
着該督、撫同心協力催趱糧饷,勿緻遲誤。
前姚啟聖具題功罪定例,交與施琅遵行。
海寇固無能為,鄭錦在時,猶苟延抗拒;鄭錦死,首寇既除,餘黨彼此稽疑各不相下,衆皆離心,乘此撲滅甚易。
施琅相機自行進剿。
極為合宜』。
十三日(丙戌),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興化一郡濱海要沖,原設興化總兵一員,管轄中、左、右三營。
今将中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銅山營、左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平海營,止存右營兵一千名,未免汛廣兵單。
茲準陸路提臣咨報:「興化鎮總兵林承病故,要地似難乏員」。
臣查同安地方,向因寇踞金、廈諸島,題設總鎮。
今外有水師提鎮官兵、内有陸路提标官兵,拟将同安鎮标中、左二營官兵二千員名并入興化鎮标,湊足三千,就近彈壓;将同安總兵吳英調補。
其同安鎮标右營補入同安城守營,歸副将管轄。
部議不準行。
得旨:『吳英着照該督所請,調補興化總兵官;應設兵丁,爾部議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
●康熙二十二年 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癸亥)春二月十二日(甲申),福建提督施琅疏請調興化、江東等處陸路官兵同水師進剿澎湖、台灣;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七。
三月十四日(癸巳),以兵部督捕右侍郎金鋐為福建巡撫。
二十五日(丁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進剿台灣,選派水陸官兵已足辦賊。
平陽總兵官朱天貴所部之兵,似不必留福建,虛糜糧饷;請發回原汛』。
議政王大臣等議如所請。
得旨:『提督施琅進剿台灣,深入海島;朱天貴及原帶官兵仍留福建,在後策應,聽施琅調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一百八。
夏五月二十三日(甲子),先是,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海賊劉國軒遣僞官黃學赍書至,請照琉球、高麗等外國例,稱臣進貢,不薙發、登岸。
應否如所請?請旨定奪』。
上曰:『台灣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
如果悔罪,薙發歸誠,該督、撫等遴選賢能官前往招撫。
或賊聞知大兵進剿,計圖緩兵亦未可料;其審察确實,倘機有可乘,可令提督即遵前旨進兵』。
至是,姚啟聖奏:『遣福州副将黃朝用往谕,劉國軒等仍如前言』。
上乃趣施琅進兵。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閏六月初五日(乙巳),補投誠候補總兵官陳昌為銅山總兵官。
十八日(戊午),福建總督姚啟聖題報提督施琅進剿台灣,克取澎湖。
上召學士薩海等傳谕曰:『施琅大敗海賊,克取澎湖。
此乃捷音,爾等遍谕扈從八旗諸王、貝子、公、大臣、侍衛各官知之』。
二十九日(己巳),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台灣逆賊劉國軒如臣等将乘南風進剿,傾巢而來,堅守澎湖;凡沿海之處小船可以登岸者,盡築短牆,安置腰铳。
臣總統舟師,于六月十六日進發。
署右營遊擊藍理等以鳥船首先攻敵,時值潮水正發,前鋒數船被賊圍困;臣親駕船沖入,殺退賊■〈舟宗〉。
興化鎮臣吳英繼後來攻,焚殺僞将軍沈誠等大小賊目七十餘員、賊兵三千餘名。
十八日,進取虎井、桶盤嶼。
二十二日,遣總兵官陳蟒、魏明等領船五千隻于奇兵,直入雞籠嶼、四角山夾攻;又遣随征總兵官董義、康玉等駕船五十隻為疑兵,直入牛心灣牽制。
又将大鳥船五十六隻居中,分為八隊;每隊駕船七隻,各作三疊。
留船八十隻,為後援。
臣指揮督率,直進撲剿。
賊船齊出迎戰,總兵官林賢、朱天貴等繼進夾擊,自辰至申,我師奮不顧身,戮力殺賊;擊沈大小賊船一百九十四隻,焚殺僞官三百餘員、賊兵一萬二千有奇。
劉國軒力不能支,乘快船從吼門潛遁;僞将軍楊德等一百六十五員率賊兵四千八百餘名倒戈投降。
是役也,以七日夜破數十年盤踞之賊。
抵澎之後,海不揚波;進師之時,潮漲四尺,以佐成功:此皆皇上天威所緻。
至各将士戮力用命,督臣姚啟聖親來廈門饷運不匮,并請議叙。
又總兵官朱天貴、遊擊趙邦試陣亡,亦請優恤』。
得旨:『據奏總統舟師,分配将士,将年久盤踞海逆深入進剿,屢次擊敗賊衆,斬殺甚多;燒毀打沉賊船,克取澎湖,招降僞官兵丁,得獲炮位等項。
具見卿籌劃周詳,調度有方;官兵奮勇攻拔海洋險要重地,深為可嘉!在事有功人員,從優議叙。
姚啟聖親至廈門彈壓,彈心催攢糧運,鼓勵将士,克奏捷功;亦從優叙。
朱天貴等從優議恤。
議政王大臣等會議以聞』。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秋七月十四日(癸未),谕戶部、兵部:『海洋險遠,風濤不測。
自有明以來,賊寇盤踞島嶼,出沒靡常,為害已久。
本朝平定閩省,逆賊鄭成功竄伏海島,侵擾沿海一帶地方;雖屢經剿殺,未盡根株。
逆孽遁踞台灣,蠢爾遊魂,尚恣窺伺。
自滇、黔底定,賊寇殄除;獨茲海外鲸鲵,猶梗王化。
必須用兵撲滅,侵蕩逆氛,庶海隅安全、民生樂業。
特命施琅為水師提督,統領舟師;并饬該督調度會商,相機征剿。
今克取澎湖,已扼險要;台灣逆穴。
指日殲滅,立見廓清。
凡進剿軍前所需兵饷米折、應用器械及修理船隻、預備物料各項錢糧,所關甚為緊要。
應差部院堂官一員,前往會同督、撫速為料理;不拘何項錢糧,盡見在者準其動用,毋緻贻誤!其同施琅進剿官員兵丁,着照進剿雲、貴事例。
從優加級賞赉,以示朕鼓勵将士,優恤兵丁至意』。
十九日(戊子),命工部右侍郎蘇拜往福建料理軍前糧饷事務。
二十七日(丙申),海逆鄭克塽遣僞官鄭平英等赍降表至提督施琅軍前,總督姚啟聖轉奏,請頒赦招撫。
上命撰敕,發姚啟聖同施琅酌行。
敕曰:皇帝敕谕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等:帝王撫禦寰區,仁覆無外;即海隅日出之邦,無不欲其鹹登衽度,共享升平。
爾祖父,自明季以來出沒海洋,盤踞島嶼。
本朝定閩之後,爾祖鄭成功竊據一隅,甘外王化。
以及爾父鄭錦,苟延歲月,假息偷生,勾引奸徒,窺伺内地;屢經剿撫,仍執迷不悟,頑梗怙終。
至爾年方童稚,惑于黨類之言,妄思效爾前人,竄伏台灣,物為窟穴;倚險負固,飄突靡常:以緻沿海地方,裡闬不甯,時遭兵燹之厄。
朕念中外兵民皆屬赤子,何忍聽其久罹水火,不加拯救。
故特命提督施琅選将練兵,整饬戰艦,揚帆進剿,直出大洋。
旋據奏報已克澎湖,爾等抗拒大兵者殲滅殆盡,餘衆敗遁台灣。
目今舟師進剿,指日蕩平。
近據總督姚啟聖奏:爾等具疏請降;又據來使呈乞恩赦。
朕體上天好生之心,薄海内外率俾安全。
特頒敕旨,前往開谕:爾等果能悔過投誠、傾心向化,率所屬僞軍民人等悉行登岸,将爾等從前抗違之罪盡行赦免,仍從優叙錄,加恩安插,務令得所。
煌煌谕旨,炳如日星,朕不食言。
倘仍懷疑畏,猶豫遷延;大兵一至,難免鋒镝之危;傾滅身家,噬臍莫及。
爾等其審圖順逆,善計保全,以副朕宥罪施仁至意』。
二十八日(丁酉),上谕差往台灣料理兵饷工部侍郎蘇拜等曰:『方今區宇悉平,僅餘海寇。
因此事重大,特遣爾等往理官兵糧饷與各項錢糧,宜措備豐足。
其進取台灣官兵勤勞奮力,攻克澎湖,深為可嘉!爾等至彼,專遣人宣谕,慰勞官兵。
更念以兵力攻取台灣,則将士勞瘁、人民傷殘,特下诏旨招降。
倘其來歸,即令登岸,善為安插,務俾得所;勿使餘衆,仍留原地。
此事甚有關系,爾等勉之』。
贈澎湖陣亡左都督、平陽總兵官朱天貴太子少保,準一子為蔭生。
八月十五日(甲寅),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七月十五日,鄭克塽遣僞官馮錫珪等,僞侯劉國軒、僞伯馮錫範遣其弟僞副使劉國昌、馮錫韓等赍降表文稿詣臣軍前請繳僞冊印,率衆登岸,以求安插。
臣随遣侍衛吳啟爵、筆帖式常在同馮錫珪等持榜示,往台灣曉谕僞官兵民,驗視薙發;即令鄭克塽等繕寫降表,并僞冊印一并赍送,以便代奏。
至台灣雖在海外地方千餘裡、戶口數十萬,或棄或守,伏候上裁』。
得旨:『海洋遠徼盡入版圖,積年逋寇悉皆向化;具見卿籌劃周詳,剿撫并用,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在事有功人員,該部一并從優議叙。
餘令議政王大臣會議以聞』。
尋議政王大臣等議:『台灣應棄應守,俟鄭克塽等率衆登岸,令侍郎蘇拜與該督、撫、提督會同酌議具奏』。
從之。
二十九日(戊辰),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臣于八月十一日率領官兵,自澎湖進發。
十三日,入鹿耳門,至台灣。
十八日,鄭克塽及僞文武官俱已薙發;宣讀赦诏,鄭克塽等歡呼踴躍,望阙叩頭謝恩。
所有鄭成功之子僞輔政公鄭聰等六人,鄭錦之子鄭克塽及其弟僞恭謹侯鄭克舉(壆)等九人、僞武平侯劉國軒、僞忠誠伯馮錫範等子弟及明裔朱桓等十七人并續順公下官兵家口、海澄公家口俱撥船配載,官兵陸續護送,移入内地;并移咨侍郎蘇拜及督、撫,聽其安插。
其餘僞文武各官家口,見在趣令起行;兵丁願入伍及歸農者,聽其自便。
至于江、浙、閩、粵各省被獲男婦,臣仰體皇仁,已悉令回籍。
其僞冊印、劄付已次第追繳,倉庫人民戶口冊籍、艦艘軍器,俱令巡海道線一信等察收』。
下所司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九月初十日(戊寅),谕吏部、兵部:『向來海寇竄踞台灣,出沒島嶼,窺伺内地,擾害生民。
雖屢經剿撫,餘孽猶存;沿海地方,烽煙時警。
迩者滇、黔底定,逆賊削平;惟海外一隅,尚梗王化。
爰以進剿方略咨詢廷議,鹹謂海洋險遠,風濤莫測;長驅制勝,難計萬全。
朕念海氛不靖,沿海兵民弗獲休息。
特簡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前往相度機宜,整兵進征。
該提督忠勇性成,韬钤夙裕,兼能洞悉海外形勢,力任克期可奏蕩平;遂訓練水師、整頓戰艦,揚帆冒險,直抵澎湖鏖戰力攻,大敗賊衆,克取要地,立奏膚功,餘衆潰遁。
台灣懾服兵威,乞降請命;已經納土登岸,聽候安插。
自明朝以來,逋誅積寇始克殄除;瀕海遠疆,自茲甯谧。
此皆該提督矢心報國,大展狀猶;籌劃周群,布置允當;建茲偉伐,宜沛殊恩。
施琅着加授靖海将軍,封為靖海侯,世襲罔替,以示酬庸。
前進剿雲南官員曾各加一級、兵丁賞赉一次,項因該提督所統官兵出海進剿,勤勞堪念;已經照雲南例,加級賞赉。
複思官兵遠抵海疆,冒險剿寇,非滇、黔陸地用兵可比;在事官員着再各加一級、兵丁再賞一次,以示特加優渥至意』。
冬十月初十日(丁未),九卿、詹事、科道以海寇底定,請加尊号。
上曰:『加上尊号,典禮甚大。
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系;因從未向化,肆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甯日,故興師進剿。
即台灣未順,亦不足為治道之缺。
朕觀古來史冊,盛世無屢赦之事。
此時雖頒赦加恩,小民未必均沾實惠;治天下之道,但求平易宜民而已,何用矜張粉飾!且吳三桂剿滅後,頒赦未久;今又以升平行赦,殊覺太煩。
朕但願以平易之道,圖久安長治,不顧煩擾多事。
可将朕意傳谕九卿、詹事、科道知之』。
尋大學士等奏:『臣等遵旨傳谕諸臣,諸臣言台灣雖在海外,乃海賊曆年占踞、憑恃其險,侵擾沿海居民。
今皇上指授廟略,剿撫兼行,海賊遂爾向化、皇上威德加于海外,自古以來未有能及。
臣等非不知皇上以易簡之道治天下,不尚粉飾;惟皇上功德,實越古昔帝王:非加上尊号,無以慰臣民仰載之願』。
上曰:『海賊乃疥癬之疾,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
若稱尊号、頒赦诏,即入于矜張粉飾;不必行』。
十二日(己酉),禮部議覆:『山西道禦史張集疏言:台灣既平,請修輯「平海谟廟」,頒示史館;與「平逆方略」一同編纂。
又從前剿滅流賊、平定各省及今蕩平吳逆,皆行祭告典禮。
今台灣系從未開關之地,盡入版圖;鄭逆乃積紀負固之餘,一朝歸命。
祭告之禮,亦宜舉行』。
從之。
十九日(丙辰),廣東廣西總督吳興祚疏言:『廣州七府沿海地畝,請招民耕種』。
上谕大學士等曰:『前因海寇未靖,故令遷界。
今若展界令民耕種采捕,甚有益于沿海之民。
其浙、閩等處地方,亦有此等事。
爾衙門所貯本章,關系海島事宜甚多,此事不可稽遲。
着遣大臣一員前往展立界限;應于何處起止?何地設兵防守?着詳閱确議,勿誤來春耕種之期』。
二十八日(乙醜),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舟山等處僞總兵有兵丁船隻在海島者,俱遣人招撫;令聚集一處,以杜奸宄』。
上曰:『施琅所奏招集各島船隻,籌劃周詳,甚為可嘉!此等見在海島船隻及僞官兵丁,着施琅嚴加确察,俱行收撫;務盡根株,毋贻後患』。
命吏部侍郎杜臻、内閣學士席柱往勘福建、廣東海界,工部侍郎金世鑒、副都禦史雅思哈往勘江南、浙江海界。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十一月十一日(戊寅),上谕差往福建、廣東沿海邊界侍郎杜臻等曰:『遷移百姓事關緊要,當察明原産給還原主。
爾等會同總督、巡撫安插,務使兵民得所;廉潔自持,勿似從前差往人員所行鄙■〈王〈巛上貝下〉〉也』。
二十六日(癸巳),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辭靖海侯世襲。
得旨:『卿親統官兵直入大洋,平靖海氛,勞績茂着。
特封侯爵,以示酬庸。
其祗遵成命,不必控辭』。
十二月十九日(丙辰),調浙江總督施維翰為福建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康熙二十三年 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甲子)春正月二十一日(丁亥),福建提督靖海将軍侯施琅疏請設台灣鎮守官弁。
上問大學士等曰:『爾等之意若何』?李霨等奏曰:『據提督施琅奏雲:「台灣有地數千裡、人民十萬,棄之必為外國所踞;奸宄之徒竄匿其中,亦未可料」。
臣以為守之便』。
上曰:『台灣棄取,所關甚大。
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
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
爾等可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确議具奏』。
尋議政王大臣等議覆:『行令福建督、撫、提、鎮詳議』。
從之。
二月十四日(庚戌),福建提督靖海将軍侯施琅疏請将揀選征台官兵九百餘名補入内地官兵數内。
上曰:『進剿台灣官兵沖冒險阻,遠涉波濤,效力甚久。
今海逆方平,即行裁去,殊屬可憫!理當存留。
應行文展界尚書杜臻、學士席柱并料理錢糧侍郎蘇拜等公同會議,将閩省陸路官兵内裁汰老弱,即以征剿台灣官兵補額,務令得所』。
三月初五日(辛未),福建巡撫金鋐疏報海上烏洋、舟山僞将軍房錫鵬、周雲隆、僞都督阮繼先率僞官一百餘員、兵四千一百餘名投誠。
下部知之。
初六日(壬申),以福建投誠僞将軍劉國軒為直隸天津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帝皇實錄」卷一百十四。
夏四月初二日(丁酉),天津總兵官劉國軒陛辭。
上谕曰:『台灣地方阻聲教者六十餘年,爾素懷忠誠,值施琅督兵進剿,首先歸命;是以特授為總兵官,以示優眷。
但天津地方近在畿輔,與别省不同;爾宜加意撫輯,使兵民相安、盜賊屏迹。
且爾從閩海來歸,并無親知故舊,當盡職以副朕懷』。
又谕曰:『朕嘉爾海外倡率歸誠,且孤身遠來;今當赴任,殊為可念!故于常例之外,賜爾白金二百兩、表裡二十疋、内廄鞍馬一匹,以示異數』。
十四日(己酉),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疏言:『台灣地方千餘裡,應設一府三縣,設巡道一員分轄。
應設總兵官一員、副将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
澎湖應設副将一員、兵三千,分為二營。
每營各設遊、守、千、把等官』。
從之。
十六日(辛亥),九卿等議覆:工部侍郎金世鑒疏言:「皇上德威遐布,海外悉甯。
浙江沿海地方,請照山東等處見行之例,聽百姓以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往海上貿易捕魚;預行禀明該地方官登記名姓、取具保結、給發印票,船頭烙号。
其出入,令防守海口官員驗明印票、點明人數。
至收稅之處,交與該道計貨之貴賤、定稅之重輕,按季造冊報部。
至海口官兵,請于溫、台二府戰船内各撥二十隻,平定台灣所獲哨船撥八十隻,令其分泊,防守巡邏」。
俱應如所請』。
從之。
五月初二日(丁卯),調浙江總督王國安為福建總督;裁浙江總督缺。
初十日(乙亥),升參領楊文魁為福建台灣總兵官。
十八日(癸未),台灣總兵官楊文魁陛辭。
上谕曰:『台灣遠在海隅,新經底定。
将弁立功者頗多,俱未簡用;因爾系舊人,可以委任,故特簡為總兵官。
彼處新附兵丁以及土人、黑人,種類不一;向來未沾教化,不知禮義。
爾莅任,務期撫輯有方;宜用威者懾之以威,宜用恩者懷之以恩。
總在兵民兩便,使海外晏安,以稱朕意。
至于海洋為利薮,海舶商販必多;爾須嚴饬,不得因以為利,緻生事端,有負委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
秋七月二十二日(丙戌),召問學士席柱曰:『朕前日未曾問及提督萬正色、施琅,伊等品行若何』?席柱奏曰:『陸路提督萬正色為人忠厚和平,居官亦優』。
上曰:『萬正色前督水師時,奏台灣斷不可取。
朕見其不能濟事,故将施琅替換,令其勉力進剿,遂一戰而克。
萬正色、施琅二人今相睦否?席柱奏曰:『二人陽為和好,陰相嫉■〈女石〉』。
上曰:『施琅何如』?席柱奏曰:『施琅人材頗優,善于用兵;但行事微覺好勝』。
上曰粗魯武夫未嘗學問,度量褊淺,恃功驕縱:此理勢之必然也』。
九月十三日(丙子),兵部題:『原任福建總督姚啟聖修理兵船、兵器浮冒錢糧四萬七千餘兩,應行追賠』。
得旨:『姚啟聖攻取台灣,着有勞續;着免其追賠』。
十四日(丁醜),戶部等衙門遵谕議覆:『福建、廣東新設關差,止将海上出入船載貿易貨物征稅,其海口内橋津地方貿易船車等物停其抽分,并将各關征稅則例給發監督,酌量增減定例』。
從之。
二十六日(已醜),兵部等衙門遵旨會議:『續順公沈瑞于康熙九年襲伊叔沈永興公爵,康熙十三年逆賊劉進忠反,沈瑞被擄台灣。
雖受僞印,但其時沈瑞年纔十三,尚在幼少;且不忘國恩,協謀内應,以待我大兵。
至康熙二十年十一月為同謀僞鎮朱友出首,全家被害。
此公爵仍應世襲;俟查明應襲之人,具題承襲』。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冬十月二十五日(丁巳),九卿、詹事、科道,遵旨會議:『今海外平定,台灣、澎湖設立官兵駐劄;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先定海禁處分之例,應盡行停止。
若有違禁,将硝黃、軍器等物私載在船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
十二月初三日(甲午),戶部議覆:『福建巡撫金鋐疏言:「康熙二十年,綠旗官兵俸饷不敷銀四萬五千六百兩,請行撥補具題」;應如所請。
但冊内有海澄公黃芳世多支司庫銀二千三百六十兩,相應着伊家屬賠完』。
得旨:『黃芳世效力行間,且又身故;所用錢糧,着免其追賠。
餘依議』。
十三日(甲辰),先是,侍郎蘇拜等疏言:『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
其武職一千六百有奇、文職四百有奇,或願回籍、或願受職,應聽部察例議叙;兵四萬餘人,願入伍、歸農,各聽其便』。
上命鄭克塽家口親族及劉國軒、馮錫範本身家口,俱令遣發來京。
其僞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墾荒。
餘如議』。
至是,鄭克塽等至京;上念其納土歸誠,授鄭克塽公銜,劉國軒、馮錫範伯銜,俱隸上三旗。
仍令該部撥給房屋、田地』。
十四日(乙已),谕兵部:『征剿羅剎所需藤牌、官兵,應分遣司員至山東、河南、山西三省于安插墾荒福建投誠官兵内選擇五百人,令地方大臣給銀贍其妻子,兼為整裝遣行。
又傳令八旗漢軍察明福建等處投誠官兵内善用藤牌及滾被刀者,勿論主仆,開列名數并器具送部。
其在天津鄭克塽、馮錫範諸處。
亦遣人察取前項人員、器具。
聞福建有雙層堅好藤牌,移文提督施琅選取四百并所用片刀速送至京』。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八。
●康熙二十四年 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乙醜)春二月二十八日(戊午),上命大學士明珠、一等侍衛通圖等傳谕天津總兵官劉國軒曰:『朕撫禦寰區,聿臻治理;止台灣餘孽一線尚存。
雖屬小島未平,猶處海濱弗靖。
爾劉國軒身為渠黨,乃能仰識天時,勸令鄭克塽納土來歸,朕心嘉悅!授爾總兵官之任。
聞爾家口衆多,栖息無所。
京城房舍人有定業,況價值不赀,爾安從得之。
今特賜爾第宅,俾有甯居,以示優眷』。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
三月初五日(乙醜),黃旗漢軍公鄭克塽題請叙鄭聰等投誠功,部議不準。
上谕大學士等曰:『大兵進剿,鄭聰等同鄭克塽即獻台灣投誠;久踞海島之寇,盡行消滅。
伊等着準議叙』。
二十二日(壬午),福建興化總兵官吳英陛辭;上問曰:『爾有所陳否』?吳英奏曰:『台灣設兵六千,請半為鎮守、半為屯種』。
上曰:『邊地屯田,古有成法。
爾具疏來,朕自酌行』。
二十七日(丁亥),福建提督侯施琅疏請恤賞進剿澎湖傷亡兵丁,部覆:『毋庸議』。
上谕大學士等曰:『凡軍功議叙恤賞,俱關緊要。
如遲延日期,往返咨查,恐奸宄之徒舞文作巧,易生弊端。
朕思此等貧兵,早給一日恤賞,使得早受一日實惠。
此後着一概速行議叙』。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
●康熙二十五年 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丙寅)春正月二十九日(甲申),江南道禦史嚴魯榘疏言:『近禮部奉命開館纂修「一統志」書,适台灣、金門、廈門等已屬内地,設立郡縣文武官員;請敕禮部增入「通志」之内。
又廣東添設花山縣治,「通志」所未載;亦請照例增修』。
疏入,下部議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丁亥),調福建巡撫金鋐為浙江巡撫。
初九日(癸巳),升湖南布政使張仲舉為福建巡撫。
二十四日(戊申),調福建陸路提督萬正色為雲南提督,以大理寺卿張雲翼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六月初五日(丁已),督理閩海稅務戶部郎中胡什巴疏言:『閩省商賈貿易,向無土著之人,亦無丈船抽稅之例;請照粵關一例丈船抽稅。
至貿易船隻,原在某關印烙給照準出海口者,别關不得羁留,仍令各回本關,庶人數、軍器各有稽查,奸究不敢影射』。
得旨:『凡收海稅官員,因系創行設課,希圖盈溢,将出入商民船隻任意加征,以緻病累民亦未可定;着嚴加申饬,務令恪遵定例,從公征收,無濫無苛,以副轸恤商民至意。
所請,不準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秋八月二十八日(庚辰),福建總督王國安奏請台灣駐防兵丁,三年之中陸續更換。
下部議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午),予台灣殉難續順公沈瑞暨妻鄭氏及拖沙喇哈番沈珪各祭葬。
已故原任續順公沈永興繼母李氏照伊子品級,給一次緻祭;阿達哈哈番沈志魁之妾崔氏、原任續順公沈永忠之妾滿氏、于氏、沈瑞妹沈氏俱照烈婦例旌表,各給銀建坊。
十六日(丙寅),福建提督張雲翼疏言:『水師提督施琅于泉州公廨建立禦書碑亭,各官不便行走』。
得旨:『朕賜禦書,原以褒施琅之功,榮寵其一身一家,于伊家左右猶可豎碑。
今乃于公所建立,不獨張雲翼一人出入未便,即合省文武大僚亦皆震悚回避。
此特借端招搖,欲引以為重。
該部嚴饬施琅不得于公所立碑』。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康熙二十六年 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丁卯)春二月初二日(庚戍),以福建台灣總兵官楊文魁為正黃旋漢軍副都統。
三月初三日(辛已),以福建提督王國安為刑部右侍郎。
初七日(乙酉),大學士等奏:『臣等遵旨傳谕九卿等集議應行、應改事務,諸臣佥雲皇上夙夜孜孜,勤求治理,政務俱已全備、寰宇已極升平,并無應行、應革事件。
前輔政大臣時,各省皆有總督;自皇上親政以來酌裁總督員缺,惟設江南江西一總督、廣東廣西一總督、雲南貴州一總督、湖南湖北一總督、四川陝西一總督、浙江福建一總督。
後将浙江福建總督缺改為福建總督;然浙江、福建皆系近海地方,請仍改福建總督為浙江福建總督,似屬有益』。
從之。
調江南江西總督王新命為浙江福建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夏四月初九日(丙辰),升直隸三屯營副将王化行為福建台灣總兵官(按王化行本姓殷。
後康熙三十七年春三月初三日任甯夏總兵官時具疏請複,從之。
--見「實錄」原書卷一百八十七、頁十八、行八)。
二十八日(乙亥),準福建台灣府鄉試另編字号,額中一名;從陸路提督張雲翼請也。
五月十七日(甲午),以禮科掌印給事中王連瑛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禮部員外郎許朝為副考官。
秋七月初十日(丙戊),禮部議覆:『福建巡撫張仲舉疏言:「台灣郡縣設立學校,但與考人數無多,未便照内地之額。
請于府學量設廪、增各二十名,縣學各十名;俟人才漸盛,仍照直隸各省補足定額。
至廪生出貢,挨年考取,請自康熙二十七年始,照例舉行」。
應如所請』。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康熙二十七年 康熙二十七年(一六八八、戊辰)春三月十六日(己醜),調福建浙江總督王新命為河道總督。
二十三日(丙申),升江西巡撫王隲為福建浙江總督。
二十九日(壬寅),谕兵部尚書張玉書、刑部尚書圖納、左都禦史馬齊曰:『前李光地曾奏德格勒、徐元夢所學甚博、作文甚優,漢官亦不能及。
德格勒奏李光地用為總督、提督,令同伊母赴任,始肯就職;若用于别任,必不來也。
朕因其互相陳奏,欲辨虛實,從前德格勒親加考試,其文見存。
今李光地已來京,爾等何将德格勒試卷宣示九卿,并以問李光地』。
于是張玉書等傳集九卿,公閱德格勒試卷;奏稱:『德格勒之文詞語粗鄙,毫無文氣;诘問李光地,亦自甘妄奏之罪。
請将李光地下部議處』。
上曰:『李光地本應治罪。
念其任學士時,凡事不委順從人;台灣之役,人皆謂不可取,李光地獨言可取:此其所長。
除此事外,别無妄奏之處;姑從寬免,令仍為學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夏五月十八日(己醜),兵部議覆:『原任浙江福建總督王新命疏言:「閩省各營官弁前調防台灣、澎湖所遺員缺,請于本省見任官弁中酌量調補」;應如所請』。
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秋七月十五日(乙酉),福建提督靖海侯施琅入京陛見。
上召入幹清宮,谕之曰:『爾前為内大臣十有三年,當時因爾閩人,尚有輕爾者。
惟朕深知爾,待爾甚厚。
其後三逆反逆,虐我赤子,旋經次第平定。
惟有海寇遊魂潛據台灣,尚為閩害;欲除此寇,非爾不可。
爰斷自朕衷,特加擢用。
爾果能竭力盡心,不負任使;舉六十年難靖之寇,殄滅無餘:誠爾之功也。
迩來或有言爾恃力驕傲者,朕亦頗聞之。
今爾來京,又有言當留勿遣者。
朕思寇亂之際,尚用爾勿疑;況天下已平,反疑爾勿遣耶!今命爾複任,自此宜益加敬慎,以保功名。
從來功高者,往往不克保全始終,皆由未能敬慎之故。
爾其勉之!更須和輯兵民,使地方安靜,以副朕愛兵恤民并保全功臣至意』。
施琅奏曰:『臣年力已衰,對疆重大,恐精神不堪』。
上曰:『為将尚智不尚力,朕用爾以智耳;豈在手足之力乎』!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九月二十四日(癸巳),命台灣文職員缺準該撫于閩省見任官内揀選調補。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康熙二十八年 康熙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己已)春閏三月二十一日(丁亥),升按察司副使管福建台灣府事蔣毓英為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夏四月二十六日(壬辰),命台灣府開爐鼓鑄。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五月十二日(丁未),升福建浙江總督王隲為戶部尚書。
十七日
下部議叙。
六月初十日(丁卯),福建巡撫吳興祚疏報台灣逆黨劉天福率衆投誠。
下部知之。
十五日(壬申),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台灣僞将軍朱天貴率領僞官、兵丁、船隻投誠。
下部議叙。
十七日(甲戌),奉命大将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僞将軍江機等聚衆恃險,通連海寇,為福建、江西、浙江三省之害已久。
今福建巡撫吳興祚等宣示招撫,江機等率領僞官一千一百三十八員、兵丁四萬三千六百二十九名投誠,各分别歸農、補伍』。
下部議叙。
二十日(丁醜),和碩安親王嶽樂疏言:『故平南王尚可喜妻舒氏、胡氏首告孽子尚之信罪逆當誅,乞傳谕官吏密圖擒拏,請旨進發』。
得旨:『尚之信并原告幹證,着侍郎宜昌阿等押解來京質審』。
二十三日(庚辰),廣東巡撫金俊疏報:『委署虎門副将張瑜進剿逆賊謝昌等,五月十二日于大澳海面分兵三路,與賊船三百餘接戰。
我兵奪勇沖擊,賊敗走。
即乘夜窮追,十三日早至風頭港,又有賊船數百;我兵複擊敗之,生擒僞将軍洪元懿,毀賊船二百餘,斬賊二千餘級,溺死者萬餘人。
謝昌等由内外洋遠遁』。
下部議叙。
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前任藩司時,親抵粵東,招撫征逆将軍劉進忠等;獨有僞總兵馬興龍從中梗阻。
臣多方勸谕,方肯随衆就撫。
讵意受撫之後,密挈眷口複叛入海。
臣偵馬興龍逆■〈舟宗〉往來銅山、南澳等處,臣密遣總兵官朱光祖招撫僞将軍朱天貴等,谕以如遇馬興龍,用心縻絷。
今朱天貴已暗拘馬興龍父子及弟五入沉死海中,各僞鎮始随朱天貴投誠。
朱天貴于未經投誠之先,而能誅已撫複叛之賊;實心報國,功不可泯』。
下部議叙。
二十五日(壬午),奉命大将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今當需饷之時,在閩大兵理應全撤。
但福建投誠之人甚多,廈門、金門諸處新經恢複,人心未定,宜留大兵一千二百人駐守福州,六百人駐守泉州,一千二百人駐守漳州;餘兵,臣與參贊副都統禅布先率入京。
至于沿海綠旗官兵,設防之外,孰宜鎮守?應令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溫代等會同總督、巡撫、提督複議』。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
秋七月初四日(辛卯),浙江總督李之芳疏報僞定北将軍劉天福率僞左都督劉祖漢等僞官一百八十員、兵二千餘名投誠。
下部知之。
八月丁已朔,叙招撫逆賊功,加福建總督姚啟聖兵部尚書銜。
初四日(庚申),谕兵部:『廈門、金門諸處悉設兵鎮守,福建大兵宜量行撤還。
将軍喇哈達、副都統馬思文率千人守福州,副都統紀爾他布、倭申巴圖魯率千人守漳州:兩軍悉令喇哈達統轄。
餘兵一千,令尚書介山、侍郎吳努春率之回京。
谕兵部:『閩省近海要區,總督、提督标下可各設五營,兵五千人;巡撫标下設二營,兵一千五百人。
至通省防守兵,依舊額留五萬一千七百五十人;餘一萬九千九十五人,俱行裁汰。
提督駐鎮海澄;其銅山、廈門諸處分設總兵官、副将鎮守。
見在水師留二萬人,其餘五千人亦行裁汰』。
初五日(辛酉),谕兵部:『台灣、澎湖暫停進兵,令總督、巡撫等招撫賊寇。
如有進取機宜,仍令明晰具奏』。
十二日(戊辰),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僞将軍楊彪(即楊一豹)率領僞官兵三萬一千餘員名投誠。
下部議叙。
十三日(己巳),谕兵部:『廣東省會地關重要,合計廣西見有大将軍簡親王兵及将軍莽依圖兵與都統馬緝等率往之兵,每佐領共有二十八人;今宜檄簡親王,令簡軍中精騎每佐領五人,俾副都統博濟率之,馳赴将軍賴塔,協守廣東省城;并檄馬緝速赴簡親王軍。
至所撤福建兵,已就道者,令其來京;如未啟行,仍暫留福建。
總漕帥顔保見在江西吉安,令率所部速赴廣東;視南雄、韶州何地緊要?酌量駐鎮,以安輯人心』。
二十三日(己卯),江南總督阿席熙疏報僞總兵張寅于七月二十六日率領官兵船隻,由長江直抵江甯繳印劄投誠。
下部議叙。
二十六日(壬午),福建總督姚聖啟以病求罷;慰留之。
二十八日(甲申),先是,吳三桂反,尚之信欲其父尚可喜從賊;迫不得已,尚可喜憤死,尚之信遂降賊。
及其歸正,仍懷兩端。
上數命進兵潮州、湖南,尚之信不行;永興危急,亦坐視不救。
後雖出師,辄自引退。
總兵官時應運、水師遊擊張瑜出剿賊,尚之信俱密止之,令頓兵不進。
及尚之信協剿廣西,複與尚之璋等謀,令以計調還廣州。
冒兵饷、擅殺無罪人,甚至希邀異數、毀讪乘輿;于是藩下人張永祥、張士選來京告其諸不法事,尚之信母舒氏、胡氏、都統王國棟、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廣東巡撫金俊亦相繼疏列其罪。
上遣刑部侍郎宜昌阿與王國棟等謀,密檄總督金光祖、提督哲爾肯、總兵官班際盛、副都統金榜選等執之于武宣,尚之信具疏辨。
上不忍遽置于法,命至京對簿。
尚之信謀益急,令其弟尚之節等陰糾黨與誘殺王國棟,欲為亂。
将軍賴塔急率兵圍之,尚之節就擒;賴塔等訊鞫,悉得其狀,而舒氏、胡氏複飾言尚之信無謀叛迹,前告變疏,皆王國棟等僞為也。
事聞,下議政王大臣等集議。
于是議政王大臣等議覆:『尚之信依謀反律,母、母弟凡同謀者俱棄市,家産籍沒;其諸弟尚之孫、尚之璋、尚之隆等雖不同謀,法應革職枷責』。
得旨:『平南王尚可喜航海歸誠,效力行間,鎮守粵東,着有勞績。
及吳逆叛,堅守臣節,不肯從逆;為逆子尚之信所迫,憤恨殒命。
朕每念及,深為憫恻!其妻舒氏、胡氏從寬免死,并免籍沒;尚之孝、尚之璋、尚之隆等,俱從寬免革職枷責。
尚之信不忠不孝,罪大惡極,法應立斬;姑念曾授親王,從寬賜死。
其餘逆黨尚之節、李天植等,悉按律正法。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一。
九月丙辰朔,江南總督阿席熙疏報:『僞副将沈茂等聯■〈舟宗〉海上。
曆有年所。
今率領僞官兵投誠』。
下部知之。
初四日(己未),調福建提督楊捷為江南提督。
二十二日(丁醜),升江南狼山總兵官諾邁為福建提督。
冬十月十三日(戊戌),浙江提督石調聲疏報海逆僞都督劉敏、僞總兵魏國柱等帶領僞官兵七百餘人登岸投誠。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丁未),以海上投誠總兵官朱天貴為浙江平陽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康熙二十年 康熙二十年(一六八一、辛酉)春二月初六日(庚寅),兵部題:『恢複海壇及廈門、金門地方,系提督萬正色密遣人至僞總督朱天貴處豫定投誠,然後率兵進取,以緻各島敗遁,恢複空地,并無殺賊攻克之處。
應俟提督萬正色、巡撫吳興祚明白回奏之日再議』。
得旨進剿海賊一案,原系吳興祚、萬正色會同定議,不俟荷蘭國船隻,即奮勇前往,志靖海氛。
萬正色領水師先行出洋,吳興祚率陸兵互為聲援,驅除海逆,克奏膚功。
爾部乃稱萬正色與朱天貴密約投誠,任意妄奏,以為濫冒軍功,殊屬不合!着遵前旨,即行議叙』。
初七日(辛卯),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先後具疏請開邊界,俾沿海人民複業。
得旨:『廈門、金門諸處已設官兵防守,應如所題,照舊展界。
如有奸民借此通賊者,仍令嚴行察緝』。
二十三日(丁未),叙克複海壇、廈門、金門功,給福建巡撫吳興祚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水師提督、太子少保、左都督萬正色拜他喇在勒哈番;授援剿左鎮總兵官林賢、右鎮總兵官陳龍、前鎮總兵官黃鎬、後鎮總兵官楊嘉瑞為左都督,參将以下各給世職有差。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夏六月初七日(戊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等疏報:『逆賊鄭錦已于正月二十七日死。
其長子為衆所殺,僞侍衛馮錫範立鄭錦次子鄭克塽(鄭克塽,即馮錫範婿也)』。
得旨:『鄭錦既伏冥誅,賊中必乖離擾亂;宜乖機規定澎湖、台灣。
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諾邁、萬正色等,其與将軍喇哈達、侍郎吳努春同心合志,将綠旗舟師分領前進,務期剿撫并用,底定海疆,毋誤事機』! 秋七月二十八日(己卯),谕議政王大臣等曰:『今諸路逆賊,俱已殲除,應以見在舟師破滅海賊。
原任右都督施琅系海上投誠,且曾任福建水師提督,熟悉彼處地利、海寇情形,可仍以右都督充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加太子少保,前往福建。
到日,即與将軍、總督、巡撫、提督商酌,克期統領舟師進取澎湖、台灣。
其萬正色改為陸路提督,諾邁還京候補』。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八月初八日(戊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軍所轄舟師,乃平陽總兵官朱天貴舊部;若令他人統轄,恐一時未能馴習。
且朱天貴聲名素為海寇所憚,來歸之時已與賊相攻成仇;今若令将原軍,必能竭力圖報。
請敕下浙江總督速發朱天貴并原帶部下精兵三百人至福建,同臣等協力進剿』。
從之。
十四日(甲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請訓旨。
上谕之曰:『爾至地方,當與文武各官同心協力,以靖海疆。
寇氛一日不靖,則民生一日不甯;爾當相機進取,以副朕委任至意』。
二十八日(戊申),以原任福建巡海道陳啟泰全家殉難,其子陳汝器赴漳扶榇,被劫下海,幽囚兩載,冒險逃歸,父子忠義,優贈陳啟泰工部右侍郎,旌其妻劉氏,各予祭葬如例;陳汝器以通政使司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員缺用。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冬十月十三日(壬辰),谕議政王大臣等:『今逆賊殄滅,疆域以次平定。
耿精忠、尚之信屬下旗員俱應撤還京師,量行安插。
除将軍馬九玉并随伊出征官員外,其在福建及移駐杭州耿精忠屬下官員,在廣東尚之信屬下官員悉令來京。
啟行之時,該将軍大臣撥滿洲官每翼各一員并酌發綠旗官兵護行,沿途勿使生事』。
十九日(戊戌),叙恢複海澄、廈門功,加福甯總兵官黃大來為右都督、漳州總兵官吳三畏為都督同知,餘員俱加等授職有差。
二十七日(丙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言:『督、撫均有封疆重寄,今姚啟聖、吳興祚俱決意進兵;臣職領水師,征剿事宜理當獨任。
但二臣詞意懇切,非臣所能禁止。
且未奉有督、撫同進之旨,相應奏聞』。
得旨:『總督姚啟聖統轄福建全省兵馬,同提督施琅進取澎湖、台灣;巡撫吳興祚有刑名、錢糧諸務,不必進剿』。
十一月十三日(壬戌),兵部議覆:『浙江總督李之芳疏言:「海島賊寇相繼來歸,浙省地方無事,請撤回巡察海口郎中布詹等,并停止更換差員」;應如所請』。
從之。
十四日(癸亥),定遠平寇大将軍固山貝子章泰、征南大将軍都統賴塔等疏報:『十月初八日,臣等統率滿漢官兵進薄雲南省城下,并力環攻,賊勢惶迫無措。
二十八日夜,僞将軍線緎、胡國柱、吳世吉、黃明、原任都統何進忠、原任巡撫林天擎等謀擒逆首吳世璠、郭壯圖以獻;吳世璠聞變自殺,郭壯圖及其子郭宗汾皆自刎死。
二十九日,線緎等率衆出城降,遂擒首謀獻計之僞大學士方光琛及其子方學潛、侄方學範至軍前礫之;戮吳世璠屍,傳首京師。
僞官弁一千五百八十餘員、兵五千一百三十餘名,俱投誠,雲南平』。
覽貝子等奏,統領滿漢官兵遵奉成命,恢複雲南省城,疆宇蕩平;具見籌劃周詳,調度有方,剿撫并用,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着從優議叙具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八。
十二月初九日(戊子),叙恢複海澄、廈門、金門、十九寨功,授招武将軍福建提督楊捷三等阿達哈哈番;加漳浦總兵官趙得壽、福甯總兵官黃大來、漳州總兵官總兵官吳三畏俱左都督,給一拜他喇布勒哈番。
其副将以下,分别議叙。
十四日(癸巳),召議政王、大臣、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官至幹清門,命大學士勒德洪等傳谕曰:『頃九卿以大憝既除,寰宇底定,奏請上朕尊号。
朕思曩者平南王尚可喜奏請回籍時,朕與閣臣面議,圖海言斷不可遷移;朕以三藩俱握兵柄,恐日久滋蔓,馴緻不測,故決意撤回。
不圖吳三桂背恩反叛,天下騷動;僞檄一傳,四方響應。
八年之間,兵民交困;賴上天眷佑、祖宗福庇,逆賊蕩平。
倘複再延數年,百姓不幾疲敝耶!憶爾時惟有莫洛、米斯翰、明珠、蘇拜、塞克德等言應遷移,其餘并未言遷移吳三桂必緻反叛也。
議事之人至今尚多,試問當日曾有言吳三桂必反者否?及吳逆倡叛,四方擾亂;多有退而非毀,謂因遷移所緻。
若彼時朕诿過于人,将會議言應撤者盡行誅戮,則彼等含冤泉壤矣。
朕素不肯诿過臣下;即今部院事有錯誤,朕自少時以三藩勢焰日熾,不可不撤;豈因吳三桂反叛,遂诿過于人耶!今亂賊雖已削平,而瘡痍尚未全複。
君臣之間宜益加修省,恤兵養民,布宣德化;務以廉潔為本,共緻太平。
若遂以為功德,崇上尊稱,濫邀恩賞,實可恥也』!和碩裕親王福全奏曰:『吳逆反叛以來,臣忝列議政;常見一切調度将士,翦除逆寇,非臣等意見所能及;皆奉上谕遵行所緻,實皇上功德;理應崇上尊号』。
和碩康親王傑書、和碩安親王嶽樂奏曰:『臣等前在行間,凡恢複城池、剿禦賊寇,盡出自皇上廟算,籌劃周詳,臣等凜奉敕谕遵行而已;非臣等意慮設施,克收成效。
理應加上鴻稱,以顯功德』。
上複召大學士勒德洪、尚書伊桑阿、左都禦史徐元文、侍郎李天馥、學士噶爾圖等谕曰:『頃九卿等以逆首既除,四方底定,奏請上朕尊号。
朕自禦極以來,日夜孜孜,以乂安民生為念。
乃逆賊吳三桂一倡變亂,遂至塗炭八年。
當吳三桂初叛時,散布僞劄,煽惑人心;各省兵民,相率背叛:此皆德澤素未孚洽,吏治不能剔厘所緻。
幸賴上天眷佑、祖宗威靈、滿洲兵士之力,逆渠授首,奸黨悉除,地方平靖。
獨念數年之中水旱頻仍,災異疊見。
師旅疲于征調,被創者未起;闾閻敝于轉運,困苦者未蘇。
且因軍興不給,裁減官員俸祿及各項錢糧并增加各項銀兩,仍未複舊:每一轸念,甚歉于懷。
若大小臣工人人廉潔,俾生民得所,風俗淳厚,教化振興,天下共享太平之福;雖不上尊号,令名實多。
如一切政治不能修舉,則上尊号何益!朕斷不受此虛名也。
朕自幼讀書,覽古人君行事,始終一轍者甚少;嘗以為戒。
惟恐幾務或曠,鮮克有終;以故宵衣旰食、祁寒盛暑,不敢少間;偶有違和,亦勉出聽斷;或中夜有幾宜奏報,未嘗不披衣而起。
朕非不知燕息自怡,蓋所愛不在一身,總為天下生靈之計;政事務求當理、官職務在得人,期于家給人足,百姓樂業而已。
今吏鮮潔清之效、民無康阜之休,君臣之間全無功績可紀。
倘複上朕尊号、加爾等官秩,則徒有負愧,何尊榮之有!至于太皇太後、皇太後加上徽号,诏赦天下,理所宜然;其上朕尊号之事,斷不可行:乃朕實意,革粉飾之詞也。
自今以往,大小臣工宜各洗心滌慮,砥節勵行;休養蒼黎,培複元氣。
爾等可向九卿各官,悉谕朕意,不必再行陳請』。
二十四日(癸卯),升福建巡撫吳興祚為廣東廣西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康熙二十一年 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壬戌)春正月十九日(丁卯),議政王大臣會議:『逆賊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吳世璠首級交與刑部懸挂示衆。
逆黨夏國相應淩遲處死;及勢迫投降巴養元等五人應立斬枭示』。
上曰:『此中尚有可議者否』?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奏曰:『此輩罪犯已極,應正國法,似無可議。
又逆賊耿精忠等十人應淩遲處死,其逆黨黃國瑞等十九人應立斬』。
上曰:『耿精忠身造罪孽,應當極刑;其子等俱行淩遲,亦有可憫!可改為斬否』?明珠奏曰:『耿精忠之罪,較尚之信尤為重大。
尚之信不過縱酒行兇,口出妄言;耿精忠負恩謀反,且與安親王書内多有狂脖之語,甚為可惡』!上又曰:『賊黨官員内,尚有可矜者否』?明珠奏曰:『此内有陳夢雷、金鏡、田起蛟、李學詩四人犯罪固應處死,然尚有可宥之處』。
上曰:『耿精忠等事關重大,着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
其吳三桂骸骨分發各省及吳世璠首級懸示、夏國相淩遲、巴養元等枭示等事,亦示九卿等知之』。
明珠奏曰:『春正雖不用刑,但此輩罪惡甚大,與尋常不同;應于兩、三日完結』。
二十日(戊辰),議政王大臣等會議逆賊耿精忠等分别淩遲、處斬具題。
得旨:『耿精忠革去王爵,着即淩遲處死;其子耿顯祚革去散秩大臣,着即處斬。
徐文耀、王世瑜、白顯中、江元勳、曾養性、王振邦、蔣得■〈車宏〉、劉進忠,俱即淩遲處死;黃國瑞、林芳孫、廖廷雲、李似桂、夏季旺、呂應鬥、武灏、司定猷、沈偉、郭景汾、羅萬裡、祖弘勳、陳儀、陳斌、呂八,俱着即處斬。
耿精忠、劉進忠首級,着枭示。
田起蛟、金鏡、李學詩、陳夢雷,俱從寬免死:内系旗人,給與伊本主為奴;系民,入官,給披甲新演洲為奴。
餘如議』。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十三日(辛卯),叙恢複海澄、廈門、金門功,給福建總督姚啟聖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夏四月十七日(甲午),先是,福建提督施琅奏:『賊■〈舟宗〉久泊澎湖,悉力固守。
當此冬春之際,飓風時發,我舟驟難過洋,臣見在練習水師;又遣間諜通臣舊時部曲,使為内應。
請俟明年三、四月間進兵,可獲全勝』。
上允之。
至是,施琅又奏:『夏至南風盛發,不可進兵;請至十月大舉』。
上命議政王大臣等集議,佥謂師期不便屢遷,應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克期于夏至後進取台灣。
得旨:『進剿海寇,關系重大。
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身在地方,務将海面形勢、賊中情狀審察确實,如有可破可剿之機,着協謀合慮,酌行剿撫,毋失機會』。
五月二十一日(戊辰),戶科給事中孫蕙條陳台灣進兵宜緩。
上谕大學士等曰:『朕昨覽此本,意以其言為當。
今據報,總督姚啟聖、提督旋琅于五月初四日已帥師進取台灣。
大兵啟行之後,金門、廈門及陸諸隘口所關甚要,速移文福建将軍、巡撫、陸路提督、總兵官等,務期有裨地方,協志和衷,嚴加防禦,以固守要隘』。
二十八日(乙亥),安塘筆帖式報稱:『大兵進取台灣,以風大不得前;總督姚啟聖尚駐銅山,提督施琅移泊雲霄。
聞海賊劉國軒等扼守澎湖諸隘,瞷我兵前進,即抄襲其後』。
于是議政王大臣等會議:『請檄總督姚啟聖、提督施琅:若目前風大,未便進剿,即統官兵回汛,整饬舟師,相機再舉』。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秋七月二十八日(癸酉),上谕大學士等曰:『天道關于人事;彗星上見,政事必有阙失。
其應行應革者,令九卿、詹事、科道會議以聞』。
于是尚書介山、侍郎沙賴、科爾坤等奏:『請安插裁汰各省兵丁,令其得所』。
尚書魏象樞奏:『請察裁兵中,或有效力行間者,不令裁汰』。
尚書梁清标奏:『今天下太平,凡事不宜開端;當以安靜為主』。
左都禦史徐元文奏:『請暫停台灣進剿』。
侍郎杜臻奏:『請全複浙省運丁裁扣錢糧』。
漢給事中禦史等奏:『請潼關收稅免差』。
少詹事及滿給事中等奏:『大同、宣府宜設滿洲官兵,則無田産滿兵,皆有裨益』。
上曰:『裁兵務使得所、慎勿汰及效力之人;另降谕旨。
梁清标所言,凡事不宜開端,當安靜;甚得為治之要。
近總督姚啟聖疏稱十月進剿台灣,可暫行停止;俟十月後,再行定奪。
複運丁錢糧及免差潼關收稅,令各所司議奏。
大同、宜府設滿洲官兵事宜,令該部于議覆凱音布。
噶爾泰等條奏時,一并确議以聞』。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壬寅),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閩省有綠旗兵,又有漢軍甲兵進取台灣,防守地方業已足用。
大兵似宜撤回』。
上命将軍喇哈達等盡率福建大兵還京師。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冬十月初六日(己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臣于水師營中,簡精兵二萬餘、戰船三百艘,已足破滅海寇。
請令督、撫趣辦糧饷給臣軍,而獨任臣以讨賊,無拘時日。
臣整理舟師,時加操練;但遇風利。
即可進兵』。
得旨:『進剿海寇,關系緊要。
着該督、撫同心協力催趱糧饷,勿緻遲誤。
前姚啟聖具題功罪定例,交與施琅遵行。
海寇固無能為,鄭錦在時,猶苟延抗拒;鄭錦死,首寇既除,餘黨彼此稽疑各不相下,衆皆離心,乘此撲滅甚易。
施琅相機自行進剿。
極為合宜』。
十三日(丙戌),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興化一郡濱海要沖,原設興化總兵一員,管轄中、左、右三營。
今将中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銅山營、左營兵一千名改設水師平海營,止存右營兵一千名,未免汛廣兵單。
茲準陸路提臣咨報:「興化鎮總兵林承病故,要地似難乏員」。
臣查同安地方,向因寇踞金、廈諸島,題設總鎮。
今外有水師提鎮官兵、内有陸路提标官兵,拟将同安鎮标中、左二營官兵二千員名并入興化鎮标,湊足三千,就近彈壓;将同安總兵吳英調補。
其同安鎮标右營補入同安城守營,歸副将管轄。
部議不準行。
得旨:『吳英着照該督所請,調補興化總兵官;應設兵丁,爾部議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五。
●康熙二十二年 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癸亥)春二月十二日(甲申),福建提督施琅疏請調興化、江東等處陸路官兵同水師進剿澎湖、台灣;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七。
三月十四日(癸巳),以兵部督捕右侍郎金鋐為福建巡撫。
二十五日(丁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進剿台灣,選派水陸官兵已足辦賊。
平陽總兵官朱天貴所部之兵,似不必留福建,虛糜糧饷;請發回原汛』。
議政王大臣等議如所請。
得旨:『提督施琅進剿台灣,深入海島;朱天貴及原帶官兵仍留福建,在後策應,聽施琅調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一百八。
夏五月二十三日(甲子),先是,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海賊劉國軒遣僞官黃學赍書至,請照琉球、高麗等外國例,稱臣進貢,不薙發、登岸。
應否如所請?請旨定奪』。
上曰:『台灣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
如果悔罪,薙發歸誠,該督、撫等遴選賢能官前往招撫。
或賊聞知大兵進剿,計圖緩兵亦未可料;其審察确實,倘機有可乘,可令提督即遵前旨進兵』。
至是,姚啟聖奏:『遣福州副将黃朝用往谕,劉國軒等仍如前言』。
上乃趣施琅進兵。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閏六月初五日(乙巳),補投誠候補總兵官陳昌為銅山總兵官。
十八日(戊午),福建總督姚啟聖題報提督施琅進剿台灣,克取澎湖。
上召學士薩海等傳谕曰:『施琅大敗海賊,克取澎湖。
此乃捷音,爾等遍谕扈從八旗諸王、貝子、公、大臣、侍衛各官知之』。
二十九日(己巳),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台灣逆賊劉國軒如臣等将乘南風進剿,傾巢而來,堅守澎湖;凡沿海之處小船可以登岸者,盡築短牆,安置腰铳。
臣總統舟師,于六月十六日進發。
署右營遊擊藍理等以鳥船首先攻敵,時值潮水正發,前鋒數船被賊圍困;臣親駕船沖入,殺退賊■〈舟宗〉。
興化鎮臣吳英繼後來攻,焚殺僞将軍沈誠等大小賊目七十餘員、賊兵三千餘名。
十八日,進取虎井、桶盤嶼。
二十二日,遣總兵官陳蟒、魏明等領船五千隻于奇兵,直入雞籠嶼、四角山夾攻;又遣随征總兵官董義、康玉等駕船五十隻為疑兵,直入牛心灣牽制。
又将大鳥船五十六隻居中,分為八隊;每隊駕船七隻,各作三疊。
留船八十隻,為後援。
臣指揮督率,直進撲剿。
賊船齊出迎戰,總兵官林賢、朱天貴等繼進夾擊,自辰至申,我師奮不顧身,戮力殺賊;擊沈大小賊船一百九十四隻,焚殺僞官三百餘員、賊兵一萬二千有奇。
劉國軒力不能支,乘快船從吼門潛遁;僞将軍楊德等一百六十五員率賊兵四千八百餘名倒戈投降。
是役也,以七日夜破數十年盤踞之賊。
抵澎之後,海不揚波;進師之時,潮漲四尺,以佐成功:此皆皇上天威所緻。
至各将士戮力用命,督臣姚啟聖親來廈門饷運不匮,并請議叙。
又總兵官朱天貴、遊擊趙邦試陣亡,亦請優恤』。
得旨:『據奏總統舟師,分配将士,将年久盤踞海逆深入進剿,屢次擊敗賊衆,斬殺甚多;燒毀打沉賊船,克取澎湖,招降僞官兵丁,得獲炮位等項。
具見卿籌劃周詳,調度有方;官兵奮勇攻拔海洋險要重地,深為可嘉!在事有功人員,從優議叙。
姚啟聖親至廈門彈壓,彈心催攢糧運,鼓勵将士,克奏捷功;亦從優叙。
朱天貴等從優議恤。
議政王大臣等會議以聞』。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秋七月十四日(癸未),谕戶部、兵部:『海洋險遠,風濤不測。
自有明以來,賊寇盤踞島嶼,出沒靡常,為害已久。
本朝平定閩省,逆賊鄭成功竄伏海島,侵擾沿海一帶地方;雖屢經剿殺,未盡根株。
逆孽遁踞台灣,蠢爾遊魂,尚恣窺伺。
自滇、黔底定,賊寇殄除;獨茲海外鲸鲵,猶梗王化。
必須用兵撲滅,侵蕩逆氛,庶海隅安全、民生樂業。
特命施琅為水師提督,統領舟師;并饬該督調度會商,相機征剿。
今克取澎湖,已扼險要;台灣逆穴。
指日殲滅,立見廓清。
凡進剿軍前所需兵饷米折、應用器械及修理船隻、預備物料各項錢糧,所關甚為緊要。
應差部院堂官一員,前往會同督、撫速為料理;不拘何項錢糧,盡見在者準其動用,毋緻贻誤!其同施琅進剿官員兵丁,着照進剿雲、貴事例。
從優加級賞赉,以示朕鼓勵将士,優恤兵丁至意』。
十九日(戊子),命工部右侍郎蘇拜往福建料理軍前糧饷事務。
二十七日(丙申),海逆鄭克塽遣僞官鄭平英等赍降表至提督施琅軍前,總督姚啟聖轉奏,請頒赦招撫。
上命撰敕,發姚啟聖同施琅酌行。
敕曰:皇帝敕谕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等:帝王撫禦寰區,仁覆無外;即海隅日出之邦,無不欲其鹹登衽度,共享升平。
爾祖父,自明季以來出沒海洋,盤踞島嶼。
本朝定閩之後,爾祖鄭成功竊據一隅,甘外王化。
以及爾父鄭錦,苟延歲月,假息偷生,勾引奸徒,窺伺内地;屢經剿撫,仍執迷不悟,頑梗怙終。
至爾年方童稚,惑于黨類之言,妄思效爾前人,竄伏台灣,物為窟穴;倚險負固,飄突靡常:以緻沿海地方,裡闬不甯,時遭兵燹之厄。
朕念中外兵民皆屬赤子,何忍聽其久罹水火,不加拯救。
故特命提督施琅選将練兵,整饬戰艦,揚帆進剿,直出大洋。
旋據奏報已克澎湖,爾等抗拒大兵者殲滅殆盡,餘衆敗遁台灣。
目今舟師進剿,指日蕩平。
近據總督姚啟聖奏:爾等具疏請降;又據來使呈乞恩赦。
朕體上天好生之心,薄海内外率俾安全。
特頒敕旨,前往開谕:爾等果能悔過投誠、傾心向化,率所屬僞軍民人等悉行登岸,将爾等從前抗違之罪盡行赦免,仍從優叙錄,加恩安插,務令得所。
煌煌谕旨,炳如日星,朕不食言。
倘仍懷疑畏,猶豫遷延;大兵一至,難免鋒镝之危;傾滅身家,噬臍莫及。
爾等其審圖順逆,善計保全,以副朕宥罪施仁至意』。
二十八日(丁酉),上谕差往台灣料理兵饷工部侍郎蘇拜等曰:『方今區宇悉平,僅餘海寇。
因此事重大,特遣爾等往理官兵糧饷與各項錢糧,宜措備豐足。
其進取台灣官兵勤勞奮力,攻克澎湖,深為可嘉!爾等至彼,專遣人宣谕,慰勞官兵。
更念以兵力攻取台灣,則将士勞瘁、人民傷殘,特下诏旨招降。
倘其來歸,即令登岸,善為安插,務俾得所;勿使餘衆,仍留原地。
此事甚有關系,爾等勉之』。
贈澎湖陣亡左都督、平陽總兵官朱天貴太子少保,準一子為蔭生。
八月十五日(甲寅),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七月十五日,鄭克塽遣僞官馮錫珪等,僞侯劉國軒、僞伯馮錫範遣其弟僞副使劉國昌、馮錫韓等赍降表文稿詣臣軍前請繳僞冊印,率衆登岸,以求安插。
臣随遣侍衛吳啟爵、筆帖式常在同馮錫珪等持榜示,往台灣曉谕僞官兵民,驗視薙發;即令鄭克塽等繕寫降表,并僞冊印一并赍送,以便代奏。
至台灣雖在海外地方千餘裡、戶口數十萬,或棄或守,伏候上裁』。
得旨:『海洋遠徼盡入版圖,積年逋寇悉皆向化;具見卿籌劃周詳,剿撫并用,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在事有功人員,該部一并從優議叙。
餘令議政王大臣會議以聞』。
尋議政王大臣等議:『台灣應棄應守,俟鄭克塽等率衆登岸,令侍郎蘇拜與該督、撫、提督會同酌議具奏』。
從之。
二十九日(戊辰),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報:『臣于八月十一日率領官兵,自澎湖進發。
十三日,入鹿耳門,至台灣。
十八日,鄭克塽及僞文武官俱已薙發;宣讀赦诏,鄭克塽等歡呼踴躍,望阙叩頭謝恩。
所有鄭成功之子僞輔政公鄭聰等六人,鄭錦之子鄭克塽及其弟僞恭謹侯鄭克舉(壆)等九人、僞武平侯劉國軒、僞忠誠伯馮錫範等子弟及明裔朱桓等十七人并續順公下官兵家口、海澄公家口俱撥船配載,官兵陸續護送,移入内地;并移咨侍郎蘇拜及督、撫,聽其安插。
其餘僞文武各官家口,見在趣令起行;兵丁願入伍及歸農者,聽其自便。
至于江、浙、閩、粵各省被獲男婦,臣仰體皇仁,已悉令回籍。
其僞冊印、劄付已次第追繳,倉庫人民戶口冊籍、艦艘軍器,俱令巡海道線一信等察收』。
下所司知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九月初十日(戊寅),谕吏部、兵部:『向來海寇竄踞台灣,出沒島嶼,窺伺内地,擾害生民。
雖屢經剿撫,餘孽猶存;沿海地方,烽煙時警。
迩者滇、黔底定,逆賊削平;惟海外一隅,尚梗王化。
爰以進剿方略咨詢廷議,鹹謂海洋險遠,風濤莫測;長驅制勝,難計萬全。
朕念海氛不靖,沿海兵民弗獲休息。
特簡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前往相度機宜,整兵進征。
該提督忠勇性成,韬钤夙裕,兼能洞悉海外形勢,力任克期可奏蕩平;遂訓練水師、整頓戰艦,揚帆冒險,直抵澎湖鏖戰力攻,大敗賊衆,克取要地,立奏膚功,餘衆潰遁。
台灣懾服兵威,乞降請命;已經納土登岸,聽候安插。
自明朝以來,逋誅積寇始克殄除;瀕海遠疆,自茲甯谧。
此皆該提督矢心報國,大展狀猶;籌劃周群,布置允當;建茲偉伐,宜沛殊恩。
施琅着加授靖海将軍,封為靖海侯,世襲罔替,以示酬庸。
前進剿雲南官員曾各加一級、兵丁賞赉一次,項因該提督所統官兵出海進剿,勤勞堪念;已經照雲南例,加級賞赉。
複思官兵遠抵海疆,冒險剿寇,非滇、黔陸地用兵可比;在事官員着再各加一級、兵丁再賞一次,以示特加優渥至意』。
冬十月初十日(丁未),九卿、詹事、科道以海寇底定,請加尊号。
上曰:『加上尊号,典禮甚大。
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系;因從未向化,肆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甯日,故興師進剿。
即台灣未順,亦不足為治道之缺。
朕觀古來史冊,盛世無屢赦之事。
此時雖頒赦加恩,小民未必均沾實惠;治天下之道,但求平易宜民而已,何用矜張粉飾!且吳三桂剿滅後,頒赦未久;今又以升平行赦,殊覺太煩。
朕但願以平易之道,圖久安長治,不顧煩擾多事。
可将朕意傳谕九卿、詹事、科道知之』。
尋大學士等奏:『臣等遵旨傳谕諸臣,諸臣言台灣雖在海外,乃海賊曆年占踞、憑恃其險,侵擾沿海居民。
今皇上指授廟略,剿撫兼行,海賊遂爾向化、皇上威德加于海外,自古以來未有能及。
臣等非不知皇上以易簡之道治天下,不尚粉飾;惟皇上功德,實越古昔帝王:非加上尊号,無以慰臣民仰載之願』。
上曰:『海賊乃疥癬之疾,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
若稱尊号、頒赦诏,即入于矜張粉飾;不必行』。
十二日(己酉),禮部議覆:『山西道禦史張集疏言:台灣既平,請修輯「平海谟廟」,頒示史館;與「平逆方略」一同編纂。
又從前剿滅流賊、平定各省及今蕩平吳逆,皆行祭告典禮。
今台灣系從未開關之地,盡入版圖;鄭逆乃積紀負固之餘,一朝歸命。
祭告之禮,亦宜舉行』。
從之。
十九日(丙辰),廣東廣西總督吳興祚疏言:『廣州七府沿海地畝,請招民耕種』。
上谕大學士等曰:『前因海寇未靖,故令遷界。
今若展界令民耕種采捕,甚有益于沿海之民。
其浙、閩等處地方,亦有此等事。
爾衙門所貯本章,關系海島事宜甚多,此事不可稽遲。
着遣大臣一員前往展立界限;應于何處起止?何地設兵防守?着詳閱确議,勿誤來春耕種之期』。
二十八日(乙醜),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舟山等處僞總兵有兵丁船隻在海島者,俱遣人招撫;令聚集一處,以杜奸宄』。
上曰:『施琅所奏招集各島船隻,籌劃周詳,甚為可嘉!此等見在海島船隻及僞官兵丁,着施琅嚴加确察,俱行收撫;務盡根株,毋贻後患』。
命吏部侍郎杜臻、内閣學士席柱往勘福建、廣東海界,工部侍郎金世鑒、副都禦史雅思哈往勘江南、浙江海界。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十一月十一日(戊寅),上谕差往福建、廣東沿海邊界侍郎杜臻等曰:『遷移百姓事關緊要,當察明原産給還原主。
爾等會同總督、巡撫安插,務使兵民得所;廉潔自持,勿似從前差往人員所行鄙■〈王〈巛上貝下〉〉也』。
二十六日(癸巳),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疏辭靖海侯世襲。
得旨:『卿親統官兵直入大洋,平靖海氛,勞績茂着。
特封侯爵,以示酬庸。
其祗遵成命,不必控辭』。
十二月十九日(丙辰),調浙江總督施維翰為福建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康熙二十三年 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甲子)春正月二十一日(丁亥),福建提督靖海将軍侯施琅疏請設台灣鎮守官弁。
上問大學士等曰:『爾等之意若何』?李霨等奏曰:『據提督施琅奏雲:「台灣有地數千裡、人民十萬,棄之必為外國所踞;奸宄之徒竄匿其中,亦未可料」。
臣以為守之便』。
上曰:『台灣棄取,所關甚大。
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
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
爾等可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确議具奏』。
尋議政王大臣等議覆:『行令福建督、撫、提、鎮詳議』。
從之。
二月十四日(庚戌),福建提督靖海将軍侯施琅疏請将揀選征台官兵九百餘名補入内地官兵數内。
上曰:『進剿台灣官兵沖冒險阻,遠涉波濤,效力甚久。
今海逆方平,即行裁去,殊屬可憫!理當存留。
應行文展界尚書杜臻、學士席柱并料理錢糧侍郎蘇拜等公同會議,将閩省陸路官兵内裁汰老弱,即以征剿台灣官兵補額,務令得所』。
三月初五日(辛未),福建巡撫金鋐疏報海上烏洋、舟山僞将軍房錫鵬、周雲隆、僞都督阮繼先率僞官一百餘員、兵四千一百餘名投誠。
下部知之。
初六日(壬申),以福建投誠僞将軍劉國軒為直隸天津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帝皇實錄」卷一百十四。
夏四月初二日(丁酉),天津總兵官劉國軒陛辭。
上谕曰:『台灣地方阻聲教者六十餘年,爾素懷忠誠,值施琅督兵進剿,首先歸命;是以特授為總兵官,以示優眷。
但天津地方近在畿輔,與别省不同;爾宜加意撫輯,使兵民相安、盜賊屏迹。
且爾從閩海來歸,并無親知故舊,當盡職以副朕懷』。
又谕曰:『朕嘉爾海外倡率歸誠,且孤身遠來;今當赴任,殊為可念!故于常例之外,賜爾白金二百兩、表裡二十疋、内廄鞍馬一匹,以示異數』。
十四日(己酉),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疏言:『台灣地方千餘裡,應設一府三縣,設巡道一員分轄。
應設總兵官一員、副将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
澎湖應設副将一員、兵三千,分為二營。
每營各設遊、守、千、把等官』。
從之。
十六日(辛亥),九卿等議覆:工部侍郎金世鑒疏言:「皇上德威遐布,海外悉甯。
浙江沿海地方,請照山東等處見行之例,聽百姓以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往海上貿易捕魚;預行禀明該地方官登記名姓、取具保結、給發印票,船頭烙号。
其出入,令防守海口官員驗明印票、點明人數。
至收稅之處,交與該道計貨之貴賤、定稅之重輕,按季造冊報部。
至海口官兵,請于溫、台二府戰船内各撥二十隻,平定台灣所獲哨船撥八十隻,令其分泊,防守巡邏」。
俱應如所請』。
從之。
五月初二日(丁卯),調浙江總督王國安為福建總督;裁浙江總督缺。
初十日(乙亥),升參領楊文魁為福建台灣總兵官。
十八日(癸未),台灣總兵官楊文魁陛辭。
上谕曰:『台灣遠在海隅,新經底定。
将弁立功者頗多,俱未簡用;因爾系舊人,可以委任,故特簡為總兵官。
彼處新附兵丁以及土人、黑人,種類不一;向來未沾教化,不知禮義。
爾莅任,務期撫輯有方;宜用威者懾之以威,宜用恩者懷之以恩。
總在兵民兩便,使海外晏安,以稱朕意。
至于海洋為利薮,海舶商販必多;爾須嚴饬,不得因以為利,緻生事端,有負委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
秋七月二十二日(丙戌),召問學士席柱曰:『朕前日未曾問及提督萬正色、施琅,伊等品行若何』?席柱奏曰:『陸路提督萬正色為人忠厚和平,居官亦優』。
上曰:『萬正色前督水師時,奏台灣斷不可取。
朕見其不能濟事,故将施琅替換,令其勉力進剿,遂一戰而克。
萬正色、施琅二人今相睦否?席柱奏曰:『二人陽為和好,陰相嫉■〈女石〉』。
上曰:『施琅何如』?席柱奏曰:『施琅人材頗優,善于用兵;但行事微覺好勝』。
上曰粗魯武夫未嘗學問,度量褊淺,恃功驕縱:此理勢之必然也』。
九月十三日(丙子),兵部題:『原任福建總督姚啟聖修理兵船、兵器浮冒錢糧四萬七千餘兩,應行追賠』。
得旨:『姚啟聖攻取台灣,着有勞續;着免其追賠』。
十四日(丁醜),戶部等衙門遵谕議覆:『福建、廣東新設關差,止将海上出入船載貿易貨物征稅,其海口内橋津地方貿易船車等物停其抽分,并将各關征稅則例給發監督,酌量增減定例』。
從之。
二十六日(已醜),兵部等衙門遵旨會議:『續順公沈瑞于康熙九年襲伊叔沈永興公爵,康熙十三年逆賊劉進忠反,沈瑞被擄台灣。
雖受僞印,但其時沈瑞年纔十三,尚在幼少;且不忘國恩,協謀内應,以待我大兵。
至康熙二十年十一月為同謀僞鎮朱友出首,全家被害。
此公爵仍應世襲;俟查明應襲之人,具題承襲』。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冬十月二十五日(丁巳),九卿、詹事、科道,遵旨會議:『今海外平定,台灣、澎湖設立官兵駐劄;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先定海禁處分之例,應盡行停止。
若有違禁,将硝黃、軍器等物私載在船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
十二月初三日(甲午),戶部議覆:『福建巡撫金鋐疏言:「康熙二十年,綠旗官兵俸饷不敷銀四萬五千六百兩,請行撥補具題」;應如所請。
但冊内有海澄公黃芳世多支司庫銀二千三百六十兩,相應着伊家屬賠完』。
得旨:『黃芳世效力行間,且又身故;所用錢糧,着免其追賠。
餘依議』。
十三日(甲辰),先是,侍郎蘇拜等疏言:『鄭克塽、劉國軒、馮錫範、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
其武職一千六百有奇、文職四百有奇,或願回籍、或願受職,應聽部察例議叙;兵四萬餘人,願入伍、歸農,各聽其便』。
上命鄭克塽家口親族及劉國軒、馮錫範本身家口,俱令遣發來京。
其僞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墾荒。
餘如議』。
至是,鄭克塽等至京;上念其納土歸誠,授鄭克塽公銜,劉國軒、馮錫範伯銜,俱隸上三旗。
仍令該部撥給房屋、田地』。
十四日(乙已),谕兵部:『征剿羅剎所需藤牌、官兵,應分遣司員至山東、河南、山西三省于安插墾荒福建投誠官兵内選擇五百人,令地方大臣給銀贍其妻子,兼為整裝遣行。
又傳令八旗漢軍察明福建等處投誠官兵内善用藤牌及滾被刀者,勿論主仆,開列名數并器具送部。
其在天津鄭克塽、馮錫範諸處。
亦遣人察取前項人員、器具。
聞福建有雙層堅好藤牌,移文提督施琅選取四百并所用片刀速送至京』。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八。
●康熙二十四年 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乙醜)春二月二十八日(戊午),上命大學士明珠、一等侍衛通圖等傳谕天津總兵官劉國軒曰:『朕撫禦寰區,聿臻治理;止台灣餘孽一線尚存。
雖屬小島未平,猶處海濱弗靖。
爾劉國軒身為渠黨,乃能仰識天時,勸令鄭克塽納土來歸,朕心嘉悅!授爾總兵官之任。
聞爾家口衆多,栖息無所。
京城房舍人有定業,況價值不赀,爾安從得之。
今特賜爾第宅,俾有甯居,以示優眷』。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
三月初五日(乙醜),黃旗漢軍公鄭克塽題請叙鄭聰等投誠功,部議不準。
上谕大學士等曰:『大兵進剿,鄭聰等同鄭克塽即獻台灣投誠;久踞海島之寇,盡行消滅。
伊等着準議叙』。
二十二日(壬午),福建興化總兵官吳英陛辭;上問曰:『爾有所陳否』?吳英奏曰:『台灣設兵六千,請半為鎮守、半為屯種』。
上曰:『邊地屯田,古有成法。
爾具疏來,朕自酌行』。
二十七日(丁亥),福建提督侯施琅疏請恤賞進剿澎湖傷亡兵丁,部覆:『毋庸議』。
上谕大學士等曰:『凡軍功議叙恤賞,俱關緊要。
如遲延日期,往返咨查,恐奸宄之徒舞文作巧,易生弊端。
朕思此等貧兵,早給一日恤賞,使得早受一日實惠。
此後着一概速行議叙』。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
●康熙二十五年 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丙寅)春正月二十九日(甲申),江南道禦史嚴魯榘疏言:『近禮部奉命開館纂修「一統志」書,适台灣、金門、廈門等已屬内地,設立郡縣文武官員;請敕禮部增入「通志」之内。
又廣東添設花山縣治,「通志」所未載;亦請照例增修』。
疏入,下部議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丁亥),調福建巡撫金鋐為浙江巡撫。
初九日(癸巳),升湖南布政使張仲舉為福建巡撫。
二十四日(戊申),調福建陸路提督萬正色為雲南提督,以大理寺卿張雲翼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六月初五日(丁已),督理閩海稅務戶部郎中胡什巴疏言:『閩省商賈貿易,向無土著之人,亦無丈船抽稅之例;請照粵關一例丈船抽稅。
至貿易船隻,原在某關印烙給照準出海口者,别關不得羁留,仍令各回本關,庶人數、軍器各有稽查,奸究不敢影射』。
得旨:『凡收海稅官員,因系創行設課,希圖盈溢,将出入商民船隻任意加征,以緻病累民亦未可定;着嚴加申饬,務令恪遵定例,從公征收,無濫無苛,以副轸恤商民至意。
所請,不準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秋八月二十八日(庚辰),福建總督王國安奏請台灣駐防兵丁,三年之中陸續更換。
下部議行。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午),予台灣殉難續順公沈瑞暨妻鄭氏及拖沙喇哈番沈珪各祭葬。
已故原任續順公沈永興繼母李氏照伊子品級,給一次緻祭;阿達哈哈番沈志魁之妾崔氏、原任續順公沈永忠之妾滿氏、于氏、沈瑞妹沈氏俱照烈婦例旌表,各給銀建坊。
十六日(丙寅),福建提督張雲翼疏言:『水師提督施琅于泉州公廨建立禦書碑亭,各官不便行走』。
得旨:『朕賜禦書,原以褒施琅之功,榮寵其一身一家,于伊家左右猶可豎碑。
今乃于公所建立,不獨張雲翼一人出入未便,即合省文武大僚亦皆震悚回避。
此特借端招搖,欲引以為重。
該部嚴饬施琅不得于公所立碑』。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康熙二十六年 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丁卯)春二月初二日(庚戍),以福建台灣總兵官楊文魁為正黃旋漢軍副都統。
三月初三日(辛已),以福建提督王國安為刑部右侍郎。
初七日(乙酉),大學士等奏:『臣等遵旨傳谕九卿等集議應行、應改事務,諸臣佥雲皇上夙夜孜孜,勤求治理,政務俱已全備、寰宇已極升平,并無應行、應革事件。
前輔政大臣時,各省皆有總督;自皇上親政以來酌裁總督員缺,惟設江南江西一總督、廣東廣西一總督、雲南貴州一總督、湖南湖北一總督、四川陝西一總督、浙江福建一總督。
後将浙江福建總督缺改為福建總督;然浙江、福建皆系近海地方,請仍改福建總督為浙江福建總督,似屬有益』。
從之。
調江南江西總督王新命為浙江福建總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夏四月初九日(丙辰),升直隸三屯營副将王化行為福建台灣總兵官(按王化行本姓殷。
後康熙三十七年春三月初三日任甯夏總兵官時具疏請複,從之。
--見「實錄」原書卷一百八十七、頁十八、行八)。
二十八日(乙亥),準福建台灣府鄉試另編字号,額中一名;從陸路提督張雲翼請也。
五月十七日(甲午),以禮科掌印給事中王連瑛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禮部員外郎許朝為副考官。
秋七月初十日(丙戊),禮部議覆:『福建巡撫張仲舉疏言:「台灣郡縣設立學校,但與考人數無多,未便照内地之額。
請于府學量設廪、增各二十名,縣學各十名;俟人才漸盛,仍照直隸各省補足定額。
至廪生出貢,挨年考取,請自康熙二十七年始,照例舉行」。
應如所請』。
從之。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康熙二十七年 康熙二十七年(一六八八、戊辰)春三月十六日(己醜),調福建浙江總督王新命為河道總督。
二十三日(丙申),升江西巡撫王隲為福建浙江總督。
二十九日(壬寅),谕兵部尚書張玉書、刑部尚書圖納、左都禦史馬齊曰:『前李光地曾奏德格勒、徐元夢所學甚博、作文甚優,漢官亦不能及。
德格勒奏李光地用為總督、提督,令同伊母赴任,始肯就職;若用于别任,必不來也。
朕因其互相陳奏,欲辨虛實,從前德格勒親加考試,其文見存。
今李光地已來京,爾等何将德格勒試卷宣示九卿,并以問李光地』。
于是張玉書等傳集九卿,公閱德格勒試卷;奏稱:『德格勒之文詞語粗鄙,毫無文氣;诘問李光地,亦自甘妄奏之罪。
請将李光地下部議處』。
上曰:『李光地本應治罪。
念其任學士時,凡事不委順從人;台灣之役,人皆謂不可取,李光地獨言可取:此其所長。
除此事外,别無妄奏之處;姑從寬免,令仍為學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夏五月十八日(己醜),兵部議覆:『原任浙江福建總督王新命疏言:「閩省各營官弁前調防台灣、澎湖所遺員缺,請于本省見任官弁中酌量調補」;應如所請』。
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秋七月十五日(乙酉),福建提督靖海侯施琅入京陛見。
上召入幹清宮,谕之曰:『爾前為内大臣十有三年,當時因爾閩人,尚有輕爾者。
惟朕深知爾,待爾甚厚。
其後三逆反逆,虐我赤子,旋經次第平定。
惟有海寇遊魂潛據台灣,尚為閩害;欲除此寇,非爾不可。
爰斷自朕衷,特加擢用。
爾果能竭力盡心,不負任使;舉六十年難靖之寇,殄滅無餘:誠爾之功也。
迩來或有言爾恃力驕傲者,朕亦頗聞之。
今爾來京,又有言當留勿遣者。
朕思寇亂之際,尚用爾勿疑;況天下已平,反疑爾勿遣耶!今命爾複任,自此宜益加敬慎,以保功名。
從來功高者,往往不克保全始終,皆由未能敬慎之故。
爾其勉之!更須和輯兵民,使地方安靜,以副朕愛兵恤民并保全功臣至意』。
施琅奏曰:『臣年力已衰,對疆重大,恐精神不堪』。
上曰:『為将尚智不尚力,朕用爾以智耳;豈在手足之力乎』!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九月二十四日(癸巳),命台灣文職員缺準該撫于閩省見任官内揀選調補。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康熙二十八年 康熙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己已)春閏三月二十一日(丁亥),升按察司副使管福建台灣府事蔣毓英為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夏四月二十六日(壬辰),命台灣府開爐鼓鑄。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五月十二日(丁未),升福建浙江總督王隲為戶部尚書。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