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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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休谟(DavidHume,1711—76)是哲學家當中一個最重要的人物,因為他把洛克和貝克萊的經驗主義哲學發展到了它的邏輯終局,由于把這種哲學作得自相一緻,使它成了難以相信的東西。
從某種意義上講,他代表着一條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進。
自從他著書以來,反駁他一向是形而上學家中間的一種時興消遣。
在我來說,我覺得他們的反駁沒有一點是足以讓人信服的;然而,我還是不得不希望能夠發現比休谟的體系懷疑主義氣味較差的什麼體系才好。
休谟的主要哲學著作《人性論》(TreatiseofHumanNature)是1734年到1737年間,他在法國居住的時候寫的。
前兩卷出版于1739年,第三卷出版于1740年。
當時他很年輕,還不到三十歲;他沒有名氣,而且他的各種結論又是幾乎一切學派都會不歡迎的那種結論。
他期待着猛烈的攻擊,打算用堂堂的反駁來迎擊。
殊不料誰也不注意這本書;如他自己說的,“它從印刷機死産下來。
”他接着說:“但是,我因為天生就性情快活樂天,不久便從這個打擊下恢複過來。
”他緻力散文的寫作,在1741年出版了第一集散文。
1744年,他企圖在愛丁堡大學得到一個教授職位未成;在這方面既然失敗,他先作了某個狂人的家庭教師,後來當上一位将軍的秘書。
他有這些保證書壯了心氣,再度大膽投身于哲學。
他略去《人性論》裡的精華部分以及他的結論的大多數根據,簡縮了這本書,結果便是《人類理智研究》(InquiryintoHumanUnderstunding)一書,該書長時期内比《人性論》著名得多。
把康德從“獨斷的睡夢”中喚醒過來的就是這本書;康德好像并不知道《人性論》。
休谟還寫了一本《自然宗教對話錄》(DialoguesConcerningNaturalReligion),他在生前未予發表。
按照他的指示,這書在1779年作為遺著出版。
他寫的《論奇迹》(EssayonMiracles)成了名作,裡面主張奇迹這類事件決不會有适當的曆史證據。
在1755年和以後若幹年間出版的他的《英國史》,熱中證明托利黨員勝過輝格黨員,蘇格蘭人優于英格蘭人;他不認為對曆史值得采取哲學式的超然态度。
1763年他訪問巴黎,很受philosophes(哲人們)器重。
不幸,他和盧梭結下友誼,和他發生了著名的口角。
休谟倒表現得忍讓可佩,但是患有被害妄想狂的盧梭堅持跟他一刀兩斷。
休谟曾在一篇自拟的訃聞即如他所稱的“诔詞”裡,叙述自己的性格:“我這個人秉質溫和,會克制脾氣,性情開朗,樂交遊而愉快;可以有眷愛,但幾乎不能存仇恨;在我的一切情感上都非常有節度。
即便我的主情——我的文名欲,也從來沒使我的脾氣變乖戾,盡管我經常失望。
”所有這些話從我們對他所知的一切事情都得到了印證。
休谟的《人性論》分為三卷,各讨論理智、情感和道德。
他的學說中新穎重要的東西在第一卷裡,所以下面我僅限于談第一卷。
他開始先講“印象”和“觀念”的區别。
它們是兩類知覺,其中印象是具有較多的力量和猛烈性的知覺。
“我所謂的觀念,意思指思考和推理中的印象的模糊心像。
”觀念,至少就單純觀念的情況說,和印象是類似的,但是比印象模糊。
“一切單純觀念都有一個單純印象,和它相似;而一切單純印象都有一個相應的觀念。
”“我們的所有單純觀念在首次出現時全是由單純印象來的,這種單純印象與該單純觀念相應,而該單純觀念确切代表這種單純印象。
”在相反方面,複合觀念未必和印象相似。
我們沒見過帶翅的馬而能想像帶翅的馬,但是這個複合觀念的構成要素全是由印象來的。
印象居先,這件事的證據出于經驗;例如,生來瞎眼的人便沒有顔色觀念。
在種種觀念當中,保持原印象的相當大程度生動性的觀念屬于記憶,其它觀念屬于想像。
書中有一節(第一卷,第一編,第七節)《論抽象觀念》,開頭一段話和貝克萊的下述學說顯著一緻:“一切一般觀念無非是附加在某個名辭上的個别觀念,該名辭讓這種觀念得到比較廣泛的意義,使它在相應的時候回想起和自己類似的其他個體。
”休谟主張,當我們持有“人”的觀念時,這觀念具有“人”的印象所具有的一切個别性質。
“心若不對量或質的程度各形成精确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質的任何概念。
”“抽象觀念不管在代表[印象]時如何變得一般,本身總是個體的。
”這理論是一種近代的唯名論,它有兩個缺點,一個是邏輯上的缺點,一個是心理學上的缺點。
先說邏輯上的缺點。
休谟講:“當我們在若幹對象中間發現了類似點時,我們把同一個名稱加到所有這些對象上。
”一切唯名論者都會同意。
但是實際上,像“貓”之類的通名,和共相貓一樣不實在。
唯名論對共相問題的解決,就這樣由于應用自己的原則時不夠徹底而歸于失敗;錯在把這種原則隻用到“事物”上,而不同時用到言語上。
心理學上的缺點至少就休谟方面說比較嚴重。
他所講的整套理論,把觀念看成印象的摹本,其弊病就在于忽略含混性。
例如,我見到過一朵什麼顔色的花,後來想起它的心像時,這心像缺乏精密性,意思是說有好幾種彼此非常類似的色調,它可能是其心像,用休谟的術語講即“觀念”。
“心若不對量或質的程度各形成精确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質的任何概念”,這話是不對的。
假如你見到過一個身高六尺一寸的男人。
你保留下對他的心像,但是這心像對于再高一寸或更矮一寸的人多半也會合适。
含混性和一般性不同,但是具有若幹同樣的特征。
休谟由于沒注意到含混性,陷入不必要的難局,例如關于下述這件事的難局:是否有可能想像一種從未見過的色調,介乎見過的兩種極相似的色調中間。
如果這兩種色調充分相似,你所能形成的任何心像會同樣适用于這兩種色調以及中間的色調。
休谟說觀念來自觀念所确切代表的印象,這時候他逸出了心理學的真實情況以外。
正如貝克萊從物理學中驅走了實體概念,休谟從心理學中驅走了實體概念。
他說,并不存在“自我”這種印象,因此也沒有“自我”這種觀念(第一卷,第四編,第六節)。
“就我而論,當我極密切體察我稱之為我自己
從某種意義上講,他代表着一條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進。
自從他著書以來,反駁他一向是形而上學家中間的一種時興消遣。
在我來說,我覺得他們的反駁沒有一點是足以讓人信服的;然而,我還是不得不希望能夠發現比休谟的體系懷疑主義氣味較差的什麼體系才好。
休谟的主要哲學著作《人性論》(TreatiseofHumanNature)是1734年到1737年間,他在法國居住的時候寫的。
前兩卷出版于1739年,第三卷出版于1740年。
當時他很年輕,還不到三十歲;他沒有名氣,而且他的各種結論又是幾乎一切學派都會不歡迎的那種結論。
他期待着猛烈的攻擊,打算用堂堂的反駁來迎擊。
殊不料誰也不注意這本書;如他自己說的,“它從印刷機死産下來。
”他接着說:“但是,我因為天生就性情快活樂天,不久便從這個打擊下恢複過來。
”他緻力散文的寫作,在1741年出版了第一集散文。
1744年,他企圖在愛丁堡大學得到一個教授職位未成;在這方面既然失敗,他先作了某個狂人的家庭教師,後來當上一位将軍的秘書。
他有這些保證書壯了心氣,再度大膽投身于哲學。
他略去《人性論》裡的精華部分以及他的結論的大多數根據,簡縮了這本書,結果便是《人類理智研究》(InquiryintoHumanUnderstunding)一書,該書長時期内比《人性論》著名得多。
把康德從“獨斷的睡夢”中喚醒過來的就是這本書;康德好像并不知道《人性論》。
休谟還寫了一本《自然宗教對話錄》(DialoguesConcerningNaturalReligion),他在生前未予發表。
按照他的指示,這書在1779年作為遺著出版。
他寫的《論奇迹》(EssayonMiracles)成了名作,裡面主張奇迹這類事件決不會有适當的曆史證據。
在1755年和以後若幹年間出版的他的《英國史》,熱中證明托利黨員勝過輝格黨員,蘇格蘭人優于英格蘭人;他不認為對曆史值得采取哲學式的超然态度。
1763年他訪問巴黎,很受philosophes(哲人們)器重。
不幸,他和盧梭結下友誼,和他發生了著名的口角。
休谟倒表現得忍讓可佩,但是患有被害妄想狂的盧梭堅持跟他一刀兩斷。
休谟曾在一篇自拟的訃聞即如他所稱的“诔詞”裡,叙述自己的性格:“我這個人秉質溫和,會克制脾氣,性情開朗,樂交遊而愉快;可以有眷愛,但幾乎不能存仇恨;在我的一切情感上都非常有節度。
即便我的主情——我的文名欲,也從來沒使我的脾氣變乖戾,盡管我經常失望。
”所有這些話從我們對他所知的一切事情都得到了印證。
休谟的《人性論》分為三卷,各讨論理智、情感和道德。
他的學說中新穎重要的東西在第一卷裡,所以下面我僅限于談第一卷。
他開始先講“印象”和“觀念”的區别。
它們是兩類知覺,其中印象是具有較多的力量和猛烈性的知覺。
“我所謂的觀念,意思指思考和推理中的印象的模糊心像。
”觀念,至少就單純觀念的情況說,和印象是類似的,但是比印象模糊。
“一切單純觀念都有一個單純印象,和它相似;而一切單純印象都有一個相應的觀念。
”“我們的所有單純觀念在首次出現時全是由單純印象來的,這種單純印象與該單純觀念相應,而該單純觀念确切代表這種單純印象。
”在相反方面,複合觀念未必和印象相似。
我們沒見過帶翅的馬而能想像帶翅的馬,但是這個複合觀念的構成要素全是由印象來的。
印象居先,這件事的證據出于經驗;例如,生來瞎眼的人便沒有顔色觀念。
在種種觀念當中,保持原印象的相當大程度生動性的觀念屬于記憶,其它觀念屬于想像。
書中有一節(第一卷,第一編,第七節)《論抽象觀念》,開頭一段話和貝克萊的下述學說顯著一緻:“一切一般觀念無非是附加在某個名辭上的個别觀念,該名辭讓這種觀念得到比較廣泛的意義,使它在相應的時候回想起和自己類似的其他個體。
”休谟主張,當我們持有“人”的觀念時,這觀念具有“人”的印象所具有的一切個别性質。
“心若不對量或質的程度各形成精确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質的任何概念。
”“抽象觀念不管在代表[印象]時如何變得一般,本身總是個體的。
”這理論是一種近代的唯名論,它有兩個缺點,一個是邏輯上的缺點,一個是心理學上的缺點。
先說邏輯上的缺點。
休谟講:“當我們在若幹對象中間發現了類似點時,我們把同一個名稱加到所有這些對象上。
”一切唯名論者都會同意。
但是實際上,像“貓”之類的通名,和共相貓一樣不實在。
唯名論對共相問題的解決,就這樣由于應用自己的原則時不夠徹底而歸于失敗;錯在把這種原則隻用到“事物”上,而不同時用到言語上。
心理學上的缺點至少就休谟方面說比較嚴重。
他所講的整套理論,把觀念看成印象的摹本,其弊病就在于忽略含混性。
例如,我見到過一朵什麼顔色的花,後來想起它的心像時,這心像缺乏精密性,意思是說有好幾種彼此非常類似的色調,它可能是其心像,用休谟的術語講即“觀念”。
“心若不對量或質的程度各形成精确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質的任何概念”,這話是不對的。
假如你見到過一個身高六尺一寸的男人。
你保留下對他的心像,但是這心像對于再高一寸或更矮一寸的人多半也會合适。
含混性和一般性不同,但是具有若幹同樣的特征。
休谟由于沒注意到含混性,陷入不必要的難局,例如關于下述這件事的難局:是否有可能想像一種從未見過的色調,介乎見過的兩種極相似的色調中間。
如果這兩種色調充分相似,你所能形成的任何心像會同樣适用于這兩種色調以及中間的色調。
休谟說觀念來自觀念所确切代表的印象,這時候他逸出了心理學的真實情況以外。
正如貝克萊從物理學中驅走了實體概念,休谟從心理學中驅走了實體概念。
他說,并不存在“自我”這種印象,因此也沒有“自我”這種觀念(第一卷,第四編,第六節)。
“就我而論,當我極密切體察我稱之為我自己