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洛克的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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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條說來使他們有入地獄危險的罪。
大家全知道一些人遲遲不去見牙醫,假使他們在從事對快樂的合理追求,本來是不會遲延那麼久的。
可見,即使求快樂或避免痛苦是我們的動機,那也必須追補一句:依快樂或苦痛在未來的遠近為準,快樂消減它的魅力,苦痛喪失它的可怕。
因為按洛克的意見,自我利益和全體利益一緻隻是就長遠而言,所以要緊的是人應該盡可能以自己的長遠利益為指南。
也就是說,人當有遠慮。
遠慮是仍待倡導的唯一美德,因為一切失德都是失于遠慮。
強調遠慮,是自由主義的特色。
它和資本主義的興盛有連帶關系,因為有遠慮的人發财緻富,而沒遠慮的人貧困下去,或貧困如故。
這又和新教中的某些種虔誠有關系:為進天堂而講善德和為投資而儲蓄,在心理上是極其類似的。
公私利益的調和這種信念,是自由主義的特色,在洛克講的它所具有的神學基礎崩潰後仍然長時存在。
洛克講,自由依靠追求真幸福的必要以及制馭我們的熾情。
這個意見是他從自己的以下學說推出來的:公私利益固然在短時期内未必一緻,長遠下去是合一的。
由這個學說可見,假若有一個社會,由一律是既虔誠又有遠慮的公民組成的,那麼給他們以自由,他們都會按促進公益的方式行動。
那樣,就不必要有約束他們的人間法律,因為神律已經夠了。
一個從來善良而現在動念要做劫路強盜的人,會對自己說:“我也許逃得過人間法官,但是我在天曹法官的手下難逃懲罰。
”因此他會放棄他的惡孽陰謀,好像确信要被警察捉獲般地去過善良的生活。
所以,在遠慮和虔誠普遍存在的情況下,法的自由才可能完全實現;在其它場合,缺少不了刑法加給人的約束。
洛克一再申述道德是可能論證的,但是他沒把這想法充分發揮到可望作到的程度。
最重要的一段文字是: “道德可能論證。
在權能、善性和智慧方面是無限的、而且我們是它的創造物并依賴着它——這樣一個太上存在者①的觀念,和作為有理解力、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我們自身這種觀念,都是在我們心中明白有的觀念,所以我以為,如果加以适當的考察和探索,會做成我們的義務與行動規則的那種基礎,使得道德列置在可能論證的諸科學當中。
在下述這點上我不懷疑:凡是對這些科學當中之一和另一,同樣無偏頗、同樣注意去研究的人,我們由自明的命題,借如同數學裡的推理一樣無争辯餘地的必然推理,可以使他明白是非的尺度。
和數目及廣延性的關系一樣,其它樣态間的關系也會确實被感察到:那麼我就不了解,假若想出考核或探索這些樣态間的相符或不符的恰當方法,為什麼它們不也是可能論證的。
‘無占有,則無不義’,這是個和幾何中任何證明同樣确實的命題:因為占有觀念就是對某事物有權利,而加上‘不義’這名稱的觀念即侵犯或破壞那種權利,顯而易見,這兩個觀念如此确立起來,再把這兩個名稱跟它們連結上之後,我就可以如同确知三角形具有共等于二直角的三個角一樣,确知這個命題是真的。
又如,‘任何政治也不許可絕對自由’:政治這個觀念就是根據某些要求人遵奉的規則或法律建立社會,而絕對自由觀念乃是任何人為所欲為。
我能夠像确信數學中任何命題的正确性一樣确信這命題的正确性。
”① ①指上帝。
——譯者 ①《人類理智論》,第四卷,第三章,第18節。
這段話讓人迷惑不解,因為起初似乎把道德律說得依據神命,但是在舉的例子裡又隐示道德律是分析命題。
據我想,實際上洛克認為倫理學中有些部分是分析命題,其它一些部分則依據神命。
另外一個讓人惶惑不解的地方是,所舉的例子似乎根本不是倫理命題。
還有一個難點,我們總能希望考察一下。
神學家們一般主張神命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在神的善性和智慧下感發出來的。
這便要求先于神命,必須有某種“善”的概念,促成了神不發其它神命,獨獨發出那些神命。
這種概念會是什麼,從洛克的著作裡是不可能發現到的。
他所講的是,有遠慮的人如此這般地行動,因為否則神會降罰給他;但是關于為什麼某些行動應當受懲罰,而不是相反的行動該受懲罰,洛克讓我們完全蒙在鼓裡。
洛克的倫理學說當然是無法給它辯護的。
把遠慮看成是唯一美德的學說體系中就有某種招人厭感的地方,撇開這點不說,對他的理論還有一些比較非感情的反對理由。
首先,說人隻希求快樂,這是因果倒置。
不管我可巧希求什麼,得到它我就要感覺快樂;但是通常,快樂由于欲望,不是欲望由于快樂。
像被虐狂者①那樣,希求痛苦也是可能有的;在這種情況,滿足欲望仍舊有快樂,然而快樂裡混合着它反面的東西。
即使按洛克自己的學說講,人也不就是希求快樂,因為最近的快樂比渺遠的快樂更是人所希求的。
假如道德真像洛克和他的門徒努力以求的那樣,能由欲望的心理學推演出來,就不會有理由非難把遙遠快樂打折扣,或有理由把遠慮當一個道德義務來堅持主張了。
簡括說來,洛克的議論是:“我們隻希求快樂。
但是實際上,有許多人并不就是希求快樂,而是希求最近的快樂。
這件事違反我們講的他們就是希求快樂的學說,所以是不道德的。
”幾乎所有的哲學家在他們的倫理學體系中都首先立下錯誤的一說,然後再主張“不道德”便是照足以證明這一說錯誤的那種作法去行動,可是假使該學說當真正确,這件事根本就辦不到。
在這種類型中,洛克便是一個實例。
①“被虐狂”據說是一種性心理變态,以受異性的痛苦虐待為樂。
——譯者
大家全知道一些人遲遲不去見牙醫,假使他們在從事對快樂的合理追求,本來是不會遲延那麼久的。
可見,即使求快樂或避免痛苦是我們的動機,那也必須追補一句:依快樂或苦痛在未來的遠近為準,快樂消減它的魅力,苦痛喪失它的可怕。
因為按洛克的意見,自我利益和全體利益一緻隻是就長遠而言,所以要緊的是人應該盡可能以自己的長遠利益為指南。
也就是說,人當有遠慮。
遠慮是仍待倡導的唯一美德,因為一切失德都是失于遠慮。
強調遠慮,是自由主義的特色。
它和資本主義的興盛有連帶關系,因為有遠慮的人發财緻富,而沒遠慮的人貧困下去,或貧困如故。
這又和新教中的某些種虔誠有關系:為進天堂而講善德和為投資而儲蓄,在心理上是極其類似的。
公私利益的調和這種信念,是自由主義的特色,在洛克講的它所具有的神學基礎崩潰後仍然長時存在。
洛克講,自由依靠追求真幸福的必要以及制馭我們的熾情。
這個意見是他從自己的以下學說推出來的:公私利益固然在短時期内未必一緻,長遠下去是合一的。
由這個學說可見,假若有一個社會,由一律是既虔誠又有遠慮的公民組成的,那麼給他們以自由,他們都會按促進公益的方式行動。
那樣,就不必要有約束他們的人間法律,因為神律已經夠了。
一個從來善良而現在動念要做劫路強盜的人,會對自己說:“我也許逃得過人間法官,但是我在天曹法官的手下難逃懲罰。
”因此他會放棄他的惡孽陰謀,好像确信要被警察捉獲般地去過善良的生活。
所以,在遠慮和虔誠普遍存在的情況下,法的自由才可能完全實現;在其它場合,缺少不了刑法加給人的約束。
洛克一再申述道德是可能論證的,但是他沒把這想法充分發揮到可望作到的程度。
最重要的一段文字是: “道德可能論證。
在權能、善性和智慧方面是無限的、而且我們是它的創造物并依賴着它——這樣一個太上存在者①的觀念,和作為有理解力、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我們自身這種觀念,都是在我們心中明白有的觀念,所以我以為,如果加以适當的考察和探索,會做成我們的義務與行動規則的那種基礎,使得道德列置在可能論證的諸科學當中。
在下述這點上我不懷疑:凡是對這些科學當中之一和另一,同樣無偏頗、同樣注意去研究的人,我們由自明的命題,借如同數學裡的推理一樣無争辯餘地的必然推理,可以使他明白是非的尺度。
和數目及廣延性的關系一樣,其它樣态間的關系也會确實被感察到:那麼我就不了解,假若想出考核或探索這些樣态間的相符或不符的恰當方法,為什麼它們不也是可能論證的。
‘無占有,則無不義’,這是個和幾何中任何證明同樣确實的命題:因為占有觀念就是對某事物有權利,而加上‘不義’這名稱的觀念即侵犯或破壞那種權利,顯而易見,這兩個觀念如此确立起來,再把這兩個名稱跟它們連結上之後,我就可以如同确知三角形具有共等于二直角的三個角一樣,确知這個命題是真的。
又如,‘任何政治也不許可絕對自由’:政治這個觀念就是根據某些要求人遵奉的規則或法律建立社會,而絕對自由觀念乃是任何人為所欲為。
我能夠像确信數學中任何命題的正确性一樣确信這命題的正确性。
”① ①指上帝。
——譯者 ①《人類理智論》,第四卷,第三章,第18節。
這段話讓人迷惑不解,因為起初似乎把道德律說得依據神命,但是在舉的例子裡又隐示道德律是分析命題。
據我想,實際上洛克認為倫理學中有些部分是分析命題,其它一些部分則依據神命。
另外一個讓人惶惑不解的地方是,所舉的例子似乎根本不是倫理命題。
還有一個難點,我們總能希望考察一下。
神學家們一般主張神命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在神的善性和智慧下感發出來的。
這便要求先于神命,必須有某種“善”的概念,促成了神不發其它神命,獨獨發出那些神命。
這種概念會是什麼,從洛克的著作裡是不可能發現到的。
他所講的是,有遠慮的人如此這般地行動,因為否則神會降罰給他;但是關于為什麼某些行動應當受懲罰,而不是相反的行動該受懲罰,洛克讓我們完全蒙在鼓裡。
洛克的倫理學說當然是無法給它辯護的。
把遠慮看成是唯一美德的學說體系中就有某種招人厭感的地方,撇開這點不說,對他的理論還有一些比較非感情的反對理由。
首先,說人隻希求快樂,這是因果倒置。
不管我可巧希求什麼,得到它我就要感覺快樂;但是通常,快樂由于欲望,不是欲望由于快樂。
像被虐狂者①那樣,希求痛苦也是可能有的;在這種情況,滿足欲望仍舊有快樂,然而快樂裡混合着它反面的東西。
即使按洛克自己的學說講,人也不就是希求快樂,因為最近的快樂比渺遠的快樂更是人所希求的。
假如道德真像洛克和他的門徒努力以求的那樣,能由欲望的心理學推演出來,就不會有理由非難把遙遠快樂打折扣,或有理由把遠慮當一個道德義務來堅持主張了。
簡括說來,洛克的議論是:“我們隻希求快樂。
但是實際上,有許多人并不就是希求快樂,而是希求最近的快樂。
這件事違反我們講的他們就是希求快樂的學說,所以是不道德的。
”幾乎所有的哲學家在他們的倫理學體系中都首先立下錯誤的一說,然後再主張“不道德”便是照足以證明這一說錯誤的那種作法去行動,可是假使該學說當真正确,這件事根本就辦不到。
在這種類型中,洛克便是一個實例。
①“被虐狂”據說是一種性心理變态,以受異性的痛苦虐待為樂。
——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