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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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寫道(第一卷,第四編,第二節):“懷疑主義者縱使斷言他不能用理性為他的理性辯護,他仍舊繼續推理、相信;同樣,盡管他憑什麼哲學的議論也不能冒稱主張關于物體存在的原理是真實的,卻也必須同意這條關于物體存在的原理。

    ……我們盡可問,什麼促使我們相信物體存在?但是問是不是有物體,卻徒勞無益。

    在我們的一切推論中,這一點必須認為是不成問題的。

    ” 以上是《論關于各種感覺的懷疑主義》這一節的開端。

    經過一段長長的讨論之後,這一節用以下結論收尾: “關于理性和感覺雙方的這種懷疑主義的疑惑,是一種永遠不能根治的痼疾,一種不管我們如何驅逐它,而且有時也好像完全擺脫了它,但偏偏每時每刻又來侵犯我們的痼疾。

    ……唯有不關心和不留意可以作我們的一點救藥。

    因為這個理由,我完全信賴這兩點;而且認為不論此刻讀者的意見如何,一小時以後他一定會相信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雙方都是存在的。

    ” 研究哲學對某種氣質的人說來是個惬意的消度時間的方法,除此以外沒有研究它的理由——休谟這樣主張。

    “在一切生活事件中,我們仍應當保持我們的懷疑主義。

    我們如果相信火使人溫暖,或相信水讓人精神振作,那無非因為不這樣想我們要吃太大的苦頭。

    不,如果我們是哲學家,那就隻應當是依據懷疑主義的原則,出于我們感覺照那樣想的一種傾向。

    ”假如他放棄了思索,“我感覺我在快樂方面有損失;這就是我的哲學的來源。

    ” 休谟的哲學對也好、錯也好,代表着十八世紀重理精神的破産。

    他如同洛克,初着手時懷有這個意圖:明理性、重經驗,什麼也不輕信,卻追求由經驗和觀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識。

    但是因為他具有比洛克的智力優越的智力,作分析時有較大的敏銳性,而容納心安理得的矛盾的度量比較小,所以他得出了從經驗和觀察什麼也不能知曉這個倒黴的結論。

    所謂理性的信念這種東西是沒有的;“我們如果相信火使人溫暖,或相信水讓人精神振作,那無非因為不這樣想我們要吃太大的苦頭。

    ”我們不得不抱有信念,但是任何信念都不會根據理性。

    而且,一個行為方針也不會比另一個方針更合理,因為一切方針同樣都以不理性的信念為基礎。

    不過這個最後結論休谟似乎并沒有得出來。

    甚至在他總結第一卷的各個結論的那一章,懷疑主義最甚的一章中,他說道:“一般講,宗教裡的錯誤是危險的;哲學裡的錯誤隻是荒謬而已。

    ”他完全沒資格講這話。

    “危險的”是個表示因果的詞,一個對因果關系抱懷疑的懷疑論者不可能知道任何事情是“危險的”。

     實際上,在《人性論》後面一些部分,休谟把他的根本懷疑全忘到九霄雲外,寫出的筆調和當時任何其他開明的道德家會寫出的筆調幾乎一樣。

    他把他推賞的救治方劑即“不關心和不留意”用到了自己的懷疑上。

    從某種意義上講,他的懷疑主義是不真誠的,因為他在實踐中不能堅持它。

    可是,它倒有這樣的尴尬後果:讓企圖證明一種行為方針優于另一種行為方針的一切努力化為泡影。

     在這樣的自我否定理性精神的後面跟随着非理性信念大爆發,是必不可免的事。

    休谟和盧梭之間的争吵成了象征:盧梭癫狂,但是有影響;休谟神志正常,卻沒有追随者。

    後來的英國經驗主義者未加反駁就否定了他的懷疑論;盧梭和他的信徒們同意休谟所說的任何信念都不是以理性為基礎的,然而卻認為情勝于理,讓感情引導他們産生一些和休谟在實踐上保持的信念迥然不同的信念。

    德國哲學家們,從康德到黑格爾,都沒消化了休谟的議論。

    我特意這樣講,盡管不少哲學家和康德有同見,相信《純粹理性批判》對休谟的議論作了解答。

    其實,這些哲學家們——至少康德和黑格爾——代表着一種休谟前型式的理性主義,用休谟的議論是能夠把他們駁倒的。

    憑休谟的議論駁不倒的哲學家是那種不以合理性自居的哲學家,類如盧梭、叔本華和尼采。

    整個十九世紀内以及二十世紀到此為止的非理性的發展,是休谟破壞經驗主義的當然後果。

     所以,重要的是揭明在一種完全屬于、或大體屬于經驗主義的哲學的範圍之内,是否存在對休谟的解答。

    若不存在,那麼神志正常和精神錯亂之間就沒有理智上的差别了。

    一個相信自己是“水煮荷包蛋”的瘋人,也隻可能以他屬于少數派為理由而指責他,或者更不如說(因為我們不可先假定民主主義),以政府不跟他意見一緻為理由而指責他。

    這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觀點,人不得不希望有個什麼逃避開它的方法才好。

     休谟的懷疑論完全以他否定歸納原理為根據。

    就應用于因果關系而言,歸納原理講:如果一向發現甲極經常地伴随有乙,或後面跟着有乙,而且不知道甲不伴随有乙或後面不跟着有乙的任何實例,那麼大概下次觀察到甲的時候,它要伴随有乙或後面跟着有乙。

    要想使這條原理妥當,那麼必須有相當多的實例來使得這個蓋然性離确實性不太遠。

    這個原理,或其他推得出這個原理的任何一個原理,如果是對的,那麼休谟所排斥的因果推理便妥實有據,這固然并不在于它能得出确實性,而在于它能得出對實際目的說來充分的蓋然性。

    假如這個原理不正确,則一切打算從個别觀察結果得出普遍科學規律的事都是謬誤的,而休谟的懷疑論對經驗主義者說來便是逃避不開的理論。

    當然,若不犯循環論法,這原理本身從觀察到的齊一性是推論不出來的,因為任何這種推論都需要有這個原理才算正當。

    所以,它必定是一個不基于經驗的獨立原理,或由這種獨立原理推出來的原理。

    在這個限度内,休谟證明了純粹經驗主義不是科學的充足基礎。

    但是,隻要承認這一個原理,其它一切都能按照我們的全部知識基于經驗這個理論往下進行。

    必須承認,這是嚴重違反純粹經驗主義,非經驗主義者的人或許問,如果一種違反是許可的,為什麼旁的違反就得禁止。

    不過這些都是由休谟的議論非直接引起的問題。

    他的議論所證明的是——我以為這證明無法辯駁——歸納是一個獨立的邏輯原理,是從經驗或從其它邏輯原理都推論不出來的,沒有這個原理,便不會有科學。

    都是由休谟的議論非直接引起的問題。

    他的議論所證明的是——我以為這證明無法辯駁——歸納是一個獨立的邏輯原理,是從經驗或從其它邏輯原理都推論不出來的,沒有這個原理,便不會有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