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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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署文牒,曰官吏保結,曰有名無實,曰合并偏頗。
樞府是之,以其言著為定法。
濟甯移治巨野縣,自國初經兵戈,其廢已久,民居未集,風俗樸野。
祗遹選郡子弟,擇師教之,親為講論,期變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稱。
升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厲士風。
民有父子兄弟相訟者,必懇切谕以天倫之重,不獲已,則繩以法。
召拜翰林學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幾,以疾歸。
二十九年,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為之首,以疾辭。
三十年,卒,年六十七。
延祐年,贈禮部尚書,谥文靖。
子持,太常博士。
○王利用 王利用,字國賓,通州潞縣人。
遼贈中書令、太原郡公籍之七世孫,高祖以下皆仕金。
利用幼穎悟,弱冠與魏初同學,遂齊名,諸名公交口稱譽之。
初事世祖于潛邸,中書辟為掾,辭不就。
中統初,命監鑄百司印章,曆太府内藏官,出為山東經略司詳議官,遷北京奧魯同知,曆安肅、汝、蠡、趙四州知州,入拜監察禦史。
薊州有禁地,民不得射獵其中,邏者誣州民冒禁,籍其家,利用糾之,邏者訴于上,利用辨愈力,得以所沒入悉歸之民。
擢翰林待制。
兼興文署,奉旨程試上都、隆興等路儒士。
升直學士,與耶律鑄同修實錄。
出為河東、陝西、燕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提刑按察使。
四川土豪有持官府長短者,問得其實,而當以罪,民賴以安。
都元帥塔海,抑巫山縣民數百口為奴,民屢訴不決,利用承檄核問,盡出為民。
大德二年,改安西、興元兩路總管。
其在興元,減職田租額,站戶之役于他郡者悉除之,民甚便焉。
有婦毒殺其夫,問藥所從來,吏教婦指為富商所貨。
獄上,利用曰:“家富而貨毒一藥,豈人情哉?”訊之,果冤也。
未幾,緻仕,居漢中。
成宗朝,起為太子賓客,首以切于時政者疏上十七事:曰謹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後,敬奉至尊,撫一愛一百姓,敦本抑末,清心聽政,寡欲養身,酒宜節飲,财宜節用,有功必賞,有罪必罰,杜絕讒言,求納直谏,官職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俾近侍時赴經筵講讀經史。
帝及太子嘉納之。
皇後聞之,命錄别本以進。
利用以老病不能朝,帝遣醫診視之,利用謂弟利貞、利亨曰:“吾受國厚恩,愧不能報,死生有命,藥不能為也。
”遂卒,年七十七。
利用每自言,平生讀書,于恕字有得焉。
廉希憲當時名相,簡重慎許可,嘗語人曰:“方今文章政事兼備者,王國賓其人也。
”武宗即位,以官僚舊臣,制贈榮祿大夫、柱國、中書平章政事,封潞國公,谥文貞。
○暢師文 暢師文,字純甫,南一陽一人。
祖淵,贈中順大夫、上騎都尉、魏郡伯。
父讷,有詩名,注《地理指掌圖》,仕為汴幕官,贈太中大夫、上輕車都尉、魏郡侯。
師文幼警悟,家貧無書,手錄口誦,過目辄不忘。
弱冠,谒許衡,與衡門人姚燧、高凝皆相友善。
至元五年,陳時政十六策,丞相安童奇其才,辟為右三部令史。
十二年,丞相伯顔攻宋,選為掾屬,從定江南,及歸,舟中惟載書籍而已。
十三年,編《平宋事迹》上之。
十四年,除東川行樞密院都事,盡心贊畫,多所裨益。
十六年,安西王承制改四川北道宣慰司經曆,尋除承直郎、潼川路治中。
修府舍,發地得銀五十錠,同僚分師文十錠,不受,用以修廟學及傳舍,餘作酒器給公用。
十九年,承制改同知保甯路事,治尚平簡,反側以安。
二十二年,佥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
二十三年,拜監察禦史,糾劾不避權貴,上所纂《農桑輯要》書。
二十四年,遷陝西漢中道巡行勸農副使,置義倉,教民種藝法。
二十八年,改佥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司事。
時更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就佥本道肅政廉訪司事,黜一奸一舉才,鹹服其公。
三十一年,徙山南道。
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裡,苦于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
驸馬亦都護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者,流之。
大德二年,改山東道,入為國子司業。
七年,出為陝西行中書省理問官,決滞獄,不少阿徇。
頃之,以疾家居。
九年,擢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副使,又以疾不赴。
十年,改太常少卿,轉翰林侍讀學士、朝請大夫、知制诰同修國史。
至大元年,修《成宗實錄》,賜鈔壹百錠,不受。
時制作多出其手。
二年,加少中大夫。
三年,請補外任,除太平路總管。
時大旱,師文捐俸緻禱,不數日,澍雨大降,遂為豐年。
當塗人坐殺牛祈雨,囚系者六十餘人,師文憫而出之。
公田米積之盈屋,曰:“我家幾人,能盡食此乎!”呼貧士及細民,恣其取去。
廉訪分司官前後至者,必先谒師文,稱為先生。
師文在任未久,境内晏然。
皇慶二年,複召為翰林侍讀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國史,奉旨撰《王勃成道記序》等文,賜銀貳铤,不受。
除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以病去官。
延祐元年,征拜翰林學士、資德大夫,行至河南,複以病遍襄一陽一。
四年秋八月。
考河南鄉試歸,次襄縣,卒于傳舍,年七十一,葬襄一陽一岘山。
泰定二年,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上護軍,追封魏郡公,谥文肅。
後至元八年,加贈推忠守正亮節功臣。
三子,長曰笃,仕至太中大夫、江東道肅政廉訪副使。
樞府是之,以其言著為定法。
濟甯移治巨野縣,自國初經兵戈,其廢已久,民居未集,風俗樸野。
祗遹選郡子弟,擇師教之,親為講論,期變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稱。
升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厲士風。
民有父子兄弟相訟者,必懇切谕以天倫之重,不獲已,則繩以法。
召拜翰林學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幾,以疾歸。
二十九年,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為之首,以疾辭。
三十年,卒,年六十七。
延祐年,贈禮部尚書,谥文靖。
子持,太常博士。
○王利用 王利用,字國賓,通州潞縣人。
遼贈中書令、太原郡公籍之七世孫,高祖以下皆仕金。
利用幼穎悟,弱冠與魏初同學,遂齊名,諸名公交口稱譽之。
初事世祖于潛邸,中書辟為掾,辭不就。
中統初,命監鑄百司印章,曆太府内藏官,出為山東經略司詳議官,遷北京奧魯同知,曆安肅、汝、蠡、趙四州知州,入拜監察禦史。
薊州有禁地,民不得射獵其中,邏者誣州民冒禁,籍其家,利用糾之,邏者訴于上,利用辨愈力,得以所沒入悉歸之民。
擢翰林待制。
兼興文署,奉旨程試上都、隆興等路儒士。
升直學士,與耶律鑄同修實錄。
出為河東、陝西、燕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提刑按察使。
四川土豪有持官府長短者,問得其實,而當以罪,民賴以安。
都元帥塔海,抑巫山縣民數百口為奴,民屢訴不決,利用承檄核問,盡出為民。
大德二年,改安西、興元兩路總管。
其在興元,減職田租額,站戶之役于他郡者悉除之,民甚便焉。
有婦毒殺其夫,問藥所從來,吏教婦指為富商所貨。
獄上,利用曰:“家富而貨毒一藥,豈人情哉?”訊之,果冤也。
未幾,緻仕,居漢中。
成宗朝,起為太子賓客,首以切于時政者疏上十七事:曰謹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後,敬奉至尊,撫一愛一百姓,敦本抑末,清心聽政,寡欲養身,酒宜節飲,财宜節用,有功必賞,有罪必罰,杜絕讒言,求納直谏,官職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俾近侍時赴經筵講讀經史。
帝及太子嘉納之。
皇後聞之,命錄别本以進。
利用以老病不能朝,帝遣醫診視之,利用謂弟利貞、利亨曰:“吾受國厚恩,愧不能報,死生有命,藥不能為也。
”遂卒,年七十七。
利用每自言,平生讀書,于恕字有得焉。
廉希憲當時名相,簡重慎許可,嘗語人曰:“方今文章政事兼備者,王國賓其人也。
”武宗即位,以官僚舊臣,制贈榮祿大夫、柱國、中書平章政事,封潞國公,谥文貞。
○暢師文 暢師文,字純甫,南一陽一人。
祖淵,贈中順大夫、上騎都尉、魏郡伯。
父讷,有詩名,注《地理指掌圖》,仕為汴幕官,贈太中大夫、上輕車都尉、魏郡侯。
師文幼警悟,家貧無書,手錄口誦,過目辄不忘。
弱冠,谒許衡,與衡門人姚燧、高凝皆相友善。
至元五年,陳時政十六策,丞相安童奇其才,辟為右三部令史。
十二年,丞相伯顔攻宋,選為掾屬,從定江南,及歸,舟中惟載書籍而已。
十三年,編《平宋事迹》上之。
十四年,除東川行樞密院都事,盡心贊畫,多所裨益。
十六年,安西王承制改四川北道宣慰司經曆,尋除承直郎、潼川路治中。
修府舍,發地得銀五十錠,同僚分師文十錠,不受,用以修廟學及傳舍,餘作酒器給公用。
十九年,承制改同知保甯路事,治尚平簡,反側以安。
二十二年,佥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
二十三年,拜監察禦史,糾劾不避權貴,上所纂《農桑輯要》書。
二十四年,遷陝西漢中道巡行勸農副使,置義倉,教民種藝法。
二十八年,改佥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司事。
時更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就佥本道肅政廉訪司事,黜一奸一舉才,鹹服其公。
三十一年,徙山南道。
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裡,苦于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
驸馬亦都護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者,流之。
大德二年,改山東道,入為國子司業。
七年,出為陝西行中書省理問官,決滞獄,不少阿徇。
頃之,以疾家居。
九年,擢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副使,又以疾不赴。
十年,改太常少卿,轉翰林侍讀學士、朝請大夫、知制诰同修國史。
至大元年,修《成宗實錄》,賜鈔壹百錠,不受。
時制作多出其手。
二年,加少中大夫。
三年,請補外任,除太平路總管。
時大旱,師文捐俸緻禱,不數日,澍雨大降,遂為豐年。
當塗人坐殺牛祈雨,囚系者六十餘人,師文憫而出之。
公田米積之盈屋,曰:“我家幾人,能盡食此乎!”呼貧士及細民,恣其取去。
廉訪分司官前後至者,必先谒師文,稱為先生。
師文在任未久,境内晏然。
皇慶二年,複召為翰林侍讀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國史,奉旨撰《王勃成道記序》等文,賜銀貳铤,不受。
除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以病去官。
延祐元年,征拜翰林學士、資德大夫,行至河南,複以病遍襄一陽一。
四年秋八月。
考河南鄉試歸,次襄縣,卒于傳舍,年七十一,葬襄一陽一岘山。
泰定二年,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上護軍,追封魏郡公,谥文肅。
後至元八年,加贈推忠守正亮節功臣。
三子,長曰笃,仕至太中大夫、江東道肅政廉訪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