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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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特有知識方式的需要。

    對于宗教的對象,對于真理的一般,哲學必須證明從哲學自身出發,即有能力加以認識。

    假如哲學的看法與宗教的觀念之間出現了差異,哲學必須辯明它的各種規定何以異于宗教觀念的理由。

     §5 為了對于上面所指出的區别以及與這區别相關聯的見解,(即認為意識的真實内容,一經翻譯為思想和概念的形式,反而更能保持其真相,甚且反而能更正确的認識的見解),有一初步的了解起見,還可以回想起一個舊信念。

    這個信念認為要想真正知道外界對象和事變,以及内心的情緒、直觀、意見、表象等的真理必須加以反複思索(Nachdenken)。

    而對于情緒、表象等加以反複思索,無論如何,至少可以說是把情緒表象等轉化為思想了。

     【說明】哲學的職責既以研究思維為其特有的形式,而且既然人皆有天賦的思維能力,因此忽視了上面第三節所指出的區别,又會引起另一種錯誤觀念。

    這種觀念與認哲學為難懂的看法,恰好相反。

    常有人将哲學這一門學問看得太輕易,他們雖從未緻力于哲學,然而他們可以高談哲學,好象非常内行的樣子。

    他們對于哲學的常識還無充分準備,然而他們可以毫不遲疑地,特别當他們為宗教的情緒所鼓動時,走出來讨論哲學,批評哲學。

    他們承認要知道别的科學,必須先加以專門的研究,而且必須先對該科有專門的知識,方有資格去下判斷。

    人人承認要想制成一雙鞋子,必須有鞋匠的技術,雖說每人都有他自己的腳做模型,而且也都有學習制鞋的天賦能力,然而他未經學習,就不敢妄事制作。

    唯有對于哲學,大家都覺得似乎沒有研究、學習和費力從事的必要。

    ——對這種便易的說法,最近哲學上又有一派主張直接的知識、憑直觀去求知識的學說,去予以理論的贊助。

     §6 以上所說似重在說明哲學知識的形式是屬于純思和概念的範圍。

    就另一方面看來,同樣也須注重的,即應将哲學的内容理解為屬于活生生的精神的範圍、屬于原始創造的和自身産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屬于意識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的世界。

    簡言之,哲學的内容就是現實(Wirklichkeit)。

     我們對于這種内容的最初的意識便叫做經驗。

    隻是就對于世界的經驗的觀察來看,也已足能辯别在廣大的外在和内心存在的世界中,什麼東西隻是飄忽即逝、沒有意義的現象,什麼東西是本身真實夠得上冠以現實的名義。

    對于這個同一内容的意識,哲學與别的認識方式,既然僅有形式上的區别,所以哲學必然與現實和經驗相一緻。

    甚至可以說,哲學與經驗的一緻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驗哲學真理的外在的試金石。

    同樣也可以說,哲學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認思想與經驗的一緻,并達到自覺的理性與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達到理性與現實的和解。

     在我的《法哲學》的序言裡,我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 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這兩句簡單的話,曾經引起許多人的詫異和反對,甚至有些認為沒有哲學,特别是沒有宗教的修養為恥辱的人,也對此說持異議。

    這裡,我們無須引用宗教來作例證,因為宗教上關于神聖的世界宰治的學說,實在太确定地道出我這兩句話的意旨了。

    就此說的哲學意義而言,稍有教養的人,應該知道上帝不僅是現實的,是最現實的,是唯一真正地現實的,而且從邏輯的觀點看來,就定在一般說來,一部分是現象,僅有一部分是現實。

    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錯誤、罪惡以及一切壞東西、一切腐敗幻滅的存在,盡管人們都随便把它們叫做現實。

    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覺裡,也會覺得一個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現實的美名。

    因為所謂偶然的存在,隻是一個沒有什麼價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無的東西。

     但是當我提到“現實”時,我希望讀者能夠注意我用這個名詞的意義,因為我曾經在一部系統的《邏輯學》裡,詳細讨論過現實的性質,我不僅把現實與偶然的事物加以區别,而,“實存”以及其他範疇,也加以準确的區别。

     認為合理性的東西就是現實性這種說法頗與一般的觀念相違反。

    因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認理念和理想為幻想,認為哲學不過是腦中虛構的幻想體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認理念與理想為太高尚純潔,沒有現實性,或太軟弱無力,不易實現其自身。

    但慣于運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歡把理念與現實分離開,他們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産生的夢想當成真實可靠,以命令式的“應當”自誇,并且尤其喜歡在政治領域中去規定“應當”。

    這個世界好象是在靜候他們的睿智,以便向他們學習什麼是應當的,但又是這個世界所未曾達到的。

    因為,如果這個世界已經達到了“應當如此”的程度,哪裡還有他們表現其老成深慮的餘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應當”,用來反對外表的瑣屑的變幻事物、社會狀況、典章制度等等,那麼在某一時期,在特殊範圍内,倒還可以有相當大的重要性,甚至還可以是正确的。

    而且在這種情形下,他們不難發現許多不正當不合理想的現狀。

    因為誰沒有一些聰明去發現在他們周圍的事物中,有許多東西事實上沒有達到應該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夠指出周圍瑣屑事物的不滿處與應當處的這一點聰明,便當成在讨論哲學這門科學上的問題,那就錯了。

    哲學所研究的對象是理念,而理念并不會軟弱無力到永遠隻是應當如此,而不是真實如此的程度。

    所以哲學研究的對象就是現實性,而前面所說的那些事物、社會狀況、典章制度等等,隻不過是現實性的淺顯外在的方面而已。

     §7 由此足見後思(Nachdenken反複思索)——一般講來,首先包皮含了哲學的原則(原則在此處兼有原始或開端的意義在内)。

    而當這種反思在近代(即在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後),取得獨立,重新開花時,一開始就不是單純抽象的思想,如象希臘哲學初起時那樣和現實缺乏聯系,而是于初起之時,立即轉而指向着現象界的無限量的材料方面。

    哲學一名詞已用來指謂許多不同部門的知識,凡是在無限量的經驗的個體事物之海洋中,尋求普遍和确定的标準,以及在無窮的偶然事物表面上顯得無秩序的繁雜體中,尋求規律與必然性所得來的知識,都已廣泛地被稱為哲學知識了。

    所以現代哲學思想的内容,同時曾取材于人類對于外界和内心,對于當前的外界自然和當前的心靈和心情的自己的直觀和知覺。

     【說明】這種經驗的原則,包皮含有一個無限重要的規定,就是為了要接受或承認任何事物為真,必須與那一事物有親密的接觸,或更确切地說,我們必須發現那一事物與我們自身的确定性相一緻和相結合。

    我們必須與對象有親密的接觸,不論用我們的外部感官也好,或是用我們較深邃的心靈和真切的自我意識也好。

    ——這個原則也就是今日許多哲學家所謂信仰,直接知識,外界和主要是自己内心的啟示。

    這些科學雖被稱為哲學,我們卻叫做經驗科學,因為它們是以經驗為出發點。

    但是這些科學所欲達到的主要目标,所欲創造的主要成績,在于求得規律,普遍命題,或一種理論,簡言之,在于求得關于當前事物的思想。

    所以,牛頓的物理學便叫做自然哲學。

    又如,雨果格老秀斯(HugoGrot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