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則 雲落店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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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音訊,不知是否又出來串鄉周遊。
” 我星夜向海陽縣發出通報文書,專門差人看守捉拿,果然将李阿顯捉拿到案。
當堂審訊,未等上刑,他很快便将當日和叔父李振川一起施用酷虐手段折磨死邱阿雙的情形,直言不諱地供了出來,與徐阿丙、李振川等所供一緻。
我說:“噫!是了!”于是便寫口供文書,拟定李振川抵償邱阿雙性命,阿顯重杖、流放三千裡。
蔡高、徐阿丙未能勸救,吳阿尾、林阿雄初供不實,各打八十重杖。
将他們解至府衙審問明白,再轉送省裡臬台衙門。
臬台大人以初次上報文書為憑,而這次審問結果是李振川、李阿顯為殺人元兇,與原文不合,駁回複審。
我重又虛心靜審,詳細勘問,再無可疑之處,仍照原定刑名解送,這大大違背了臬台大人之意。
當時他非要将蔡高判為兇手不可,以追查雲落駐軍軍官對下屬管束不嚴之罪。
見我不依照他駁回的文書翻案,不勝憤怒,打算加給我一個易結不結的罪名,将我罷官革職。
我說:“殺害無辜之人,以保我一己的功名,這種事豈是我做的嗎?那還不如罷官革職,進入深山讀書,仍不失我清白的本色!” 臬台大人又調我到省裡,讓我複審,并當面訓斥道:“你恃才任性,目無上司,我原下的文書是怎樣駁诘的?你竟敢置若罔聞!此案若非營兵行兇,怎能用此酷刑?你從前那樣驗報,今天又這樣審結,前後不一,怎能上達刑部結案?現将此案給你再審,你可要當心謹慎!” 我說:“卑職無才位低,怎敢任性?已照大人檄文嚴加審問,而犯人證人矢口不移,我又有什麼辦法?海濱一帶的人,做強盜、捕強盜無所不會。
捆打、箍勒、烤燒等事,本來不必非等營兵才會幹出來。
李振川身為縣吏,難道不懂殺人者償命?李阿顯并未受刑,也情願認罪,難道這是鬼使神差?人命關天,殺人不償命不能完結,豈是别人所能強迫的嗎?蔡高确實是無辜的。
委屈他抵命,不隻他本人不肯,恐怕連接受抵命的人也不心安。
當初錄供通報,是根據那時他們所說。
今天審出實情,則按實情這樣拟定文書。
即使刑部駁回,我也沒有辦法。
丢官事小,枉殺無辜事大。
我隻有靜候參劾革職而已!” 臬台大人聽罷,怒不可遏,連跳帶叫,又吵又罵,就要行文參劾。
左右的人忙提醒我:“快脫帽!叩響頭!謝罪!”我笑着說:“脫帽不妨,但頭怎能響?我還真未學過呢!”這話把臬台大人也逗笑了,但怒氣仍未消,說道:“你且虛心再審,不必固執己見。
”我說:“不敢。
” 我心想:期限已經迫近,如果等待再審訊,解送府衙;府衙審訊,解送臬台衙門,則太慢來不及。
因此将案卷、人犯帶到知府衙門公署會審。
駁诘刑訊,以知府胡大人為主,我隻在旁邊靜觀細聽。
命胥吏衙役也在一旁,一起記錄口供。
結果李振川、李阿顯、蔡高、徐阿丙、林阿雄、吳阿尾諸人,堅持口供如前,至死不變。
我更改問話,補充新供,再将原定判決叙入,帶去呈報給臬台大人。
臬台大人看完大怒,罵道:“你隻是更改問話,口供、判詞仍和原來一樣!真是目無上司,把我的話當成狗叫了!”我說:“不敢!問語出自問官,可以更改。
口供出自犯人,生死攸關,豈是問官所能改變的?口供既然不可改變,判詞自難更改。
今日之案,實無疑義,請大人明鏡親審。
如發現其中有差錯,我承擔一切罪過。
”臬台大人說:“我是要親自審理,若有别情,必然行文參劾于你!”我說:“情願。
”說罷大步走了出來。
同僚都為我捏着一把汗。
我說:“我自幼貧賤,以至有今日。
一官有無,何足輕重?為了保官,殺無辜以取悅于上司,這個官還能再當嗎?” 過了數日,臬台大人親自審訊。
他懷疑李振川等人受了蔡高賄賂,要對所有犯人、證人都再加刑罰。
李振川說:“我在衙門數十年,豈不知殺人者償命?即使有千金賄賂,而無性命以享受,要這賄賂做什麼用呢?我因為舍不得四兩銀子的原因,喉殺一人。
今天若再将死罪推诿于一個無辜之人,就等于我又殺一人了。
此案我不冤枉,即令夾死我,也沒有别的口供了。
” 李阿顯說:“我殺人如不認罪,那應當上刑。
既已招供明白,不敢再嫁禍于他人,又為什麼再動刑呢?”蔡高說:“我今天即使死于夾下,也不敢代人償命,使邱阿雙含怨九泉之下。
” 徐阿丙、林阿雄、吳阿尾也都說前供是實,今日夾死也不能再改變了。
臬台大人回頭看着書吏笑道:“你們的手腳做得如此精妙,我想翻案也無從翻起,想上刑也無從上刑!”書吏說:“這是實情,并沒有誰做手腳。
那麼就将此案上報巡撫大人好嗎?”臬台大人說:“好吧!”随即将此案結果上報巡撫。
巡撫大人說:“可以了。
”就将此案按原判了結。
李振川、李阿顯在數日之間,亦先後俱死于番禺縣監獄,沒等到給他們施及刑法。
” 我星夜向海陽縣發出通報文書,專門差人看守捉拿,果然将李阿顯捉拿到案。
當堂審訊,未等上刑,他很快便将當日和叔父李振川一起施用酷虐手段折磨死邱阿雙的情形,直言不諱地供了出來,與徐阿丙、李振川等所供一緻。
我說:“噫!是了!”于是便寫口供文書,拟定李振川抵償邱阿雙性命,阿顯重杖、流放三千裡。
蔡高、徐阿丙未能勸救,吳阿尾、林阿雄初供不實,各打八十重杖。
将他們解至府衙審問明白,再轉送省裡臬台衙門。
臬台大人以初次上報文書為憑,而這次審問結果是李振川、李阿顯為殺人元兇,與原文不合,駁回複審。
我重又虛心靜審,詳細勘問,再無可疑之處,仍照原定刑名解送,這大大違背了臬台大人之意。
當時他非要将蔡高判為兇手不可,以追查雲落駐軍軍官對下屬管束不嚴之罪。
見我不依照他駁回的文書翻案,不勝憤怒,打算加給我一個易結不結的罪名,将我罷官革職。
我說:“殺害無辜之人,以保我一己的功名,這種事豈是我做的嗎?那還不如罷官革職,進入深山讀書,仍不失我清白的本色!” 臬台大人又調我到省裡,讓我複審,并當面訓斥道:“你恃才任性,目無上司,我原下的文書是怎樣駁诘的?你竟敢置若罔聞!此案若非營兵行兇,怎能用此酷刑?你從前那樣驗報,今天又這樣審結,前後不一,怎能上達刑部結案?現将此案給你再審,你可要當心謹慎!” 我說:“卑職無才位低,怎敢任性?已照大人檄文嚴加審問,而犯人證人矢口不移,我又有什麼辦法?海濱一帶的人,做強盜、捕強盜無所不會。
捆打、箍勒、烤燒等事,本來不必非等營兵才會幹出來。
李振川身為縣吏,難道不懂殺人者償命?李阿顯并未受刑,也情願認罪,難道這是鬼使神差?人命關天,殺人不償命不能完結,豈是别人所能強迫的嗎?蔡高确實是無辜的。
委屈他抵命,不隻他本人不肯,恐怕連接受抵命的人也不心安。
當初錄供通報,是根據那時他們所說。
今天審出實情,則按實情這樣拟定文書。
即使刑部駁回,我也沒有辦法。
丢官事小,枉殺無辜事大。
我隻有靜候參劾革職而已!” 臬台大人聽罷,怒不可遏,連跳帶叫,又吵又罵,就要行文參劾。
左右的人忙提醒我:“快脫帽!叩響頭!謝罪!”我笑着說:“脫帽不妨,但頭怎能響?我還真未學過呢!”這話把臬台大人也逗笑了,但怒氣仍未消,說道:“你且虛心再審,不必固執己見。
”我說:“不敢。
” 我心想:期限已經迫近,如果等待再審訊,解送府衙;府衙審訊,解送臬台衙門,則太慢來不及。
因此将案卷、人犯帶到知府衙門公署會審。
駁诘刑訊,以知府胡大人為主,我隻在旁邊靜觀細聽。
命胥吏衙役也在一旁,一起記錄口供。
結果李振川、李阿顯、蔡高、徐阿丙、林阿雄、吳阿尾諸人,堅持口供如前,至死不變。
我更改問話,補充新供,再将原定判決叙入,帶去呈報給臬台大人。
臬台大人看完大怒,罵道:“你隻是更改問話,口供、判詞仍和原來一樣!真是目無上司,把我的話當成狗叫了!”我說:“不敢!問語出自問官,可以更改。
口供出自犯人,生死攸關,豈是問官所能改變的?口供既然不可改變,判詞自難更改。
今日之案,實無疑義,請大人明鏡親審。
如發現其中有差錯,我承擔一切罪過。
”臬台大人說:“我是要親自審理,若有别情,必然行文參劾于你!”我說:“情願。
”說罷大步走了出來。
同僚都為我捏着一把汗。
我說:“我自幼貧賤,以至有今日。
一官有無,何足輕重?為了保官,殺無辜以取悅于上司,這個官還能再當嗎?” 過了數日,臬台大人親自審訊。
他懷疑李振川等人受了蔡高賄賂,要對所有犯人、證人都再加刑罰。
李振川說:“我在衙門數十年,豈不知殺人者償命?即使有千金賄賂,而無性命以享受,要這賄賂做什麼用呢?我因為舍不得四兩銀子的原因,喉殺一人。
今天若再将死罪推诿于一個無辜之人,就等于我又殺一人了。
此案我不冤枉,即令夾死我,也沒有别的口供了。
” 李阿顯說:“我殺人如不認罪,那應當上刑。
既已招供明白,不敢再嫁禍于他人,又為什麼再動刑呢?”蔡高說:“我今天即使死于夾下,也不敢代人償命,使邱阿雙含怨九泉之下。
” 徐阿丙、林阿雄、吳阿尾也都說前供是實,今日夾死也不能再改變了。
臬台大人回頭看着書吏笑道:“你們的手腳做得如此精妙,我想翻案也無從翻起,想上刑也無從上刑!”書吏說:“這是實情,并沒有誰做手腳。
那麼就将此案上報巡撫大人好嗎?”臬台大人說:“好吧!”随即将此案結果上報巡撫。
巡撫大人說:“可以了。
”就将此案按原判了結。
李振川、李阿顯在數日之間,亦先後俱死于番禺縣監獄,沒等到給他們施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